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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将法改为律,是在()。C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DA五百 B 一千 C二千 D三千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B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 D礼仪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D)oA昏 B墨C贼 D杀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CA昏 B墨C贼 D杀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A夏朝 B商朝C西周 D秦朝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DA囹圄 B夏台C钧台 D圜士8、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C)A圜土 B钧台C夏台 D囹圄9、奴隶制五行最早来源于
2、原始社会时期的()。AA苗族B汉族C少数民族D藏族二、多项选择题1、夏朝的监狱叫做()。ABCA圜土 B夏台C均台 D囹圄2、昏、墨、贼,杀是夏朝的法律制度,其中的罪名是()。BCDA杀 B昏C墨 D贼3、法和含义是()。ABCA均平、公平B不偏不倚 C限制和强制 D音律三、名词解释、禹刑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规定了五种刑罚,共3000 条。2、甘誓&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廿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炮烙之刑出现于()o DA、夏朝B、西周C、春秋D、商朝2、商朝假托天意断罪、具有一定司法权的人是()o CA、商王B
3、、贵族C、卜者 D、掌戮3、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 o A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D、诸子均分4、商朝刑法的总称是()o DA、九刑B、禹刑C、宫刑 D、汤刑5、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o AA、脯 B、酶 C、墨 D、剧二、多项选择题2、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 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 也不负刑事责任。3、通行饮食罪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4、见知故纵之法官吏
4、看见或知道有人犯法,特别是看见或知道盗贼在活动,则必须举告,不举告即为 故纵;官吏对应判刑的罪犯,则必须判刑,不判刑者也故纵。见知故纵者与罪犯同罪。5、决事比以类似的法律条文和典型项目案例来比照断案法。西周、秦、汉乃至以后的封建王朝都广泛 采用这种做法。6、春秋决狱在汉朝如果遇到法律无有关规定,同时乂无适当判例可以比照时,可以春秋经义附会法 律作为断案的依据。这一制度是汉武帝时董仲舒所创,受到朝廷的重视。7、女徒顾山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赎刑,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 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8、读鞫鞫即审讯,引申为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因而读鞠即为宣读
5、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亦即 宣读判决书。9、乞鞫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即汉代的案件复审制度。复审期限为三个月。 四、问答题1、两汉的法律形式。(1)律一一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而言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2)令一一即皇帝的命令,是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变更或代替律 的有关规定。(3)科一一由秦代的课发展而来,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4)比一一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秦代时曾称“廷行事二(5)春秋经义一一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 典著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
6、的依据。(6)法律解释一一汉朝廷对法律未作统一的解释,当时有一些律学家对律文作了逐章逐句地 解释,对符合朝廷要求的解释被采用作为断案的依据。2、九章律的简要情况。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作律九章,即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主要规 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 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章,合为九章。九章律是汉律的核心部分。3、两汉定罪量刑的原则。(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汉律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即8岁以下80岁以上;7岁以下 70岁以上,或者7岁以下80岁以上;10岁以下80岁以上。在上述年龄段内根据所犯罪行, 一般处以轻刑或者免刑。
7、(2)关于法律时效相关问题。即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指新颁布的法律法令,不适用于颁布前 已经发生的行为。这一原则确立于汉成帝时期。(3)亲亲得相首匿。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 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 宣帝。(4)先自告除其罪。自告即自首,指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发觉以前到官府认罪,可免除刑罪, 但造意者虽自告也不能免其罪。(5)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 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4、春秋经义的含义。汉朝在断案时,如
8、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 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因此,春秋经义成为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5、两汉的继承制度。王位继承实行嫡长继承制,强调父死子继。汉律不承认“非子”(非亲生之子)、“非正”(非 嫡妻之子)的爵位继承权。在土地和其他财物的继承上,汉代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6、两汉的契约关系。买卖契约一一汉代买卖契约叫券书。凡建立买卖关系要订立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 其一,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债务契约一一汉律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债务人违期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汉代明确 规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7、汉朝的司法机
9、关。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理皇帝制诏移送的案件,也审理地方重大疑难案 件。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郡设专职司法官吏决曹掾。8、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1)约法省禁一一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2)德刑并用一一汉朝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 把用I、礼结合起来使用。(3)顺天行刑一一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主张司法机关在霜降之后万物肃杀之际断 狱行刑,以顺应天时。9、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合适的内容及其意义。以堤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共
10、同议定 了修改现行刑制的解决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准。其具体合适的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 刑分别取代墨刑、剜刑和刑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剜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 斩右趾改为弃市。由于上述解决方案扩大了死刑范围,加重了刑罚的残酷程度,因此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合 适的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剧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 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 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 基
11、础。10、汉朝的诉讼制度。(1)告劾一一汉朝的起诉称作告劾。一是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类似于现在的自诉; 二是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察举非法和举劾犯罪,类似于现在的公诉。告劾的限制一一告劾须逐级进行,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书皇帝;除谋反大逆处,一般情况下 不准卑幼告发尊亲长,告者要受到惩处。(2)逮捕和羁押一一对普通人犯,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即随时予以逮捕;对于民间的轻 微事讼,一般不予逮捕,往往采取教化的方式方法,以息事省讼;对贵族官僚的犯罪,如 需逮捕得先秦请皇帝,所谓有罪先请。(3)审理和判决一一鞫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传复,即审讯得到口供,三 日后再行复审,以考察其供辞是
12、否与上次相同。读鞫,即复审后进行判决,判辞要向被告人 宣读。(4)上书复审一一汉代称乞鞫,即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请求复审(5)执行一一行刑机关,司法机关判决后,重大案件经皇帝裁决后交司法机关执行。一般案 件由县、郡执行,而郡有执行死刑权;行刑季节,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的处决须 在秋冬之际进行,以顺应天时。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八议”最早规定在( )o A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2、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其中规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AA晋律B齐律C魏律D蜀律3、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C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4、
13、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D)A廷尉B大理寺C大理院D秋官大5、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B)。 A曹魏B西晋C北魏D隋6、封建法典的()源于“重罪十条”。AA十恶B叛逆罪C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犯罪D不属于“八议”论赎范围的犯罪7、蜀国诸葛亮等人制定了 (A )。A蜀科B蜀律C蜀格D蜀令8、魏律改具律为()。DA总则B名例C法例 D刑名9、晋律规定“生罪不过()等,死刑不过三”。BA十二B十三C十四 D十五10、东魏于孝静帝兴和三年议定新法,名为( )o CA北魏律B大统式C麟趾格D北齐律二、多项选择题1、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ABCA篇条由9章增加到18章B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
14、首C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D规定了“重 罪十条”2、为晋律作注释的有( )o BCA羊祜B杜预C张斐D裴楷3、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ABCDA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 “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 典D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 “杂抵罪”4、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 )o ABCA定律十二篇B确立了 “重罪十条”C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 D确立了 “八议”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o ABCA “八议”入律B “官当”入律C确立了 “重罪十条” D确立了 “封建制五刑”6、所谓的“杂抵罪
15、”,就是以()来抵罪的总称。ABCA夺爵B除名C免官D流放7、北朝的法规主要有()。ABCDA北魏律B大统式C麟趾格D北齐律三、名词解释1、魏律三国时期魏国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 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2、晋律晋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泰始律),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 行全国的法典。晋律以汉律、魏律为基础,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3、北齐律南北朝时期北齐的法典,共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 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
16、八议,新列 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以后的隋律、 唐律发生了重要影响。四、问答题1、试述“八议”。“八议”最早规定在魏律中,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八种人包括“议 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 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 著勤劳的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 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2、试述“重罪十条二“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
17、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 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 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 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 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 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3、官当官当是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一种制度。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 等爵位可以第三年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他们可以逃脱
18、法律的制裁。4、杂抵罪所谓杂抵罪,就是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它是官当的雏形。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改革。(1)废处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西魏和北齐都曾颁布诏令,废除宫刑。至此,宫刑不 再作为一种法定刑。(2)改革妇女从坐制度。曹魏高贵乡公时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 夫家之罚”。(3)定流行为减死之刑。北魏和北齐根据“赦死从流”的原则,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 为死刑和徒刑之间的中间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制以来徒刑与死刑之间的空白,魏 隋唐时期封建刑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6、登闻鼓西晋最早创设的向皇帝直诉的制度,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在朝廷外悬挂
19、一鼓, 若有冤屈,可以击鼓以闻。7、御史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他有权对中央到地 方的各级司法机关和官吏进行监督。御史台的长官是御史中丞,下设若干御史。8、魏律魏律是魏明帝时旁采汉律,制定的新律,共18篇: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了一次大改 革,其中包括(1)该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增加了十篇,基本上解决了篇少、文荒、事 寡、罪漏的缺陷;(2)该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具律置后不符合篇章之义的状况;(3)吸收律外的傍章科令,调整各篇的合适的内容,使魏律“文约而例通”;(4)正式规定 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5)改革了刑罚制度,规定法
20、定刑为死刑、髡刑、 完刑、作刑、赎刑、罚金、杂抵罪。9、晋律晋律是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乂称,泰始律,共20篇。曾经杜预、张 斐分别注释,因此后人称之为“张杜律”。晋律比魏律又有重大发展:(1)严格区分律令的 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即律是固定性的规范,令是暂时性的 制度。(2)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3)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4)规定 法定刑为死刑、髡刑、赎罪、杂抵罪和罚金五种。(5)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按照丧 服的五个等级来加减刑罚。(6)规定一系列保护土族地主和官僚地主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 定了 “杂抵罪”。0、北魏律魏孝文帝太
21、和年间编纂完成北魏律,共20篇。合适的内容包括:八议、官当、老小残废 减刑免罪、公罪与私罪的区别、再犯加重等;法定刑包括:死刑、流刑、宫刑、徒刑、鞭刑、 杖刑。北魏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11、北齐律北齐用了十四年完成修律,共12篇。确立了重罪十条,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 它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北齐律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 法典。1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第一,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与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式等形式的出现,互为补充。 第二,法典体例更加科学。首先,改具律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起到纲领的作用。其次, 经过长期沿革,北齐律定律十二
22、篇,确定了封建法典篇章体例。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第四,不断改革刑罚制度,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第五,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合适的内容。第八章隋唐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o BA大业律 B开皇律C九章律 D贞观律2、开皇律规定“其在八一至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属于( )o AA例减B听赎C官当 D杂抵罪3、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等。CA三B四C五 D六4、隋朝以(A )为中央审判机关。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宣政院5、隋朝以()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B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 D宣政院 6、隋朝以(C)为中央监察机关。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宣
23、政院 7、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格敕令式,编成(B )。A唐六典B大中刑律统类C武德律D贞观律8、唐律关于户籍、赋役、田宅、婚姻方面的合适的内容规定在( )o CA卫禁篇B职制篇C户婚篇 D斗讼篇 9、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o DA唐六典B北周律C大业律D开皇律10、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 )o BA三司使C小三法司会审B三司推事D大三法司会审11、唐律规定,官吏向属下的人民借贷财物以及接受财物而为人请求者,以()论。CA监守自盗B枉法赃C坐赃D强盗12、唐律规定贷有付利之贷,称作()0AA出举B负债C牵掣 D借贷二、多
24、项选择题1、隋朝的主要立法有( )o ABCDEA新律 B开皇律 C大业律 D开皇令 E大业令2、开皇律更定刑名为(ABCDE)oA笞B杖C徒 D流 E死3、唐朝从积极方面规定行为准则的法律形式有()。BCDA律 B令 C格 D式4、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ABD)oA大理寺B刑部C都察院D御史台5、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关系者,须回避。BCDA借贷B亲属C师生 D仇隙6、唐朝财政立法主要有()0BCA 一条鞭法B两税法C租庸调法D重法地法7、唐朝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ABC)oA台院B殿院C察院D审刑院8、唐律把盗罪分为()0ABCA窃盗B强盗C监守盗D贼盗9、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
25、还规定了()等法律特权。ABCDEA请B减C赎D官当 E免 10、唐律规定无权取得条件有(ABCDE)。A买卖 B继承 C埋藏物的发现 D孳息物的取得 E无主物的占有11、唐律规定贷有付利之贷称作(ABC)A出举B举息C举钱D负债12、唐律规定债务担保的基本形式有()。ABCDA财产负责B人身折酬C牵掣D强制履行13、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ABCD)。A自诉B越诉C直诉D亲属代诉三、名词解释1、开皇律共十二篇五百条,本着删繁就简,以轻代重为原则。在刑罚制度上,开皇律确立了封 建时代比较进步的五种刑名,废去一些残酷的刑罚。开皇律对后代封建法律制度影响极大。 2、唐律疏议书名,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
26、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所作的注解全书,是中国现 存的最古老、最相关系统的法律著作。3、唐六典唐朝的法典之一。唐玄宗开元年间由张九龄、李林甫等编撰。原拟按周礼六典编撰,后因唐 官制不能套周官,故改以三师、三公、三省为目,共三十卷,主要规定了官制、礼仪、行政 制度等合适的内容。它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4、重罪十条指危及封窗向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始于北齐律。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是:一日 反逆,二曰为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 十曰内乱。其犯此者,不在八议论赎之列。后来,附开皇律将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 改定为十恶。十恶与重罪十条的含义基
27、本相同。5、十恶中国封建王朝为维护专制统治而规定的十种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种罪名自秦汉以后逐渐形成,北齐称之为 重罪十条正式入律,隋律将其改为十恶。从此,经唐至清,除元朝改称诸恶外,历代王 朝相沿不改。6、义绝中国嘉建社会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唐律规定,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其旁系亲属,妻 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及杀伤其旁系亲属,皆得离异。7、大理寺中国古代负责审理或复核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在唐、宋时大理寺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 明、清时,大理寺为全国最高复核案件的机关。至清末,大理寺改称“大理院”,又作为全国 最高审判机关。8
28、、御史台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次官,下设台院、 殿院、察院。9、三司推事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唐代以刑部、 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四、问答题1、刑部刑部是隋朝建立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流行以下案件及州府徒刑以上案件。2、开皇律的主要合适的内容及历史意义。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共12篇500条。其以北齐律为蓝本,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 死五刑,废除前代车裂等酷刑;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齐律的 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
29、序行为的镇压。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3、唐朝的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 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 各部门在口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4、唐六典的简要情况。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合适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 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中国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5、唐律疏议的基本情况及十二篇的篇名。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
30、00条。此后又对500条 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 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此后不断对唐律进行注释,后又编成一部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 诈伪、杂律、捕亡、断狱。6、封建制五刑。封建制五刑最早确立于开皇律中。包括笞、杖、徒、流、死。笞刑分五等,从十至五十, 每等加十。杖刑分五等,从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徒刑分五等,从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 年。流刑分三等,从二千里到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死刑分二等,绞、斩。7、十恶制度。答: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
31、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 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一日谋反,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二日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三日谋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的行为。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二六曰大不敬,凡对皇帝的人身、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此罪。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行为等,都构成不 孝罪。八日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的行为。8、唐律
32、的刑法原则。答:(1)划分公罪、私罪。对官吏犯私罪的处刑,重于公罪。(2)自首减免刑罚。(3)共犯区别首从。共犯以造意为首,亦即以主谋为首犯,处重刑;随从者减一等。(4)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二种以上罪行所处的刑罚,根据其中的重 罪论处。(5)累犯加重。(6)同居相隐。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奴婢为主人 隐,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7)比况类推。“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8)老小废疾减免刑罚。(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即同属一个国家的外国人,自相侵犯时,根据该国的法律来处理; 如果中国人与
33、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唐朝的法律处理。(10)同罪异罚。唐律把社会成员分为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 律地位。他们之间若发生侵犯,则实行同罪异罚。9、唐朝的经济立法。答:(1) 土地立法一一“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受田100亩, 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 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2)财政立法“租庸调法二 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一一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一一每丁岁役 20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一一每丁岁输绢2丈、绵3两等。
34、“两税法二建元年间颁行。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 向当地人户征收;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 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 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 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3)工商立法一一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 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管控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一一“市 司” o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
35、”并印署,然后 听用。10、唐朝的民事立法。答: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 严格禁止他人侵犯。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其次,唐律 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 次以“人身折酬”;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11、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答:唐律的主要特点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中典治国、用刑持平;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它的最主要特点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二首先,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
36、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其次,唐律的条文皆“一准乎礼”。例如唐律将人们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实行同罪异罚;规定 了“八议”制度、“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了 “老小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等原则; 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 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 用。12、唐朝的司法机关。答:(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 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
37、,徒、流以下案件 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管控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 法佐史等。13、唐朝的监察制度。答: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 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 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14、牵掣唐律规定,当债务人负债不偿时,债权人强制扣押债务
38、人的财物。15、义绝义绝指夫妻之间杀伤对方之直系或旁系尊亲属,唐律规定可以以义绝为离婚的条件。16、三司推事唐朝时期,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答案。17、小三司唐朝时期,有时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史组成特别法庭作为小三司,负 责审理伸冤的诉讼案件。18、唐律关于审判的一系列规定。(1)根据犯罪法身的区域、罪行的轻重、被告的身份,划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2)审判以原告的诉状为准,不得在状外别求他罪。(3)审讯时先采取五听,然后调查证据,包括人证物证。(4) 口供是判决的主要根据,所谓的“罪从供定(5)规定了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需要回避。(6)司
39、法官判决要“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百。(7)对于律文中应该“言上”、“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8)执行死刑,必须奏报皇帝批准。19、唐朝的主要立法。唐朝较大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 贞观式二十卷。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玄宗开元年间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合适的内容涉及国际机关的职掌和活动的各个 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
40、政法典。宣宗时,编成了大众刑律统类,将律文按性质分为成121门,并把同性质的令、格、式分 别附于各门律后。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第九章宋元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作为法律形式。CA法律答问B春秋经义C刑统D会典2、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C )A成B廷行事C断例 D比3、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出的指示或决定,叫做(B)A断例B指挥C申明 D看详4、宋朝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做的解释,叫做( )o CA断例B指挥C申明 D看详5、宋朝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D) A断例B指挥C 申明
41、D看详6、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AA宋刑统B大中刑律统类1、商朝的罪名主要有O o BCDA、昏B、不吉不迪C、暂遇奸究D、不从誓言2、商朝的监狱称作()o ABCA、圜土 B、牖里C、囹圄D、廷尉3、商朝的肉刑有()。BDA、醯B、墨刑C、制殄D、制刑4、商朝死刑处决方式方法除斩、戮以外,还有()o ABCDA、炮烙B、酶C、肺D、剌殄三、名词解释1、剜殄商朝的一种刑罚。制,割也,断也;殄,绝也。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 尽杀绝。2、炮烙商朝的酷刑。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使有罪者从 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相传商纣王是为了博妲己
42、一笑而使用此刑罚手段处罚罪犯。 3、E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4、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四、问答题1、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 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 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 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 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 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
43、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 的保护色。2、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 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 制。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周穆王曾命()依照夏朝的赎刑作吕刑。BA子产 B吕侯C邓析 D赵鞅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A)oA明德慎罚 B法令由一统C德刑并用 D法网严密3、西周时期,对公族试用的死刑方式方法为()。A斩、戮 B磬C定杀 D醯4、西周早期,诸
44、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D A女徒顾山 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5、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为()。AA大司寇B小司寇C 士师D乡士二、多项选择题C同光刑律统类D显得刑律统类7、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AA红契B质剂C乞鞫 D傅别8、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CA西周B唐朝C宋朝D元朝9、元朝建立之前,将成吉思汗的训令写成的法规,蒙语叫做( )o BA泰和律B “大札撒”C至元新格D风宪宏纲10、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B )。A廷尉B宗正府C御史台D行御史台二、多项选择题1、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还有(
45、 )o ABCDA看详B断例C指挥D申明2、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CD)。A制定会典B以格代律C编敕D以敕代律3、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ABA “重法地”法B “盗贼重法” C枉法赃D折杖法4、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有()。ABCA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B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C典价比卖价低得多D典价比卖价高得多5、宋朝初年,意在减轻刑罚而收刑平政盛之功,制定了( )o BCA凌迟B折杖法C刺配之法D族夷6、元朝的立法主要有( ABCDA至元新格B风宪宏纲C大元通制D元典章7、元朝法律实行民族歧视,把人民划分为四等,包括以下的(ABCD)。A蒙古
46、人B色目人C汉人D南人8、元律在婚姻缔结方面,不禁止( )o ABCDA良贱通婚B收继C同姓同婚D有妻更娶妻三、问答题1、刑统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 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2、编敕宋朝时期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 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的活动。3、折杖法宋太祖为了巩固新建立的政权,缓和阶级矛盾,取得民心,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4、凌迟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宋代广泛使用。古书记载的一种行刑方式方法为:“凌迟者先断其 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5、刺配之法宋太祖以宥恕死罪为借口,推行刺配之法,即赦免死罪犯罪者的死刑,而处以“决杖、流配、 刺面”三种合用刑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