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法律法规问答.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3573768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69.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农村法律法规问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2023年-农村法律法规问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农村法律法规问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农村法律法规问答.docx(3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一、农村经营管理管控1、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是什么?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 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2、农村承包法规定了发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发包方的权利有:(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 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承包方的权利有:(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 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

2、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承包方的义务有:(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 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解决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5、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答:

3、(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示承包解决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解决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解决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是多久?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 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答:(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

4、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8、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的,对其承包地有哪些规定?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 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 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 提高土地生产相关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答:(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本次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

5、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本次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2)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总平面布置图或者初步设计解决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管理管控部门申请用地。78、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一年内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 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自行失效。79、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6、行为如何纠正?答: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 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80、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办理哪些手续?答: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本次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管控部 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管控部门划拔土地。8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有哪些规定?答: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

7、批准的使用期限有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 具体管理管控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82、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管控工作由谁负责?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管控。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管控工作。83、农村村民建房怎样申请?答: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评议 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建设意见书后,方可依照

8、土地管理管控法向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管控部门申请用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 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84、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答:(1)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取得由相应 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或选用省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 图;(4)己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二层以下建筑须由取得相关技术工匠资格的 人承建,签订施工合同。85、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与建设,在开工前需谁批准? 答: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

9、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经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86、农民修建自用住房税费方面有哪些规定?答:(1)农民在原宅基地上修建自用住房,且占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不收取任何税 费。(2)农民依法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新占地修建自用住房,或在原宅基地上修建自用住房 面积超过原宅地基地面积部分,应缴纳以下税费:耕地占用税: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按四 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执行,由地税部门征收。农村建房土地管理管控费,由土地管 理管控部门收取;占用耕地,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占用非耕地,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3) 农民在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上修建住

10、房,按城镇建房的有关税费规定执行。87、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管控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居 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 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管控部门许 可,土地管理管控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每人20至30平方米,3 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 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 地面积可以

11、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88、农村村民建房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违章建筑?答:按批准建房面积,少批多建,超面积加层,扩建都属于违章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不 办理房屋产权证。五、林业89、什么叫林权证?答:林权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90、办理林权证一般程序有哪些?答:办理林权证的一般程序:(1)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木所在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HI林权登记申请,在林权颁证工 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

12、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 请证明材料。(2)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林 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 理登记表。(3)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和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 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设置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 权登记现场勘验表,绘制林地位置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 村、乡(镇)审查办签注意见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4)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

13、林权所在地进 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5)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加盖准予登记 专用章。(6)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 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7)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错后,加盖“发证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填证机 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 91、颁发林权证要收取哪些费用?答:根据川价费2002 194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 勘测费的通知规定,可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

14、费。具体收费规定如下:(1)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自愿申请林权证登记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证,其工本费收 费标准为每证5元。对已取得林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原林权证上进行林权变更登记时,不得 收取费用。(2)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林权登记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森林、林木和 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现场勘测时,可以收取林权勘测费(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见川价费 200294号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 现场勘测时,免收林权勘测费。对已有林权历史记录或林权关系明确,不需要进行林权现场 勘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费。92、林权登记包括哪些类型?答:林权登记包括

15、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解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初次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林权 权利人)按照规定程序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林权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经初始登记后,因某 种原因导致原登记的主要权利合适的内容发生部分变化的,林权权利人持原林权证向登记机 关提出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和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林业流转政策性收回、划转、调 换等原因,林权权利人原已登记的一宗或多宗林地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全部 丧失的,林权权利人到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93、集体、个人林权登记申请的管理管控机关是谁?答:集体、个

16、人林权登记申请的管理管控机关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即各区、市、县、自治 县林业局是所在地的集体、个人林权登记的管理管控机关,也是负责办理集体、个人林权登 记发证的具体办理机关。为方便群众,各区、市、县、自治县林业局设有专门的林权登记颁 证办公室和在乡(镇)林业站设有集体、个人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点。94、集体、个人林权登记颁证机关是谁?答:集体、个人林权的登记颁证机关是林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95、林权申请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林权申请登记应具备:(1)申请登记的林权权属无争议;(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3) 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96、发

17、生林地林木属争议怎么办?答: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作出处理决定。单位之间 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 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 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97、哪类林木禁止采伐?答:禁止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森林公里核心区的林木, 以及古树古木。98、经营加工木(竹)

18、材有什么规定?答:禁止无证经营、加工木竹材和收购无证木竹材。经营、加工木竹材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 位和个人,必须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县级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管控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农村村民上市销售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木竹材的,应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的证明。这里所称木竹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木竹材。 99、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按规定该怎么处罚? 答: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

19、30元的罚款。100、按照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管控条例的规定,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 给的木材运输证件,纳入凭证运输的木材包括哪些?答:(一)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所列全部木材;(二)大宗木制成品和半成品;(三)从林区向外运的旧房料和薪材;(四)大宗竹材及制成品和半成品;(五)活立木101、盗伐林木怎样处罚?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细长树不是20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盗伐林木3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

20、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 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林木数量较大,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伐森林或者林木数量特别巨大,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处7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102、移栽活立木有什么规定?答:四川省绿化条例规定,古树名木、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禁止移栽,除此之外,以营利为 目的,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的,必须制定移栽解决方案,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采集证、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

21、运输。103、怎样申请办理活立木采集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由活立木所有权利人凭林权证向当地县级林 业主管部门申请,林业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核实后,经核查人员填写活立木采集申请表后按程 序报批。104、怎样申请办理活立木运输证?答: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经贸委、四 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开展木材经营国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活立木运输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下列证明、证件:(1)活立木采集证(要注明树种、胸径、数量)(2)向外地运销活立木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活立木)经营许可

22、 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木材运输证实行分级核发。105、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吗?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 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106、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是谁?答:(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 可证。(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核许可证。107、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1)需要提交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2)成片采伐(21.5亩)的,

23、 需提交每株林木的测量记录。(3)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目的、地点、林种、林 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合适的内容的文件;(4)个人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 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合适的内容的文件;(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 关材料。108、采伐竹林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吗?答: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109、林地范围包括哪些?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 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 林地。110、哪些情况下应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征用

24、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答: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 林地的,都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有审核权的林业主管审 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 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各项建设工程和其他生产活动等需临时 占用林地的,应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111、国家对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占用林地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省级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才有占用、征用林地 的审核同意权。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

25、顷以上的,用材林、 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112、对临时占用林地有哪些规定?答;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 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 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 的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

26、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 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 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 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13、申请征占用林地需提供哪些材料?答: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林地本次项目单位须备齐以下材料后, 方可申请征占用林地。(1)初审意见文件。(2)使用林地申请表。(3)现场勘验。(4)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 本次项目批准文件。(6)被征占用林地的有效权属证明。(7)补偿协议。(8)森林植被的恢 复。(9)林木采伐设计报告。(10)其它。对征占用

27、林地位置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 环境建设产生恶劣影响的非占不可的本次项目,建设单位还需提供其它相关部门对本次项目 的批准或同意文件。114、违法批准在天然林保护区征用占用林地或临时使用林地应怎样处罚?答:对违法批准建设单位征用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改变改变区规划范围内林地用途, 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至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115、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如何处罚?答:违反规定,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从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活动,致使天然林 受到损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

28、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 可处毁坏树木价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或退还所占用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5至 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责令赔偿损失。116、什么叫天然林?答;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未经人为措施的自然起源的原始林和天然次生 林。117、天然林保护管理管控应坚持哪些原则?答;天然林保护管理管控坚持保护天然林与培育人工林相结合;实行分类经营,合理利用; 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118、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林区范围内采伐林木,应注意些什么?答;根据四川省天然林保护

29、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 低强度择伐,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单位所需的自用材,同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采伐 单位采伐。119、对盗伐天然林林木的如何处罚?答:根据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盗伐天然林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树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树木价值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120、退耕还林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

30、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121、退耕还林应严格执行哪些要求?答: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个体承包” 的政策措施。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 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 民相结合。122、对退耕还林者有哪些规定?答: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应做到以下规定:(1)不准擅自复 耕;(2)不准搞林粮间作;(3)不准在退耕还林本次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 地表植被的活动。123、退耕还林有哪些补助政策?答:退耕还林条

31、例第四章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29号关于贯彻进一步完善退耕 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有:(1)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每亩退耕地每 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生活补助费20元。粮食和生活补助费补 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2)尚未承包到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 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3)鉴于我省坡耕地粮食产量总体高于国家补助粮食标准,对经过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以 及国家补助的粮食均免征农

32、业税。已退耕还林地不纳入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计税面积, 相应核减农业税基数,并免交定购粮。124、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标准是多少?答:根据川府发(2002) 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粮食补助标准 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150公斤(原粮)。根据四川实际,以供应大米为主,在保证供 应50%大米(标一米,折率68%)的基础上,其余品种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种 植习惯以及当粮食库存实际情况自行确定。125、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质量标准如何确定?答:供应给退耕农户的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粮源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 高价位商品周转粮为主。凡不符合口粮标准的,不得

33、供应给退耕农户。126、退耕土地还林后承包经营权期限有何规定?答: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 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 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127、对乡镇、村组干部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面的行为如何处理?答:虚报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或虚报造林种草面积,视其情节轻 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至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至 撤职处分;将虚报冒领的钱、粮个人占有或集体私分的,以贪污论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负直接责任的主管

34、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128、对拖欠退耕农户钱、粮补助或将补助钱、粮抵扣农不兑等的行为,有何纪律规定? 答:不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数量、质量标准及其发放范围向退耕农户发放补助的,或将补助 粮食出售变现、折算现金、代金券发放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至留党察看或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不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数量及 其发放范围兑现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款、或将种苗补助款和现金补助作任何形式抵扣的,视其 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 告至降级处分。129、对违反退耕还林还草

35、政策规定的行为,公民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答:公民发现有违反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当地或上级林业、财政、监察、 粮食等部门反映或举报。130、四川省绿化条例规定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多少棵?答:凡年满18岁至60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8岁至55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相关能力 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指什么?答: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 野生动物。132、德阳市有哪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一级保护植物?答:一级保护动物有:大熊猫、金

36、丝猴、云豹、豹、梅花鹿、金雕、扭角羚、林麝。 一级保护植物有:红豆杉、琪桐。133、公民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是什么?答: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134、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如何处罚?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 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 相当于猎获物十倍以下罚款,没收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下罚款。135、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经哪一级批准?答:出售、收购、利用国家

37、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136、自然保护区有哪些禁止性规定?答;(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 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 核心区。(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4)严禁开设与保护区 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本次项目。13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管控

38、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答:(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生长环境。(2)禁止采集国家一级 保护野生植物。(3)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4)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 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六、水资源管理管控1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对水资源所有权有何规定?答: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 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管控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139、国家对水管理管控实行哪两种制度?答;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

39、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的水除外。140、开发利用水资源有哪些规定?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 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用水、 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 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14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有何规定?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 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管控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管控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

40、济 组织修建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42、国家对水域河道管理管控有哪些规定?答: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 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管控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 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行洪的活动。143、国家对河道采砂有什么规定?答: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管控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 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 告144、对在河道管理管控范围内妨碍行洪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答:在河道

41、管理管控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 河岩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管理管控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 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45、对损毁水工程行为怎样处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管控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42、处一万元以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管控处罚;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 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 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146、如何处理水事纠纷?答:水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规定:(1)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 决,有关各方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到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 程

43、,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2)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 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14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管控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水 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相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

44、进行调查;(4)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水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14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理?答: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1)在饮用水水源保质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 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经水行政主管或者流域管理管控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 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管控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49、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45、任人员的哪些行 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答:(1)拒不执行水量分配解决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2)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3)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4)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水法 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防汛抗洪有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和有哪些规定?(1)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高危害防洪工程设施 安全的活动。(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 系等

46、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开垦的坡耕地治理有何规定?答:(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 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计划地对禁止开垦坡度以下, 五度以上的耕地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整治排水相关系统,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 作等水保持措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渔业资源保护有哪些规定?(1)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 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

47、)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式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 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式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3)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4)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七、民营经济150、民营经济经营范围和领域有哪些?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03 13号)的规定,除国 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以对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 的条件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政府承诺在对外商开放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道路、桥、停车场、垃圾清运、电力、旅游、绿化、园林、公共住处 网络、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民间资本均可投 资经营。151、对民营企业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03 13号)的规定,允许 新设立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