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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二十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实力。写范文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须要留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共享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篇一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保范围: 1、设计施工图纸内所包括的给排水、电气、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安装工程全部内容。 (如施工图纸变更,按变更后的内容施工)。 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
2、行乙方包工包料(含主材和辅材),进行安装、调试、和开通运用及竣工验收合格通过。 并通过六盘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消防部门验收等全部手续完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担当。 3、乙方负责所属工程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消防系统、用水的安装及维护。 此项工作内容不列入工程结算、不计取费用。 四、承包工程保证金 1、工程平安质量保证金 元( 元),结构封顶后全额退还。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验收: 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安装工程施工的有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之规定,本工程质量必需达到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乙方自行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验收手续并担当验收费用; 3、乙方向甲
3、方提交证明其工程质量达到上述验收标准的相关备案资料后,甲方再行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4、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材料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选购; 全部材料必需有合格证、质量证明相关资料、所进场材料必需报经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用。 六、工程资料:资料统一由乙方负责按规定报验、整理、装订成册,工程完工后完整的交给甲方。 七、质量保修: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工程平安事故 1、如承包给乙方的项目发生平安事故,事故产生的金额 元( 万元)以下由乙方自己担当;金额 元( 万元)以上,由甲方担当70%,乙方担当30%。 九、工期:开工日期:以现
4、场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为日历天,年月日年月日(因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期延长,延误的工期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应顺延) 十、结算方式:根据贵州省安装工程20_计价定额下浮9%后,进行结算,税金由乙方负责。 (注:主材根据六盘水每月的信息价为主且不下浮。) 十一、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有原设计单位供应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十二、结算标准: (一)定额标准 1、执行贵州省安装工程20_计价定额。 2、执行本协议之后按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 (
5、二)主材和设备的价格标准 该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选购。 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需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同期造价信息; 2、六盘水市同期市场价格、须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价格为准。 3、乙方所选购的主材和设备的档次必需与附后预算清单价格、档次、品牌相同,且乙方须经甲方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购买。 十三、平安施工:乙方必需遵照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因乙方自身防护不力,造成的平安事故,一切责任、经济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担当。 十四、付款方式: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
6、行,工程的支付: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或进度款时,甲方须扣除下浮的9%后拨付给乙方。 乙方垫资至转换层,转换层以后每月按实际工程量进度报表的85%支付进度款。 最终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赐予确认或提出修改看法。 经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合格 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7%,剩余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工程工期保修期(二年)满后返还,(保修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十五、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供应施工场地所具备的开工条件,办理相关的开工手续(其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2、甲
7、方为乙方进场后协调解决作业场所,乙方所属工程施工用电及用水事项(费用由乙方担当)。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监理,建设方的协调工作。 4、甲方应按时对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刚好办理乙方工程移交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资料及报表整理、报送。 5、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需严格根据设计施工图,国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仔细做好各项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刚好提交运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及各相关报表的与施工相关的技术参数(费用由乙方担当)。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需严格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并必需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检查与监督。 搞好平安施工,
8、担当并负责本项目施工平安及平安相关责任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3、乙方负责编制该项目平安施工方案。 严格根据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细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科学支配作业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平安教化,仔细执行平安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平安制度,落实平安措施,确保施工平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担当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平安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乙方必需配备具有资格证的施工员二名,姓名,联系电话;姓名,
9、联系电话;平安员一名,姓名,联系电话常驻施工现场工作。 4、按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协作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工作,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的资料范围: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平安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全部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及其它施工形成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完成的竣工资料6套交予甲方。 5、乙方自行解决办公用房,做好施工现场地四周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半成品爱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须听从甲方转发的建设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7、施工过程中涉及平安、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需发
10、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缘由延误工程,甲方将从乙方结算总金额中扣除10%作为对 乙方工期延误的罚款:其他违约责任均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9、本合同中明确,但在总包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了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担当其相应承包部分的责任和义务。 10、合同期内乙方必需信守合同。 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建设方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实行其它制约措施: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行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甲方不担当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且可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六、平安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11、严格按平安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必需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乙方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由乙方全部担当。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施工操作的乙方人员全部投保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化、监督检查。 十七、平安防护 1、乙方在施工现场内运用的平安爱护用品(如平安帽、平安带及其它爱护用品),由乙方自行供应运用。 2、乙方应严格根据国家平安标准制定施工平安操作积累、配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和劳动爱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平安教化。 由于乙方人员违反平安操作规程、自身防护不力
12、所造成平安事故、伤亡事故, 由乙方全部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法律及责任。 十八、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全部完成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刚好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若验收结果未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收规范,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验收,其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全部问题由乙方全部担当全部损失和责任。 十九、其它事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13、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篇二 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 工程承包范围: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资金来源: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 竣工日期: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 合同总价(大写):_元(小写)¥: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
14、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15、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担当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 订立地点: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 居处:_居处: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托付代理人:_ 电
16、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篇三 发包方:_ 承包方: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工程 2.工程地点:_市_区(县) 3.工程内容: (1)_房型_房_厅_套,施工面积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17、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下列第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供应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 7.批准文号: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 其次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
18、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元,大写(人民币):_。其中: 材料费:_元(人民币), 人工费:_元(人民币), 管理费:_元(人民币), 设计费: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其次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托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
19、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供应的全部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全部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供应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干脆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有关工程和设备
20、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立的并移交给发包方运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托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
21、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供应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说明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
22、)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根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供应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供应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意工程的正的确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说明依次: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详细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
23、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供应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供应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担当。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
24、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条款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说明、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状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恳求、同意、看法、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确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
25、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恳求、同意、看法、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确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刚好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供应图纸。承包方须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担当。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担当,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26、除承包方存档须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_,发包方托付的职权:_,须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_,职权: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务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
27、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订正。除工程师
28、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刚好赐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
29、知承包方。紧急状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马上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确定仍接着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方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担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
30、经理:姓名:_,职务: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担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接着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
31、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详细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
32、,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状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马上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确定仍接着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方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详细要求、须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担当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
33、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接着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恳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状况下,可实行爱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担当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
34、后任接着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供应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供应施工场地。 2.供应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供应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岸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供应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供应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帮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
35、.供应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供应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限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供应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打算: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刚好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36、 2.提交报告及报表:依据工程施工状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刚好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藏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安排、用款安排及工程完成状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供应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供应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爱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爱护,爱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运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担
37、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平安、限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托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肯定数量的人员帮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
38、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敬重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接着履行给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交通运输 其次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运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修理、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担当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供应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修理、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担当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
39、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供应给发包方和监理人运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担当。 (2)承包方车辆应听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根据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平安行驶,并听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其次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平安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爱护措
40、施等。施工进度安排应根据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限制,并应包括每月预料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看法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看法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看法,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看法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看法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其次十二条进度安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
41、度安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看法,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看法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供应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安排,其详细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需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安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安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安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其次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