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DB4403-T 185-2021).pdf

上传人:wo****o 文档编号:93810949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PDF 页数:38 大小:1.4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DB4403-T 185-202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DB4403-T 185-202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DB4403-T 185-202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DB4403-T 185-2021).pdf(3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 03.040CCS A 12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1852021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for labour dispute mediation2021-08-31 发布2021-10-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1852021I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调解组织管理.24.1调解组织设置.24.2调解组织命名.24.3调解组织职责.24.4硬件配置.34.5人员配置.34.6信息化管理.34.7等级评定.34.8退出机制.44.9经费保障.

2、45调解员管理.45.1基本要求.45.2工作职责.45.3工作规范.45.4人员备案.45.5人员聘任.55.6人员解聘.55.7人员待遇.55.8人员培训.55.9等级评定.66调解办案.66.1工作原则.66.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6.3案件管辖.66.4办案程序.66.5置换仲裁调解书、民事裁定书.86.6案件管理.86.7调解案卷管理.96.8统计分析和报告.96.9服务评价.9附录 A(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备案表.11DB4403/T 1852021II附录 B(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备案表.12附录 C(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13附录 D(规范性)

3、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14附录 E(规范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员工推举代表书.18附录 F(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受理通知书.19附录 G(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20附录 H(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终止调解告知书.21附录 I(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案卷.22附录 J(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台账.24附录 K(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书.25附录 L(资料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案由.27附录 M(资料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代字.30参考文献.33DB4403/T 1852021I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

4、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福田区人民政府。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闵晓波、杨保华、余励斯、吕优江、黄逸昆、洪钰莹、张淡欣。DB4403/T 1852021IV引言为促进我市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基层劳动关系争议调解机制,夯实劳动关系治理基础,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格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精神,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

5、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80 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状及发展规划,编制本文件。本文件明确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办案等方面的具体建设要求和工作规范,旨在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置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源头性、预防性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DB4403/T 18520211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办

6、案的具体规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418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 18894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劳动争议labour dispute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注:劳动争议分为:因订立、履行、

7、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3.2当事人party to the labour dispute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3.3劳动争议调解labour dispute mediation通过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劳动争议的活动。3.4调解组织labour dispute mediation organization调解劳动争议的专

8、业性组织。3.5调解员labour dispute mediator从事调解劳动争议的人员。3.6调解系统labour dispute mediation system为劳动争议调解主管部门、调解组织、调解员提供备案管理、培训管理、办案管理、补贴申请管理等功能,以及为当事人提供调解申请、案件查询等功能的综合性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信息平台。3.7调解案号case number(CN)of labour dispute mediationDB4403/T 18520212调解组织受理案件后,用于区分各调解组织办理案件和次序的简要标识。3.8调解案卷labour dispute mediation ca

9、se file调解组织在依法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予以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书、声像及其他载体的材料。4调解组织管理4.1调解组织设置4.1.1设置市、区及基层调解组织。4.1.2基层调解组织包括:街道调解组织;社区调解组织;企业调解组织;工商业园区调解组织;社会组织调解组织;个体调解工作室调解组织;专项项目调解组织。注:专项项目调解组织指在建筑工程、大型活动等项目中按需要设置的调解组织。4.1.3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区、基层调解组织的设置提供指导。4.1.4基层调解组织应在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调解组织备案表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5新设置基层调解组

10、织的机构应向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新增备案。4.1.6基层调解组织的名称、办公地点、负责人如有变更,应向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4.1.7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调解组织名单。4.2调解组织命名调解组织命名方式如下:区、街道、社区、企业、工商业园区、社会组织调解组织名称由“所在单位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室、调解委员会等)”依次组成;示例:XX 区(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XX 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室、XX 企业(工商业园区、社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心)。个体调解工作室名称由“个体名”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依次组成;专项项目调解组织名称由“专项项

11、目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站”依次组成。4.3调解组织职责4.3.1市、区调解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负责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政策、措施;负责本辖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队伍、办案标准化建设;负责本辖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负责本辖区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化工作,规范使用调解系统;负责本辖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分析及上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先进事迹与典型案例;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及要求的其他职责。4.3.2基层调解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本组织调解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本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负责本组织

12、信息化工作,规范使用调解系统;负责本组织职责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分析及上报;负责落实上级交办的具体工作;DB4403/T 18520213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及要求的其他职责。4.4硬件配置4.4.1基本要求调解组织硬件配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配置调解室,区、街道调解组织应单独或通过与党委政府综合治理等其他平台整合的方式配置;在办公场所对外开放的区域安装监控系统;划分专门区域配备放置档案柜,档案的分类标引符合 GB/T 15418 的要求,电子档案的管理符合 GB/T 18894 的要求,档案的归集、管理、使用、销毁符合相关法律法

13、规要求。4.4.2调解室调解室应符合以下要求:面积不少于十平方米;统一悬挂调解组织标识;落实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程序、调解员行为规范;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手册等相关材料;放置调解员信息牌,包括调解员姓名、照片、调解员证编号等信息;配备调解办案用桌椅,并摆放调解员和当事人标识牌;配备计算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4.5人员配置4.5.1基本要求调解组织应合理配置调解员等工作人员。4.5.2岗位及人员设置4.5.2.1区调解组织可设置负责人、综合业务及调解员等岗位,可一人承担多个岗位。4.5.2.2基层调解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关工作人员。4.5.2.3区、街道调解组织应聘

14、任不少于 3 名专职调解员。4.5.2.4社区、企业、工商业园区、社会组织、个体调解工作室、专项项目调解组织应聘任不少于 1名调解员。4.5.2.5调解组织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聘任相应数量的调解员调处劳动争议案件,近三年年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超过 200 件的,其聘任调解员数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1:100。4.5.2.6调解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4.6信息化管理4.6.1市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建设调解系统,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调解系统对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进行备案管理、培训管理、办案管理、补贴申请管理等。4.6.2调解组织应加强劳

15、动争议调解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硬件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及技术支持,确保调解系统正常运行。4.6.3调解组织应使用调解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劳动争议调解服务模式与工作方式,实现调解案件登记、案件记录、文书制作、办案补贴申请、档案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操作。4.6.4调解组织应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系统上完善个人信息、办理案件、申请办案补贴、参加培训、及时录入线下受理的调解案件信息。4.7等级评定市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调解组织的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制定评定条件、方法、标准、流程等。DB4403/T 185202144.8退出机制4.8.1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至少每两年对辖区内备案的调解组织实行

16、检查。4.8.2企业、工商业园区、社会组织、个体、专项项目调解组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取消备案,并定期公示取消备案情况:硬件配置、人员配置不符合设置要求;因园区、企业破产、倒闭、关停、搬迁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调解工作;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4.8.3调解组织取消备案后,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谁备案谁负责”原则,收回取消备案的调解组织保管的调解案卷,并要求调解员签订保密协议。4.9经费保障4.9.1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区、街道、社区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调解组织履行

17、职责予以支持。4.9.2设立调解组织的企业、工商业园区、社会组织、个体调解工作室、专项项目,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5调解员管理5.1基本要求5.1.1调解员应未参加过邪教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5.1.2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一年及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历,经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并通过考试;持有法律、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劳动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劳动

18、法规专家学者、律师等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5.2工作职责调解员工作职责如下:接受所在调解组织指派,调解劳动争议;跟进调解协议或调解方案的履行;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关注本单位、本行业、本区域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所在调解组织报告;完成所在调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5.3工作规范调解员工作规范如下:依法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履行居中调解职责;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注重业务学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热情服务,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周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保守秘密,不泄露调解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廉洁自律,

19、不收受、索取财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5.4人员备案5.4.1调解员应向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调解员备案表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5.4.2调解员申请备案应满足本文件 5.1 相关要求,并获得劳动争议调解员证。DB4403/T 185202155.4.3调解员备案后应在调解系统中注册账户并完善个人信息。5.4.4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已备案调解员名单。5.5人员聘任5.5.1调解员应通过专职或兼职方式受聘于调解组织所在单位,聘期(含初次聘任和续聘)不少于一年,可在聘期届满前三个月向所在调解组织申请续聘。5.5.2调解组织所在单位应聘任已

20、备案的调解员,并定期公示已聘任调解员名单。5.5.3调解员初次聘任流程如下:a)调解组织所在单位确定调解员聘任数量、条件和方式,向社会公布;b)调解员报名;c)调解组织所在单位综合考虑岗位情况、任职资格、申请人能力等条件,提出拟聘意见;d)调解组织所在单位颁发聘书聘任。5.5.4调解员续聘流程如下:a)调解员提出续聘申请;b)调解员所在调解组织对调解员在聘任期内的表现予以评估;c)调解组织所在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d)调解组织所在单位颁发聘书续聘。5.6人员解聘调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组织所在单位应予以解聘:聘任期满不再续聘;未参加本文件 5.8.4 规定的在岗培训;严重违反

21、工作规范,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调解工作;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5.7人员待遇调解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薪酬待遇,按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办案补贴。5.8人员培训5.8.1基本要求市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的计划与实施。5.8.2培训类型调解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培训类型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5.8.3岗前培训5.8.3.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一年及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拟成为调解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争议调解员证。5.8.3

22、.2岗前培训满足以下要求:培训组织: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脱产、网络学习等形式;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调解基础知识、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办案技巧、案例实训、信息系统操作、考核;培训时长:不少于 40 学时。5.8.4在岗培训DB4403/T 185202165.8.4.1经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调解员每年应参加在岗培训。5.8.4.2在岗培训满足以下要求:培训组织: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脱产、网络学习等形式;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调解新政策解读、办案实务、典型案件分析;培训时长:不少于 8 学时/年。5.8.4.3调解员已参加岗前培

23、训的,该年度可不参加在岗培训。5.9等级评定市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调解员的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制定评定条件、方法、标准、流程等。6调解办案6.1工作原则6.1.1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原则;免费原则;及时、灵活原则。6.1.2调解员应遵守依法调解原则,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调解劳动争议,依法判断是非、责任。6.1.3调解员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包括调解事项、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等。当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2.1当事人的权利包括: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劳动争议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

24、愿,提出合理要求。6.2.2当事人的义务包括:如实陈述劳动争议事实,不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应加剧纠纷,激化矛盾;自觉履行调解协议。6.3案件管辖6.3.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调解组织管辖。6.3.2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所在地。6.3.3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6.3.4管辖权不明确的劳动争议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调解组织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

25、的,由最先受理的调解组织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调解组织管辖。6.3.5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原案件管辖。6.3.6对于两个以上的调解组织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6.3.7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调解组织均提起调解申请的,由最先收到调解申请的调解组织管辖。6.4办案程序6.4.1总体要求DB4403/T 185202176.4.1.1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应按照附录 C 给出的工作流程开展调解工作。6.4.1.2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应根据劳动者数量选择符合附录 D 规定的 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进行

26、登记。6.4.1.3劳动争议涉及十人及以上劳动者,且就同一案件案由有共同请求的,可推举代表参加调解,并填写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员工推举代表书。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员工推举代表书应符合附录 E的规定。6.4.1.4在劳动者推举代表时,调解员应核验所有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并要求劳动者本人亲笔签名推举。6.4.1.5当事人未能前往现场进行调解的,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可针对具体工作情况,采取灵活便捷的程序受理和开展调解工作,并按本文件要求补全相关材料。6.4.2申请6.4.2.1申请人可口头或书面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6.4.2.2调解组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应主动进行调解,并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

27、案件申请受理栏登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引导申请人完整清晰地表达争议事实、理由、时间、调解请求和回避请求,并交申请人签字确认。6.4.2.3调解组织应检查申请内容及相关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对不清晰完整的内容及材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全。6.4.2.4申请内容应包含以下信息:劳动者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情况;用人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用工地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如有)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案件案由;争议基本情况、调解请求、回避请求。6.4.3受理6.4.3.1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对符合受理范围及条

28、件的,应征求另一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愿意调解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案件申请受理栏登记盖章(或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根据需要制作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受理通知书应符合附录 F 的规定。6.4.3.2不愿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案件申请受理栏登记盖章(或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返还案件材料,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6.4.3.3调解组织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对不符合受理范围或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在 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的案件申请

29、受理栏登记盖章(或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制作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相关经费由调解组织工作经费进行保障)。同时,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并完成相关文书归档。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应符合附录 G 的规定。6.4.3.4调解组织逾期作出受理与否决定或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调解的,当事人可向设置该调解组织的机构进行反映,设置该调解组织的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6.4.4调解6.4.4.1调解前6.4.4.1.1调解组织应在开展调解前及时指派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争议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调解请

30、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征集资料、核实情况。6.4.4.1.2调解员应全面了解熟悉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要时可向专家咨询,做好案件调解前的准备工作。6.4.4.1.3调解员应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6.4.4.2调解中DB4403/T 185202186.4.4.2.1调解员应介绍调解参加人的情况、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工作流程,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4.4.2.2调解员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必要的审查。发现代理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或相关材料不全时,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更换或补充。6.4.4.2.3调解员应与双方当事人确认是否存在回避请求。6.4.4.2.

31、4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6.4.4.2.5调解员应归纳总结,找出共同点和分歧点,在分清责任和是非的基础上,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适时提出调解建议。6.4.4.2.6调解员应采取适当方法,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协调各方力量,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自愿达成调解协议。6.4.4.2.7如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出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调解终止。6.4.4.2.8调解员应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调解记录栏记录调解过程,并签字确认。6.4.4.3调解后6.4.4.3.1自调解组织收

32、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可按约定延长期限,逾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或未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调解不成功,调解终止。6.4.4.3.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调解协议栏进行登记,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盖章确认,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组织各执一份。6.4.4.3.3对涉案人数不超过 5 人且涉案总金额不超过统计部门发布的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倍,及涉案人数不超过 5 人且不涉及资金给付的案件,在争议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

33、情况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栏可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6.4.4.3.4调解不成功的,调解组织应制作深圳市劳动争议终止调解告知书,调解组织留存,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深圳市劳动争议终止调解告知书应符合附录H 的规定。6.4.4.3.5调解员调解成功后应完善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案卷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台账并归档,经整理完毕后,将现场产生的非系统生成的材料上传至调解系统。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案卷和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台账应分别符合附录 I 和附录 J 的规定。6.4.4.3.6调解员应在双方当

34、事人签订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或私下和解情况并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栏登记。6.4.4.3.7调解组织可与劳动执法、仲裁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协作。6.5置换仲裁调解书、民事裁定书6.5.1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 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书,申请将调解协议书置换成仲裁调解书。调解组织应协助做好仲裁调解书置换申请、送达等衔接工作。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书应符合附录 K 的规定。6.5.2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置换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

35、具体要求从其规定。6.6案件管理6.6.1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根据申请人的劳动争议调解请求确定案件案由。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案由见附录 L。6.6.2调解案号的基本要素包括:案件代字:为承办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组织所属层级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表示。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代字见附录 M;DB4403/T 18520219收案年度:为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案件编号:为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6.6.3调解案号应按照:案件代字+收案年度+案件编号+“号”进行编排。6.6.4案件编号的编排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同一调解组织的案件编号,按照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

36、自然数编排,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同调解组织的案件编号应单独编制。示例:调解组织所在区和街道为宝安区沙井街道,收案年度为 2020 年,收案顺序是 1 的,该案件的调解案号名称为:深宝劳调(沙井)20201 号。6.6.5社区调解案号归口于街道,采用所在街道的案件代字,案件编号为社区所属街道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6.7调解案卷管理6.7.1调解案卷制作6.7.1.1调解组织应根据调解文件材料制作调解案卷。6.7.1.2调解案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整理:a)案卷封面;b)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c)代理人授权委托材料;d)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e)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f)案卷

37、封底。6.7.1.3制作调解案卷时应填写调解案卷封面、封底,并符合以下要求:封面:案件名称、调解案号、案件案由、处理结果、调解员、当事双方、受理日期、结案日期、归档人、归档日期、归档编号;封底:包括卷内目录、借出登记。6.7.1.4卷内文书材料只保存一份。6.7.2调解案卷保管6.7.2.1调解案卷保管期限为五年。6.7.2.2调解案卷应按年度、调解案号的顺序排列保管。6.7.2.3调解案卷柜上应附有指引卡,标明存放调解案卷的年度和起止号码。6.7.2.4随调解案卷保存的录音、录像、影片等声像档案,按形成顺序,逐盘登记造册,并单独存放保管,防止磁化,根据调解案卷保管期限定期复制。6.7.2.5

38、调解组织应建立健全调解案卷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建立检查整改记录。6.7.3调解案卷使用调解组织应在保证调解案卷完整与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调解案卷的借调和查阅等使用工作,并建立调解案卷使用台账。调解案卷的使用要求如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经调解组织同意可就地查阅、复印涉及当事人本人的调解案卷,如对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也可查阅对方当事人案卷;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调解案卷,应列为密卷,不应被借调和查阅。确需借调和查阅的,应经调解组织负责人批准后提供借调和查阅。6.8统计分析和报告6.8.1各级调解组织应定期统计汇总调解工作情况,并在下一季度首月十五日前将上季度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台账和有关工

39、作情况报所在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6.8.2对于重大集体争议和突发性事件,调解组织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区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6.9服务评价DB4403/T 1852021106.9.1调解组织服务评价内容应包括办案质量指标、办案效率指标、满意度指标等。6.9.2调解组织可采用电话回访、网上评价、媒体监督、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服务评价,定期对评价情况进行整理并形成服务评价报告。DB4403/T 185202111A A附录A(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备案表表 A.1 规定了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备案时需填写的表格。表 A.1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备案表调

40、解组织名称办公地点负 责 人联系电话调解组织类型区街道社区企业工商业园区社会组织个体调解工作室专项项目其它备案类型新增变更硬件配置1.调 解 室:有无,独立非独立,面积:平方;2.档 案 柜:有无;3.标示标牌:齐全不齐全,缺;4.上墙制度:齐全不齐全,缺;5.人员信息:齐全不齐全,缺;6.办公设备:齐全不齐全,缺;7.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手册等相关材料:有无。人员配置1.管理、工作人员:名;2.调解员:名。声明本调解组织谨此声明: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调解组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设置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区人

41、力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DB4403/T 185202112B B附录B(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备案表表 B.1 规定了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登记备案需填写的表格。表 B.1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备案表姓名出生年月照片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劳动争议调解员证情况已获得,直接申请备案未获得,现申领并申请备案证书编号(如有):人员类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一年及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历,经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员;法律、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技能人员:(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4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劳动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劳动法规专家学者、律师、其他人员:。个人申明声明:本人承诺遵纪守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签名:年月日人力资源部门意见DB4403/T 185202113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组织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案件申请受理栏进行登记(10 人以上同一事由同时申请的一并填写深圳市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员工推举代表书判断是否符合调解受理范围及条件征求另一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案件申请受理栏登记盖章(或由劳动争

43、议调解组织负责人签字),并根据需要制作 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案件申请受理栏登记盖章(或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制作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案件申请受理栏登记盖章(或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签字),返还案件材料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调解成功调解不成功在调解协议栏进行登记,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盖章确认,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回访协议履行情况或私下和解情况协助当事人置换仲裁调解书或司法确认的民事

44、裁定书符合不符合不接受接受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在 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的调解记录栏记录调解过程,并签字确认制作 深圳市劳动争议终止调解告知书,调解组织留存,并引导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完善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案卷 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台账在争议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栏可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一般案件对涉案人数不超过 5 人且涉案总金额不超过统计部门发布的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倍,及涉案人数不超过 5 人且不涉及资金给付的案件当事人递交仲裁

45、审查确认申请书或申请置换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C C附录C(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 C.1 规定了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流程。图 C.1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DB4403/T 185202114D D附录D(规范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D.1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一人)模板表 D.1 规定了调解员登记劳动者数量为一人时的案件相关信息及制作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需填写的表格。表 D.1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一人)深 X 劳调(XXX)XXXXXX 号案件申请受理栏劳 动 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联系电话岗位(工种)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用工地址单

46、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案件案由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其他。事项登记争议基本情况:调解诉求:回避申请:以上内容请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受理情况该案件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应当在年月日前结案,若逾期未作出调解的,你(单位)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设置本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机构反映。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不属于法定的受案范围;超过法定申诉时效;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经告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补全资料;不符合其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

47、日DB4403/T 185202115表 D.1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一人)(续)调解记录栏调解记录(可以另附页)调解员签名:年月日调解协议栏调解结果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调解协议双方因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组织提出申请,经本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履行方式:现金给付、银行转账、快捷支付、其他;履行时限:申请人(签字、按手印):被申请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按手印):代理人(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盖章年月日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置换仲裁调解书(文书编号:);置换民事裁定书(文书编号:);履行完毕,佐证材料(后附):收据/银行转账凭证

48、/快捷支付凭证/其它:。DB4403/T 185202116D.2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两人及以上)模板表 D.2 规定了调解员登记劳动者数量为两人及以上时的案件相关信息及制作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需填写的表格。表 D.2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两人及以上)深 X 劳调(XXX)XXXXXX 号案件申请受理栏劳动者序号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工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调解请求回避请求内容请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12345678910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用工地址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案件案由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伤待遇;生育待遇

49、;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其他。争议基本情况受理情况该案件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应当在年月日前结案,若逾期未作出调解的,你(单位)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设置本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机构反映。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不属于法定的受案范围;超过法定申诉时效;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经告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补全资料;不符合其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DB4403/T 185202117表 D.2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两人及以上)(续)调解记录栏调解记录(可以另附页)调解员签名:年月日调解协议栏调解协议内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栏序号劳动者姓名调解

50、结果调解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时限申请人/代理人(签字、按手印)履行情况文书编号/佐证材料1双方因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组织提出申请,经本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2345678910被申请人/代理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调解员签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盖章年月日文书序号:第()页共()页备注请在表格相应位置填写序号,“其它”则在表格相应位置直接填写内容:调解结果: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履行方式:现金给付银行转账快捷支付其它:;履行情况:置换仲裁调解书置换民事裁定书履行完毕,佐证材料(后附);文书编号:指仲裁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编号;佐证材料:收据银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地方标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