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21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21篇).docx(9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21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 托付代理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合同和授权托付书篇一 被代理人: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假如是法人单位的,则应写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托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托付代理的权限和详
2、细内容) 其次条 代理人必需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托付的范围和内容,仔细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担当法律责任。假如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根据 (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托付代
3、理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合同和授权托付书篇二 托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交通银行(下称乙方)的托付代理行为,提高托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托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亲密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支配,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托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运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帮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
4、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托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供应年度贷款安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安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状况发生改变时,应刚好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供应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依据代理业务须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帮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
5、)向甲方供应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安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刚好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干脆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干脆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依据甲方的书面托付参加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选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6、; 5.书面托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托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刚好向乙方经办行供应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安排;3.年度贷款资金运用安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运用安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选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依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安排、年度贷款资金运用安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运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状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实行停止借款人贷款运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
7、马上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安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改变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帮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状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据甲方的书面托付帮助甲方做好项目
8、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驾驭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实力,刚好向甲方反映状况并实行相应措施。主动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实行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状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状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根据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
9、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别状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意监管和回收的须要,受甲方托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连接一样,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干脆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
10、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托付贷款业务的核算方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安排完成状况、偿还利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状况等。 (二)乙
11、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状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状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状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状况、托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状况、托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头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
12、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实行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托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刚好向乙方交付托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
13、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别状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状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托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托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_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托付乙方代理全部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14、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样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交通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托付代理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合同和授权托付书篇三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托付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托付乙方并同意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同意该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协作完成协助性工
15、作。甲方指定 为甲方本次业务的联系人,负责与甲方的通讯联络。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为: 。 二、乙方律师必需仔细负责爱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需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供应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托付后,如发觉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律师的代理谋取非法利益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协商一样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协商解除本合同时,代理费根据代理律师已完成的律师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甲方无故终止此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 五、本协议签订后,本次业务以本条其次款所列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则视为代理律师完成代理义务,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均不予退还,
16、但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合同所称结案方式为调解、和解、裁定、判决、撤诉或撤回案件、自动履行等。 六、依据案件须要,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 a一般代理;b特殊授权代理: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恳求; 2、代为调解、参加和解; 3、代为提起反诉; 4、代为提起上诉; 5、申请执行; 6、收取或者转收执行标的; 7、代收法律文书等。 七、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特别事项或须要特殊约定的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商丘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
17、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须要托付人另行支付或据实结算。法律救济案件不得收费。律师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第 审终结止。 九、本合同适用于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办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一、此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托付代理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合同和授权托付书篇四
18、托付人 (以下简称甲方)托付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当与 案第 审人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指派律师 到 人民法院参与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需仔细负责地爱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要保守甲方的生活隐私或商业隐私。并根据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 三、甲方必需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供应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觉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明显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托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代理权限: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撤回起诉
19、、变更、放弃部份恳求、作出和解承诺以及 。(不托付代理的项目应当划除)。 六、参照律师收费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根据下述第 种代理方式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及办案杂费。 (一)本案采纳一般代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办案杂费人民币元。甲方必需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时付清上述费用。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律师费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二)本案采纳风险代理。双方约定如下: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再行协议。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期限至
20、本案 审终结(包括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托付代理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合同和授权托付书篇五 代理机构:人才沟通机构(简称甲方) 托付单位:单位(个人)(简称乙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依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方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托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托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刚好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
21、方供应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3、户籍党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职称评定;6、社会保险;7、出国出境、考研政审;8、档案工资调整;9、人事关系接转;10、人事政策询问;11、人才素养测评; 12、协调流淌争议;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供应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担当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础上的详细义务。 2、甲方仔细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供应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便利;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刚好供应与托付代理内
22、容相关的材料; 2、依据托付代理内容,刚好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改变,应刚好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接着托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须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签订日期:年
23、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具体地址: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托付代理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合同和授权托付书篇六 协议编号: 协议签定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名: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1.服务在协议签订后的_10-15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供应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具体简历,每个职位供应简历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举荐人选后5日内组织面试,假如第一批候选人经过甲方面试后反馈给乙方为不符合要求,双方应刚好保持沟通,并依据实际状况,共同修改和调整职位要求(例如职位要求过于求全等)和扩大搜寻范围,以便于乙方尽快举
24、荐下一批候选人。 2.职位描述由甲方供应公司背景,投资规模,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由甲方供应每一职位的具体职位描述(含职位名称、组织结构、薪金范围、特殊需求等),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托付的职位相当。 3.职位薪酬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服务费为使本次聘请顺当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即人民币)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费用)甲方在乙方举荐的候选人被胜利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甲方录用乙方供应的人选,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
25、费用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于十万元人民币的以十万计算。(注:“税前年薪”是指13个月的税前月薪总额) 5.甲方通知甲方应在与乙方举荐人员签订录用通知书后五日内将录用通知书传真或邮件发给乙方。甲方应在乙方举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在与乙方举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付款期限及方式 1)全部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举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报道后五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举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托付访寻人数的,应按上述条第4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服务费
26、,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规定。 4)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 7.乙方开户行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 8.其它费用如外地候选人须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担当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9.服务保证 9.1.由乙方举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保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涉。 9.2.乙方应保证所举荐人员资料真实。 10.服务限制 对于乙方举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举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其他客户举荐。 11.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供应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
27、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供应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供应的人员资料供应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乙方举荐人员 1)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举荐的人员,在其自举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举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明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假如甲方在一年内没有聘用乙方举荐的人才,而是举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3)对于乙方每次举荐的简历,如甲方自己有此简历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举荐人选;乙方的顾问将全权负
28、责与候选人的联系,支配面试等事宜。在乙方授权之前,甲方不得与候选人干脆联系。 13.与举荐人员的联络甲方一般不应与乙方举荐人员干脆联络。全部与被举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甲方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为尽量避开对候选人产生不利影响,原则上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讨背景调查的时机和方式,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14.协议期限及更新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甲方供应的全部职位,均遵本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情愿接着合作,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 15.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说明或履行发生争议时,
29、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与乙方所举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0条“服务限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职位已付部分费用。 4)如乙方在3个月内未找到甲方满足的候选人,应供应联系过的候选人名单,分析报告,和甲方探讨未
30、找到合适候选人的缘由,探讨解决方案。 17.其它 1)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合同和授权托付书篇七 甲方: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托付乙方指派人员担当甲方一审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托付,委派 律师(以下称承办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当甲方的一审托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及地址: 2、案由: 3、涉及标的: 其次条 托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 -
31、 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托付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协作完成协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勤勉尽职地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托付事项; (三)承办律师应当刚好告知托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刚好地向乙方叙述案情,供应与托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状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担当。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别缘由确需向乙方
32、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二)承办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状况自行支配工作,甲方应当主动、主动地协作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为与承办律师联系的联系人,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乙方及承办律师; (五)甲方托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五条 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为:律师费万元。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托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担当;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
33、、食宿费; 3、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它费用。工作费用应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办案费用 - 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意实际须要,甲方应刚好追加工作费用。承办律师应合理运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第六条 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及预支工作费用: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三天内支付律师费万元。工作费用按实际支付。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订正时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托付
34、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恳求等重大诉讼事务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状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托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不应无正值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值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托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托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削减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托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缘由,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无正值理由擅自变更
35、、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供应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缴纳有关费用、供应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无正值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峻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收费用(不包括已发生的工作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深圳仲裁
36、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向乙方居处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或 止。如甲方接着托付乙方代理上诉、申诉、执行,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赐予甲方实惠。本合同之签署应经甲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若甲方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经乙方加盖公章和承办律师签字。如对本托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正式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
37、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托付代理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合同和授权托付书篇八 托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下称乙方)的托付代理行为,提高托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托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亲密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支配,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托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运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
38、和会计核算。 (四)帮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托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供应年度贷款安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安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状况发生改变时,应刚好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供应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依据代理业务须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
39、的监督管理。 (四)帮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供应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安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刚好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干脆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干脆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依据甲方的书面托付参加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选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40、;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托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托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刚好向乙方经办行供应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3.年度贷款资金运用安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运用安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选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依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安排、年度贷款资金运用安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运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状况发
41、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实行停止借款人贷款运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马上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安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改变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帮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状况。 (七)乙方经办行
42、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据甲方的书面托付帮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驾驭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实力,刚好向甲方反映状况并实行相应措施。主动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实行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状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状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根据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