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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际土木工程建设大体情况(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消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验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国际土木工程建设大体状况篇一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状况为二者之一。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定义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2、。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填入名称)。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填入名称)。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填入名称)。 1.5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依据本合同随
3、时指定的人员。 1.6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依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图纸是指工程师依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供应的全部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供应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修理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标书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
4、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依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合同价
5、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依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全部金额的总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状况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依据合同将实施建立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须要或有关的全部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须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
6、料或其他物品。 1.25区段是指在合同中详细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现场是指由雇主供应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值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日是指历法日。 1.29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国际土木工程建设大体状况篇二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状况为二者之一。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定义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
7、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填入名称)。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填入名称)。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
8、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填入名称)。 1.5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依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依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图纸是指工程师依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供应的全部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供应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计算书、样品
9、、图样、模型、操作和修理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标书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依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竣工检验
10、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依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全部金额的总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状况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依据合同将实施建立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须要或有关的全部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
11、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须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区段是指在合同中详细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现场是指由雇主供应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值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日是指历法日。 1.29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
12、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国际土木工程建设大体状况篇三 甲方(发包人):_ 法定代表人:_ 乙方(承包人):_ 法定代表人:_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发包人)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加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发包人)经与乙方(承包人)充分协商,一样同意就乙方承包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 工程造价:_人民币(大写) (¥ _元) 工程地点:_ 。 二、经营管理 1.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在甲方公司下进行 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承包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承包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
13、,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需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承包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平安,包材料选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需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平安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甲方向乙方供应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供应工程报建所须要的有关资料,帮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帮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帮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
14、设方的关系。甲方为乙方供应 公司 工程项目部印鉴壹枚,用于工程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该印鉴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运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运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运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担当。 5.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的监督指导。对发觉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觉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乙方承包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需严格执行安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根据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别工程要持证上岗。 7.
15、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必需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实行通过甲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
16、必需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需合法经营,刚好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担当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管理费及履约风险金收取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_%的管理费。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_元),每次建设方拨款到账交纳当期管理费,管理费按每次拨款到账金额的 _%收取,当拨款达到工程款总价款的85%时,乙方必需在20日内供应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税、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逾期供应视为乙方违约,按
17、拖欠时间每日计罚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_%滞纳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_元)。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合同约定条款后甲方15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六、平安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平安责任,乙方必需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平安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保障一切平安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平安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8、 七、工程质量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本工程全部质量责任,乙方必需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担当质保期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返工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担当。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甲方权利 本工程全部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体和电子文档资料,全
19、部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进行巡察抽查,发觉不规范问题乙方必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整改建议。对发觉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觉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对不听从管理建议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扣留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九、其它条款 1.乙方对本工程协议外产生的全部民事和刑事纠纷担当全部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可向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_份,甲、乙双方各执 _份,双方签名盖章且乙方交齐风险保
20、证金后生效。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承包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签署时间:_年 _月 _日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国际土木工程建设大体状况篇四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前言 鉴于 鉴于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说明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称)。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
21、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5?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依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依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
22、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图纸是指工程师依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供应的全部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供应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修理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标书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
23、内的附件。 1.14?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依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依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全部金额的总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状况为二者之
24、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依据合同将实施建立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须要或有关的全部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须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区段是指在合同中详细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现场是指由雇主供应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费用是指
25、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值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日是指历法日。 1.29?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其次条?说明 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单数和复数 3.1?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须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确定 4.1?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确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
26、知、同意、批准、证明或确定,而通知、证明或确定字样均应据此说明。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确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具体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供应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须要供应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第七条?雇主的工作范围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3?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
27、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工程师代表 9.1?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当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依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工程师可以将给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托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托付。任何此类托付或撤回均应实行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托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看法,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看法,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
28、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第十条?书面指示 10.1?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缘由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状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 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依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凡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确定、
29、看法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足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实行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全部条件的状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确定、看法、赞同,表示满足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实行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 12.1?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状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_人。 第十三条?分包
30、 13.1?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但对下列状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供应劳力,或 (b)依据合同的规定选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语言和法律 15.1?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假
31、如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说明的法律为在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说明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状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书; (4)本合同; (5)规范和图纸; (6)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供应 第十八条?进展中断 18.1?假如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安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
32、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须要的缘由和时间,以及假如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具体说明。 第十九条?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在任何状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白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确定: (a)依据合同规定,赐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其次十条?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假如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
33、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缘由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依据第19.1款规定作出确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其次十一条?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其次十二条?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足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运用和修理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
34、些资料须足够地具体,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纳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运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运用和修理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其次十三条?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工程师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其次十四条?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其次十五条?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平安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担当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
35、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其次十六条?合同协议 26.1?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其次十七条?履约保证 27.1?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状况通知工程师。供应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其次十八条?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其次十九条?依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在任何状况下,雇主在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现场视
36、察 30.2?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四周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足: (a)现场的形态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须要的食宿条件。 第三十一条?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足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全部这些应包括了他依据合同应当担当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者为意外事务打算的临时
37、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的确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假如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马上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假如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确定: (a)按合同规定,赐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 第三十三条?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事实上不
38、行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根据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足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依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安排 34.1?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具体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安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须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纳的支配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无论何时,假如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
39、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安排时,承包商应依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安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安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依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具体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供应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具体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天。 第三十六条?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承包商的监督 37.2?假如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
40、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当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的雇员 38.1?承包商应向现场供应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识他们各自行业的、有阅历的技术助理及有实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须要的此类娴熟的、半娴熟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马上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供应的而工程师认为是_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
41、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测定并标示 39.1?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依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的放线。 第四十条?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假如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依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平安、保卫和环境爱护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全部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平安,并保持现场和工程
42、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爱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平安和便利,或为了其他缘由,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供应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管;以及 (c)实行一切合理的步骤,以爱护现场及其旁边的环境,并避开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损害或阻碍。 第四十二条?雇主的责任 42.1?依据第66条的规定,假如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全部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平安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急。 42.2?假如依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
43、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平安和避开危急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工程的照管 43.1?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假如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_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运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依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假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状况外,不论出于什么缘由,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足的程度。根据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