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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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五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确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识吧。信任很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篇一 (一)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运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

2、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运用过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5.2023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运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6.销售旧货。 (二)专用发票作废处理: 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有符合条件作废和即时作废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

3、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觉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满意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4、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根据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增值税

5、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篇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选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票:在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三个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通常用于工业企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依据国家税务

6、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918号),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由区县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要进行实地核查。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精确供应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安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

7、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四)增值税

8、专用发票的开具 1、开具范围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须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暂行条例其次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

9、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开具要求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运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0、3、作废处理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觉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即时作废:在开具的当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国税发156号文件其次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专用

11、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4、开具红字发票 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次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供应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a、由购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

12、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购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形 1)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状况且发票已认证相符的2)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或抵扣 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b、由销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形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开具的当月内) 2)因开票有误等缘由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开具的次月内)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次增量 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不能满意日常经营须要时,可

1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增次增量。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篇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高校mba学位。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养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根据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用管理,有利于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打下坚决基础。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运用专用

14、发票。运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领购专用发票的条件 1、只有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需具备运用防伪税控企业端开具专用发票所需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3、一般纳税人必需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才能领购专用发票。 (二)不得领购开具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精确供应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保管制度的。 2、有税收征管

15、法发票管理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未按本发票管理规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发票管理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按发票管理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发票管理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一)开具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

16、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须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不得开具的项目: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发票管理规定的除外。如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发票管理规定予以惩罚。 (三)开具时限 一般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的时间开具专用发票: 1、实行干脆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

17、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实行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实行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实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托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供应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税法发票管理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的开具 (一)作废发票的处理: 1、准予作废的条件: 同时具有备下列条件的,准予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

18、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发票的操作要求: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红字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 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形; 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形; 因销货方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情形; 因销货方

19、开票有误等缘由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情形。 2、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由购货方申请 a.购货方提出申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b.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c.购货方账务处理:购买方必需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

20、名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d.购货方将通知单送接开票方。 e.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购买方供应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销货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根据通知的发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由销货方申请 a.销货方提出申请: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1、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缘由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供应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详细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或者因开票有误等缘由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缘由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供应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详细理由、错误详细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b.销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c.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抵扣凭证的确认 (一)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有下列情形

22、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无法认证。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分辨,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2、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名有误。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样。 (二)暂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缘由,分别状况进行处理。 1、重复认证。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2、密文有误。密文

23、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3、认证不符。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名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样。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供应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篇四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透视分析 王典典 摘 要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增值税、营业税、

24、消费税并存的流转税征税体制。2023年,我国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性增值税。与此同时,我国实行了“凭票抵扣”制度,即企业应交增值税为当月的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这样做,一方面简化了征纳计算,提高了征管效率;另一方面,专用发票也为企业骗税偷税供应了可乘之机。本文将通过对虚开增值税行为的缘由、流程的探讨,并据此为税收管理供应建议,已达到削减国家税收的流失,维护国家的税款平安的目的,进一步维护税收的效率和公允。 关键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务机关 据统计,仅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专项检查中,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5.9

25、 万户,发觉问题的就有52.6 万户,查补增值税总额达162.3 亿元。这些数字表明,我国现行的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模式仍旧无法有效地遏制国家增值税款大量流失的现象。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他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目的的,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供应或接受应税劳务的状况下或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的状况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里的“虚开”狭义上是指开票金额不实;从广义上来说,凡是与实际状况不符的均为虚开,包括主体不符、金额不符等,即票据内容与实际状况不符。 依据

26、刑法第205 条第4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包括四种表现形式(1)为他人虚开(2)为自己虚开(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4)介绍他人虚开。另外, 法律规定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 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论处。由此可以看出,虚开增值税一般涉及两方法律关系主体,即开票方和受票方。这种行为的实质个是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而这种冲突便形成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博弈的局面。假如这种局面不能被很好地限制,就很可能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观因素 其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发票“专用”变“通用”。虽然,增值

27、税专用发票是由存根联(已被取消)、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构成,与一般的发票有很大差别。在全国内种类和式样统一,便于辨别专用发票的真伪,但同时又使专用发票可以在不同行业混用、串用;专用发票各省的编码不统一,有七位或八位,然而票面上只印省市的全称,专用发票可以在同一县区内串用。(2)专用发票大部 第-1-1 页 分环节未实现机动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用流程:申请领购保管运用认证抵扣,虽然我国已经在发票的“运用”和“认证稽核”阶段实现了机动化,但是在其他环节仍旧是人工管理,这就使不法分子偷税漏税有了可能性。 其二、不法分子特地以伪造、窃取、倒卖专用发票为职业,以牟取暴利。发生在黑 龙江省呼兰市的邓玉

28、财、于敏、隋国华等人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犯罪人共盗窃倒卖发票800本,每本50张,共达四万张。据有关部门计算,假如每份发票都按最高限 额999万余元开出,每份能抵扣税款145万余元,4万份发票共计可抵扣税款581亿余元,其危害之大可以想见。 其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获得手续费或其他利益缘由,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 是非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国内的一些零星消费者,特殊是个人消费者,普遍没有养成购货索要发票的习惯,这就纵容企业可以销货不入账。这样的企业就可能出现留抵税额和进项税额多于须要抵扣的销项税额,形成了专用发票的供应方,而另一些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本企业的销项税额或单

29、纯的在交易中须要增值税 专用发票,就形成了专用发票的需求方,如此需求与供应的碰撞,就形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市场。最终,所造成的结果必定是国家税款的流失。 其四、极少数税务人员素养不高,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仅有些税务人员玩忽职 守,不注意通过对比分析企业的实际状况来辨别发票真伪,更有甚者更不住利益的诱惑,与不法分子联合密谋,为其大开便利之门,危害国家利益。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可以通过违反规定降低一般纳税的认定标准、盗用密码为企业多发售发票、违反规定为不法企业办理纳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偷逃税款。 其五、增值税相对狭窄的征税范围、转型政策不彻底以及“凭票抵扣”制度导致征 税链条断裂。这不仅

30、影响了税款征收的效率,还违反了“实质课税”的原则。有些企业有实物交易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必需全额缴纳销项税额;部分企业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刚好认证,虽有票也不能抵扣;我国大大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多不满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能领用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这严峻地阻碍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法国税务专家罗伯伦说:“增值税的抵扣制像一个人的血液循环系统,抵扣像心脏促使血液流淌,假如不抵扣,就犹如一个人的血液循环系统被堵塞了。抵扣是增值税的艺术所在,一个抵扣不完全的增值税制不是真正的增值税。”由此可见,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一个值

31、得深化探讨的问题。 其六、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虚开行为供应了技术条件和信息传递渠道。我国关于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中税务机关是唯一合法的代开单位。然而,非法代开单位的广告却出现在网络等媒体上。比如说,有不法商业分子可以通过在网页上发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广告(见下图)。李宝剑增值税理论与管理 东北财经高校出版社 1992年版 上述全部的客观因素都成为了滋生“偷税苍蝇”的土壤,都为虚开增值税装用发票供应了动力和可能。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缘由虚开单位的主观动机 事物和行为的产生必定是因为社会上对它的需求,同时需求的增长又推动了事物的发展。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全部一切活动都以盈利为中

32、心。当然,在活动的过程中必定会发生肯定的成本和费用,税收也是其经营活动中一块较大的支出。在收入肯定的条件下,企业要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只能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偷税漏税也就成了企业惯用的一招。那么,除了利益动机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缘由呢?回答是确定的。分析可知,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的利益动机。上面我们已经探讨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代开单位(出票方)和虚开单位(受票方)两方。可想而知,由于虚开带来的经济利益必定有双方共享,可见虚开实质结果是代开单位和虚开单位瓜分国家利益的行为。一方面,代开单位可以此获得高额的代开手续费,代开的金额越高,获得手续费也就越高;另一方面,它可以通过代开累积

33、销项税额,获得专用发票的增版增量。而虚开单位则利用非法所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抵扣收益。其次,虚开双方的侥幸心理。近年来,尽管我国不断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和刑事惩罚力度,但虚开行为依旧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缘由就是不法分子存在侥幸心理,特殊是在看到很多虚开单位依旧安稳无恙之后,所以便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太可能被发觉。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当然,这和我国的税收国情存在着必定的联系。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和交易流程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 从现实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种犯罪手段:(1)“大头小尾巴”发票。所谓“大头小尾巴

34、”发票是指同一项经济业务在存根联和记账联记录的金额比较小,而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记录金额比较大。这样做不仅可以使销货方少记销项税,还可以使进货方多抵进项税,双方得利(2)“拆本运用,单联填开”发票。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存根联和记账联案实际金额记录,而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记录较大金额,以使进货方能抵扣更多的进项税。更深层次的说,这还将影响到购货方的销货成本,虚减企业利润,从而对购货方的所得税产生影响。(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通过增加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4)“对 引自搜狗网页 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彼此的进项税额。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35、票的交易流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双方必定有利益的往来,而这种利益往来必定有它的渠道。随着现代银行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转账的流程可以完全被记录,即我们可以通过企业的账户信息来查找企业的非法交易,这其中也包括通过非法虚开增值税得到的收入或支出的费用。很多企业了解银行转账的这一特点,所以非法企业为了规避有关部门的查处,大多选择现金交易。由于现金交易不具备账务往来的记录,所以有关部门也难以发觉非法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交易双方的交易方式和流程如下,但不仅限于此:第一步,代开企业一般有自身的经营业务和真实的交易,所以他们还会利用自己的真实交易来掩盖自己的代开行为。在日常的交易中,有

36、很多购买人不索要发票,特殊是零售企业,而销货方对这部分交易额短暂也不入账,等到代开发票时就以这些真实交易为依据,为非法行为带上“真实”的面纱。其次步,部分虚开企业为了扰乱稽核人员的视线,伪造真实业务交易的假象,通常会把“购货款和增值税(进项税)”全额转入代开企业的账户中。第三步,关联方参加资金流运转,掩盖资金原路返回的真相。代开单位需将收到的全额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返还给代开企业,干脆转回有很简单引起交易不实的怀疑。于是,交易双方就选择让代开企业以借出款或往来拆借的名义借助虚开企业关联方的资金账户来收取回款,此做法完善了账面往来,使人难以一下辨别事实,达到了掩人耳目的目的。第四步,当虚开单位

37、以虚开来的专用发票登记入账时,会依据发票内容填制入库单作为原始凭证,并登记存货明细账。而代开单位在开动身票时,也会配以出库单,并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非法交易的双方通过这样的曲线路径增加了执法机关的稽核难度,帮助自己逃脱制裁。 五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策 综上所述,代开、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大多是因为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导致纳 税人通过财务、税务等政策漏洞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因此,为了防范这种行为,税务机关可从制度、心理、作业流程和方式、人员管理层面入手,实行相应的措施。 (一)制度层面 首先,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完善抵扣链条。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供应加工及修

38、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托付方供应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托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丢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复原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同时,我国还规定,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这些规定都造成了征收和抵扣链条的中断。因此,通过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完善抵扣链条,不仅可以大大削减因应抵不能抵而造成的虚开行为,也可以更好的实现税收公允。目前,我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改政策就很好的实现了这一功效。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身份证” 管理制度。所谓“身

39、份证”管理,是指一般纳税企业到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得到一个身份证号,与并企业唯一对应。税务机关将这一号码应用到发票的编号当中去,在稽核的过程中,一旦发觉“名称”与“身份证号”不一样的状况,就可以认定为不实票据。通过这种“一对一”的管理,就可以避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变“通用”的问题。 (二)心理层面 就纳税企业而言,通过以上的缘由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纳税企业之所以有代开和虚开行为是因为利益的驱动和侥幸心理。针对这个方面,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对纳税人进行依法纳税的教化,树立“依法纳税光荣”的意识,通过对纳税表现良好企业的嘉奖和偷税漏税行为的严厉打击,激励企业依法纳税;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法律制度教化,让纳

40、税人了解到偷税漏税要担当的法律后果,以及对企业今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让其相识到偷税漏税的巨大成本,从而形成企业自觉自愿纳税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就税务人员而言,税收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利,是征税活动中的唯一能动主体,因此税收人员自身的素养就与征收效果亲密相关。树立税收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强化税收服务意识,对于削减因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损公肥私而造成的稽核漏洞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作业流程和稽核手段 1.加大机动化作业的程度,削减人工管理环节。针对发票“申请领购保管运用认证抵扣”流程的每个环节,开发出一套软件,负责对该环节的管理,使整个流程根据严格的程序进行,降低被不法人员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41、。 2.稽核要从根源查起,透过现象看本质。税务机关稽核可以针对:(1)企业的购销库存帐。对于购买的发票来说,企业并没有实物交易,假如对企业的库存进行盘点就很简单发觉企业的“无根之帐”,即只有账目没有货物。同样,虚开企业虽然为虚开发票附上了出库单,但也没有真实的货物出库,实物盘点也行之有效。(2)企业的资金链。 1有来无往或有往无来的款检查各种往来款,看其是否根据相应的协议执行。着重检查 2未通过往来科目、干脆通过资金科目收支的账目3近来与企业交易常见的企业的相项 4与关联方企业樟木结合排查法,检查是否有资金的曲线交易。关账目(3)检查企业的购销合同以及长期往来账户的合同。一般而言,为虚开发票而

42、签订的购销合同比较简洁,或者根本没有合同。与此同时,还要结合资金链往来合同一起查看,因为代开企业在扣除手续费后也有可能将回款干脆打回虚开企业。(4)查资质。假如企业自身的交易有肯定的资质或特别性,虚开企业在寻求代开(包括代收)时,也会找到具有相同资质的企业。因此,检查企业的资质也是一种非常必要和有效的手段。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中主要的税种,其征税的有效性不仅仅影响到国家的税收收入,而且对其他的税种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和借鉴意义。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虚开行为也必将越来越少甚至消逝,我国的增值税甚至是流转税制度也将朝着越来越健康和完善的方向发展。 出自当代财经 2023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汤

43、莉燕浅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屡禁不止的缘由及对策,税务探讨2023年第11期。 2杨立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透视及对策建议,税收与企业2000年第8期。 3李建琴,黄国良增值税专用发票“身份证”管理模式探微,当代财经2023年第3期。 4谭学红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广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5范连玉,单颖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改进看法,法制与社会2023年10月(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状态疑点发票篇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需供应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

44、一份);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扩版增量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量改变等缘由,对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发票版面、数量提出变更时需供应的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份); 2大宗购、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超限量领购发票申请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意经营须要时,可依据经营须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申请办理需供应以下资料。 1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份); 2税控ic卡; 3购销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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