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最终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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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最终五篇)第一篇: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部门职责及入驻企业管理制度(-)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计划、内部规章制度;2.受理入驻企业 的申请,并邀请专业人士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评估及资格认 证;3.开展创业知识培训和企业专业化管理培训,组织创业理论与实 践性课题研究,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4.负责办理业户的入驻、 退出手续,为业户建立运营档案;5.对入驻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 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6.组织创业 者开展座谈、观摩等实践和交流活动,负责对外宣传联系。(二)入驻企业管理制度1.不得从事法

2、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 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 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借;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 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 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3.严格执行入驻协议,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部门的管理,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4.遵守物业管理规 定,除规定的场地等免费部分外,应按时缴纳其他应承担的费用。5. 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创业孵化基地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6. 企业入驻后3个月内后,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可开展创 业见习和吸纳大学生就业。7.踊跃参与创业培训、公益捐助等社会活 动,热

3、心回报社会。第二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方顺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 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邯办发2014 8号)和临漳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 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近三年内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二)近三年内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三)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四)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五)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六)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诚信不良记录的情形;(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第十四条 已入驻的社会组织需履行以下职责:(-)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及孵化基 地入驻协议,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二)社会服务活动要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 次,其中较大规模活动不少于2次;(三)不得从事培育模式以外的活动,不得利用孵化基地进行营利性活动;(四)努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与社会资源的链接,逐步通 过提供服务自给自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社会组织按月、季、半年、年向基地运营服务供应方送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

5、,遵守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类监督、审查 和评估工作。第十六条 基地运营服务供应方应定期对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送民政部门。第十七条江西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孵化基地组织调研考 察、评估工作。第十八条社会组织从入驻日起满半年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协议, 并在1个月内迁出孵化基地:(-)入驻后半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二)出勤率低于正常水平的;(三)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四)按规定应当参加年检,但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的;(六)将政府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第十九条孵化基地的资金要用于孵化基地公共设施建设和扶持

6、社会组织孵 化项目的培育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合规、严格监控。运营机构 终止孵化项目的,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将孵化基地资产移 交给下一个承接孵化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从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相关 事业的单位。第二十条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章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早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五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

7、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 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5、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 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第二章经营管理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 基地协议。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

8、营 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5、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 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第三章安全管理1、孵化基地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12:0022:00。法定节假日的 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孵化基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4、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5、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

9、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学 院保卫处报警。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 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 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 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 全值班制度。10、入驻企业应熟悉孵化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 服从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10、。11、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12、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 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章卫生管理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等)的清洁卫生由入驻企业轮班打Ho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 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的清洁,由专 人统一清理、运送。3、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 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4、严禁在孵化基地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

11、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 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第五章财务管理1、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3、按照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 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4、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 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5、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 行提取。6、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 据不同经营形式

12、,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 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7、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第六章其它管理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 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2、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3、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窗 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4、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 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 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 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

13、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 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 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 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 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 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 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 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临漳县方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14、第一章 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 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 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5、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第二章 经营管理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 基地协议。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15、与指导下,实行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 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5、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 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第三章安全管理1、孵化基地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 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 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孵 化基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4、入驻企业应熟悉孵化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

16、情况应服 从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5、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办公室,不要在室内存放大量 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孵化基 地。6、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7、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 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章卫生管理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洁卫生由企业轮 班打扫或请专人清理,费用由企业共同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费用开 支为准。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

17、 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筒的清洁,由专 人统一清理、运送。3、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 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 物倒在水池、便池内。4、严禁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 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第五章其他管理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 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2、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3、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苣户及外墙安装任何

18、器械及其固定设施。4、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 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5、入驻人员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吸烟、吸毒、酗酒、打牌、玩麻将,不得进行与赌博等恶习相关的非法活动。第三篇: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 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 让。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 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

19、常经营秩序。二、孵化基地对 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 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 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第四篇: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12-24来源:本站编辑: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各项目单位:现将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15年9月6日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

20、务能力,加快形成政 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结合我省社会组 织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人才培养、信息服 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民政部门主导、专 业团队运营、多方力量合作、社会公众受益的运行模式。积极探索, 勇于创新,努力将孵化基地打造成为社会效果明显、推广意义突出、 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集聚基地、培育基地和展示基地,充分发挥其 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第三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聘请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其提供各项服务所需经费主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同时,大力拓宽孵化基 地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

21、捐赠等资金投入孵化基地建设。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培育扶持功能。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 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 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二)提升能力功能。帮助入驻的社会组织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提供制定章程、承接项目、发展业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组织架构 上帮助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提高社会组织项目管理、品 牌塑造、自治发展等方面能力建设。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 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 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三)整合资源功能。整合资金、信息、政策、人才

22、等各方面资 源,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搭建平台、提供渠道,实现各类资源与社 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社会组织可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 有效对接,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 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集中发布、解读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 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有效对接。(四)引导规范功能。塑造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公 益理念,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活动、按章办 事、诚信自律,并倡导和推动行业自律。(五)成果展示功能。展示本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 的社会组织工作成

23、果,为本地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六)公益人才实训功能。面向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实践岗位, 安排大学生公益实习、社工和志愿者实践等服务,为相关公益人才创 造学习公益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和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能力的条件,为 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改革与发展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提供人才储备。第三章服务对象及内容第五条孵化基地着力在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等领域,重点孵 化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 组织,形成一批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 定位于三类社会组织。(-)萌芽型社会组织: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宗旨 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

24、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民政部门备案 的社会组织。(二)初创型社会组织:刚登记成立、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 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 织。(三)枢纽型社会组织:组织发展方向明确,内部建设和管理规 范,业务模式相对成熟,资源广、实力强,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 服务,对社会组织起到示范、带动和支持作用的社会组织。第六条孵化基地提供的服务形式:(-)基础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会议场地、 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基础设备,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 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二)能力建设。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组 织战略规划、团队发展、

25、项目申报、项目策划、项目筹款、活动举办、 财务托管等方面,给予协助与支持。(三)资源平台。共享基地搭建的资源平台支持服务,获得信息 共享、筹款、宣传、政策、社区支持、学习网络、企业合作、学术研 究等资源支持。第四章运行机制第七条孵化基地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孵 化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第八条江西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各级孵化基地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省、 市、县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研究制定本辖区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编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预算;(三)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四)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

26、工作交流;(五)协调入驻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联系(六)加强对孵化基地的监督和管理,跟踪调查孵化基地资金使 用情况和效果,分析评估孵化基地的社会效益。第九条孵化基地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具体职责:(-)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及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孵化期间的后 勤服务,为入驻组织提供经营办公、成果展示、会议洽谈场所;(二)协助入驻组织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入 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I,为入驻组织提供税务、人事、劳 动和相关咨询等一站式配套服务;(三)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孵化基地运营经费实行专 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文件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自觉接 受民政和财政部门的

27、监督检查;(四)每年对入驻社会组织孵化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 对孵化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报民政部门;(五)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孵化基地聘请专家团队为入驻组织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具体职责:(-)为入驻组织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帮助其拓展资源,建立公 益资源网络;(二)为入驻组织提供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等专业 指导,提升其项目及组织运营能力;(三)帮助入驻组织建立自我学习、互帮互助、自我管理的网络;(四)为入驻组织提供日常咨询和陪伴成长服务。第十一条有意向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1 .入驻申请书,包括申请使用面

28、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入驻 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2 .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 机构等;3 .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4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5 .财务报表;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已备案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1 .入驻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 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2 .组织发展规划及孵化可行性报告;3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4.社会组织备案通 知书;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程序:(-)受理。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二)初审。第三方运营机构组织专业团队对申请主体负责人的 品格、能力、经验及运行模式、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 分析和论证,出具初审意见。(三)审核。由民政部门审定同意入驻的社会组织名单及场地使 用面积。(四)公示。审定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五)签订协议。入驻组织将与基地运营方签订入驻协议,明确 相关工作要求,办理相关入驻手续。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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