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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220.01 CCS C 80 备案号:86354-2022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052021 DB11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ire safety of large-scale mass events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905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基本要求.2 6 布局要求.3 7 安全疏散要求.3 8 构件和材料要求.4 9 电气要求.4 10 消
2、防设施要求.5 11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5 DB11/T 1905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树欣、吴清松、黄晓家、高友国、程博、周岐、郭春艳、檀旭龙、徐颖涛、刘广阳、石卉、李哲、孔航、常婉帜、曹薇、吴懂礼、陈亮、朱琳、郭禹。DB11/T 19052021 1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布局要求
3、、安全疏散要求、构件和材料要求、电气要求、消防设施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范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
4、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型群众性活动 large-scale mass event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租用、借用或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3.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
5、lity 为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而临时搭建的各种临时性展位、舞台、看台、篷房、停车场以及配套的设施等。3.3 DB11/T 19052021 2 承办者 organizer 具体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或组织。3.4 场所管理者 site manager 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日常经营管理者,为活动开展、设施搭建提供场所,协调组织承办者开展活动并提供服务的组织或机构。4 总则 4.1 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4.2 大型活动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3
6、 大型活动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4.4 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建筑物)。与承办者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应告知消防安全要求。4.5 场所管理者应对大型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承办者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要求。5 基本要求 5.1 制度要求 5.1.1 承办者应确定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人,且应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参展商、零售商、赞助商、新闻媒体等参与主体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5.1.2 承办者应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预测或消防安全风险评估。5.1.3 承办者应制定灭火和应急
7、疏散预案,并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场所基本情况、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辨识及火灾风险分析;b)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c)火警处置程序;d)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e)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f)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5.1.4 场所管理者应按照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协助承办者共同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5.1.5 场所管理者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拆除和活动运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办者落实消防安全要求。5.2 人员要求 5.2.1 场所管理者和承办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
8、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宜聘请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5.2.2 场所管理者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资格。5.2.3 场所管理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员。5.2.4 场所管理者应对微型消防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战应用能力开展专门培训演练,并应指导和考核承办者、参展商、施工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DB11/T 19052021 3 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5.2.5 承办者应组织参展商、施工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具备引导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9、5.2.6 承办者应组织参展商、零售商、赞助商、新闻媒体等参与主体在各自责任区域内明确 1 名消防安全负责人,并至少确定 1 名消防安全员和 1 名电工做好防火检查巡查和重要电气设备巡检。6 布局要求 6.1 临时设施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16、GB 50067 等规范的要求,且应根据耐火等级和规模合理确定其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等。6.2 临时设施的设置不应占用既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影响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6.3 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临时设施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
10、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临时设施的两个长边设置,并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b)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c)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 6m;d)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6.4 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时避难空间等安全区域,不应设置展位、舞台等临时设施。7 安全疏散要求 7.1 室内开敞空间场所内疏散通道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该区域各疏散路径的流向,明确疏散通道位置,且不应随意变更或占用,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7.2 活动场所内主要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和人员易集中区域,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
11、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等。7.3 临时设施的布置应保证活动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m,但当场所净空高度大于 7m 时,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60m。7.4 活动场所内安全出口前应设疏散集散区,其长度、宽度均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和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且均不应小于 5m。7.5 室内临时舞台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a)舞台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m;b)舞台面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 2 处直通舞台外地面的出口,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c)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2、1.2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注:疏散楼梯的距离按楼梯投影段长度的1.5倍计算。7.6 室内展厅疏散通道的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至少设置 1 条贯通展厅区域且与 2 个安全出口直线连接的主要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5m;b)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3m;c)热点展位或人流汇集的疏散通道宜适当加宽。7.7 室内展厅展位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门头类展位或长边长度大于 15m 的展位,可允许人员穿过展位疏散至安全出口,且通道上不应设置装饰物;其他情况应满足进出任一安全出口不通过展位或其他功能性用房;DB11/T 19052021 4 b)展位与展厅墙体之间应预留宽度不小于 0.6m
13、 的空间,且不应堆放杂物和设置其他影响灭火救援的临时设施。8 构件和材料要求 8.1 临时舞台的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舞台照明灯架的锚杆和斜拉索的位置不应影响人员疏散;b)音响、视频、灯光等电气设备设施宜集中布置,不应占用疏散通道;c)当舞台升降电梯采用液压式且油量大于 1m3时,应采用防火板封闭,并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d)彩虹机、泡泡机、吹花机、喷纸机等舞台特效道具应向空旷区域喷射,不应直接喷向电气设备,并应及时清理喷射物。8.2 展位、舞台、看台、篷房等临时设施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通道两侧临时隔墙应采用 A 级的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14、;b)承重构件不应使用低于 B1级的材料包裹;c)活动场所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食品加工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 A 级的材料;d)临时用篷房安全缆绳应采用 A 级的材料;e)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线、电器时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材料,且贴临电线电器侧、顶棚上下两面均应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8.3 LED 显示屏单元板背面应安装在 A 级材料上,灯罩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材料。8.4 沙盘模型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材料,在沙盘模型内设置电气设备时,应预留检修口和通风口。8.5 为配合活动演出效果派发内置电气设备的演出道具,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材料。8.6 彩
15、虹机、吹花机、喷纸机等特效喷射物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材料。9 电气要求 9.1 临时供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并符合 JGJ 46 的相关规定。9.2 临时消防用电应符合 GB 50016 中关于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的要求。9.3 当活动因电力保障要求确需增设临时室外柴油发电机组时,宜采用箱式柴油发电机组,其燃料供给管道、防火分隔等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且油箱应符合下列规定:a)油箱容量不应大于 15m3;b)油箱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c)油箱与建筑物、道路等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016 的要求;d)其燃料的闪点不应小于 60。9.4 临时电线电缆的阻燃
16、性能不应低于 GB/T 19666 的要求。9.5 临时照明灯具不应使用额定功率大于 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灯具以及霓虹灯等装饰灯具。9.6 配电箱 0.5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距离不应小于 0.5m。9.7 临时电线电缆应固定可靠,不应利用天花板和管道悬挂。9.8 临时电线电缆不宜跨越通道敷设,确实无法避免时应设置阻燃绝缘线槽板等保护措施。9.9 临时电线电缆确需敷设在装饰物表面或内部的应采取保护措施。DB11/T 19052021 5 9.10 临时 LED 显示屏
17、应选用低功率、低温升产品,内部电气线路、发光发热芯片、整流变压装置,均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临时 LED 显示屏背面采用全封闭式安装时,应预留散热孔和检修口;内嵌式 LED 电子显示屏应采取散热或降温措施。10 消防设施要求 10.1 大型活动场所既有固定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10.2 临时用篷房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宜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要求,具体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标准宜符合 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974、GB 51251、GB 51309 等规范要求。10.3 灯箱、沙盘、LED 显示屏等设置为封闭装饰物时,应在其内部设置
18、可组网的感温火灾探测器。舞台台仓、服装间、布景库、灯光音响控制间、化妆休息间等应设置可组网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相关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10.4 临时供配电系统应加装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各展位、舞台等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b)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应按所用电缆最高耐温的 70%80%设定(应在 5585的范围内),各展位处配电箱的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动作报警值不应大于 60A;c)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具有实时监控报警和系统故障报警功能,实时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监控信息应能实时传送至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11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1.1
19、一般要求 11.1.1 在既有场所(建筑物)举办大型活动时,既有建筑原设计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体系和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不应擅自改动、拆除或遮挡,并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控制火灾荷载等火灾预防措施。当大型活动确需改变既有建筑原消防工程或临时用篷房不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的,应根据消防安全风险预测或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意见实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11.1.2 在室外场地举办活动时,室外场地的消防安全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974 的规定。11.1.3 活动期间不应设置明火演出环节,不应喷洒可燃粉末(如彩色玉米粉)、充装氢气球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危
20、险操作的行为。11.1.4 承办者应落实以下工作:a)与施工单位、参展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b)对施工单位、参展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c)施工、拆除和活动运营期间落实每 2.0h 巡查检查。11.1.5 活动期间,场所管理者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工程技术应急操作。在发生火灾等险情时,为灭火和应急疏散提供技术支撑。11.1.6 活动期间,场所管理者应加强微型消防站应急值守,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加强值守力量,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管理训练,落实活动期间全程值守和监督管理;b)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材;c)配备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
21、靴、破拆工具等器材;d)根据场所实际选配消防车辆。11.1.7 下列位置不应遮挡和堆物,并应采用黄色标识线标识:a)安全出口前疏散集散区范围内;b)室内墙壁式消火栓和室内地下消火栓周围 3m 范围内;DB11/T 19052021 6 c)防火卷帘门两侧各 0.5m 范围内。11.1.8 场所管理者应组织承办者、施工单位按照不低于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拆除期间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11.2 施工期间 11.2.1 场所管理者应在施工前向承办者、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11.2.2 场所管理者应组织对施工材料进行进场登记审查,查验材料合格证、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11.2.3 承办
22、者应组织施工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人员不应少于工作人员数量的 30%。11.2.4 承办者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每日施工前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告知提示;在施工期间落实巡查检查;施工结束后,应组织进行全面清查。11.2.5 施工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工作:a)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施工材料登记管理等制度和操作规程;b)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c)确定专职消防安全员,全程落实巡查看护。11.2.6 活动封闭区内不应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当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室外固定安全区域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室外固定动火区与活动建筑(场所
23、)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或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室外固定动火区域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物,应配备灭火器材;b)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由承办者审批后报场所管理者核发;c)承办者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 个监护人;d)场所管理者应确定专人检查承办者在动火作业期间落实防火措施情况;e)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f)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g)动火作业后,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再离开。11.2.7 监理单位应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
24、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未设置监理单位的,承办者应明确专人负责监理工作。11.3 运营期间 11.3.1 承办者应组织参展商、零售商建立志愿消防队,人员不应少于工作人员数量的 30%。11.3.2 承办者应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每个场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参展商、零售商、赞助商、新闻媒体等参与主体的消防安全员开展巡查检查。针对舞台、展位等设置重要电气设备的区域,还应组织电工落实巡查看护。11.3.3 承办者应在每日活动开始前,组织参展商等参与主体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示;每日活动结束后,通报当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11.3.4 场所管理者应会同承办者在每日活动结束后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落实整改措施。11.3.5 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设备展览展示时,应拆除电源,做静态展示,油箱油量应位于红线以下。如需进行灯光特效展示的,应外接固定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