青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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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 年)为全面推进“第二次创业”,促进我区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 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 发(2019) 5号)、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 ) (赣办字(2019) 26号)、吉安市关于加快养老服 务发展实施意见(吉办字(2019) 1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失 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 丰富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

2、养老服务质量,增强广大老年人 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健全完善以居 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 系,力争到2025年,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院5个,特困失能老人 集中供养率100%,机构养老床位数增加254张,社区养老床位 数增加150张,改造后护理型养老床位达511张,占比达到50% o 深入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要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 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各乡镇街道)23 .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一是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 或购买用房

3、以及采取承包、租赁、联办等方式运营的民办养老机 构,实行一次性建设奖补政策。凡符合省补助条件的,按核定床 位数,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的,普通型、护理型分别给予3000 元/张、5000元/张的标准资助,租赁用房的,普通型、护理型分 别给予1500元/张、2500元/张的标准资助,同时,在省补助的基 础上,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再予补助一次,补助所需资金由 区财政安排。二是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青原籍失能、半失能 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 质,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逐年安 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24 .金融扶持政策。落实创

4、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养老院 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复退军人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机构现有在 职职工总数20% (超过100人的机构达到10%)以上的民办养老服 务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贴息贷款,可享受50%贷 款利息的贴息,贴息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 位:区金融办、区人社局)25 .政府购买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老年人评估、养 老机构等级评定、社会工作和人才培养等服务。购买服务对象及 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5、)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区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全区养老服务资源、项目、 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大力推行“党建+养老服务”模式,并纳入 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 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 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 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支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 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

6、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 模,足额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将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纳入 区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人口老龄化 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好经 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营造人人关心老 人、关注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 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与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四)强化督促考核。发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要组织开展日常督促调 度,

7、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责 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区 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老床位新增500张以上,占比超过50%,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 100%的城镇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为“全域美丽、全面 富裕、全民幸福”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三、主要任务及促进措施(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1 .结合吉安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 , 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规划。(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2 .改造提升机构养老设施。2021年底,将区光荣福利院改 造成床位不少于300张

8、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 养老院,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得到有效照护;完 成天玉镇敬老院迁址新建和富田镇中心敬老院原址新建,新增床 位数104张。2025年底前,完成文陂、富滩、东固等敬老院改扩 建,新增床位数150张,其它敬老院按照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标准 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3 .规划配建社区养老设施。2021年底前,建成河东街道邓 家、芫下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集合日间照料、智慧养老、社 区嵌入式养老为一体,满足老年人全托、短期托养、日间照料、 学习娱乐、老年餐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上门服务等功能。2025 年底前,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院5个,每个

9、城市社区和乡镇社区 建有1处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 改委、各乡镇街道)4 .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 建养老服务设施(可与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同步),与住宅同步规 划、建设、验收,建成后移交给乡镇(街道)或社区使用管理,无 偿用于养老服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每百户15-20平 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城区(镇)闲置且无安 全隐患的厂房、宾馆、医院、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场 所,优先改造成嵌入式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5 .构建农村

10、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 络,促进各级党组织在农村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各地 整合资源建设幸福院、颐养之家、老年餐桌”、“邻里驿站、“老年人 活动中心”等农村互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老年人 提供助餐、巡访探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21年, 70%以上村委会至少建成1处互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 75%以上村委会至少建成1处互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 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二)优化拓展养老服务6 .优化公办养老院管理体制。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院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11、需 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 托养服务,由此产生的供养费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逐年安排。积 极稳妥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床位空置较多、经营管理能力不足 的公办农村敬老院,增挂养老服务中心牌,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 失、公益属性不变、政府供养人员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 过法定程序委托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社会组 织运营,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巩固区社 会福利院公建民营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区光荣福利院“三院合 一”、一院两制的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区级民 政部门直管。敬老

12、院院长、会计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享受 同等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推广 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养老院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 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乡镇街道)7 .推进“智慧+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区级居家和社区养 老服务智慧平台,通过线上建立信息化运营中心,线下建立社区 服务网点,为居家老年人、城镇贫困群众“一键通”紧急救援和 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智能化 养老服务。鼓励区智慧养老平台与养老服务实体站点融合发展, 形成“1+N”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便捷 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3、8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城镇居家和社区养 老服务改革试点,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将辖区内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包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区财政按有关 政策逐年安排相应的运营补贴,支持养老机构托管运营居家养老 服务设施,支持社区适老化改造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培育 农村互助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村民理事会、农村 “五老”人员自主管理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 失能失智老年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9 .建立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具有青原区户籍的低 保家庭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每人 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

14、理补贴;对具有青原区户籍的低 保家庭、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 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逐年列支。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原则上通过购买并提供服务的 方式兑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各乡 镇街道)10 .保障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对具有青原区户籍的特 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80%和20%,安排照料护理经费。按照不低于自理老 人10:1、半失能老人6:1、失能老人3:1的比例,落实集中供养特 困人员护理人员。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逐年列支,从既有的社会救 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

15、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财 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11 .开展重点老年人定期探访。建立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 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家庭结 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等信息。建立农 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定期探视巡访制度,由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实施,依托驻村干部、村医、志愿者等 力量,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定期探视巡访, 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三)促进医养融合发展12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床位闲置较多的一二级医院、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重点收住慢性病、失能、

16、 失智等老年人。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共享资 源,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责 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13 .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卫生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公 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 理站。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 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区医 保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14 .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卜医 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向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养老机

17、构设置床位不满100张的护理院,由区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审批; 设置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护理院,由区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后交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 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办理审批(备案),不 得将彼此审批(备案)事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 卫健委、区民政局)(四)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和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15 .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引进职业培训学校, 建立区、乡镇(街道)、养老院多层次培训体系。每年对辖区所 有养老从业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 落实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区人 社局、区民政局

18、、各乡镇街道)16 .落实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制度。一是获证补贴。对取得初、 中、高级养老护理职业证书,并持续在本辖区内从事养老护理工 作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400、8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经费由区财政逐年列支。二是社保补贴。对与本区养老服务 组织(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就业困 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三是就业扶持。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 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 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

19、定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扶贫办)17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成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组, 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评估制 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评估工作组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 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老年人补贴、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依 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18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 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启动养老机构护理、食品加工、无障碍、特种设

20、备等标准化 改造,到2020年底,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 量基本规范,到2021年底,90%以上养老机构达标。启动实施 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对外公开。(责任单位:区民 政局、区市监局、各乡镇街道)19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将 出台的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文件,完善养老服务事中事后 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责任 单位: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 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五)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20 . 土地供应政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 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

21、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民办营利性养 老机构建设用地,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合理控制地价,降低建设 成本。(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 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 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 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 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 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在养老服务领域

22、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各乡镇街道)21 .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享 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 税。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电、水、气、有 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有初 装费的减半收取。水电气使用费按照单一制形式收取。不得以土 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 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22 .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 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所在辖区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 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区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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