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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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第一篇: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焊工考试与管理制度TSG Z6002 - 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焊工考试的申请、施考、评判、发证、建档、管理都应 符合TSG Z6002 - 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第二条:焊工参加考试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焊工 资格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第三条:焊工参加考试,应按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考试计划逐项进 行,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第四条:焊接考试委员会只进行与本委员会资质规定相符的项目 施考,不允许超范围组织焊工考试。第五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

2、应。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 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 方法。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 果评定。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 焊工和自动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第二章:焊工考试程序第七条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 试成绩评定与通知。第八条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正面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 证明1份;参

3、考人员按指定工位参加考试.(2)考试期间遵守考场纪律.(3)按照工艺施焊.(4)按报考项目位置操作.(5)接受监考人员的指挥56质量 检查外观检查制度Q)焊件外观检查必须由质检人员担任。(2)外观检查标准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见附录二。(3)焊件外观检查不合格,不再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4)焊件外观应保持原始状态,清除焊渣飞溅,不得进行修补。(5) 外观检查应两人进行,一人检查,一人记录。保证检查结果准确无误。(6)检查应用专用检测工具,如:钢板尺、放大镜、焊接检验尺。 (7)及时整理检查记录,填写正式外观检查报告。(8)及时移交检查报告 和试件,以进行下道工序。(9)外观检查

4、要随时接受焊考委成员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损检测制度5.6.2.1 试件的射线检测按照JB/T4730标准进行,射线技术不低于 AB级,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II级5622板状对接试件和直径大于 76mm的管状对接试件采用射线检测,对接试件两端各20mm范围内的缺陷不计5623堆焊试件表 面按照JB/T4730标准采用渗透检测,焊缝质量等级为I级5624无损检测后提供无损检测报告和无损检测底 片理化试验的试样加工及性能判定按附录三执行,并提供理化试.验报告57成绩评定5.7.1 检验报告的签发制度Q)焊工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2)经试验合格的试件,按照钢印号进行分类,

5、并出具试验合格报 告。(3)试验报告必须得到专业负责人的审核。(4)各类试验报告必须一式两份,一份转焊考委,一份存档备查。 试验员将试验报告交焊接负责人审核,经焊考委主任签字后上报主 管部门。(6)焊工考试试验报告由焊考委设专人管理。(7)不经焊考委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翻阅试验报告及查询件。 (8)对有疑问的报告,应按程序向焊考委提出,焊考委酌情处理。5.7.2 试件所有的检测项目合格则本项考试为合格.如某项不合格则.判定该考试项目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可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试弯曲试验均不允许复验57.3考试成绩应于考试结束后20日 内完成评定57.4理论成绩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

6、情况表. 操作成绩记入金属材料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58焊工合格证 的办理/使用办证须提供下述材料:(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 申请表(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 考试检验记录表(4)焊工考试告知书(5)焊工项目办证汇总表(6)焊工考试项目与材料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规程项目对照表焊工合格证件的管理:Q)原件由各单 位保管,并向焊考委备案,焊工应遵循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及焊考委的各项制度。(2)合格焊工,由焊考委根据监察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中项目签发上 冈证进入现场施工。(3)外出施工,维修人员需带合格证原件,须经本单位主管人员批 准,办理外借手续,并及时送还。对

7、长期借合格证不归还或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0800元 罚款,并报焊考委及监察部门给予吊销。(5)未经厂委派,未经焊考委同意,私自利用合格证承揽压力容器 焊接者,收回上岗证,报请监察部门吊销合格证,并处以800- 1000元罚款,收回上岗证。(6)私自转借合格证在外单位施焊压力容器者,报请监察机构吊销合格证,并处以500800元罚款。(7)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纪、违法等吊销合格证的焊工一年之内不准参加考试。5.9档案管理.Q)根据有关法规和特种设备焊接操 作人员考核细则的有关内容,建立焊工技术档案,设专人负责。一 人一档,注明编号/姓名档案内容:报名资料考试资料施焊记录等(3) 各项资料保存期

8、至少四年.(4)档案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内容准确、完整, 并能做到立卷归档及时,查找迅速。(5)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外借必须由焊考委主 任批准。(6)档案资料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7)销毁档案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并由焊考委审查后方可进行。 (8)有义务为提供焊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为生产第一线服务。5.10焊工 日常管理焊工应保持持续学习的习惯,勤练技术510.2焊工必须且只 能承担合格项目的工作.不准超项施焊按月提交焊工的施焊业绩中断某焊接方法6个月,该方法资格作废510.5作业过程中 因违反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资格证5.11到期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511

9、.2首次取得的项目第 一次复审时都需重新考试.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5n.3持证焊工应在期满前3月之前可 以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复审资料申请复试也可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511.4提 交资料如下:(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1份(4)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1份(5)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 明511.5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应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确 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课时,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 录511.6发证机关应

10、在5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511.7统一受理的,应在20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正本上登记 通过的项目并签章.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满足以下条件为复 审合格:(1)提交的复审资料真实齐全(2)年龄不超过55岁,作业过程中 无因违反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4)重新考试的项目或按要求抽考的 项目合格的,511.9逾期未参加复审的或复审不合格的到期项目作 废512其他年龄超过55的有发证单位决定是否参加考试512.2以作弊方式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的,吊销证书后3年内不准申请考试.6记录表格: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 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 考试检

11、验记录表焊工考试告知书焊工项目办证汇总表焊工考试项目与材料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规程项目对照表理化试验委托单无损检测委托单焊绩统计表 附录一:的重点内容摘要附录二:焊件外观评定指标附录三:理化试样的加工及合格判定第三篇:焊工实训室管理制度焊工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训室是实训教学场所,除当堂指导教师和学生外,任何人 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不得入内。二、焊接实训场地应保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室内不应储 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三、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并掌握人员、设 备安全知识,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方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对实训学生必须进行实训安全教育。实训指导教师应以身作 则,严

12、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五、实训学生要做到文明实习,实训室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抽烟。六、实训学生实训时,要穿戴防护用品,禁止穿裙子、短裤和凉 鞋;女同学要戴工作帽。七、实训操作时所有在场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八、实训操作前应先闭合电源闸刀,然后启动电焊机亭机时, 应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九、焊接中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十、实训时发现设备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十一、实训教学中,学生不听从指导而损坏教学设备、仪器、工 具、量具时,均应等价赔偿。十二、实训设备、仪器、工具、量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拿出室 外。十三、实训操作结束后,将设备、仪器、量具、工具等放回原处,

13、清扫场地,做好室内清洁。十四、离开实训室时,需做到:关门、关窗、关水、关灯、断电,做好安全防范。第四篇:焊工实训室管理制度焊工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训室是实训教学场所,除当堂指导教师和学生外,任何人 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不得入内。二、焊接实训场地应保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室内不应储 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三、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并掌握人员、设 备安全知识,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方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对实训学生必须进行实训安全教育。实训指导教师应以身作 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五、实训学生要做到文明实习,实训室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抽烟。六、实训学生实训时,要穿戴

14、防护用品,禁止穿裙子、短裤和凉 鞋;女同学要戴工作帽。七、实训操作时所有在场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八、实训操作前应先闭合电源闸刀,然后启动电焊机;停机时, 应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九、焊接中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十、实训时发现设备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十一、实训教学中,学生不听从指导而损坏教学设备、仪器、工 具、量具时,均应等价赔偿。十二、实训设备、仪器、工具、量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拿出室外。十三、实训操作结束后,将设备、仪器、量具、工具等放回原处, 清扫场地,做好室内清洁。十四、离开实训室时,需做到:关门、关窗、关水、关灯、断电, 做好安全防范。第五篇:焊工

15、实训室管理制度(本站推荐)焊工实训室管理制度一、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好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 的场地、设备、工具等装备工作。2、努力学习,以提高业务能力。熟悉新购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3、积极参与实训室建设。3佥收、保管和维修设备,填写、登记, 保管设备仪器,仪表及耗材登记卡,做到帐物相符;办理设备、工量 具的报损,报废手续。4、督促学生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并做好安全防火和日常清洁卫生 工作。5、每天必须巡视实训室的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遇有重要事宜应及时报告主管主任。6、对设备进行每周1-2次的维护、保养工作。每批实训期完后, 应安排半天以

16、上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工作。7、依据财产管理登记卡及各类帐册、每季度对所属设备、材料及 附件进行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报主管主任。8、确保实训室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9、完成主管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实训是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是实训教 师的基本任务。1、进行实训教学,必须认真撰写实训课学期训练计划,并根 据实训课训练计划的课题、内容、进度,与实训管理员一起做好课前、 课中、课后各教学环节的设备,仪器仪表及耗材等各项准备工作。2、按训练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备课内容包括:实训目的,课题名称,授课主要内容,课题要求,方法,程序,时间

17、分段及对学生 的要求等。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3、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分组安排和轮换程序呆证学生有足够动手 操作机会。4、实训课开始时,实训主讲教师应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预习情 况,进而讲解实训的内容、要求、方法及注意事项。实训进行时,认 真组织教学,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机器设备及人员的安全。5、实习结束时,应会同管理员检查清缴设备、仪器仪表及耗材, 并做好记录。6、下课时,安排学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及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同管理员检查安全、防火设备,关好门窗、电灯、风扇、水 闸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7、指导教师应会同实训室管理员按课时安排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 作。

18、若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生产实习课时,将区分不同性质、程度, 岗位职责,按教学事故处理。8、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参与教学改革、制作,改造教学设备,编 写教材,撰写论文,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规定1、本管理办法所定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是指:材料:在实训过程中改变形状或性质的劳动对象。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价格在800元以下者)也不属于材 料范围的用具。易耗品:经过一、二次或多次加工使用的劳动对象直接消费的物 资,焊钳、焊条、易损零配件等。2、计划采购:、每学期开始时及学期中期各实训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 品,填报物料申购计划表,由实训中心汇总审查后报校领导审核。、

19、临时急需价格在100元以下物品由实训室申报后并经实训中 心主任审核后由中心采购。、在采购中必须货比三家,应尽可 能集中择优采购。3、入库领用:、物品入库前必须由保管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发现 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 赔、补手续。、物品应用时由各实训室填写出库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后在保 管员处办理出库领用手续。、领取低值、易耗品必须以旧换新。、对贵重稀缺物品和应用性强的物品,领用应从严审批。4、保管使用:Q)、所采购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不锈、不烂、不漏、 不变质。(2)、必须建立物品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帐账相符。(3)、各实验室用的材料和易耗品,

20、要建立登记手续,包括收、发、 消耗记录,贵重材料要严格控制用量四、严格遵守焊工操作规程。(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 证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 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 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 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第十条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 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 监部门。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

21、保考试 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第三章:基本知识考试第十一条:焊工申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 的基本知识考试。(一)、首次申请考试。(二)、改变焊接方法。(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第十二条: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应符合焊工所从事的焊接工作 范围内容,并严格按TSG Z6002 - 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 细则要求的内容出题。第十三条:焊工考试过程中,考工应严格按考场要求进行答题考 试。如发现作弊现象,考试委员会有权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第十四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70

22、分以上定为合格。第十五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情况应记入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 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 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 况表。第四章: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第十六条:焊工考试(除细则允许的情况除外)必须基本知识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第十七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两种。第十八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前,应严格核对焊接方法,试件材 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防止错漏。第十九条:操作技能考试应根据焊工所报的考试种类准条试件和 焊材,编好编号,必要时要打上钢印,一个试件只允许一人操作,完 成一种焊接方

23、法的考试。如果需要一个试件多人操作、多种焊接方法 考试的,必须考试委员会按规定特许批准方可进行。第二十条:考试试件应严格按TSG Z6002 - 2010特种设备焊接 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要求的材质和尺寸准备,不允许随意改变材质 和尺寸。第二十一条:评判焊工考试的试件,其标准严格按TSG Z6002 -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评定、评判中要突出科 学公正的原则。第二十二条:焊工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要将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 件的检验记录应当记入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和非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第五章:持证焊工复审的管理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

24、年复审一次。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 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第二十四条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3个月之前,将复审申请资料提 交给原考试机构,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焊工 个人也可以将复审申请资料直接提交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跨地区 作业的焊工,可以向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复审。第二十五条申请复审时,持证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四)、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1份);(五)、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1份);(六)、焊接操作

25、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于重新考试或者抽 考的焊工,1份);(七)、医疗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原件)。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由聘用焊工的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 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第二十六条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二)年龄不超过55岁(超过55岁的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 的;(三)没有因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四)重新考试合格的项目或者按照本细则附件A的A8 ,附件B的 B7抽考合格的项目。第二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

26、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查, 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 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合格的,在证书正本上登记复审考试通过的项目并签章;不合格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八条持证手工焊焊工或者焊机操作工某焊接方法中断特种 设备焊接作业6个月以上,该手工焊焊工或者焊机操作工若再使用该 焊接方法进行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前,应当复审抽考。年龄超过55岁的焊工,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根据情 况由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考试。第二十九条逾期未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失效,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

27、公告。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可吊销或者撤销其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二)违章操作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一)考试机构或者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 定程序或者超越范围考试发证的。第三十一条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吊销证书后3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焊工考试申请。第三十二条焊工和签署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应当对特 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 请表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考试机构应当对焊工申请考试资料的完整性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金属材料焊

28、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 表、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的真实性 负责。发证机关应当对焊工考试的程序和审查结论负责。第三十三条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要求,积极创 造条件,建立网上报名的平台,实施网上报名。发证机关应当将颁发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相关数据录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公示系统中。商丘市焊接考试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第二篇: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焊工考试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 制度。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9、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 焊等承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 作5.具体内容:5.1流程:公布考核的通知一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训、考核 计划一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一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 试(监管)一试件评定一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 5.2考试公告52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通 知52.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52.3公告 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 申请表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0、(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1份(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53 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5.3.1 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性别报考 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3.2 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 件54培训、考试计划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 划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明确授课讲师、指 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54.4考试 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55.考

31、试理论考试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1)初次申请考试的(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严格执行保密、监管制度理论考试命题制度Q)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命题,身份对外保密。(2)命题范围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为纲,结合考 试单位报考项目的实际情况。基本知识考试试卷优先采用管理软件题库试题,根据报考项目,合理配置难度.题目形式有填空、判断、问答等,比例适当。(4)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5)试卷先草拟好交由考试主管审阅,审阅通过后,再由命题人提 供试卷及标准答案一份交焊考委负责人密封保

32、存。(6)参考命题和审阅的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内容形式及其它相 关事项件应严格保密,不许与无关人员谈及。(7)一旦发现或是怀疑试题外泄,则宣布本试卷作废,重新命题考 试,追究当事人责任。基本知识考场纪律规定1 .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负责监控。2 .考生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无故迟到三十分钟,取消考试资格。3 .考场只许携代相关文具,书籍、资料不得携入场内。4 .试题 宣读后,不解答与答案有关的问题。5 .考试时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或做弊,不听警告者免除其考 试资格。6 .考试完毕将试卷交监考人员,应立即退场并不得在附近逗留。7 .参加考试的焊工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劝

33、告。8 .其它无 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9.考试结束,试卷由焊考委统一评判,而后将汇总后上报。监考制度(1)焊工考试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焊工考试监管会的监督下进行。(2)基本知识考试采用微机答题,视频监考,同时配备现场监考人员2 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焊考委成员和焊工考试监管会的人员参加。(4)考场应单独隔(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认真监考。离,与考试无关人员严禁入内。(5)监考人员应仔细核定考试人员和考试项目,以保证考试的真性。 (6)宣读考试纪律,统一发号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7)监考 应有详尽记录,考试完毕立即将记录和试卷(件)移交阅卷(检验) 人员。基本知识成绩有效期一

34、年(12个月).理论合格后才能参加实 践操作考试55.2操作考试5.521试件的加工、保管Q)凡用于制备试件的材料必须有供货质量证明书,但材料选用得 超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允许的材料范围,特殊 材料试件需经考委会批准方可加工使用。对无质量证书材料,须 经过理化质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2)所有用于加工试件的车床、铳床、钻床都应保证尺寸及精度。(3)加工试件尺寸及规格应严格执行工艺,并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 作人员考核细则允许范围。严禁高速切削,以防金属组织发生 变化;当采用气割下料时,要将火口 5mm热影响金属加工掉。(4) 加工好的试件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5)库管人员按照

35、材料的种类、规格、分别进行存放,并有明显规 定标记,不得乱放,随时向计划员汇报使用发放情况。出入库要严 格办理手续并以防供需脱节。5.522发放试件(2)按报考项目发放试件(3)监督参考人员在指定位置打制编号标识5523操作技能考场纪 律规定1.焊工须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操作技能考试。2 .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实现一人一机,除必备的辅助工具外,不得 携带其它物品,其他人员未经考委会人员同意,不得进入考场。3 .技能考试纪律由监考人员监控。4 .参加考试的焊工领取材料后要进行自检,焊前准备好,进入考 场后概不退换。5 .焊工要严格按照焊考委制定的焊接工艺施焊,认真遵守考规 中关于考试的有

36、关规定。6 .考试者应按指定工位号及考试时间就位,不得自行更换。7 .考试者应单独完成各项考核,他人不得在旁指导,更不允许替焊。8 .试件已经施焊,不得任意更换或变动焊位。9.管件的点焊焊道, 不允许位于6点”仰焊位置。10 .考试中如机具故障,应向监考人员提出,可更换机具并适当长考试时间。11 .焊工应在监考人员监督下施焊,并按规定时间内交出焊件,不得随意延长时间。Q)考委会负责给参考人员编号:XX(人员序 号)XX(试件序号)+ 12 .清理焊件表面飞溅,浮渣,在规定的位置打好钢印,交于 监考人员,并立即退场。13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14 .考试焊工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免其考试资格。15 .考试结束后,将试件统一上交,由监考人员做好外观检验,做好现场记录。5.524操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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