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练习题2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练习题23.pdf(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一、单 选 题 1.下 列 各 项 中,关 于 各 序 列 资 质 的 企 业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A.获 得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可 以 对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或 者 对 主 体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承 包 B.获 得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也 可 以 将 主 体 工 程 或 者 劳 务 作 业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或 者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的 其 他 建 筑 业 企 业 C.获 得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可 以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分 包 的 专 业
2、工 程 或 者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发 包 的 专 业 工 程。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可 以 对 所 承 接 的 工 程 全 部 自 行 施 工,也 可 以 将 劳 务 作 业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的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D.获 得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的 企 业,可 以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或 者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分 包 的 劳 务 作 业 2.承 包 建 筑 工 程 的 单 位 应 当 持 有 依 法 取 得 的 资 质 证 书,并 在()的 业 务 范 围 内 承 揽 工 程。A.企 业 授 权 B.其 资 质
3、 等 级 许 可 C.工 商 登 记 D.公 司 章 程 规 定 3.在 企 业 资 质 年 检 时,若 企 业 资 质 条 件 基 本 符 合 所 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且 过 去 一 年 内 未 发 生 过 四 级 以 上 工 程 建 设 重 大 事 故 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的,则 其 年 检 结 论 为()。A.通 过 B.合 格 C.基 本 合 格 D.优 良 4.下 列 各 项 中,关 于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申 请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申 请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应 当 在 总 承 包 序 列 内 选 择 一 类
4、 资 质 作 为 本 企 业 的 主 项 资 质 B.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可 以 在 总 承 包 序 列 内 再 申 请 其 他 类 资 质 C.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D.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承 担 总 承 包 项 目 范 围 内 的 专 业 工 程 必 须 再 申 请 相 应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5.施 工 承 包 企 业 资 质 的 升 级、降 级 实 行 资 质 公 告 制 度,二 级 及 其 以 下 施 工 承 包 企 业 的 资 质 公 告 由()发 布。A.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国 家 技
5、术 监 督 局 C.各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工 商 管 理 部 门 6.建 筑 业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升 级,除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设 立 时 申 请 资 质 所 需 资 料 外,还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包 括()。A.企 业 原 资 质 证 书 正、副 本 B.企 业 的 财 务 决 算 年 报 表 C.企 业 近 三 年 承 揽 工 程-览 表D.企 业 完 成 的 具 有 代 表 性 工 程 的 合 同 及 质 量 验 收、安 全 评 估 资 料 7.由 于 企 业 改 制,或 者 企 业 分 立、合
6、 并 后 组 建 设 立 的 建 筑 业 企 业,其 资 质 等 级 根 据()按 照 规 定 的 审 批 程 序 核 定。A.原 企 业 的 资 质 等 级 B.实 际 达 到 的 资 质 条 件 C.降 低-级 原 企 业 的 资 质 等 级 D.合 并 前 较 低 的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8.联 合 体 共 同 承 包 时,责 任 承 担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为()。A.共 同 承 包 的 各 方 对 承 包 合 同 的 履 行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B.共 同 承 包 的 各 方 对 承 包 合 同 的 履 行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C.两 个 以 上 不 同
7、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实 行 联 合 共 同 承 包 的,可 以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高 的 单 位 的 业 务 许 可 范 围 承 揽 工 程 D.两 个 以 上 不 同 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实 行 联 合 共 同 承 包 的,可 以 按 照 任 意 一 个 资 质 等 级 的 业 务 许 可 范 围 承 揽 工 程 9.有 关 总 分 包 的 责 任 承 担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A.总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总 承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B.分 包 单 位 按 照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C.
8、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D.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各 自 的 责 任 10.发 包 单 位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承 包 单 位 的,或 者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将 建 筑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的,责 令 改 正,处 以()。A.罚 款 B.吊 销 资 质 证 书 C.停 业 整 顿 D.降 低 资 质 等 级 二、多 选 题 1.禁 止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以 任 何 形 式 允 许 其 他 单
9、 位 或 者 个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的(),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A.资 质 证 书 B.商 标 名 称 C.营 业 执 照 D.企 业 技 术 E.专 有 设 备 2.建 筑 业 企 业 申 请 晋 升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主 项 资 质 以 外 的 资 质,在 申 请 之 日 前 一 年 内 有()的,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不 予 批 准。A.与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串 通 投 标,或 者 以 行 贿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B.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C.发 生
10、过 二 级 以 上 工 程 建 设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发 生 过 两 次 以 上 三 级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D.未 履 行 保 修 义 务,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E.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擅 自 施 工 的3.可 以 由 两 个 以 上 的 承 包 单 位 联 合 共 同 承 包 的 有()建 筑 工 程。A.大 型 B.大 中 型 C.中 小 型 D.结 构 复 杂 的 E.结 构 简 单 的 4.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所 称 违 法 分 包,是 指()的 行 为。A.总 承 包 合 同 中 未 有 约 定,又
11、 未 经 建 设 单 位 认 可,承 包 单 位 将 其 所 承 包 的 部 分 工 程 交 由 其 他 单 位 完 成 B.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C.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半 数 以 上 工 程 内 容 的 施 工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D.分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再 分 包 E.承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工 程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转 给 其 他 单 位 承 包 5.关 于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12、 等 级 管 理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分 为 工 程 总 承 包、专 业 分 包、劳 务 分 包 三 个 序 列 B.我 国 建 筑 业 企 业、建 设 工 程 勘 察、设 计、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是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C.取 得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的 企 业,可 以 承 接 各 行 业、各 等 级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D.取 得 事 务 所 资 质 的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可 以 承 担 我 国 所 有 三 级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监
13、 理 业 务 E.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可 以 将 劳 务 作 业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6.根 据 建 筑 法 规 定,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发 包 单 位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承 包 单 位 的,责 令 改 正,处 以 罚 款 B.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处 以 罚 款,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降 低 资 质 等 级 了 情 节 严 重 的,吊 销 资 质 证 书;有 违 法 所 得 的,予 以 没 收 C.未 取
14、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予 以 取 缔,并 处 罚 款;有 违 法 所 得 的,予 以 没 收 D.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的,吊 销 资 质 证 书,处 以 罚 款;构 成 犯 罪 的,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E.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按 相 应 过 错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7.根 据 建 筑 法 规 定,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法 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有()。A.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处 以 罚 款 B.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15、 顿,降 低 资 质 等 级 C.情 节 严 重 的,吊 销 资 质 证 书 D.有 违 法 所 得 的,予 以 没 收 E.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一、单 选 题 1.B;2.B;3.C;4.A;5.C;6.B;7.B;8.B;9.D;10.A;解 析 7.答 案 B建 筑 业 企 业 实 施 企 业 改 制,或 者 企 业 分 立、合 并 的,可 能 会 弓 I起 业 绩、人 员、资 金 等 条 件 的 变 化。这 些 变 化 对 建 筑 业 企 业 的 影 响 不 能 一 概 而 论,既 可 能 使 得 该 建 筑 业 企 业 实 力 更 强,也 可
16、能 削 弱 该 企 业 实 力。因 此,其 新 的 资 质 等 级,应 当 按 照 实 际 达 到 的 资 质 条 件 重 新 核 定。二、多 选 题 L A、C;2.A、B、D、E;3.A、D;4.A、B、D;5.B、C、E;6.A、B、C、D;7.A、Bs Cs D 解 析 5.答 案 B、C、E依 据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5 条,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分 为 施 工 总 承 包、专 业 承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三 个 序 列。工 程 总 承 包 与 施 工 总 承 包 不 同,专 业 分 包 也 与 专 业 承 包 不 同,故 A 选 项 不 正 确
17、。依 据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8 条,取 得 工 程 监 理 事 务 所 资 质,可 承 担 三 级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监 理 业 务,但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实 行 强 制 监 理 的 工 程 除 外。故 D 选 项 不 正 确。B、C、E 为 正 确 选 项。6.答 案 A、B、C、D建 筑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总 承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建 设 单 位 负 责;分 包 单 位 按 照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因 此,E 选 项 是 错 误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