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题目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模板九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最新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题目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模板九篇).docx(4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最新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题目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模板九篇) 随着个人素养的提升,报告运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留意逻辑的合理性。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题目 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一 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化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方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追逐超越、转型发展”战略部署,把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主动预防和调处冲突纠纷,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以及民生方
2、面的冲突纠纷主动开展了排查化解工作。经初步统计,20xx至20xx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冲突纠纷3024件,调处胜利2919件,胜利率为96.5%,涉及当事人7386人,调处协议涉及资金16289万元。人民调解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构建法治铜川工作中作出了主动贡献。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全市的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调研中发觉,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进,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的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相识不够,片面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软组织”,可有可无,共同参加、齐抓共管意识较差
3、,致使对一些疑难困难纠纷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有的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难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相识不足,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保障、工作、指导等方面缺乏必要的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还存在肯定差距。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特地选举产生的,大多由村(社区)、单位指派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单位职工兼任,由于身兼多职,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三是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公众认知度差,自身角色感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奖惩制约监督
4、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调解经费保障较少。现有人民调解队伍大部分是兼职,专职较少,加之工作酬劳较低,其它保障措施缺乏,调解员付出多而回报少,担心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现在打零工一般每天不低于100元,而调解一件冲突纠纷的补贴才5080元不等(不含村级等其它补助),花费时间精力大多超过1天时间,造成调解人员不乐意从事调解工作,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当的,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但同时又没有形成较为普遍的、完善的奖惩制约监督机制,以致调解队伍极不稳定,影响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
5、展。另一方面,“以案定补”的补贴保障机制在实际中运用的不尽合理。有的调解委员会因民间纠纷案件发生较多,根据“以案定补”领到的补贴就多,而有些调解委员会平常注意法制宣扬和维护稳定工作,该村纠纷案发生较少,但调解委员会领到的补贴反而少,现实中形成了冲突越多领到的补贴就越多,冲突越少领到的补贴就越少,这与预防和削减冲突纠纷的初衷不相一样。 (四)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有发展,但创新不够。纠纷发生后,能主动劝告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适应新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往往行动与实践滞后,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同时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动对接,形
6、成“大调解”格局,以有效化解重大疑难冲突纠纷方面,相识上不深,措施上不力,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五)对离婚类纠纷案件的调解还不够主动主动。“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干脆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变更,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家庭和谐、社会安静带来了新的考验。对待离婚率高的现象,不能一离了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尽量发挥应有作用,主动作为,平静纠纷,挽救家庭,造福社会。但是,目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上,发挥作用不够志向,有些调委会对于本村(社区)的离婚事务甚至不闻不问,无所作为。 (一)加强宣扬,提高
7、相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相识,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手机传媒等形式对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进行宣扬,使全市广阔干部群众充分相识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深化人心,家喻户晓,促进全社会关切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当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在新形势下,特殊要注意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探讨、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8、要定期开展标准化调委会评定、复核活动,促使调委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要配齐配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要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养普遍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状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状况明,底数清。 (三)强化责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方式较为敏捷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因此,要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建
9、立科学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综合治理的“一票推翻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把预防和削减冲突纠纷量化分解到村组和单位。另一方面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特地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状况与调解人员的酬劳补贴干脆挂钩。 (四)深化相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冲突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人民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慎用行政调解”的调解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三种调解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切实搞好三种调解方式的连接和转化,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使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10、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连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连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要改进冲突纠纷调处的协调指挥,主动发挥综治办、司法行政机关、公安、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主动作用,整合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机制,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冲突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五)增加主动意识,主动调处离婚类冲突纠纷。农村(社区)的调解员多数对离婚纠纷当事人家庭比较了解,易于和当事人贴心沟通,相比行政机关的调解更温情,调解方式也更
11、多样。对于离婚类冲突纠纷的调解有肯定优势。因此,基层调委会要把对离婚类冲突纠纷的主动调处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在工作评定和考核当中作为重要占比,发挥人民调解对家庭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 (六)进一步改进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方法,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保障,增加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主动性和主动性,促进调解队伍的稳定。二是根据调解的案件数量发放补贴时,须切实依据实际状况,对那些普法宣扬工作扎实,又擅长主动将冲突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平常,从而使冲突纠纷发生较少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赐予肯定嘉奖或
12、者补助,起到发放补贴的正面作用,防止出现冲突纠纷发生越多,调解越多,则调解人员调解案件补贴收入越多的现象出现。三是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据本集体经济状况,对人民调解员供应一部分工作补贴,对群众认可的优秀调解员赐予肯定的嘉奖。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冲突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妙生活须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冲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冲突。这些都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司法等部门肯定要深化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仔细探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刚好
13、消退和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追逐超越、转型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题目 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二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建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托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刚好解决纠纷、化解冲突发挥了主动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
14、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缘由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须要肯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减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无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须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气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 送达调 。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
15、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敏捷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居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 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依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看法,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刚好通知原告马上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 即时调 。4。庭前打算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 听证调 。5。庭审阶段的 庭审调 。6。发挥双方托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 庭外调 。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恳求调解权的 庭后调 。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究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
16、解阅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坚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建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养。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晰的相识:一是可以削减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
17、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开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状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究双赢的审理结果。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题目 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三 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须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依据县人大的支配,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同等自愿、合法合理、敬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18、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穿、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供应了牢靠的组织保障。实行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养。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
19、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仔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主动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冲突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建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究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连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xx年,全镇共胜利调解纠纷170余件,平静上访
20、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胜利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冲突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削减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确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冲突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
21、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觉,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一)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阔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相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化开展的基础性缘由。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相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冲突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看法,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加、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协作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赐予协作和参加时,存在着回
22、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动。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相识不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冲突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养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意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养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养有待提高。新形势下,冲突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养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
23、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肯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问学习,专业学问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酬劳,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主动性,干脆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验、调解业务素养等客观
24、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困难冲突,往往出现“手足无措”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根据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许多村级调解员不情愿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
25、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冲突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相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扬,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
26、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扬。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扬。三是宣扬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动作用。 (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主动推动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实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当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肯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增加素养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识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肯定专
27、业学问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学问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养。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究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详细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
28、题时,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运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需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题目 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四 为促进各类冲突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动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化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仔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阅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冲突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
29、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冲突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注意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
30、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全部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
31、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全市按53万人口计算,人均面对的服务对象680人。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中,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或初中以下532人约占69%,中学或中专200人约占26%,大专30人约占4%,本科及以上8人约占1%。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冲突纠纷防控体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冲突纠纷排查措施。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横向排查与纵向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乡镇(街道)一月一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对重大节假日
32、、敏感时期和冲突纠纷多发季节,实行重点排查、重点跟踪监控、刚好调处。始终遵循“冲突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状况熟的优势特点,适时收集冲突纠纷信息情报,做好阶段性研判和状况分析掌控,因地制宜,实行现场调解、进村入户调解、田间地头调解等方式,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困难疑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困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市. 20xx年元至10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1922件,调解胜利1876件,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1
33、261件、乡镇办人民调解委员调解292件、三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369件。调解胜利率97.61%,履行1853件、履行率98.77%,疑难困难案件162件,司法确认1件,涉及当事人4821人,涉及金额4159.03万元,主动调解375件、依申请调解1547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542件、占21.20%,婚姻家庭纠纷371件、占19.30%,邻里纠纷310件、占16.13%,合同纠纷198件、占10.3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68件、占8.74%,医疗纠纷66件、占3.43%,房屋宅基地纠纷121件、占6.30%,生产经营纠纷105件、占5.46%,损害赔偿纠纷139件、占7.23%、征地拆迁纠纷
34、31件、占1.61%、环境污染纠纷6件、占0.31%,拖欠农夫工工资纠纷20件、占10.40%,其他劳动争议纠纷7件、占0.36%,物业纠纷2件、占0.10%,其他纠纷126件、占6.56%。其间,排查冲突纠纷145起、预防纠纷231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次、4人。 在医调委未成立之前,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近50件,医调委成立后,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下降至3-5件。80%以上医疗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解决,并且调解胜利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更是如此,削减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社会资源,也构建了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安心看病,双
35、方权利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从提倡以人为本入手,挖掘调解文化。一是抓好调解室文化建设。以建立温馨、和谐氛围为立足点,根据同等、人文、协调的原则设置首席调解席、调解席、记录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调解温馨提示,在调解室惹眼位置摆设人民调解告知、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板面,在惹眼墙体制作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以墙体画的形式绘制邻里和谐、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的调解宣扬墙体图画,把法制与德教相互融和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使当事人在安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削减摩擦、消退隔阂,消退化解冲突纠纷。二是抓好调解文化与教化
36、群众学法用法相融合。实行庭式调解、现场调解、进村调解等形式组织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以理说教,以案件向群众剖析法理,用道德感化教化当事人,分析冲突纠纷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自我预防、自我调整、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教化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遵守法律,把冲突纠纷调处解决的过程变为教化群众学法用法的过程。三是抓好法制宣扬文化建设。把抓好法制宣扬教化作为遏制和削减冲突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每个村委会、村小组选择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有公益心的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开展多位一体的日常法律辅导、调解及法律询问工作。同时,结合各乡镇(街道)详细状况,以
37、乡镇(街道)集市为载体,与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亲密合作,实行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询问解答、庭式调解、以案释法、旁听教化、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化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宣扬,突出教化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好冲突纠纷“事后调处”为“事前防控”。 (四)从组织协调协作入手,有力维护全市和谐稳定。一是狠抓协调协作,加强“大调解”之间的连接。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分,彼此相互协作、分工合作。在详细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便利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驾驭各
38、地冲突纠纷信息情报,主动做好冲突纠纷的预防预料和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托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加调解;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对接,开展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出所、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现场办公,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解决处理因山林、土地、资源争吵、劳动用工、企业改制等引发的冲突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对涉及葬坟、边界、工业建设、征地拆迁等简单引发社会热点的困难疑难纠纷,市、镇
39、、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气,联合咸宁、崇阳、湖南临湘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对接。以“四级联动”、“三调对接”“边界联防联调”等多项举措处理化解各种困难疑难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开拓维权绿色通道。在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救济工作站,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夫工等弱势群体的冲突纠纷进行法律救济。三是仔细抓好法律询问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 (一)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相识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相识不充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宣扬力度不足,以致社会普遍关切、认可、支持人民
40、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也有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冲突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一些部门没有共同参加、齐抓共管的意识,以致调解组织、调解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困难的冲突纠纷。 (二)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调解经费不足制约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经费
41、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目前除交调委5万元/年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和规范性人民调解案件45元/件(政法委转移支付)以“以案定补”的形式补助给调解员外,其他调解组织尚无专项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均由市司法局调剂,不能满意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市人民调解队伍构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调解员文化偏低,由此带来调解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队伍不稳定,兼职调解员居多,流淌性大。乡镇(办事处)调解员均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综治干部兼任,村(社区)调解员均由村支书和治调主任兼任。三是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断层”和“空档”现象
42、,行业的调解组织覆盖率低,调解组织建设任务相当艰难;四是少数村级调解组织产生程序不规范,人员常常变动,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工作熟识程度及连续性较差。加上以往三年一届的村(居)委换届,导致一批已接受过指导,参与过培训,正熟识业务的调解员被替换,而后任者又有一个从头培训、指导与熟识过程。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渐显现,且不行替代。但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里,人民内部冲突仍将大量存在,且呈多元化、困难化格局。如依据民政局婚姻登记统计数据,我市20xx年离婚人数为800对,20xx年为1671对,10年翻了一倍,20xx年为1825对,20xx年为1739对,分别比20xx年增
43、加了154对、68对,呈螺旋上升趋势。根据“能调则调”的原则,有许多能够通过分析缘由、帮助化解冲突进行调解。每胜利调解一对,就能挽救一个家庭,从源头消退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建立配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更能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建议设立环保、校内和劳资纠纷三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适应发展须要,做到应建尽建。 (二)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调解人员的素养很大程度上技能素养确定了调解的效果。建议根据中心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看法精神,结合赤壁市实际,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44、每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先配置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以后逐步向专职过渡。 (三)建立经费保障管理机制。后勤经费保障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条件。建立依据上级有关要求,据实测算增加人民调解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人民调解支配工作经费,并探究基于绩效挂钩原则将调解案件与兑现酬劳挂钩、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实行“计件”补助的方式,定期考核抽查兑现,切实保障基层调解员酬劳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四)搭建统一高效联动平台。一是整合社区矫正、法治宣扬、法律救济、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人才资源,完成人民调解实体
45、平台建设,形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超市。二是以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建成人民调解网络信息协调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随时采集,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削减环节。刚好驾驭纠纷隐患基础信息,快速组织分析研判,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觉,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无缝对接。把冲突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冲突不上交,纠纷不积压”,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社会稳定、平安、和谐发挥人民调解应有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题目 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五 7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岩带领监察和司法工委组成人
46、员,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法,深化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状况。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仔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政策要求,以“坚持发展枫桥阅历,实现冲突不上交”为目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主动的努力。目前,全县设立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镇(园区)调委会12个、村(社区)调委会213个、警民联调室14个、特色调解委员会2个、个人调解室1个及镇(园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室13个,全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8名,
47、年平均化解冲突3300余件,调解胜利率95%。 (一)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项工作开展中有机连接互动不够,县社会冲突化解协调指挥中心未充分发挥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资源没有整合到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与镇、村调委会沟通沟通不畅。二是基层调解工作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存在调解队伍不稳定、调解人员编制不到位、调解人员偏少等问题。三是调解工作案件补贴标准缺乏正常的动态调整机制,肯定程度上影响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 (二)调解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一是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我县部分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实
48、力参差不齐,肯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质量和效果。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部分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委干部兼任,工作任务重,政策不熟识、法律学问欠缺,存在着“老好人”思想,对群众中发生的冲突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常常凭阅历处理问题和纠纷,工作方法单一,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 (三)调解工作方式有待规范化。当前,冲突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性冲突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新型冲突纠纷转换。这些新型的冲突纠纷大部分专业性较强,对调解工作规范化有着更高要求,调解文书须要规范化制作。但目前部分基层调解工作开展不规范,调解案件经常以口头的形式结案,没有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形成书面调解文书档案,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提高相识,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实力;二是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不断壮大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增加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力气;三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扬力度。广泛宣扬人民调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