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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A 00 3713 临沂市地方标准 DB 3713/T 219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Specifications for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Trial Implementation)文稿版次选择 2021-05-10 发布 2021-06-10 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13/T 2192021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2、 市场监督管理所.1 3.2 业务指导书.1 3.3 综合检查工作手册.1 4 基本原则.1 4.1 规范统一.1 4.2 科学简约.2 4.3 融合高效.2 4.4 操作易行.2 5 组织机构.2 5.1 机构名称.2 5.2 管理体制.2 5.3 主要职责.2 5.4 人员.2 6 设施设备.3 6.1 办公场所.3 6.2 工作设备.3 6.3 信息化建设.4 7 运行规范.4 7.1 内部管理.4 7.2 业务开展.5 7.3 党建工作.5 7.4 行为规范.6 8 监督考核.6 8.1 监督考核主体.6 8.2 监督考核方式.6 8.3 持续改进.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业务指导书
3、及综合检查工作手册清单.7 DB 3713/T 21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临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沂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洪波、杨琪、韩秀林、季春妍。DB 3713/T 2192021 III 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屋建瓴、科学决策,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市场监管体制进行了系统顶层设计,推动市场
4、监管事业进入新时代,开启了我国市场监管新篇章。随着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发生了新的变化,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层组织,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承担着市场监管领域直接面向监管服务对象的综合监管执法职责,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底线、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件致力于在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下,通过标准化手段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运行管理,破除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障碍,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基层监管效能,加快构建规则简约透明、监管有力有效的协同监管格局,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DB 37
5、13/T 2192021 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设施设备、运行规范、监督考核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20501.1
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位置标志 GB/T 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市场监督管理所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或区域设置的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派出机构。3.2 业务指导书 business instruction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具体业务活动的操作性文件。3.3 综合检
7、查工作手册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manual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综合性检查工作的操作性文件。4 基本原则 4.1 规范统一 DB 3713/T 2192021 2 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依法合理划分事权,统一业务标准,规范监管行为程序和文书,实现基层权责统一、监管行为规范统一,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行政、监管公正。4.2 科学简约 坚持强化落实日常综合监管,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有效整合基层市场监管资源,与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联动,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科学监管模式。4.3 融合高效 坚持服务大局,推进职能转变,促进监管职能
8、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过渡和提升,提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提升基层综合监管效能。4.4 操作易行 坚持依托基层、服务一线,不断为基层减负、解压,贴合基层实际,便于推进实施。5 组织机构 5.1 机构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所名称依照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机构名称设置。5.2 管理体制 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5.3 主要职责 5.3.1 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5.3.2 根据授权依法
9、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5.3.3 指导服务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年报和信息公示。5.3.4 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5.3.5 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5.3.6 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5.3.7 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5.4 人员 5.4.1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面积、经济户口、常住人口等要素进行员额配置,实现分类管理,并可适当配置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DB 3713/T 2192021 3 5.
10、4.2 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其中,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从事专业性强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应符合执业技术要求,并具备与从事相关市场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必要专业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5.4.3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确保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专编专用,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6 设施设备 6.1 办公场所 6.1.1 总体要求 6.1.1.1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交通便利。6.1.1.2 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场所的设计应符合行政办公的工作特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内部总体装饰风格简洁、稳重,并保持场所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统一有序。6
11、.1.2 功能分区 6.1.2.1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各自特点对工作场所进行差异化设置,整体工作环境应符合日常办公、监管及其它业务工作要求,可分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以满足全面履行业务职能的基本要求。6.1.2.2 办公用房(含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值班室、阅览室、党员活动室等)按国家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6.1.2.3 业务用房(含综合服务大厅、快速检测室、询问调查室、调解室、装备器材室、扣押罚没物资室等)根据核定的编制人数以及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有关规定要求确定。6.1.3 标识要求 6.1.3.1 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外部醒目位置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字样标志,字
12、体大小要与办公用房整体协调。6.1.3.2 市场监督管理所院门或办公房正门一侧竖直悬挂市场监督管理所牌匾。6.1.3.3 办公场所设置工作人员身份标识牌,工作区设置工作人员桌牌,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及行政执法资格证信息等。6.1.3.4 办公场所内设置指示牌,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办公室房门设置统一标牌,注明“服务大厅”、“会议室”等字样。6.1.3.5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建筑特征、办公要求和服务需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和导向系统,标志和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GB/T 20501.1、GB/T 20501.2 的规定。6.1.3.6 公共服务
13、区域及服务窗口的背景墙面,包括标识牌、背景墙、制度牌、公示牌及宣传标语等,应使用统一的样式和色彩。6.2 工作设备 6.2.1 办公设备 DB 3713/T 2192021 4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满足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6.2.2 服务设施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具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备、接待设备、引导设备、便民设施等。6.2.3 执法执勤装备 6.2.3.1 执法执勤车辆配备应实现总量控制,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的执法执勤车辆应向一线市场监督管理所倾斜,配备数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执
14、法执勤车辆统一喷涂专用标志,仅用于监管执勤。6.2.3.2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满足监管需求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装备,并按照监管需求配置到人或组,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基本装备、数码照相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取证工具、快速检测设备、查封扣押设备、现场通信设备等。6.2.4 其他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置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在档案室、仓库等重要区域安装的安保设备,在服务大厅、询问室等重要区域安装的全程电子监控系统等。6.3 信息化建设 6.3.1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足够的网络通信设备及通风、消防等安全保障设备。网络环境具有外网和政务外网,网络接口覆盖每
15、个办公区域,无线网络信号覆盖整个服务区域。6.3.2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的办公环境,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所网络搭建及软、硬件维护管理工作,网络安全应符合相关要求。6.3.3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配合各级部门做好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置等工作。7 运行规范 7.1 内部管理 7.1.1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按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7.1.2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定期召开所务会、工作例会等会议,会议记录完整并妥善保留。7.1.3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车
16、辆、办公设备和装备性能良好,做好检查维护及使用记录。7.1.4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明确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限时办结制度;b)一次性告知制度;c)服务承诺制度;d)首问负责制度;DB 3713/T 2192021 5 e)档案管理制度;f)学习培训制度;g)突发事件处置制度;h)信息上报制度;i)舆情处置制度;j)其他日常制度。7.1.5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责规范,包括但不限于:a)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b)所长职责;c)副所长职责;d)其他各岗位相应职责。7.2 业务开展 7.2.1 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业务应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信息公开、文书规范的原则
17、。7.2.2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审批和其他事权类别对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的事权事项进行梳理,并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县(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确定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事权清单。7.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工作。7.2.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编制并发布相关业务指导书和综合检查工作手册(清单参见附录 A),为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可操作性指导文件。业务指导书和综合检查工作手册一般应包括工作依据、工作流程与程序、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文书等要素。7.2.5 市场监
18、督管理所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监管执法系统。7.2.6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完善相关业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信息公开制度;b)监管检查公示制度;c)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d)监管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e)强制措施依法实施制度;f)监管处罚衔接制度;g)监管责任追究制度;h)投诉举报处理制度;i)快检制度;j)扣押物资管理制度;k)其他业务类制度。7.3 党建工作 7.3.1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要求做好党群工作。7.3.2 成立党支部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严格落实党建制度,包括但不限于:DB 3713/T 2192021 6 a)党建工作责任制度;b)民主议事决策制度;c)组织生活会制度;
19、d)党员学习制度;e)“三会一课”制度;f)党员管理制度;g)发展党员工作制度;h)党员教育培训制度;i)民主评议党员制度;j)“主题党日”制度;k)党费收缴制度;l)党务公开制度;m)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n)党内监督制度;o)联系群众制度;p)其他党建制度。7.4 行为规范 7.4.1 窗口接待时应主动热情、用语规范、高效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窗口服务应符合 GB/T 32169.3 的规定。7.4.2 开展监管检查工作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吿知当事人权利,坚持文明监管。7.4.3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仪表规范。8 监督考核
20、8.1 监督考核主体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督考核工作。8.2 监督考核方式 8.2.1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质量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全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8.2.2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监督考核可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网上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引入政府考评和社会监督。8.3 持续改进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针对各类评价和监督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所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效能。DB 3713/T 2192021 7 A
21、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业务指导书及综合检查工作手册清单 A.1 业务指导书清单 A.1.1 通用业务指导书清单 通用业务指导书清单见表 A.1。表A.1 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业务指导书清单 序号 业务指导书名称 备注 1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强制业务指导书 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南(试行)2 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举报处理业务指导书 A.1.2 专业业务指导书清单 专业业务指导书清单见表 A.2。表A.2 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业务指导书清单 序号 业务指导书名称 备注 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南(试行)2 零售
22、商品计量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3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业务指导书 4 认证认可日常检查业务指导书 5 场所媒介广告检查业务指导书 6 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业务指导书 7 企业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抽查业务指导书 8 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9 网络交易行为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10 商标、特殊标志行为的检查业务指导书 11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业务指导书 12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业务指导书 DB 3713/T 2192021 8 表 A.2(续)序号 业务指导书名称 备注 13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业务指导书 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南(试行)14
2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业务指导书 15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业务指导书 16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后处理业务指导书 17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18 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19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20 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业务指导书 21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检查业务指导书 22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检查业务指导书 23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违法行为检查业务指导书 A.2 综合检查工作手册清单 综合检查工作手册清单见表 A.3。表A.3 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检查工作手册清单 序号 综合检查工作手册名称 备注 1 超市/便利店综合检查工作手册 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南(试行)2 农贸市场综合检查工作手册 3 大型卖场综合检查工作手册 4 药店综合检查工作手册 5 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6 学校综合检查工作手册 7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综合检查工作手册 8 工业品专业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9 农资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10 物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