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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各科室、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学术活动管理,活跃学术氛围,推广应用新技术, 更好地开展学术活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 活动规定如下: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程序1、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持有征文录用的正式通知, 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至科教科审核,填写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 表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科教科、医务科 或护理部等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安排好科室工作,方可外出开会,同 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如录用为大会交流论文的第一作者不能 参加会议,可委托第二作者参加。2、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
2、活动,凭会议正式通知至科教 科审核,填写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进行登记,肝科、肺科科 主任须经大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分别由科教科、医务科或护理部负责 人审批签字,报请分管副院长和常务副院长同时批准及院长批准后, 医务科或护理部登记备案,并安排好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后,方可外 出开会,外出期间保持通讯通畅,特殊情况下随时返回。3、职能部门负责人外出,报请分管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及院长 同时批准,所在部门及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安排好科室工作,方可 外出开会,外出期间保持通讯通畅,特殊情况下随时返回。4、由药械公司及相关企业资助的考察、学习、培训及参观等事 由外出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须至监察
3、室登记备案; 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私自外出或请事假外出者不备案者,一经查实, 监察室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5、出席各种学术会议包括未用本院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均 需在参会时间前5天到科教科办理相关外出批准手续,否则视同私自 外出。(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条件1、批准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由中华、省、市医学会组织的各 类学术活动。2、核心期刊(例如中华系列杂志)举办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 研讨会、学习班(培训班),北京、上海、江苏各医学院或医疗学术 团体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从严掌握。如确实对更新知识、 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填补医院空白有利,可指派一
4、名有一 定资历的人员参加,审批手续同上,参加人员不受当年外出参加学术 活动次数的限制。3、对其他类型各种名目繁多的学术会议,包括外省、外地(市) 学术团体和医学院校召开的各类学术年会、研讨会、学习班(培训班), 一律不予参加。4、江苏省各医、护学术团体主持召开的学术年会、研讨会在省 外召开;扬州市各医、护学术团体主持召开的学会年会、研讨会在市 外召开,一律不予参加。5、凡外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必须持盖有公章的通知原件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不予承认。(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要求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每人每年参加的限额如下:初级职称者, 市级及以上会议每年限2次(含医院报销经费1次);中级职称者
5、, 市级及以上会议每年限3次(含医院报销经费1次);高级职称者, 市级及以上会议每年限4次(含医院报销经费2次)。2、每个科室内每次参加同一会议的人员,在省内每次不超过2 人,到省外的每次不超过1人;专业学科年会,有论文录用者,若为 大会交流,酌情安排。一个专业学科同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较多 时,科主任必须安排好值班、专科门诊和教学工作,不得影响日常工 作和教学。3、全国、江苏省、扬州市各专业学会或学组委员、理事或专业 协作组成员参加相应级别的工作会议,不受本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次 数的限制,不受科内外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总人数的限制。4、利用课题经费参加与科研有关的学术会议,不受本人外出参 加
6、学术活动次数的限制,不受科内外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总人数的限 制,但每年不超过3次。5、医务人员应邀参加外单位举办的科研协作会、鉴定会、药物 验证会及业务讲学等,审批手续同上。差旅费、资料费等均由邀请单 位支付。与会次数不受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次数的限制。但这类活动每 人每年不超过3次。6、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科主任和护士长)参加学术活动返 院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科室进行学术汇报,科主任在科内组织学 习国内外新知识和新技术,必要时由科教科组织在全院作一次汇报讲 座,学术汇报材料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交科教科存放至该学科档 案中保存。7、对回院不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未在科内或全院进行交流及汇 报材料
7、未交科教科存档的医、护人员,相关费用不予以报销,同时取 消当年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的机会,包括自筹经费者。8、对列为参加工作会议资格的医、护人员需将各种专业委员会、 学组委员、理事聘书等复印件交科教科核查归档。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费用管理1、在境内参加学术会议开支的差旅费、会务费、资料费等,按 财务管理规定,填写报销审批单,由相关部门核查审批后,方能在财 务科按比例报销。2、会务费、资料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即参加会议天数(按 150元/天计算)的85%给予报销。3、严格实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回院汇报制度,外出参加学术会 议人员必须凭书面汇报材料,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交科教科存档, 由科教科确认
8、签字后,方可按规定报销费用。4、差旅费报销及补助标准仍按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旅差费管 理暂行办法实行。参照市财政局出差住宿和使用交通工具标准,凡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学习班,一律不准乘飞机,住宿超支部分个人自 理,医院不予补助。在境外参加学术会议,费用一律自理。5、从严审批出席各种工作会议。下述情况属于工作会议:(1)全 国、江苏省、扬州市各专业委员会或学组委员、理事、秘书或专业协 作组成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议。(2)国家部委、省厅、市局行文指令 通知参加的会议。(3)扬州大学或协作高校举办的教学会议。(4)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单位举办的上岗证培训。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作为工 作会议。工作会议的会务费
9、全报,住宿费、交通费的报销按扬州市 第三人民医院旅差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参加工作会议回院后仍需 执行回院汇报制度。三、公司及相关企业资助医务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 规定根据苏卫国合2007 15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医务人员出国(境) 的管理,对我院受公司或企业资助医务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作如下规定:1、公司或企业资助医务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将纳入 本院出访计划,统一管理,并依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2、接受企业资助的医务人员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出 访内容必须与其从事专业对口,出国(境)人员不得在国(境)外从 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给予的不正当的报
10、酬和馈赠。3、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持有会议组委会或秘书处的正式邀 请信;除我方人员是相关国际性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理事、会员 等或会议的领导成员外,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者必须有论文被大会所录 用,并有录用的证明或通知。参加企业或企业与学术团体共同主办的 研讨会或学习班的,必须有会议举办地发出邀请信,企业的邀请信不 能作为参加国际会议或相关学术活动的出访依据。赴国(境)外进修 培训、考察访问必须持有与开展的业务活动相关的国(境)外机构的 邀请信。4、医务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的事务由科教科负责办理。 医务人员于出国(境)前一个月到科教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由相 关职能科室审批后,由分管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并至监 察室、人事科备案。5、出国(镜)参加学术活动的每位医务人员限1次/年,境外时 间不超过两周。6、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必须提交书面学术总结材料,并在科 内或全院范围内作学术汇报交流。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18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