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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昌平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措施(试行)为加快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提高楼宇资源综合利用水 平,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能级,使楼宇空间成为全区经济发展 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形态,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不断开创 “四区”建设新局面,努力将昌平建设成为以科学城、大学 城、生态城为核心的现代化一流新城,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 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楼宇指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不含宾馆酒店、商超、 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科研楼、特色产业园区等。第二条 支持对象本措施支持对象只限在昌平区注册纳税的楼宇运营管 理主体。第三条资格认定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向各镇街提供相关证照、协议、企业入驻 情况等信息进行备案,
2、各镇街初审后将备案材料交至昌平区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由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第二章支持措施第四条鼓励楼宇招大引强鼓励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招大引强,吸引专精特新小巨人 及国高新、独角兽、瞪羚、金种子、展翼、上市企业等,提 升楼宇贡献度。对新引入单个企业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首次 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 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10万元、18万元、35万元、 64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审核认定,对由楼宇运营主体自主新引进总部或其投 资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企业,按每引进一家企业 形成的全口径经济贡献的10%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不超 过10
3、0万元奖励。第五条鼓励打造特色楼宇鼓励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按昌平区产业定位开展招商或 提质增效工作,引导楼宇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 对楼宇整体同时满足入驻率达到70%以上、同一行业及其相 关联企业集聚度达到40%以上、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达到 3000万元以上的,经申请并由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为昌平 区特色楼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集聚度每上升10%, 追加奖励10万元。对产业集聚度高,有突出经济贡献的可 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第六条鼓励楼宇增量发展经认定的独栋楼宇入驻的企业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 较上一年增长幅度超过20%以上的,对楼宇运营主体按照增 量部分的2
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七条鼓励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大力开展“两新”党建工作,参 与基层治理,提倡创新创优,诚信经营,加强与所在镇街政 府互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每年开展星级楼宇评定:对 申报星级评定的楼宇,根据经济贡献、招大引强、产业聚集、 配套服务、党建开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评出五星、四 星、三星级楼宇,对首次获评上述星级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 运营管理主体15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次年 提升星级的楼宇给予5万元的升星奖励(不同时享受星级奖 励);对连续获得五星级评定的商务楼宇给予星级稳定奖2 万元;对次年降低星级的商务楼宇不予奖励。第八条 鼓励配套提质升级配套改造工程范围包括电气系统、电梯系统、暖通空调系统 更新、停车位改造、外立面整治、内部公共部位装修等。经 审核认定后,按照配套设施改造费用审定金额20%给予一次 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三章附则第九条对同时符合昌平区其他政策奖励的,按照“从 优不重复”原则支持。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 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本措施由昌平区财政局进行奖励资金的保障。第十一条本措施具体条款解释由昌平区投资促进服务 中心负责。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试行 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