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章程工商局(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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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司章程工商局(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育人的视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章程工商局篇一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居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注审批事项此处

2、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

3、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状况千差万别,假如由于某些特别状况不能完全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别,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假如有这些状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给予

4、某些特定股东特殊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根据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干脆确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一般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次。代表_分之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

5、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开公司运营遭遇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给予符合肯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别状况下有干脆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假如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依据公司详细状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与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非常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6、决议,必需经代表_分之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确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确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年,任期届满

8、,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扰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担当赔偿责任,但详细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扰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9、,由公司担当。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状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斗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

10、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其次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次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

11、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期限为准。 其次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扬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其次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其次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_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 _年_月_日 公司章程工商局篇二 第一章:总则

12、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居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

13、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14、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次。代表_分之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非常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15、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_分之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年,_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

16、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确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确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_每届为_年,_届

17、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8、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状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斗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其次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9、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次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期限为准。 其次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扬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20、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其次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其次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_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_年_月_日 公司章程工商局篇三 第一章总则 其次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投资者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 第九章职工及工会 第十章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成立威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

21、本章程。 其次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_ 投资者名称:_ 英文名称:_ 法定地址:_ 电话:_传真:_ 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国籍:_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 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_ 公司法定地址: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_(注:投资者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南京市登记注册,为中国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爱护。 其次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

22、,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创建良好的社会效益,并获得满足的利润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_ 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方案、消防平安措施等应取得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激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确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_万美

23、元(注:币别同投资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_ 现金:_万美元; 实物:_万美元; 学问产权:_万美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_期投入。第一期_万美元,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投入;其次期_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 (注:不分期而一次缴付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缴齐出资的期限为:第一期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投入;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

24、二条投资者缴付出资后三十天内,应当托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后,公司应当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削减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改变,确需削减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削减以及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实施的事项,

25、经公司投资者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投资者决议 第十七条公司投资者确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通过投资者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确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

26、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削减或者转让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应由投资者决议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名成员组成(注:3-13名),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人。董事长及董事由投资者委派。董事长和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接着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其次十条董事长是公司

27、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 签字人。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状况。董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托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托付。法律、法规规定必需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托付他人代行。 其次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投资者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投资者决议; (二)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审批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

2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股权转让、延期、中止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宜。 其次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实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托付书托付他人出席和表决。 其次十

29、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天(多于10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地点。 其次十四条董事会会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其次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记录文字运用中文或中文、外文同时运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托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确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

30、力。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其次十六条公司在其居处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依据公司详细状况确定) 其次十七条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副经理帮助经理工作。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经理协商。 其次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详细规章;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31、董事会确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九条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经理、副经理必需是常驻公司居处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经理或副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如有假公济私或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或按公司的管理规定,予以解聘;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恳求辞职的,应提前天向

32、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可离任。 第七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是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4、在董事会不提议投资者对公司事项进行决议时提议投资者进行决议; 5、向投资者提出提案; 6、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职权:_。 第三十六条监事由投资者委派产生。董事、高级

33、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续委派可连任。第三十八条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九条监事发觉公司经营状况异样,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担当。 第四十条监事的确定应当作成记录并签名。 第四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第八章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并可按有关规定依法申请享受减、免税的实惠待遇。 第四十三条公司职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值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

34、税后,可以汇往境外。 第四十四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扣除其他款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汇往境外。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纳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中

35、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等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供应统计资料,报送统计。 第五十条公司的外汇事宜,根据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公司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及外 汇账户。 第五十二条对于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并扣除、支付或拨出任何其它款项后所余利润,董事会应编制它认为须要的利润积累、安排或投资安排,报投资者批准确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四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36、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九章职工及工会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探讨确定方案,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聘请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

37、、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峻者,可赐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五十九条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公司居处地现工资制度和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详细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六十一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二条工会依照中国 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

38、企业合理支配和运用职工福利、嘉奖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学问,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化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探讨确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爱护和保险问 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公司应当听取工会的看法,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主动支持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供应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根据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方法运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

39、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公司的投资者若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经投资者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公司可以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投资者作出确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状况列明提前终止经营情形)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书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投资者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

40、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六十九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条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依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包括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国家税款;其他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全部归属投资者全部)。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提交清算报告,经董事会和投资者确认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制订、生效、说明、变更和争议的裁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如有抵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准。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 理、财政、税务、审计、劳动管理、环保等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投资者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作为章程的有效附件。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另一种文字书写,如有不一样之处,以中文为准。)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于二年月日由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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