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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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下面是我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篇一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 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 ”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运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

2、另附),销售由甲方供应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担当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设数量,甲方供应的“ ”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持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持续一年,甲方有权确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供应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

3、管人员、营业店长)赐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担当,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担当。 2.甲方必需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担当。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干脆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供应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当销售,并免费供应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扬用品、协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扬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

4、方担当。 5.乙方必需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记运用上,必需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需运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需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恳、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需年销售甲方所供应产品不低于 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需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5、 8。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 ”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运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需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需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状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

6、方申请换货时,必需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需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根据甲方统一规定: a 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 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 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 d未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 e调货按现价执行。 7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说明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 (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嘉奖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需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接着运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接着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

8、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说明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运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供应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

9、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担当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设数量,甲方供应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持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持续一年,甲方有权确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需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担当。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干脆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

10、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供应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当销售,并免费供应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扬用品、协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扬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5.乙方必需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记运用上,必需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需运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需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恳、

11、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需年销售甲方所供应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需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运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

12、%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需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需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状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需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需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

13、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说明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嘉奖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需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接着运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接着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

14、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说明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运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供应的相应产品。 2.代理

15、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担当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设数量,甲方供应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持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持续一年,甲方有权确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供应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赐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

16、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担当,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担当。 2.甲方必需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担当。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干脆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供应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当销售,并免费供应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扬用品、协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扬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5.乙方必需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17、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记运用上,必需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需运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需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恳、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需年销售甲方所供应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需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

18、,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运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需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需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状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极度畅销产品c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需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

19、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需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根据甲方统一规定:a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d未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说明权

20、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嘉奖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需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接着运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接着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说明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

21、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20_年月日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篇四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运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供应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_核算,乙方自行担当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22、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设数量,甲方供应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_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持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持续一年,甲方有权确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需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 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担当。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干脆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5.乙方必需认同甲方的企

23、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记运用上,必需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需运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需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恳、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需年销售甲方所提_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需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

24、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 天的货款信用额运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 %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需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需在 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状况时,甲方不能保证 %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需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

25、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需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_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 %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根据甲方统一规定:a 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 %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 %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 %d未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说

26、明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嘉奖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需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接着运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接着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 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 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_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说明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

27、,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运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供应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担当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

28、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设数量,甲方供应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持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持续一年,甲方有权确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供应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赐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担当,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担当

29、。 2.甲方必需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担当。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干脆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供应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当销售,并免费供应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扬用品、协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扬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5.乙方必需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记运用上,必需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需运用甲方相关的vi

30、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需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恳、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需年销售甲方所供应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需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

31、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运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需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需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状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极度畅销产品c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需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

32、方自行担当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需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根据甲方统一规定:a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d未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说明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

33、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嘉奖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需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接着运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接着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说明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市

34、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运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供应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担当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设数量,甲方供应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

35、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持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持续一年,甲方有权确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供应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赐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担当,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担当。 2.甲方必需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担当。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

36、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干脆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供应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当销售,并免费供应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扬用品、协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扬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5.乙方必需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记运用上,必需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需运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需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

37、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恳、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需年销售甲方所供应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需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运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

38、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需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需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状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极度畅销产品c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需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需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

39、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根据甲方统一规定:a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d未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说明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嘉奖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需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接着运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接着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说明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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