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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企业合同管理制度(9篇)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
2、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
4、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
5、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董事长负责标的3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 3.2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委托负责标的3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 3.3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 3.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3.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3.
7、4负责各职能部门/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5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3.3.6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 3.3.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4职能部门/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 4.合同的签订 4.1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2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 4.2.1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 4.2.2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3合同的审批 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具体权限如下
8、: 4.3.1.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3.1.2标的超过3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4.3.1.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3.2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相关职责部门、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2.3合同的
9、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3.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视情况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4不得与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法人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签订合同的,该员工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公司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公司负责。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权限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6签订合同必
10、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惩。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时结算付清款项的合同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4.8.1当事人的情况:记载清楚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个人的要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8.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
11、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说明材料如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8.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8.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8.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
12、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8.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8.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
13、,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8.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8.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纠纷解决的约定:为了方便公司控制诉讼成本,合同纠纷统一约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员会处理。 4.9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2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留存。 4.9.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
14、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审批,由总经公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10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批,审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规定执行,合同审批通过后再经公司签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总经办依法及时办理。 4.10.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会审表交存公司总经办备案。 5.合同的
15、履行 5.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的经办员工应当负责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必须做好对方确认工作。 其中,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
16、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同时及时书面上报总经办处理,并报总经理。 5.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3.3丧失商业信誉; 5.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5.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5.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
17、生纠纷时,应首先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人、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 6.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办。 6.4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6.4.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18、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4.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 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4.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4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6.5凡由总办处理的合同纠纷,所有相
19、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6.5.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6.5.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6.5.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6.5.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5.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6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的处理意见、仲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项目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对
20、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6.8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统一由总经办处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经办。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9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7.合同的变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变更、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21、应依法及时办理。 7.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经双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有关规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须继续履行。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经办人应当及时向公司合同的审批程序原审批人员报告情况。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2、主要债务; 7.3.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3.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8.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留存合同的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8.1.2.1建立合同档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8.1.2.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8.2公司的公章专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
23、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权委托书均由总办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并记录领取情况,业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 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合同有关的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职能部门/项目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总经办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总经办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
24、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总经办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二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项目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总经办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擅自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5、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造成损失的。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事发后没有立即报告公司的按隐瞒不报处理;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6以上未明晰奖罚的行为均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现。 10
26、、附则 10.1本制度由广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一、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
27、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 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 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
28、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 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至 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审批流程简介 在企业内部,一条审批流程的
29、存在是不同部门、业务单元协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过程体现。 从审批流程的发起者开始,随着流程的流转,不断有新的人员参与到该业务中来,共同把关业务的质量,流程是业务诉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现。 合同审批流程是企业内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审批流程,那么合同审批流程应该如何设计? 三、合同审批路径 在讲合同审批路径之前,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审批的时候,是审批过程还是审批结果。 一个合同从草稿拟定到定稿定义其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员会有不同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草稿调整,最终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义其为结果,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审批路径会稍有差异。 1、 审批过程的合同审批路径
30、 合同从拟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业务部门一同会签,所以该路径的第一段为:草稿会签阶段,可能需要反复修,。当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审批流程;第二阶段为:合同审批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修改也会有,但是会比较少。 2、 审批结果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审批结果即就是审批已经定稿的合同内容,从起草到定稿的过程则放在线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进口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过合同评
31、审。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财务人员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 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应按照公司关于对账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对账并督促其履约。 5. 对于分阶段付款的业务,定
32、金支付后,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主题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对账。 6. 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对账。 7. 业务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8. 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9
33、. 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订 合同管理制度 篇五 1、负责招商部有关合同、协议的保管与存档。 2、负责招商代表在领取合同、协议时,做好领取、登记、存档等工作。 3、负责招商代表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审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4、招商代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租金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户,租金浮动应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与客户谈判。 5、合同、协议的签定流程: (1)、招商代表到管理处领取合同、协议,并做好登记工作。 (2)、签约完毕后及时交回管理处,管理员应做好归档工作
34、。 (3)、当天没有签约完的合同、协议,下班前应交回管理处。 (4)、招商代表在签定完后,应将客户的资料、相关手续一并交回管理处。 合同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35、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
36、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
37、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
38、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
39、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
40、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41、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
42、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
43、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
44、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45、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认购书的签订、审核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的签订、审核 第五章合同的备案、监章、存档、返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销售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