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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关于全面完成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07 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企 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改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各 级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 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长期停业歇业 等濒临破产的企业不在改制范围
2、,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二、目标任务全县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在2021年1月底前,按照改制 要求,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主管(监管)部门,制定具体改 制方案(一企一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财政局 (国资办)备案。2021年4月底前改制到位,改制后的公司制 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县政府委托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三、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监管) 部门负责对所主管(监管)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四、组织保障(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改制工作顺利推进,现成立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 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3、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 组长,涉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 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 财政局。(二)职责分工。县政府办统筹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协调处理改制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县财政局(国资办)具体负责全县国有企业改制日常工作, 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改制方案,推进落实。对接省、市 国资部门上报我县改制执行情况;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 子配备工作;县委编办负责涉及事改企指导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改制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补缴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改制相关审计监督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国有企
4、业改制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相关 行政审批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负责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 的相关政策指导,支持做好相关产权变更审批工作;县司法局负责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 事项提供法制指导与服务;其他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五、操作规范(一)制定改制方案。各涉改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 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依法依规起草或修订公司 章程。改制方案应明确企业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 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改制操作程序等事项。涉及职工安置 的,应依
5、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二)严格审批程序。涉改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情形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县属国有 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公司制改制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按照 现行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 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 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要按
6、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 资的依据。六、政策支持(一)划拨土地及房产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 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企业改制时可 灵活选择保留划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出让、租 赁等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其原有的划拨土地改制后土地用途符 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若企业需对 划拨土地处置或改变用地条件的,须先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提出划拨土地处置或改变用地条件申请,由县政府审核批准 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存在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本着 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土地、房产
7、后,补办 相关手续,并由县属一级企业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及 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 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 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可先行改 制并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 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 多元化企业的,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 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四)资质资格承继。全
8、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 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其经 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改制企业应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 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七、工作要求(一)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涉改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 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戈、 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 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 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 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
9、人用人、薪 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 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 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 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 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 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 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 机制。(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工作要按照法律法 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 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对改制全流程 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 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