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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内容解读 增值税实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须要备案 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须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享受实惠政策。 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实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
2、税。 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实惠政策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能否申请退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留意的要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58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了调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
3、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分状况进行填写: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部分填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填第7、8、15、 16栏。 关于部分增值税实惠政策停止执行的通知 各位纳
4、税人: 依据文件时效规定,以下实惠政策自1月1日起停止执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应在当月作废重开,确保下月申报精确。 一、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0号),如下: 为实行 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确定(中发20221号)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运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
5、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运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书目 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平安工
6、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无法供应详细比例或所供应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实惠政策。 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 2022年1月l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l月1日至本文发布之日期间应予免征的税款(不包括印花税),可在以后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
7、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袱、快递包袱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见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06号),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袱、快递包袱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三、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供应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
8、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见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06号),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供应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供应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见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06号),如下: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供应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9、,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22年8月1日起,根据上述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