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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管局执法支队违法建设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随着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立的飞速进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违法建立已成为制约城市进展的一个不和谐音符,严峻影响了我市城市建立、治理和经济进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对违法建立的监控及查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肯定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乏。现就我局对违法建立监管工作状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监控和查处违法建立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治理。始终以来,我局都将违法建立的监管和查处作为城市治理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来抓,实行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详细抓,根据属地治理原则,由综合执法各大队各司其职做好辖区违法建立监管工作,做到分工
2、明晰,责任明确。一方面,以“发觉一起、撤除一起”为指导思想,强化违法建立的监控和查处。要求各综合执法大队及全部城管执法人员,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坚决、作风上廉洁,绝不踩“高压线”,绝不做违法建立的“爱护伞”,对违法建立严格做到发觉一起,撤除一起。另一方面,强化基层班子建立,对人员和装备进展整合,全力保障查违、控违等执法工作。依据中心城区的实际状况,为提高查违、控违工作效率,对违法建筑集中和易发的大队,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倾斜。如在2023年5月我局对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进展整合调整时,局党委依据“侧重基层,保障一线”的原则,对中心城区违法建立监控等城市治理工作进展综合评估,依据辖区范围和城市治
3、理工作任务的繁杂程度,进展班子搭配和人员配备。如在六大队(宜阳分局)的班子搭配和人员配备工作中,考虑到宜阳新区既是我市三大战役主战场之一,又是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立三年大会战的重要区域,违法建立监控和查处的任务重; 因此,对该大队的班子成员调整搭配时选派的全是综合素养高、年富力强、富有闯劲和阅历丰富的精干型干部,并在原有根底增加了两名班子成员。在强化大队班子建立的同时,从原机动大队、秀江大队等处抽调了17名年轻优秀的队员到该大队工作,增加队伍力气,并调整增配了车辆和取证、拆违等执法装备,强化了队伍建立,提高了基层班子的领导力量、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拆违执法效率。 (二)注意宣传,营造控违工作气
4、氛。一是积极做好队伍内部的宣传、发动、教育和部署等工作。对违法建立的监控始终保持高度重视,不敢有半点松懈,积极对违法建筑的科学监管进展调研和分析部署; 在违法建立易发抢建、群建的节假日期间,每次都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要求各执法大队将掌握违法建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做到早部署、多巡查、善联动、勤劝导。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支持和参加城市治理工作意识。常常性会同街道、社区及村组等有关单位积极向市民和违建户宣讲违法建立的危害、普及规划建立、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控违工作家喻户晓,从源头上降低了拆违难度。充分利用省、市各新闻媒体,对拆违行动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对违法建立的实质和危害
5、进展具体宣传,主动公布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和城管效劳热线,强化信息平台建立,拓展查违、控违和拆违工作角度。三是以案说法,强化工作效果。各综合执法大队每次组织强制拆违行动都会主动与各新闻单位联系,取得媒体支持,在相关主流媒体上进展大篇幅的宣传报道,使市民对违法建立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深刻熟悉,争取百姓的广泛支持和认同,为控违查违工作营造了良好气氛。 (三)强化监控,力争把违法建立处理在萌芽状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就掌握违法建立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程,做到按章行事,依法拆违,减化冲突,提高效率,使控违和拆违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各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两
6、全、四包、六定、八结合”的治理方法,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巡查,对违法建筑实行“防控全天候,巡查无缝隙”的治理,对新消失的违法建立准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力争做到“发觉一起,查处一起”。此外,为强化重点区域违法建筑的监控,我局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通过急躁劝导、设卡堵料和分组监控等手段,做好违法建筑的监控工作。一是联合街道、社区等单位干部上门入户做居民的思想工作,急躁劝导,力争让他们从思想上熟悉到违法建立的危害,在行动上自觉抵抗、停顿和检举违法建立行为,主动支持、协作和理解政府对违法建立的监控和撤除。二是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对出入违法建立的集中区域和重点范围的主要交通要道进展24
7、小时布点设卡,对出入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进展询问堵截,杜绝违法建筑材料进场,从源头上切断违法建立的材料供给链。三是抽调精干力气,与公安、街道及居委会等干部组成工作组,根据分片包干和一对一的原则,通过蹲点值守监控和机动昼夜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天候加强对违法建立的监管和查处,做到发觉一起,强制撤除一起。 (四)行动坚决坚决,拆违工作成效显著。对于少数无视法律法规,我行我素,不择手段实施违法建立者,实行坚决措施,坚决予以打击。一是依法依规,强制撤除。根据属地治理原则,对巡查发觉、群众举报的零星、分散的违法建立,由城管综合执法各大队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责令违建户限期自行撤除或组织力气予以强制撤除。从
8、2023年2月14日至今,责令违建户自行撤除违法建立28起,撤除面积为6635.4m2;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共撤除违法建立965起,撤除面积为70516.4m2(其中,局部撤除545起,撤除面积为30684.5m2;彻底撤除420起,撤除面积为39831.9m2)。二是协调联动,仔细履职,积极参加集中拆违行动。对于群发性的、集中成片抢建的违法建立,我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立足实际,拟草方案,注意沟通,强化协作,联合公安、街道等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撤除。从2023年2月14日至今,由我局牵头,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实行了16次集中拆违行动,共撤除违法建立91起,撤除面积为9178.23m2。
9、此外,还参加了5次市政府组织的集中拆违行动,撤除违法建立205起,撤除面积为39379m2。每次集中拆违行动我们都组织富有拆违阅历的精干队员,由局主要领导在现场指挥,负责强制撤除工作,在整个行动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五)疏堵结合,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立行为,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社会稳定,我局积极建言献策:一是代拟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发文实施。方案规定由中心城管委牵头,各街道详细负责实施,实行“拆一建二”和联合建房等方式,集中解决中心城区局部居民的危房改造等问题。二是积极协调以建立农夫公寓楼的形式,解决了局部城乡结合部无房失地农夫的住房问题(该
10、项工作已由市政府下文,正在宜阳新区官园街道进展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行推广)。 二、违法建立的成因分析 (一)配套措施滞后,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为加强城市规划治理,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户的“安居”问题,虽然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和措施,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受资金、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的影响,未对“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进展全面发动,有的甚至存在被动抵抗思想,致使“城中村”、“空心村”和危旧房屋改造进展缓慢,造成局部危旧房屋业主在申报无望的状况下,擅自拆危建新。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中心城区居(村)民生活渐渐富有,原来的居住条件较为简陋、居住面积窄小,或是子女长大了,需要
11、增加住宅面积; 局部旧房破旧不堪,年久失修,难于居住,迫切需要重新改造或另行建立房屋,但根据市政府现行文件和政策规定,实际上中心城区原则上制止私房建立,中心城区私人建房审批根本被冻结。当现实需求与城市规划发生冲突时,局部居民在申报无望的状况下,铤而走险进展违法建立。 (二)对中心城区房屋产权和土地确权登记不到位。目前中心城区仍有大量的拆迁安置房、房改房和历次清查处理的违规房及私人建房大多没有进展相关产权登记。由于大量私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一是造成局部违法建筑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难以认定,而按合法建筑予以了补偿; 二是造成局部违法建立当事人认为法不责众,建房是用于自己居住,有无产权证无所谓,因而心安理
12、得,肆无忌惮的抢建和非法买卖、转让违法建筑。 (三)受利益驱动,抢建违法建筑。在违法建房中,除一局部是有正值建房需求的外,其他绝大局部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动而为。一是局部拆迁范围居民为征地拆迁猎取高额补偿。这类违法建立往往不讲求建筑质量,建立造价较低,一般在300元/平方米左右,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都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造成违法建房者有较大的获利空间。由于这种利益驱使,造成了哪里要征地,哪里要开发,哪里要改造,哪里就有抢建违法建房行为,有钱的自已干,没钱的借钱干,实在没有方法就把土地出让给别人干。如珠泉片区、宜阳新区等地消失的居民抢建违法建筑就是典型的以猎取拆迁高额补偿为目的的行为。二是
13、非法建房比买商品房合算。目前,中心城区商品房均价在2500元/平方米以上,而违法建房造价仅在600元/平方米左右,加之买商品房是多人共住一幢楼,而非法买地建房则拥有自已的独立空间,这是商品房与自建楼房所不行比之处。在如此巨大差额的利益空间下,局部当事人选择非法买地建房而不情愿购置商品房。三是局部居民受商品房利润诱惑,在没有商品房开发资质和相关手续的状况下,为躲避监管,躲避各种税费,大面积的抢建违法建筑,变相进展房地产开发,以牟取暴利。 (四)联合监控机制不够健全,难以分散整治合力。监控和撤除违法建立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在查处、撤除违法建筑方面,尚未真正建立起市(即各职能部门)、区(街道)
14、、村(居)委会三级治理及公、检、法、司联动的快速处置机制,未能准时将违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房等违法建立行为掌握在萌芽状态。 (五)少数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够强,充当违法建立的“爱护伞”。违法建立当事人在违法建筑开工之初,有很长一段时间用来询问、协商、设计和备料预备。根据规定,相关基层工作人员应当第一时间把握辖区居民建房动态,准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和劝阻,或者在违法建筑备料、开工之初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将违法建筑掌握在萌芽状态。但少数党员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不但不准时制止和上报相关状况,甚至承受违建户的吃请,为他们打招呼、说人情或“出谋划策”,充当违法建立的“爱护伞”。 三、监控和
15、查处违法建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局部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对违法建立的监控和查处工作存在畏难心情,处置不够有力。执法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假如对违法建立准时进展监控和撤除,必定会触犯违建户的利益,不仅铺张建筑材料,而且人工、资金等方面也有损失,甚至包括违法建立本身带来的拆迁补偿及其它巨大利益等; 所以,违建户会运用各种手段百般阻止违法建立的监控和查处工作,有的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甚至跑到办公地点和执法队员家里耍赖纠缠,影响执法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对这种情形的打击力度也不够有力。受执法环境、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局部执法队员存在瞻前顾后的心态,使得在肯定程度上对违章建筑
16、的撤除和打击不彻底、不到位。 (二)违法建房执法程序简单,难以将违法建房准时撤除在初始阶段。根据行政惩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违法建房因只能按一般程序进展,对违法建立下达责令停顿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或正式作出行政惩罚打算后,当事人不停工或不履行行政惩罚打算才能依法强制执行。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惩罚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发觉违章到强制执行需要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如监管诸方工作一有疏忽,违法建筑就有可能完工甚至入住。假如要实施强制撤除,既增加执法本钱,又势必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往往简单激化社会冲突,更简单滋生暴力抗法大事的发生。 (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难以形成有效
17、威慑。法律法规只对违法建立行为进展查处,而对违法建立行为人缺乏严峻的司法和纪律手段来约束、制止和处置。公、检、法和纪检部门对行为人强制性的处理措施缺位,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执法力度。违法建立罚款惩罚数额太小,不法投机商有意进展违法建立,我市历年来开展的“三清理”、违法建筑清查和私房清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建房罚款数额都很小,违法建房经处理后以目前商品房的价格计算仍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助长了一些不法投机商进展违法建房。 (四)集中拆违行动受阻,助长了违建户的嚣张气焰。2023年6月,市政府组织城管、公安及街道等相关部门联合对下浦街道大塘社区进展集中拆违行动时,由于当地上千居民有组织的以废旧车辆堵路
18、、组织大量老弱病残人员围堵道路和扬言硫酸撒泼抗法等方式阻止拆违工作,使得拆违车辆及拆违人员难以进场; 为避开冲突激化,只有取消拆违行动。该起抗法大事后,当地大量居民认为政府拆违决心和力度不够,只要联合抗法、合力阻止拆违行动,政府也无可奈何,因而,大大助长了违建户的嚣张气焰,使大量观望状态的居民积极投入到违法建立中来,在一些比拟大的村组甚至诱发了集中成片的群发性抢建现象。此外,在2023年6月对沪昆铁路线以南的违法建筑进展强制撤除集中行动的其次天,珠泉街泉塘社区居民张某为阻扰撤除其违法建筑,在无任何征兆的状况自行从一层楼面跳下,摔成重伤,至今仍常常到我局和市政府上访。该次集中拆违行动也被迫中止,
19、当地居民认为有可乘之机,珠泉街泉塘社区等地违法抢建成风。 (五)局部基层单位变相收取建房费用,增加了监控和查处违法建立的难度和压力。有的基层单位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向违法建立者变相收取建房费用,出示各种证明,并承诺办理建房手续,为违法建立开绿灯,误导居民建房。居民交钱后便认为自己的建房行为是“合理合法”,对于执法部门的监控和查处不理睬、不协作,甚至暴力抗法,大大增加了监控和查处工作的难度。 (六)利益驱使,联合对抗,违法建房的监控和撤除工作阻力大。一是取证难。有的村组非法买卖土地和村干部或其家属带头建房,执法人员进村调查状况时,他们不但不协作,反而暗中丛恿唆使群众与执法部门对抗,致使调查人员上户
20、时,找不到户主。二是教育难。由于暴利的驱使,教育说服工作难以奏效,一些村组或社区干部自身就是违章户,无形中与执法部门之间产生严峻对立。三是撤除难。在强拆过程中,当事人常常实行自杀、自焚、下跪、跳楼、威逼恫吓、谩骂殴打等方式阻止执法人员拆违,导致拆违工作难以开展。 (七)随着监管区域的扩大,经费保障缺乏,执法效率受到影响。随着中心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城市治理的职责范围和监管区域也得不断扩展延长,在执法人员固定的前提下,办公经费仍停留在2023年刚成立时1.2万/人年的标准(依据当时市公安局民警办公经费标精确定的; 目前,市公安局民警的办公经费增加到2.6万/人年),而且每个大队只配有一辆执法车和
21、局部电动车,随着执法车辆及电动车的老化,违法建筑的监管主要依靠徒步巡查,大大影响了执法效率。而违法建立主要集中在区域大、辖区广的珠泉、下浦及宜阳新区等地,徒步巡查难以确保日常巡查到位。大多数违法建房属于个体行为,抢建的目的是为日后征用拆迁时索取政府补偿,因此设计构造简洁,造价低廉,加上时下建筑材料充分,交通运输便利,施工要求不高,往往一两天之内就可建成,即便发觉,但已成事实,难以掌握,防不胜防。同时,我局缺乏大型机械拆违设备,主要是靠执法队员手工撤除,拆违效率低下,假如已建至两层以上的房子,手工撤除不但危急,而且难度大、效率低,也会影响其它地方的控违及城市治理工作。 (八)执法人员素养良莠不齐,教育监视制度不很完善。城管执法队伍通过毕业安排、考试录用、单位选调和社会聘请等途径组建,队伍思想道德水平、工作力量和执法水平有高有低,存在少数队员工作态度拖拉、作风懒散、敷衍塞责、简洁粗暴执法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而由于城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教育监视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使消失的问题不能准时制止或解决,在对违法建立的监管中就表现为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严、管不住的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将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动,切实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队伍教育和治理,加大执法监视力度,推动对违法建立的监管工作更上一层楼,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更加满足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