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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一、项目申报(立项)镇村两级工程项目不论投资金额大小,必须经集体研究, 说明资金来由、建设理由、资金投资、建设规模等,并形成 会议纪要或决议(要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在记录上 签字)。镇级项目总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由镇党政主要领 导商议后决定实施;总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会同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商 议后决定实施;总造价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镇分 管领导或挂村领导提出项目实施意见,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实施。村级项目总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通 过,总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会
2、表决通过。二、项目预算镇村两级工程项目,总造价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 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预算,经镇村建所、 项目分管领导、村居书记、主任复核审定后,加盖预算编制 单位预算专用章;总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由镇村建所编制 初步预算,经镇项目分管领导、村居书记、主任复核审定。三、工程招标镇村两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镇村建设工程 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总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 星修缮、应急、救灾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 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实施;总造价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 至10万元以下,由镇招投标中心进行邀标或公开招标;10 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必须进入镇村招
3、投标监督服务中心 进行公开招投标;总造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 须进入县级以上招投标中心挂牌招标。四、工程监管镇村两级工程项目,总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村级项 目必须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组,成员由村两委成员、部分村民 代表(3人以上)等组成,并由村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隐蔽工程签证等,签字确认人员不少于5人,镇挂、包村干 部参与把关;镇级项目由相关业务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监督、 隐蔽工程签证等,镇村建所代为监理,必要时由镇挂、包村 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一同现场确认隐蔽工程,并签字确认。总 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一律聘请中介机构进 行监理;对隐蔽工程的确认,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公司
4、双方 签字确认,确认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对工程项目设 计变更或变更增加投资累计额度超过中标价的10%以上的, 应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公司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村建所复核 审定,变更方案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 实施,并报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备案。五、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方向建设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建 设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验收,镇级项目由镇项目 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召集,村级项目由镇挂村领导负责牵头召 集,组织镇财政、经管、村建、交通、水利、农业等相关业 务部门,以及镇纪委和有关村两委干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 参加验收人员不少于7人,按预算清单逐一进行验收,将验 收的结果
5、、数据现场确认,并对施工现场拍照,作为结算依 据,并填写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六、工程结算施工方应按验收清单及签证单做好内业资料,按中标价 编制决算书一式四份,提供给建设方复核。七、结算审计结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施工方编制 的决算书经建设方复核确认后,由施工方自行到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摇号进行审计审价,由审计中心或审计中介机构提 供审计结算报告,做为最后的结算依据。结算金额在10万 元以下的,由镇村建所负责审核结算,镇财政、经管等相关 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把关负责,审核审定工程结算。八、项目小结项目全面竣工验收并审核结算后,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 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小结,由
6、镇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在镇班子 会议上进行通报,项目小结供镇财务、经管结算报账备案。九、工程付款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总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 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实行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工程总造价 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需预付工程 款的,由施工方提供工程进度款清单,并由监理方、建设方 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后,预付工程完成量的70%,首次拨付 进度款须提供完整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资金拨付申 请表、工程进度清单、税务票据(严禁出现白条付款现象), 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预付不超过1次;工程总造价在50万 元(含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施工期间工程进度 款预付不超过2次;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 以上,视工程进度酌情分次预付。再次预付的工程款均需提 供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工程进度清单、税务票据等相关材 料。工程结算时需按施工合同约定提留不少于5%的质量保证 金,在保证年限到期无质量事故后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预 付、结算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拨到中标单位。镇财务、经 管站需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报账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 一律不予付款,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