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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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篇) 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共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托付代建协议 托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篇一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经托付人探讨,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托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根据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2、: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1-.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依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托付代建合同书 3、本合

3、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样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说明。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托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托付代建工作。 八、托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托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4、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托付代建协议 托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篇二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 托付人(甲方): 代建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试行)(武政20xx6号)及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方法(试行)(武政20xx7号),为保证金港新区农夫拆迁还建小区“金港一号”项目顺当实施,经托付人探讨,同意将 建设项目托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根据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项目占地约200亩,该

5、项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运用证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建筑总面积约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区内道路、景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人防、安防等。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夏发改投资31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批准日期): 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30日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暂定为柒亿玖仟陆佰肆拾玖万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495581.00元)。 最终工程造价按审计决算的建筑面积乘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单位造价为准。 (暂定包干价2100元/)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

6、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托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样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说明。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托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托付代建工作。 八、托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6月 6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

7、效。 托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其次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托付人托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托付人”是指担当投资责任并托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担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托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8、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托付人托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托付人托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托付人缘由,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托付人缘由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复原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其次条 建设工程托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

9、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托付人权利 第四条 托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运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托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选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托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安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

10、行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订正。 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托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依据托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托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运用功能要求,有向托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

11、题,根据平安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假如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托付人的同意。当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托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托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运用的材料的确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运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

12、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担心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运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托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选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托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

13、拒绝托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酬劳,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托付人缘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托付人要求赔偿损失。 托付人义务 第十六条 托付人应帮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供应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托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识工程状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托付人作出确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 托付人应按代

14、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托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刚好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托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托付人担当相应责任。 其次十条 托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确定的一切事宜赐予书面答复。 其次十一条,托付人帮助代建人办理须以托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依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托付人刚好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其次十二条 托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供应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须要的工程资料。 其次十三条 托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

15、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其次十四条 托付人应帮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其次十五条 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其次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 理,严格限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运用。 其次十八条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

16、、地质等缘由必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看法后,由代建人报托付人核准。 其次十九条 代建人在托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代建人运用托付人供应的设施和物品属于托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托付人。 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依据项目进度须要及合同执行状况,向托付人提出资金安排申请。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依据项目进度须要及合同执行状况运用建设资金,并接受托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定期向托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托付人的监督和管理。

17、 第三十四条 代建人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托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托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托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托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刚好通知托付人,。 托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托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

18、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托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改变,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托付人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托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假如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托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托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

19、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由于托付人的缘由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 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通知托付人,托付人应实行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酬劳。 第四十六条 在托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状况发生改变,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马

20、上通知托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复原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复原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酬劳。 第四十七条 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托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说明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托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托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假如其次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托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接着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代建人由于非

21、自己的缘由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复原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酬劳。 第四十九条 当托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值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托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足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代建人与托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托付人审核通过工

22、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酬劳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酬劳 第五十二条 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劳,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 假如托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酬劳,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支付工程项目管理酬劳所采纳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 假如托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劳或部分酬劳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托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劳项目的支付

23、。 其 他 第五十六条 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酬劳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与合同规定与托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 隐藏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藏工程验收及运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托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托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托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托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托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平安及质量险情

24、,代建人可边实行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托付人。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托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托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托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询问或帮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担当,由托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托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托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赐予经济嘉奖。 第六十二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托付人申明的隐私,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供应并申明的隐私。 第六十三条 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全部

25、文件拥有版权,托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运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方法。 其次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按立项批文上所规定的项目规模,其中包

26、含的工程内容如下: 1、建筑工程:总面积200亩红线范围内的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达到一般商品房验收合格的交房标准。 2、配套工程:项目红线内的一期工程的供电、给水、雨水、污水、道路、绿化、停车场、自然气、安防、路灯十大配套,达到设计及运用功能。 代建工作内容: (一)建设实施代建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区招标管理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托付人备案,并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向托付人提出投资安排申请;向负责资金拨付的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4、

27、负责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的手续 5、按竣工验收制度刚好办理竣工验收 6、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托付人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7、协作托付人办理交房后的各种证件。 第三条 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最低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住宅要求达到一般商品房建筑交房标准。 第四条 代建管理期限 1、建设和交付试用期: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 2、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条 托付人应供应的工程资料及供应的时间 托付人应在签订代建合

28、同前向代建人供应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建筑规划批准文件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证明文件 第六条 托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托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八条 代建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甲乙按代建范围的工作内容实行平方米单价包干,详细单价如下(含十大配套分摊成本及相关费用):按区政府专题会议决议,该项目按建筑面积2100元/计算(此项单价不含代建人因取得代建费而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照实际产生企业所得税,则由托付人与代建人共同

29、协商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担当方式。)代建方应严格限制建设成本,实际工程结算成本(含十大配套分摊成本)高于平方米包干单价的部分,由代建人担当,在此条件下托付人不另行向代建人支付超支部分的款项。 2、结算方式:房屋验收后按审计决算的建筑面积分别乘以单方造价计算工程总造价。(包干价2100/) 托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 (一)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依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限制目标及项目建设安排,编制项目资金安排报托付人审批。 2、依据核批的资金运用安排,刚好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当进行。 (二)代建项目工程款支付进度 1、20xx年付工程款2亿元。

30、2、20xx年付工程款3亿元,按季度并结合工程进度分4次拨付到位。 3、工程竣工验收交房后,余下工程款在20xx年分两次付清(20xx年3月付至90%,20xx年12月付清)。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预留5%的质量保质金,并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若在工程项目质保期内发生工程修理或工程质量问题,代建人必需在接到托付人电话通知3天时间内修理解决相关质量问题,若代建人在要求时间内未修理解决相关质量问题,托付人有权自行修理解决,所产生费用在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若因托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托付人担当责任。 第九条 本项代理人管理费已经包含在代建工程包干总价中,托付人不另行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

31、费,即代建人实际可取得的代建管理费为代建项目包干价减代建人完成代建工程支付工程全部建设费用后的结余部分。因托付人缘由导致工期延长,托付人不另行支付延长期限管理费。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托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托付代建协议 托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篇三 项目名称:亳州

32、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工程项目 项目托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签订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托付代建合同书 托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状况,经托付方、代建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老子路北侧,规划蒙城路以西。 项目总投资:40727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3.7亿元

33、。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163728.44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7878平方米),建设还原房220xx5平方米、配套公建19050平方米。 二、托付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付方”)托付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对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区的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进行代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享有项目法人权利,并担当相应责任。 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报; (二)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34、建设(装修)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选购; (三)负责办理年度投资安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和消防、土地、环保、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根据项目进度向托付方提出投资安排申请,并按资金安排向托付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运用申请; (六)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 (七)审核施工企业工程决算,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审计、财政部门审计、审批; (八)整理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移交,按工程建设形成并批准的固定资产价值向运用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35、; (九)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根据保修合同担当保修责任。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以下看法: (一)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须要,制作工程款申请资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托付方。托付方根据与开行达成的贷款资金运用协议,对代建方工程款申请拨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开发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拨付;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为加强资金运用效率,推动项目后期配套建设,加快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托付方依据项目贷款资金实贷实付的要求,一次性将剩余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至代建方账户,由代建方依据工程决算进度及质保期限,进行总体资金调配运

36、用。 (三)代建方应对甲方拨付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托付方监督,并按约定推动项目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同时需对全部项目工程供应1年期质保。 四、双方的权利 (一)托付方权利 1、托付方依法依规监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 2、托付方依法依规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3、托付方依法依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并参加探讨并确认代建方依法组织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评标方法、拟签合同。 4、托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5、托付方有权

37、要求代建方根据项目的详细进度,刚好供应相关工程材料。 6、托付方有权在告知代建方缘由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用款条件的申请,可拒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二)代建方权利 1、代建方依据托付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依法依规按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严把质量关;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加方的协调工作; 6、提请托付方支配管理人员参与项目运营、维护的技术培训和项目移交接收工作; 7、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

38、定的价格范围内,享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8、 代建方有权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和损失。 五、双方的义务 (一)托付方义务 1、托付方应负责协调代建方与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托付方应在项目建成且各专项验收合格,并通过决算审批后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托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4、托付方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5、托付方应在代建方提交用款申请后,刚好审核用款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用款申请刚好予以拨付。 (二)代建方义

39、务 1、代建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托付方的合法权益。 2、代建方应组建能够满意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须要的项目管理部,指定具有相应资格和工作阅历的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约定向托付方报告代建工作进展状况。 3、代建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格限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运用。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必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看法后,由代建方报托付方核准。 4、代建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并接受托付方监督。与

40、之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应报托付方和运用方备案。 5、代建方应依据项目进度须要,向托付方提出投资安排申请。 6、代建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托付方监督。 7、代建方应对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项目建成后,组织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帮助托付方组织竣工验收。 8、代建方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9、代建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一)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

41、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环保、平安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二)托付方在代建方帮助下组织或托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三)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打算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四)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有关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代建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 七、 赔偿责任 (一)若代建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

42、建设标准,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方进行赔偿。 (二)代建方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选购安装等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托付方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方负责赔偿。 (三)托付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托付方或缘由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方应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通知托付方,托付方应实行相应的措施。由于托付方未实行相应措施,代建方可接着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

43、直至提出解除合同。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代建方与运用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托付方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方收到代建工程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九、 不行抗力 (一)如托付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则这种状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又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二)援引不行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行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托付方。 2、不行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复原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行抗力,代建方应探讨修改工程竣工的时辰表,由托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行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探讨本合同接着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接着执行,应探讨削减损失的方法,由托付方审批。 5、双方应相互协商,实行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行抗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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