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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3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3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平主体之间的( )。 A肯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和有财产性质的人身关系 2民事权利依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 A既得权和期盼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肯定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2、债务担当( )。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4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表达着( )。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法人的意志 5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是(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题 2分,共10分。多项选择少选不给分) 6依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财产权 B人身权 C肯定权 D相对权 7合伙的终止缘由主要有(
3、)。 A合作的存续期间届满 B合伙人全体全都同意终止合伙协议 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 D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8土地、森林属于( )。 A动产 B不动产 C流通物 D限制流通物 9书面形式一般包括( )。 A公证形式 B鉴证形式 C审核登记形式 D公告形式 10动产物权包括( )。 A动产全部权 B留置权 C动产的抵押权 D动产质押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1依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大事和行为两大类。 12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13.担保物权主要包
4、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4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全部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全部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15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全部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4分) 16.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安排、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17. 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担当民事义务的人。 18.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19.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假如受让人在取得
5、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全部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全部权以后,原全部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恳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0. 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毁灭。 21.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全部权。 五、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22.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间; (4分)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分)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3分) 23.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答:物权的法律特点是: (1)权利的主
6、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分)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肯定的物,并排斥他人的干预; (3分) (3)物权的标的是物; (2分)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2分) 24.简述财产全部权的权能。 答:(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掌握。(3分) (2)使用权,民事主体根据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意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分) (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猎取基予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2分) (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展的处置。(2分) 六、案例分析(16分) 25甲急需用钱,托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承受托付,将房屋卖给
7、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信任乙并因事情劳碌而没有时间比照价钱,即托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答:(1)乙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2分) 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展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4分) (2)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见全部权利。(4分) 由于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