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创智湾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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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创智湾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和创新高地战 略,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为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以下简称“人才灯塔产业 园)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营造宜居宜业 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灯塔产业园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具体位置 是指北至虹岭二路,西至佛清从高速,南至科技东路、博爱中路、广三高速公路, 东至虹岭路,规划总面积30.68平方公里。人才公寓指创智湾公寓,位于人才灯 塔产业园力合科技园29栋(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99号)。第三条创智湾公寓用于人才灯塔产

2、业园高层次人才生活配套,解决高层次人 才阶段性、过渡性居住问题,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给予人才租住优惠,租期累 计不超过2年(含)。第四条创智湾公寓按照政府引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和轮候承租、契 约管理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创智湾公寓管理进行统筹指导;业主方广东 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控股公司)负责对创智湾公寓进行日常管理, 包括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收取和创智湾公寓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维护工作,每 年向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报告一次创智湾公寓使用情况。第三章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第六条申请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内没有房产,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注册在人才灯塔

3、产业园范围内且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佛山市科技局等市 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人才灯塔产业园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孵化器的团 队带头人;(三)人才灯塔产业园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优 粤佛山卡A、B卡或佛山各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2.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 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四)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核准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第七条申请资料(一)基本资料:L个人身份证明及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以下 简称租赁申请表,详见附件,需单位盖章加注证明);2 .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内无房产承诺书;3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

4、的劳动合同及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二)其它资料:L属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需提供相关评定材料;4 .属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孵化器的团队带头人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5 .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优粤佛山卡或各区人才卡或副高以上职 称证明材料及相关学历学位证明;6 .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核准的入住人员相关材料。第四章审批流程第八条创智湾公寓租赁审批流程如下:提出申请:申请人填报租赁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加盖公 章,递交至佛高控股公司。审核环节: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后,佛高控股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 点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及规范。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送至

5、佛山高新区管 委会。审批环节: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批。公寓启用初期,佛高控股公司每月5日前收集资料。审核、审批应当严格、 及时,审核与审批环节总用时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五章入住管理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佛高控股公司签订创智湾公寓租赁合同和 创智湾公寓管理责任书,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第十条创智湾公寓原则上结合需求进行租赁分配,承租人需服从调度,房型 安排及租金减免分三类:(一)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评定的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A类团队核心成员, 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全职科学家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 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持有优粤佛山A、B卡,佛山各区认定的一、二类

6、高 层次人才,可配住三房两厅或以下房型,享受80%租金减免。(二)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评定的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B类团队核心成员, 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全职科学家团队、领军人才团队排名前三位核心成员、青年 拔尖人才团队带头人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研究中心、 博士后工作站、孵化器的团队带头人,佛山各区认定的三类人才,可配住二房一 厅或以下房型,享受50%租金减免。(三)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评定的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C类团队核心成员 (限2名),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全职青年拔尖人才团队排名前两位核心成员等 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限2名);佛山各区认定的四至五 类人才、

7、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配住一房一厅或以下 房型,享受20%租金减免。第十一条佛高控股公司负责收取租金或委托运营机构收取租金、水电及综 合管理费等费用,并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费用标准。第十二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缴纳3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保 证金不作为租金使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不计算 利息。第十三条承租人需承担水电费(含公摊费)、综合管理费(含物管费、有 线电视费、网络费等),承诺入住期间不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如使用造成房屋 或屋内设施损坏,需入住人或用人单位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佛高控

8、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或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回承租的住房:(一)承租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承租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三)承租人已经在人才灯塔产业园内自行解决住房的;(四)承租人因个人原因或劳动关系不在人才灯塔产业园入驻企业等不再符 合申请条件的;(五)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六)承租人累计2个月未按时或未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的;(七)承租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形成实际闲置的;(八)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申请, 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创智湾公寓入住资格的,受理单位将退回其申请 或撤销己经通过的申请,并将情况通报取消

9、其已认定人才身份及在相关网站进行 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函告其所属用人单位。(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创智湾公寓的承租人不得重复享受佛山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市出台有关政策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 市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附件姓名性别民族国籍全日制 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在企业(项 目)名称企业注册 时间企业地址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申请理由申请入住 起止时间在佛山是 否有房产已领取市区相 关补贴情况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取消租住佛山人才创 新灯塔产业园人才公寓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日期:申请人签名:所在企业 (项目)意见系我单位员工,于年 月 日入职,经核,其所 填信息属实,同意申请。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运营单位 审核意见佛山高新区 管委会 审批意见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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