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习题(五)含答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习题(五)含答案.pdf(5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19年 初 级 会 计 职 称 经 济 法 基 础 备 考 习 题(5)含 答 案 2019年 初 级 会 计 职 称 经 济 法 基 础 备 考 习 题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关 于 会 计 档 案 的 销 毁,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oA、单 位 负 责 人、档 案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会 计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档 案 管 理 机 构 经 办 人、会 计 管 理 机 构 经 办 人 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上 签 署 意 见 B、单 位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工 作,并 与 审 计 机 构 共 同
2、派 员 监 销 C、监 销 人 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前,应 当 按 照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所 列 内 容 进 行 清 点 核 对;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后,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上 无 需 签 名 或 盖 章 D、电 子 会 计 档 案 的 销 毁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电 子 档 案 的 规 定,并 由 单 位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和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机 构 共 同 派 员 监 销2、2016年 1 0月 编 制 的 第 三 季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至()保 管 期 满。A、2026 年 10 月 31 日 B、2026
3、 年 12 月 31 日 C、2046 年 12 月 31 日 D、需 要 永 久 保 管 3、会 计 核 算 的 内 容 不 包 括()A、资 本、基 金 的 增 减 B、制 定 下 年 度 开 支 计 划 C、财 务 成 果 的 计 算 和 处 理 D、财 物 的 收 发、增 减 和 使 用 4、所 谓 提 供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是 指()。A、以 虚 假 的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为 前 提 编 造 不 真 实 的 会 计 凭 证、会 计 账 簿 B、以 涂 改、挖 补 等 手 段 来 改 变 会 计 凭 证、会 计 账 簿 等 的 真 实 内 容,歪 曲 事 实 真 相
4、 的 行 为 C、通 过 编 造 虚 假 的 会 计 凭 证、会 计 账 簿 等 会 计 资 料 或 直 接 篡 改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上 的 数 据 D、以 上 答 案 都 不 对 二、多 项 选 择 题 1 根 据 规 定,对 会 计 工 作 的 社 会 监 督 包 括()oA、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委 托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审 计 和 鉴 证 B、税 务 机 关 对 单 位 会 计 资 料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C、单 位 和 个 人 检 举 违 反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的 行 为D、财 政 部 门 对 单 位 会 计 人 员 和 会 计 机 构
5、会 计 行 为 的 监 督 2、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的 控 制 方 法 一 般 包 括()oA、不 相 容 岗 位 相 互 分 离 B、归 口 管 理 C、运 营 分 析 控 制 D、会 计 控 制 3、下 列 关 于 单 位 之 间 交 接 会 计 档 案 的 手 续,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有()oA、单 位 之 间 交 接 会 计 档 案 时,交 接 双 方 应 当 办 理 会 计 档 案 交 接 手 续 B、移 交 会 计 档 案 的 单 位,应 当 编 制 会 计 档 案 移 交 清 册,列 明 应 当 移 交 的 会 计 档 案 名 称、卷 号、册 数 等 C、
6、交 接 会 计 档 案 时,交 接 双 方 应 当 按 照 会 计 档 案 移 交 清 册 所 列 内 容 逐 项 交 接,并 由 接 收 档 案 方 的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负 责 监 督D、交 接 完 毕 后,交 接 双 方 经 办 人 和 监 督 人 应 当 在 会 计 档 案 移 交 清 册 上 签 名 并 盖 章 4、下 列()属 于 会 计 凭 证 类 会 计 档 案。A、原 始 凭 证 B、记 账 凭 证 C、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D、银 行 对 账 单 5、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中 关 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规 定,下 列 说
7、法 错 误 的 有()oA、企 业 对 外 提 供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仅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利 润 表、现 金 流 量 表、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B、审 计 报 告 是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组 成 部 分,应 当 随 同 财 务 会 计 报告 一 并 提 供 C、单 位 负 责 人 应 当 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上 签 名 并 盖 章 D、单 位 出 纳 员 应 当 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上 签 名 并 盖 章 6、关 于 会 计 账 簿,下 列 表 述 错 误 的 有()oA、会 计 账 簿 登 记,只 能 以 经 过 审 核 的 原 始 凭
8、 证 为 依 据 B、会 计 账 簿 登 记,只 能 以 经 过 审 核 的 记 账 凭 证 为 依 据 C、账 目 核 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账 账 核 对、账 实 核 对、账 证 核 对、账 表 核 对 D、各 单 位 应 当 定 期 将 会 计 账 簿 与 实 物、款 项 实 有 数 相 互 核 对,以 保 证 账 实 相 符 7、下 列 属 于 备 查 账 的 有()oA、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B、库 存 商 品 明 细 账 C、租 借 固 定 资 产 登 记 簿 D、合 同 登 记 簿 8、关 于 原 始 凭 证,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在 经 济 业
9、务 事 项 发 生 时 由 经 办 人 员 直 接 取 得 B、在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发 生 时 由 经 办 人 员 填 制 C、用 以 表 明 某 项 经 济 业 务 已 经 发 生 情 况 D、用 以 表 明 某 项 经 济 业 务 已 经 完 成 情 况 9、会 计 法 规 定,应 当 依 照 有 关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职 责,对 有 关 单 位 的 会 计 资 料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部 门 有()。A、财 政、审 计、税 务B、人 民 银 行 C、证 券 监 管 D、保 险 监 管 2019年 初 级 会 计 职 称 经 济 法 基 础 备 考 习 题(4
10、)一、单 项 选 择 题 1、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起 付 线 一 般 为 当 地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标 准 的 是()A、5%B、10%C、20%D、30%【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起 付 线 一 般 为 当 地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的 10%左 右。2、刘 某 是 一 家 公 司 的 员 工,每 月 收 入 10 000元,则 根 据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单 位 每 月 缴 费 中 转 入 刘 某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的 金 额 是()元,刘 某 每 月 从 工 资 中 扣 除 的 金 额 是()元。A、190,180
11、B、180,200C、200,180D、210,200【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单 位 每 月 缴 费 中 转 入 刘 某 个 人 账 户 额=10000 x6%x30%=180(元);刘 某 每 月 从 工 资 中 扣 除 10 000 x2%=200(元)存 入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3、根 据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男 性 职 工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为()周 岁。A、60B、55C、50D、45【正 确 答 案】A【答 案 解 析】根 据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男 性 职 工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为 6 0周 岁
12、。4、根 据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oA、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是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缴 费 组 成 的 B、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是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政 府 补 贴 组 成 的 C、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缴 费 以 及 政 府 补 贴 等 组成 D、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是 由 个 人 和 政 府 补 贴 组 成 的【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是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缴 费 以 及 政 府 补 贴 等 组 成 的,
13、选 项 ABD表 述 不 准 确。5、老 王 已 经 从 事 工 作 1 2年,2011年 4 月 1 日 老 王 进 入 A 公 司 工 作,2014年 8 月 1 日 因 病 无 法 从 事 工 作,开 始 病 休。在 医 疗 期 未 满 的 情 况 下,老 王 最 晚 在()之 前 休 假,均 可 以 享 受 医 疗 期 待 遇。A、2014年 1 1月 1 日 B、2015年 2 月 1 日 C、2015年 5 月 1 日 D、2015年 8 月 1 日【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实 际 工 作 年 限 1 0年 以 上 的,在 本 单 位 工 作 年 限 5年 以 下 的
14、医 疗 期 为 6 个 月,医 疗 期 6 个 月 的 按 1 2个 月 内 累 计 病 休 时 间 计 算。6、李 某 在 甲 公 司 工 作 了 1 2年,因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而 劳 动 关 系 终 止,符 合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待 遇,李 某 最 长 可 以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的 期 限 是()。A、2 4个 月 B、1 2个 月 C、1 8个 月 D、6 个 月【正 确 答 案】A【答 案 解 析】累 计 缴 费 1 0年 以 上 的,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的 期 限 最 长 为 2 4个 月。7、丁 某 失 业 前 月 工 资 水 平 2 0 0 0元,已
15、知 丁 某 所 在 地 最 低 生 活保 障 为 1 500元/月。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为 1 800元/月。下 列 各 项 中,不 满 足 失 业 保 险 金 发 放 标 准 的 是()。A、丁 某 可 以 领 取 每 月 1 5 0 0元 的 失 业 保 险 金 B、丁 某 可 以 领 取 每 月 1 6 0 0元 的 失 业 保 险 金 C、丁 某 可 以 领 取 每 月 1 8 0 0元 的 失 业 保 险 金 D、丁 某 可 以 领 取 每 月 2 000元 的 失 业 保 险 金【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失 业 保 险 金 的 发 放 标 准,不 得 低 于 城 市
16、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一 般 也 不 得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具 体 数 额 由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8、小 明 失 业,如 果 他 要 领 取 失 业 保 险,应 当 符 合 的 条 件 不 包 括()oA、按 照 规 定 参 加 了 失 业 保 险 B、非 因 本 人 意 愿 中 断 就 业C、已 经 办 理 失 业 登 记,并 且 有 求 职 要 求 D、与 原 所 在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义 务 满 半 年【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失 业
17、人 员,可 以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按 照 规 定 参 加 失 业 保 险,所 在 单 位 和 本 人 已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缴 费 义 务 满 1 年 的 乂 2)非 因 本 人 意 愿 中 断 就 业 的;已 办 理 失 业 登 记,并 有 求 职 要 求 的。失 业 人 员 在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按 照 规 定 同 时 享 受 其 他 失 业 保 险 待 遇。因 此,小 明 失 业 在 家 后,若 其 希 望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就 必 须 符 合 上 述 三 项 条 件 的 要 求。9、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一 定 期
18、限 内 为 其 职 工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该 一 定 期 限 指 的 是()。A、7 日 B、15 日C、30 日 D、45 日【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3 0日 内 为 其 职 工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10、赵 某 与 甲 公 司 于 2016年 1月 1 日 签 订 了 1年 期 的 劳 动 合 同,2016年 7 月 1 日,甲 公 司 未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向 赵 某 支 付 工 资,2017年 1月 1 日
19、,劳 动 合 同 终 止。根 据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的 规 定,赵 某 应 当 在()之 前 申 请 劳 动 仲 裁。A、2017年 1 月 1 日 B、2017年 7 月 1 日 C、2018年 7 月 1 日 D、2018年 1 月 1 日【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劳 动 争 议 申 请 仲 裁 的 时 效 期 间 为 一 年。仲 裁 时 效 期 间 从 当 事 人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其 权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计 算。劳 动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因 拖 欠 劳 动 报 酬 发 生 争 议 的,劳 动 者 申 请 仲 裁 不 受 前
20、面 规 定 的 仲 裁 时 效 期 间 的 限 制;但 是,劳 动 关 系 终 止 的,应 当 自 劳 动 关 系 终 止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提 出。11、根 据 我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公 务 员 养 老 保 险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A、公 务 员 的 养 老 保 险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B、公 务 员 实 行 社 会 统 筹 与 个 人 账 户 结 合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C、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养 老 保 险 由 国 家 预 算 支 付 D、公 务 人 员 将 实 现 逐 步 独 立 于 机 关 事 业
21、 单 位 之 外 的 养 老 保 险 体 系【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公 务 员,实 行 社 会 统 筹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因 此 选 项 B 正 确,选 项 C错 误。12、根 据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各 项 中,不 属 于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情 形 是()oA、王 某 在 上 班 途 中,由 于 非 本 人 责 任 受 到 的 交 通 事 故 伤 害 B、刘 某 在 因 工 外 出 期 间,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发 生 事 故 下 落 不 明 C、姚 某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因
22、 为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而 被 人 殴 打 受 伤 D、房 某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自 杀 死 亡【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根 据 规 定,职 工 自 残 或 者 自 杀 导 致 本 人 在 工 作 中 伤 亡 的,不 认 定 为 工 伤。13、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用 途 的 是()。A、用 于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B、用 于 投 资 运 营 C、用 于 兴 建 或 者 改 建 办 公 场 所 D、用 于 发 放 奖 金【正 确 答 案】A【答 案 解 析】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将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用 于 投
23、资 运 营、兴 建 或 者 改 建 办 公 场 所、发 放 奖 金,或 者 挪 作 其 他 用 途。14、根 据 社 会 保 险 法 规 定,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低 于 伤 残 津 贴 的,由()补 足 差 额。A、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B、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C、工 伤 保 险 基 金D、失 业 保 险 基 金【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低 于 伤 残 津 贴 的,由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补 足 差 额。15、丧 葬 补 助 金 为 一 定 期 限 内 的 统 筹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24、该 期 限 为()oA、3个 月 B、6个 月 C、12个 月 D、24个 月【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丧 葬 补 助 金 为 6 个 月 的 统 筹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16、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为 上 一 年 度 全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oA、5倍 B、10 倍 C、15 倍 D、20 倍【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为 上 一 年 度 全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2 0倍。17、工 伤 职 工 因 日 常 生 活 或 者 就 业 需 要
25、,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定,安 装 的 假 肢 配 置 的 轮 椅 的 辅 助 器 具 费 用 由()支 付。A、医 疗 保 险 基 金B、工 伤 保 险 基 金 C、用 人 单 位 D、劳 动 者【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工 伤 职 工 因 日 常 生 活 或 者 就 业 需 要,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定,可 以 安 装 假 肢、矫 形 器、假 眼、假 牙 和 配 置 轮 椅 等 辅 助 器 具,所 需 费 用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从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2019年 初 级 会 计 职 称 经 济 法 基 础
26、 备 考 习 题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当 事 人 在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保 密 协 议 中 约 定 了 竞 业 限 制 和 经 济 补 偿,当 事 人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后,因 用 人 单 位 的 原 因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不 予 支 付 劳 动 者 经 济 补 偿 的,劳 动 者 可 以 要 求 解 除 竞 业 限 制 的 约 定。该 期 限 为()A、1 个 月B、3 个 月 C、6 个 月 D、2 年【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当 事 人 在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保 密 协 议 中 约 定 了 竞 业 限 制 和 经 济 补 偿,当 事 人 解 除
27、 劳 动 合 同 后,因 用 人 单 位 的 原 因 3 个 月 内 不 予 支 付 劳 动 者 经 济 补 偿 的,劳 动 者 请 求 解 除 竞 业 限 制 约 定 的,人 民 法 院 应 予 支 持。2、贾 某 是 从 事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其 在 疑 似 职 业 病 诊 断 期 间,以 下 表 述 正 确 的 是()oA、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B、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也 可 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C、用 人 单 位 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也 不 可 终 止 劳 动 合 同D、用 人 单
28、位 可 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未 进 行 离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或 者 疑 似 职 业 病 患 者 在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 间 的,用 人 单 位 既 不 得 解 除 劳 动 合 同,也 不 得 终 止 劳 动 合 同,劳 动 合 同 应 当 续 延 至 相 应 的 情 形 消 失 时 终 止。3、小 张 是 一 名 应 届 毕 业 大 学 生,毕 业 后 与 一 家 高 科 技 电 子 公 司 签 订 了 为 期 2 年 的 劳 动 合 同,入 职 后 公 司
29、对 小 张 进 行 了 一 个 月 的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I,支 付 了 培 训 费 12 000元,公 司 与 小 张 约 定 服 务 期 为 3 年。2 年 后,小 张 以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为 由 离 开 了 公 司,公 司 要 求 其 支 付 违 约 金。下 列 各 项 中,符 合 规 定 的 是()oA、2 年 的 合 同 期 满,小 张 可 以 离 开 公 司,不 用 支 付 违 约 金 B、小 张 违 反 服 务 期 约 定 的,应 向 本 单 位 支 付 违 约 金 8 000元 C、小 张 违 反 服 务 期 约 定 的,应 向 本 单 位 支 付 违 约 金 1
30、2 000元D、小 张 可 以 离 开 公 司,应 支 付 4 0 0 0元 违 约 金【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劳 动 者 违 反 服 务 期 约 定 的,应 当 按 照 约 定 向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违 约 金。违 约 金 的 数 额 不 得 超 过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培 训 费 用。对 已 经 履 行 部 分 服 务 期 限 的,用 人 单 位 要 求 劳 动 者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不 得 超 过 服 务 期 尚 未 履 行 部 分 所 应 分 摊 的 培 训 费 用。本 题 中 小 张 服 务 期 为 3 年,培 训 费 为 12 0 0 0元,每 年
31、 扣 减 4 0 0 0元。因 为 已 经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2 年,还 有 1 年 没 有 履 行,所 有 小 张 应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数 额 为 4 000o4、在 解 除 或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后,竞 业 限 制 人 员 到 与 本 单 位 生 产 或 者 经 营 同 类 产 品、从 事 同 类 业 务 的 有 竞 争 关 系 的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的 竞 业 限 制 期 限,不 得 超 过 一 定 期 限。该 期 限 为()。A、1 年 B、2 年 C、3 年D、5 年【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在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后,竞 业
32、 限 制 人 员 到 与 本 单 位 生 产 或 者 经 营 同 类 产 品、从 事 同 类 业 务 的 有 竞 争 关 系 的 其 他 用 人 单 位,或 者 自 己 开 业 生 产 或 者 经 营 同 类 产 品、从 事 同 类 业 务 的 竞 业 限 制 期 限,不 得 超 过 二 年。5、根 据 规 定,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自 收 到 集 体 合 同 文 本 之 日 起 一 定 时 间 内 未 提 出 异 议 的,集 体 合 同 即 行 生 效。该 时 间 为()天。A、7B、10C、15D、30【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自 收 到 集 体 合
33、同 文 本 之 日 起 15日 内 未 提 出 异 议 的,集 体 合 同 即 行 生 效。6、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集 体 合 同 的 订 立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职 工 各 自 派 出 集 体 协 商 代 表 通 过 集 体 协 商 会 议 的 方 式 确 定。下 列 关 于 集 体 协 商 代 表 人 数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oA、集 体 协 商 双 方 代 表 人 数 应 当 对 等,每 方 至 少 3 人,并 确 定 1名 首 席 代 表 B、集 体 协 商 职 工 代 表 应 当 为 2-5人,并 确 定 一 名 首 席 代 表 C、集
34、体 协 商 双 方 代 表 人 数 应 当 对 等,每 方 至 少 3 人,并 各 自 确 定 1名 首 席 代 表 D、集 体 协 商 职 工 代 表 应 当 为 1-3人 的 单 数,并 确 定 一 名 首 席 代 表【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集 体 协 商 双 方 的 代 表 人 数 应 当 对 等,每 方 至 少 3人,并 各 自 确 定 1名 首 席 代 表。7、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各 项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实 行 计 件 工 资 的 劳 动 者,在 完 成 计 件 定 额 任 务 后,由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35、 休 息 日 工 作 的,按 照 不 低 于 其 本 人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计 件 单 价 的 150%支 付 其 工 资 B、用 人 单 位 安 排 加 班 不 支 付 加 班 费 的,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支 付 加 班 费,逾 期 不 支 付 的,按 应 付 金 额 50%以 上 100%以 下 的 标 准 向 劳 动 者 加 付 赔 偿 金 C、实 行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的 用 人 单 位,其 综 合 计 算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法 定 标 准 工 作 时 间 的 部 分,视 为 延 长 工 作 时 间,应 当 按 规 定 支 付 延
36、长 工 作 时 间 的 工 资 D、劳 动 者 因 为 自 身 原 因 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要 求 其 赔 偿 经 济 损 失【正 确 答 案】A【答 案 解 析】实 行 计 件 工 资 的 劳 动 者,在 完 成 计 件 定 额 任 务 后,由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在 日 标 准 工 作 时 间 以 外、休 息 日、法 定 休 假 日 工 作 的,根 据 规 定 按 分 别 不 低 于 其 本 人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计 件 单 价 的 150%、200%、300%支 付 其 工 资,所 以 选 项 A 的 表 述 错 误。在 休
37、息 日 工 作 应 按 不 低 于 其 本 人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计 件 单 价 的 200%支 付 其 工 资。8、郑 某 于 2012年 6 月 1 5日 与 甲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约 定 试 用 期 1 个 月。7 月 2 日 郑 某 上 班。郑 某 与 甲 公 司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时 间 是()。A、2012年 6 月 1 5日 B、2012年 7 月 2 日 C、2012年 7 月 1 5日 D、2012年 8 月 2 日【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劳 动 关 系 自
38、 用 工 之 日 起 建 立。9、用 人 单 位 由 于 生 产 经 营 需 要,经 与 工 会 和 劳 动 者 协 商 后 可 以 延 长 工 作 时 间,一 般 每 日 不 得 超 过 1 小 时: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的,在 保 障 劳 动 者 身 体 健 康 的 条 件 下 延 长 工 作 时 间()。A、每 日 不 得 超 过 2 小 时,B、每 日 不 得 超 过 2 小 时,C、每 日 不 得 超 过 3 小 时,D、每 日 不 得 超 过 3 小 时,每 月 不 得 超 过 2 4小 时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3 6小 时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39、 2 4小 时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3 6小 时【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的,在 保 障 劳 动 者 身 体 健 康 的 条 件 下 延 长 工 作 时 间,每 日 不 得 超 过 3 小 时,每 月 不 得 超 过 3 6小 时。10、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描 述 中 正 确 的 是()A、用 人 单 位 初 次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在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劳 动者 在 该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1 0年 的,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40、合 同 B、某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新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劳 动 者 已 经 在 该 企 业 工 作 满 10年,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C、劳 动 者 从 原 用 人 单 位 被 安 排 到 新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的,劳 动 者 在 原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作 年 限 不 能 合 并 计 算 为 新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作 年 限 D、原 用 人 单 位 已 经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新 用 人 单 位 在 依 法 解 除、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计 算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工 作 年 限 时 一,不
41、再 计 算 劳 动 者 在 原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作 年 限【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用 人 单 位 初 次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或 者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新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一,劳 动 者 在 该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1 0年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1 0年 的,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劳 动 者 非 因 本 人 原 因 从 原 用 人 单 位 被 安 排 到 新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的,劳 动 者 在 原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作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为 新 用 人
42、单 位 的 工 作 年 限。11、贾 某 在 A 公 司 任 3 年 会 计,在 B 公 司 任 4 年 出 纳,在 C 公司 做 了 5年 财 务 主 管。C公 司 安 排 贾 某 休 带 薪 年 休 假,按 规 定 贾 某 可 以 享 受 的 带 薪 年 休 假 的 天 数 是()。A、5天 B、7天 C、10 天 D、15 天【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贾 某 累 计 工 作 年 限=3+4+5=12年,根 据 规 定 职 工 累 计 工 作 已 满 10年 不 满 20年 的,年 休 假 10天。12、根 据 劳 动 法 的 规 定,关 于 劳 动 合 同 的 履 行 与 变
43、 更,下 列 各 项 中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oA、劳 动 者 拒 绝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违 章 指 挥 作 业 的,不 视 为 违 反 劳 动 合 同B、用 人 单 位 变 更 投 资 人 不 影 响 劳 动 合 同 的 履 行 C、用 人 单 位 发 生 合 并,原 劳 动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D、劳 动 合 同 的 变 更 是 签 订 新 的 劳 动 合 同【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劳 动 合 同 的 变 更 是 对 原 合 同 内 容 作 部 分 修 改、补 充 或 删 减 的 法 律 行 为,而 不 是 签 订 新 的 劳 动 合 同。13、用
44、 人 单 位 在 制 定、修 改 或 者 决 定 有 关 劳 动 报 酬、工 作 时 间、休 息 休 假、劳 动 安 全 卫 生、保 险 福 利、职 工 培 训、劳 动 纪 律 以 及 劳 动 定 额 管 理 等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时,应 当 经()或 者 全 体 职 工 讨 论,提 出 方 案 和 意 见,与 工 会 或 者 职 工 代 表 平 等 协 商 确 定。A、上 级 主 管 部 门 B、单 位 党 委 C、单 位 党 政 领 导D、职 工 代 表 大 会【正 确 答 案】D【答 案 解 析】用 人 单 位 应 当
45、 依 法 建 立 和 完 善 劳 动 规 章 制 度,保 障 劳 动 者 享 有 劳 动 权 利、履 行 劳 动 义 务。用 人 单 位 在 制 定、修 改 或 者 决 定 有 关 劳 动 报 酬、工 作 时 间、休 息 休 假、劳 动 安 全 卫 生、保 险 福 利、职 工 培 训 I、劳 动 纪 律 以 及 劳 动 定 额 管 理 等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时,应 当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全 体 职 工 讨 论,提 出 方 案 和 意 见,与 工 会 或 者 职 工 代 表 平 等 协 商 确 定。14、根
46、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无 效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后 果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oA、劳 动 合 同 被 确 认 无 效,给 对 方 造 成 损 害 的,有 过 错 的 一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B、无 效 劳 动 合 同 从 订 立 时 起 就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C、劳 动 合 同 被 确 认 无 效,劳 动 者 已 付 出 劳 动 的,用 人 单 位 无 须 支 付 劳 动 报 酬D、劳 动 合 同 部 分 无 效,不 影 响 其 他 部 分 效 力 的,其 他 部 分 仍 然 有 效【正 确 答 案】C【答
47、 案 解 析】劳 动 合 同 被 确 认 无 效,劳 动 者 已 付 出 劳 动 的,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劳 动 报 酬。15、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情 形 中,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可 以 不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是()。A、试 用 期 用 工 B、非 全 日 制 用 工 C、固 定 期 限 用 工 D、无 固 定 期 限 用 工【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双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订 立 口 头 协 议。16、周 某 于 2013年 4 月 1 1日 进 入 甲
48、公 司 就 职,经 周 某 要 求,公 司 于 2014年 4 月 1 1日 才 与 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已 知 周 某 每 月 工 资 2000元,已 按 时 足 额 领 取。甲 公 司 应 向 周 某 支 付 工 资 补 偿 的 金 额 是()元。A、0B、2 000C、22 000D、24 000【正 确 答 案】C【答 案 解 析】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未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自 用 工 之 日 起 满 一 个 月 的 次 日 至 满 一 年 的 前 一 日 应 当 依 照 规 定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两
49、 倍 的 工 资,并 视 为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的 当 日 已 经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应 当 立 即 与 劳 动 者 补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所 以 本 题 中 应 支 付 1 1个 月 的 双 倍 工 资,双 倍 工 资中 包 括 原 本 正 常 支 付 的 工 资。因 此 题 目 中 还 需 支 付 的 补 偿 金 是 2000 x11=22 000(元)。17、已 经 建 立 劳 动 关 系,未 同 时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应 当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该 法 定 期 限
50、 是 用 工 之 日 起()。A、1 5日 内 B、1个 月 内 C、2 个 月 内 D、3 个 月 内【正 确 答 案】B【答 案 解 析】对 于 已 建 立 劳 动 关 系,未 同 时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1个 月 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18、关 于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主 体 的 义 务,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A、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工 作 内 容、工 作 条 件、职 业 危害、劳 动 报 酬 等 情 况 B、用 人 单 位 有 权 了 解 劳 动 者 工 作 与 生 活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