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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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选购货款在线结算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选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选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362 号等文件精神,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集中选购货款在线结算流程,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公立医疗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选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选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

2、以下简称平台结算药械货款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平台在线结算工作,遵循安全、标准、精简、统一、高效、透亮的原则。其次章 监管账户用途及治理第四条 省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在银行开设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特地用于办理并监管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的药械选购货款结算业务,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定点医疗机构托付使用医保基金代其预付药械货款业务。监管账户不 得提取现金,不得办理与药械选购业务无关的收付业务;监管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全额上 缴国库。监管账户依据平台所涉及各方单位进展分账明细核算。第五条 省医疗保障局依据财政部门专用存款账户治理的规定,对监管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第三

3、章 结算账户登记与变更第六条 结算账户是指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用于在线结算药械货款的银行账户,主要信息包括: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各单位限在平台登记一个结算账户信息,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登记的结算账户应为本单位根本存款账户根本存款账 户被依法冻结的除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结算账户应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对所登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七条 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登记或变更结算账户信息,应向省药械招标选购效劳中心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本存款账户 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许可

4、证复印件、登记变更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各一式两份,均加盖公章。第八条 省药械招标选购效劳中心负责结算账户信息登记、变更工作,对不按要求供给登记、变更资料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第四章 资金结算第九条 药械货款在线结算分为带量选购结算和非带量选购结算两种方式。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应与平台签订托付付款协议。第十条 带量选购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后,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使用医保基金代其预付药械货款以下简称基金预付款的托付预付款协议。在购销合同签订 15 个工作日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不低于合同选购金额的 50%进展首次

5、预付,合同选购量执行过半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局部的药械货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基金预付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基金预付款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到账提示,并于 3 个工作日内不含收款当日,下同依据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托付付款协议,向相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划转预付货款。发生退货并产生退款时,医药企业 应在确认退货后按合同商定时间将退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在收到退款后向医药企业 发出到账提示,并于 3 个工作日内依据与医药企业签订的托付付款协议,向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账户划转退货款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医保基金月度拨付费用时,与定点医疗机构进展带量选购基金预付款的

6、清算,当次医保结算费用缺乏以抵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预付款时,差额局部在下 一次医保结算费用中连续抵扣。假设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结算费用抵扣方式未能在托付预付款协议商定时间内结清的,应按托付预付款协议一次性归还剩余局部基金预付款。带量选购 完成合同商定选购量后的超量局部,依据非带量选购结算方式处理。第十一条 非带量选购结算。医药机构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后30 天内,将药械货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向医药机构发出到账提示,并于 3 个工作日内依据与医药机构签订的托付付款协议,向相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划转药械货款。发生退货并产生退款时,医药企业应在确认退货后按合同商定时间将退款划转至监管

7、账户,监管账户收到退款后向医药企业发出到账提示,并于 3 个工作日内依据与医药企业签订的托付付款协议,向相应医药机构的结算账户划转退货款项。第十二条 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发生的药械货款收付业务,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定第十三条 在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省药械招标选购效劳中心应将监管账户上月发生的各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药点医疗机构托付使用医保基金预付药械货款业务,均应依据平台要求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进展在线支付,乐观主动做好药械货款结算。械货款流水清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药械货款流水清单,分别发送给各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 构和医药企业,做好对账工作。第五章 账务处理第十四条 监

8、管账户的账务处理依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药械集中选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集中支付结算药械货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第十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药械货款时,凭定点医疗机构托付预付款协议、银行回单等资 料作“暂付款-药械集中选购预付款”处理,并按定点医疗机构 名称设立三级明细科目进展核算。基金预付款清算后,按结 算金额冲减“暂付款-药械集中选购预付款”科目。第十六条 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药械货款收付业务时,按政府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进展会计 核算。第六章 监视治理第十七条 药械选购货款在线结算状况纳入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选购信用评价治理体系进展治理。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状况实行鼓舞惩戒。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天后施行,有效期两年。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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