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生助学贷款合作合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四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学生助学贷款合作合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四篇).docx(3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学生助学贷款合作合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看法一样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肯定的自由。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生助学贷款合作合同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篇一 丙方:(担保人)_ 1.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_教化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 2.甲方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 3.现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权甲方在乙方毕业前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均为中华人民
2、共和国教化部、_高校颁发),直至上述合同约定之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乙方毕业时,甲方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须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托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_%干脆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特地账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运用(详细保管、运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_银行、_高校_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 5.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状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_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
3、方负责划回保证金账户。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 6.上述保证金账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 乙方:(签字)_ 丙方:(签字)_ 学生助学贷款合作合同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篇二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
4、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方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_ 其次条借款金额:_其中:学费每年:_元;生活费每月: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年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至_。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托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_月_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天)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_月_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
5、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_,账号:_ 如甲方供应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缘由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刚好供应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肯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_年_月至_年_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年_月至_年_月甲方按
6、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托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_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_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缘由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供应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状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刚好向乙方供应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改变而调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
7、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改变,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供应相应担保,如不能供应,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运用状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供应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状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刚好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状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安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_
8、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供应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状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接着履行还款义务;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
9、影响其偿债实力;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状况。 (四)乙方违约应担当违约金(包括罚息): 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缘由无法入账状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刚好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举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状况刚好通知乙方,并帮助乙方实行相应债权爱护措施。 见证人帮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状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
10、向乙方供应甲方的毕业去向,帮助乙方了解、驾驭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干脆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满意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安排
11、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介绍人:(公章)_ 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见证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附件 贷款人:_ 居处: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号码:_ 借款人姓名:_ 工作单位:_ 家庭住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还款账号:_ 介绍人: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联系人:_ 传真号码:_ 见证人:_ 居处: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话:
12、_ 传真号码:_ 国家助学贷款用款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总额_元其中:学费_元;生活费_元 学费用款时间:自_年_月至_年_月 生活费用款时间:自_年_月至_年_月 详细用款安排: 生活费:_用款次数:_次首次用款时间_年_月 各月用款时间约定次月始每月_日用款(2、_月除外) 学费 第一次用款时间_年_月用款金额_ 其次次用款时间_年_月用款金额_ 第三次用款时间_年_月用款金额_ 第四次用款时间_年_月用款金额_ 学生助学贷款合作合同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
13、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殊约定条款,详细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依据实际状况及约定书就;其次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其次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殊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止。本合同不展期。 其次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14、 贷款本金还款安排 贷款本金还款安排为:年至 年每年月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终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其次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其次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用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
15、称“规定报到日”)刚好到录用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
16、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推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详细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担当。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起
17、先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纳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其次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终一年结息日为最终一年8月30日)
18、。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担当。 当甲方(借款学生)根据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担当。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复原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担当。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终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终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
19、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终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安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1 / 2 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运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
20、的贷款金额,仍根据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探讨生(或其次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探讨生(或其次学士)录用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状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根据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根据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根据本合同的还款安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刚好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
21、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刚好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担当。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接着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安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状况,应刚好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实行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供应的全部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精确、完整、有效; (二)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
22、监督; (三)根据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其次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居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状况发生改变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实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状况; 3.甲方(借款学生)
23、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状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惩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状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照实供应乙方要求的资料,协作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状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运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
24、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改变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赐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状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托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帮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帮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刚好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
25、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托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刚好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状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状况应刚好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实行相应的债权爱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状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刚好、精确录入有关数据,帮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
26、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依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状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供应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其次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刚好、照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其次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实力或有还款实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状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
27、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状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供应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实行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担当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次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
28、、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假如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起先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样看法,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居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接着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赐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实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意如下条
29、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殊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细致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殊留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精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
30、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实行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学生助学贷款合作合同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篇四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 甲方为解
31、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方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_ 其次条借款金额:_其中:学费每年:_元;生活费每月: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年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至_。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托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_月_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天)划入甲方
32、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_月_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_,账号:_ 如甲方供应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缘由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刚好供应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肯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
33、在读期间,即_年_月至_年_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年_月至_年_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托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_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_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缘由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供应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状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刚好向乙方供应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
34、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改变而调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改变,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供应相应担保,如不能供应,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运用状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供应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状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刚好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状
35、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安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_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供应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状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死亡或被宣
36、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接着履行还款义务;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状况。 (四)乙方违约应担当违约金(包括罚息): 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缘由无法入账状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刚好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举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状
37、况刚好通知乙方,并帮助乙方实行相应债权爱护措施。 见证人帮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状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向乙方供应甲方的毕业去向,帮助乙方了解、驾驭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干脆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满意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安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