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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资金支付审批管理规定为明确医院经济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合法合规安排资金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及杜绝浪费,制定资金支付审批 管理规定并执行。第一条审批原则(一)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财务部门 要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有权予以 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 以制止并向分管副院长(总会计师)、院长报告。(二)医院要严格执行预算,医院的各项开支以批准的预算 执行,除特殊原因(如突发事件等),原则上不审批未列入预算 的项目。对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预算外支出,需由经办科室提出 申请,相关职能科室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2、,金 额5万元以上的需报院行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三)对于重大对外投资、对外合作项目、基建等重大经济 事项需进行集体讨论。(四)医院各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贝心 把好资金使用审批关,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报销。第二条审批权限(一)医院的各项支出,均须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分级归 口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执行。各类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购置实 物还须验收人签字)、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院长(按院领导 分工审批)、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二)行政办公会审议审批后下发财务科“支付通知书”, 财务凭以审核并交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支付。第三条审批程序(一)大型设备的购置
3、、基本建设、大型修缮项目财务科应 严格按合同付款。基本建设工程、维修项目付款,由基建部门提 供相关文件、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进度表、 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等相关资料,项目监理人审核、项目造 价咨询公司审核、经医院项目现场管理员、总务科科长、分管项 目副院长,并根据工程预算额度分级审批后执行。工程预算总额在50万以下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造价 咨询公司、工程监理方和总务科项目现场管理员、总务科科长审 核及分管项目副院长后报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 审批后方可办理付款;工程预算总额在50以上(含50万)的, 工程进度款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工程监理方和总务科及分管项目 副
4、院长审核后,总务科报院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审批后,总务科把 相关项目支付资料报送财务科,财务科凭院办公会“支付通知单” 及相关资料审核后送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方可办理付款。 工程尾款应由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按 以上流程办理支付。(二)严格合同管理合同应由业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初拟,院 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建立合同台账管理,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署。 签署后的有效合同不能随意作废、毁损、涂改,合同的变更、终 止执行应有相关的手续及备案。(三)工资、各类津贴、社会保障费、奖金、加班费等人员 支出发放由制表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归口分管院长 审批后,财务科审核分
5、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支付。(四)公车运行维护费由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 审批。公车运行维护费属“三公”费用监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预算,按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支。(五)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需提供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 核批的出国通知,所有费用必须在核批的总费用内,超过核批标 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属三公”费用监控指 标,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按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支。(六)业务招待费由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审核,院领导分级 审批。财务科应每月将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院办公室核对及送 纪检报备。业务招待费属“三公”费用监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预算,按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支。(七)外
6、请人员劳务费(讲课费)支出,按照相关规章制度, 由经办科室申请,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财务科审核后执行。(A)各项捐赠、赞助支出需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由经手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 和院长审批,财务科审核后执行。(九)培训费、差旅费报销须提供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的有关 通知,由出差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经 分级审批后支付。学术性活动报请科教科及分管院领导,医疗性 会议由医务科及分管医务或医技分管院领导,职能科室由行政分 管院领导审批。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医院原规定执行。(十)职工因公需要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财 务科审
7、核,医院领导分级审批后执行。职工不得因私借款。借款 人一般需在公务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归还借款。专职收款人员因 工作需要领取备用金,应填制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审 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备用金在年底必须交还财务科,第二年如需 要再办理续借手续。(十一)职工探亲路费,应填制报销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 人事科和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由财务按个人待遇享受标准报销。(十二)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购置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申请付款,由经手人,职能科室负责人 及归口管理副院长审批后送财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分级审批后支 付。(十三)各类材料、药品付款财务科根据医院资金情况制定付款计划,经院办公会审议后分级审批后财务支付。(十四)办公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其他公 用日常支出的支付申请,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分级审批后支付。第四条财务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经法规和财 务制度,按照医院审批制度,把好审核关,对不合法、不真实的 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不明确、不完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原 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付款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