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3848358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2.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 临时性生活困难,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城乡 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 助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临时救助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因突发性及临时 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救 助,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临时救助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 则;(二)坚持及时、适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坚持非定期、非定量、救急救难的原则。第四条 临时救助由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 实施。县民政局负责临时

2、救助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县财政 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安排。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 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核实、评议公示及 审核报批工作。村(居)委会受乡镇(街道)委托,承担辖区内临时救 助评议公示等工作。第五条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一)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在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 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0%, 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 围,但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1 .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突发性事件或意外事故致 病、致残,丧失生产自救能力的

3、家庭。2 .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或大病保险救助后,个人承担的医 疗费用仍然较重的家庭。3 .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的高等学校新入学学生,经教 育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救助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家 庭。4 .因突发性意外事故或突发性局部自然灾害导致家庭 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家庭。5 .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 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二)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三)拒绝管理部门入户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

4、、出具虚假证明的。第七条因较大范围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 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其他成 员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应自收 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 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 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 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局 审批。第九条 县民政局接到乡镇(街道)提交的调查材料和

5、 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 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 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 由。第十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时, 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家庭困难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四)农村居民“一折统”账号或城市居民农商银行账号;(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申请人必须对申请理由和资料的真实性作出 承诺,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 要追回冒领的救助款、物,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第十二条县民政局

6、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在申请人 所在乡镇(街道)固定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情况紧急的,可先救助后公示。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 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情况特殊的,经县民政局认定后一年 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第十四条 临时救助单次最低准为500元,具体根据关 于公布临时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16H40号)精 神,依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确 定。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享受的临时救助一般不超过25000 元。临时救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第十五条 救助金额500元的,县民政局委托乡镇(街 道)审批;救助金额500元以上500

7、0元以下的(含5000元), 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县民政局报 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第十六条临时救助资金来源:(一)省财政补助资金;(二)城乡低保年度结余资金;(三)县财政配套资金(四)社会捐助资金。第十七条 临时救助资金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委托农商 银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时,农村救助对象临时救助资 金直接划转到户主“一折统”账户,城市救助对象临时救助 资金划转到户主指定的账户。临时救助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 预算或挪作他用。第十八条 县民政局建立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档案, 救助金额在500元的档案由实施救助的乡镇(街道)建立。第十九条临时救助工作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 门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将处理结 果向群众反馈。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要严格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工 作程序,确保临时救助制度规范运行。第二十一条审计、监察部门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使 用要及时进行监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或截留、 挪用临时救助资金,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 救助的工作人员,由本部门或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