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3篇).docx(1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3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运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信任许多挚友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 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 其次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篇一 签约日期:_ 买方:_ 卖方: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 4.数量_ 5.总值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
2、 8.装船时间_ 9.装运口岸_ 10.目的口岸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坚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急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_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_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其次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
3、不行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其次部分 14._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租订。 14.2.在_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_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_-_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料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支配货物的
4、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刚好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须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刚好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亲密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遇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刚好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
5、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行抗拒的状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仔细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拖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_年。 对超过
6、_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_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料装货日、预料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_天和_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料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假如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需是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
7、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_年。 超过_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_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假如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详细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亲密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刚好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
8、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料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刚好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刚好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具体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
9、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需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供应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斗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楚的“正本”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
10、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供应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吩咐、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供应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马上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遇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
11、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急品说明书 凡属危急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需供应其危急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留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伴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假如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觉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
12、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在此状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行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假如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遇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干脆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阻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行抗拒”缘由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 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马上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难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
13、所出具的证明,证明灾难存在。 假如上述“人力不行抗拒”接着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说明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足的结果时,如买方确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实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另有确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买方:_ 时间:_ 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 其次章
14、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篇二 买方:_ 卖方: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 3.单价:_(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_ 5.总值:_ 6.包装:_(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_(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_ 9.装运口岸:_ 10.目的口岸: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坚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急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
15、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其次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其次部分 /fas条件 13.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租订。 13.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3.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
16、的吊杆下。 13.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料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支配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刚好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须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刚好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亲密联系。 13.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遇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_ _年_月_日 乙方:
17、_ _年_月_日 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 其次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篇三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 :_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样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1.甲方向乙方并保证其具有办理向乙方托付办理之业务的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维持该证书的有效。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托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履行代理职责。 3.乙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甲方洽承
18、运人或承运人代理及有关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配船,装箱,进栈,报关,装船,签发提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详细托付范围以托付单证列明为准。 4.甲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有关费用结算等的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马上滞留其相关单证,直至终止接收甲方的货运代理托付,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责任和费用。 其次条:单证要求 1.甲方应向乙方供应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托运单证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留意事项,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甲方预先在乙方备案的订舱专用章(业务章),若业务过程中有诸如装箱,报关,进栈,装船等特别要求,甲方必需在托付单上特殊列明或另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19、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协商确定相关费用,若无特殊书面托付列明,则乙方仅负责订舱,甲方口头托付产生的可能疏漏乙方不负责任。 2.甲方如需对托付进行更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托付更改的时间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留意事项,因甲方要求更改托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应由甲方担当。另外,甲方必需全额支付因甲方失误而产生的返空等费用。 3.开船前甲方应对提单内容进行核对,并刚好赐予书面确认,(甲方业务经办人的签字乙方视为有效)乙方在甲方核对后,依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向甲方送交正本提单。 4.若甲方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则甲方在订舱时须在托付单上注明正确的协议编码,如逾期供
20、应或不予供应,则视作无协议运价,甲方应按乙方取高不取低的原则支付运费,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确认费用,乙方关于运费确认的要求另见乙方指定的订舱留意事项。 5.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并对专人赐予书面授权权利,如有改变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各方未刚好通知多导致的一切风险由未通知方担当。 第三条:风险责任 1.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日期并盖甲方印章,乙方不为此担当任何风险与责任,甲方的托付单应在乙方规定的受载日前送达乙方处,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可主动帮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担当任何风险与责任。 2.乙方有
21、责任按甲方供应的托付单内容配在货物,但若甲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托付单内容不符,特殊是甲方隐瞒其货物危急品性质,货物实际重量,数量,尺寸的,甲方必需担当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费用的收取与结算 1.甲方必需根据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担当。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要求承运人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担当乙方因此所遭
22、遇的一切干脆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可要求承运人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全部未付款项0.5%/天的违约金,甲方应在支付欠款的同时支付违约金。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所列选择第-d-种方式结算全部相关运杂及代垫费用: a.甲方托付乙方运输“危急品货物”,“私人物品”等,甲方必需先付清运费,乙方方可赐予签发提单,乙方并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 b.乙方同意现行签发提单,甲方保证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付清费用,乙方在合理时
23、间内拖回甲方报关单据。 c.乙方同意先承运,甲方保证电放货物前付清全部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 d.考虑到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乙方同意赐予甲方货物装运后20-天内的信用期及限制在人民币-壹-万元内的信用额度,甲方保证在这个时间前,在业务发生费用不超过信用额度时即付清全部运杂费用。在协议正常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在甲方报关单据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其退还甲方;在甲方未支付所发生的运杂费之前,乙方有权扣留操作项下的货物与提单。 e.-。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证明,账款付讫以乙方银行的到账通知为准,甲方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影响费用之结算,本协议下之费用不行
24、扣减,乙方对于因其他纠纷发生拖欠费用状况进行商谈,并不影响乙方基于本协议主见任何权利,并实行相应措施。 3.在甲方要求发货人等相关方干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情形,甲方就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干脆向发货人等相关方收取或书面指示相关方干脆向乙方支付,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在相关方付清全部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正本提单,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担当。若相关方拒付或逾期不付,则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并由甲方担当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其它 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如以不正值手段获得提单,乙方可要求承运人滞留或者留置该票货物直至乙方可滞留甲方其它托运货物提单,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联合终止接
25、受甲方的订舱托运业务;协议执行期间,如承运船舶的船公司宣布增收各类附加费或提高运价,乙方有权作出调整并按新费率与甲方进行结算。 1.运费金额以甲乙双方详细出货时的约定为准,逐次在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托运单上注明,或者另纸书面确认。 2.甲方保证在业务过程中向乙方供应的各类保函应为原件,如为传真件,效力等同于原件,甲方保证担当保函中的全部责任。 3.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之附件、附录是本合同不行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后续修改的任何附加条款也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附件条款将自动的优先执行,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法律和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所在地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 :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