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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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优化 学院专业布局,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省有关重点专业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 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需要,深化产教融 合、校企合作,全面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提 升我院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 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 名”高职院校的奋斗目标提供核心动力。第三条重点专业建设的原则1 .重

2、点专业建设必须与学院整体专业布局和发展相结 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需要, 具有前瞻性和示范性,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对重点专业建设 进行动态调整。2 .重点专业建设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 结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支撑, 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大力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 校外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培训的课时费。此项支出的比例 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o3 .教学资源建设经费:包括专业软件(含实验实训软件) 的购买费、开发费,教学视频的制作费。此项支出的比例原 则上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o4 .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经费:包括专业实验实训室

3、设备购 置费,设备改变、升级费,校外仪器设备租用费。不能用于 实验实训室基础建设和维修改变。5 .其他经费:指专业建设必须支出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 项目中的经费。第十八条院级投入的专项资金的支出标准应符合职 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暂行办法之规定。 经费支出必须在项目建设任务书中列出明细,与申报材料一 并由专家组审核并通过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支出费用 超过规定比例的,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评审组和学院 批准后方可执行。院级以上财政部门支持的专项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九条 立项建设专业要严格按照任务书提出的建 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

4、经法 律法规、学院相关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第二十条专项资金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 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纳入采购的支出项目,应严格按照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 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对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第六章重点专业建设的检查和验收第二十二条重点专业建设的周期不超过三年。起始日 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院、系两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 目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绩效考核、事后综合评价 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教务处将组织专家 开展项目年度检查,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

5、对建设进度和质 量不符合要求的专业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终止立项 支持,收回专项资金。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1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2 .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不按进 度使用项目经费;3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 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专业带头人应撰写项目 总结报告,向教务处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 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专业进行

6、示范、带动和 辐射的成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资金管理 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第二十七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开 展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对专业建设成效分 “优、良、通过、不通过”四个等级进行评议。验收通过的 专业,由学院下文授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称号(以 下简称“院级重点专业”)。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专业,应进行限期整改, 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内再次组织验收,再次验 收仍不通过,学院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硬件投入除外), 该专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项目验收未 通过的专业所属的系部,在整改期间,暂停院级及以上相关 项目申报。

7、第二十九条在建设期内被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 建设项目的专业,免于院级验收,学院直接授予院级重点专 业称号。第七章重点专业的管理第三十条重点专业的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十一条 学院评先评优、项目申报、政策支持等优 先考虑重点专业。第三十二条 重点专业在有效期内,参加学院专业评估, 结果未达到B类及以上等级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第三十三条 重点专业应总结和推广专业建设模式,带 动本专业群整体水平提升。第三十四条 重点专业应积极申报院级以上各类项目 建设。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院级重点专业的建设 管理工作。除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外,院

8、级以上重点专 业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检查和验收等工作,还需 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力。3 .重点专业建设坚持扶优扶特和分类遴选相结合。学院 优先建设和扶持教育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办 学条件较好、社会认可度较高、就业良好的专业。有计划、 分步骤地遴选、建设一批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重点专业, 带动相关专业(群)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我院专业发展水 平。第二章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和内容第四条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发挥现有专业优势,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对专业 人才的需求,打造汽车、畜牧类专业品牌,增强

9、财经、制造、 建筑、食品、作物类专业优势;培育艺术类专业特色;扶持 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专业;拓展旅游、信息技术类专业发展空 间。到2020年,争取1个专业打造成为国内知名专业,1-2 个专业进入省内一流专业前列,10-15个专业进入省内一流 专业行列,专业整体实力得到提升,在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 技术技能人才、造就行业有影响力的专业领军人物和教学团 队、开展技术研究、服务社会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第五条重点专业建设的内容4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行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产 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按照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创 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10、。与企业(行业)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行业)岗位技能要求对 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 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 和教学资源;积极试行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 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 成教学任务;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保 障体系。5 .课程建设。围绕核心岗位的工作领域构建专业核心课 程,按照核心岗位涉及的工作内容确定课程内容,形成彼此 联系、相互、共享开放的课程体系。按照由单一到综合、由 易到难,分级别开发的原则,进行核心课程群的整体设计。 推进专业课程内容

11、与职业标准对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把职业岗位所需知识、能力、素质和职业精神的培育融入专 业教学中,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6 .实训体系建设。针对专业面向的行业(产业)与岗位 群,按照专业岗位通用技能和专门技能训练的要求,系统设 计实训体系,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按照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 通过“模块化”和“项目化”的形式,开展实训教学内容的 系列化建设,形成满足专业共性需求与专门化(或个性化) 需求的、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训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充分 利用和高效共享。7 .教学资源建设。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将企业的资 源引入教学,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 字化专

12、业教学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发虚拟工厂、 虚拟车间、虚拟工艺等,作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有效补 充,提高教学效益。按照核心课程群与专业相关课程内在逻 辑关系,建设由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优秀教学案例等教学 基本素材构成的、可不断扩充的开放式专业教学支持系统, 创建先进的数字化学习空间。8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根据专业教学需要,整合专兼职 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发挥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 历教师的优势,保证专职教师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和兼职教师 教学技能培训时间,通过建立校企“互聘、互兼”双向交流 的合作机制,打造具有现代职教理念、教学经验丰富、实践 能力强的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提升专业教

13、学团队的教学能 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满 足重点专业教学需要和发展需要。9 .校企合作。完善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和“专业建设指 导委员会”组织结构,促进与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 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的深度合作,协同开展科技研发、技术 转移与服务等,切实促进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间的深度融 合与互补共赢。10 务社会能力建设。重点专业应充分发挥专业综合优 势,全方位提高资源共享程度,提高建设效益。以校内外实 训基地为基础,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和考证 等工作,形成行业、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效利用专 业优势,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新产品、新工艺研发。8.管理体

14、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按照专业建设的特点与要 求,探索专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由行业企业代表、相关专业负责人、学生代表等利 益相关方参与的专业建设组织管理形式,建立健全专业建设 管理制度。第三章重点专业的遴选与实施第六条 重点专业的遴选分学院研究立项和专业申报 评审立项两类。属于与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密切相 关的,以及艰苦行业或紧缺人才的,急需重点扶植和建设发 展的专业,由学院党政会议研究后,直接立项建设,不需申 报。其他专业需通过申报、接受评审后,方可立项建设。第七条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1 .申报院级重点专业,申报专业应在院内专业评估中划 分在B类及以上;申报

15、院级以上重点专业,申报专业应是院 级重点专业(含在建);2 .申报专业在校生应有一定规模,新生录取率和报到率 高于学院平均水平;在校生积极参加各类素质教育活动,成 果显著;应具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对口率高, 社会评价好;专业学生曾在职业技能大赛、数学建模比赛等 赛事中获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A级素质合格 证数量名列各专业前茅;3 .申报专业应组建专业教学团队。有院级专业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有较高级别的学术、教学或科研成果,有一定的 行业影响力。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实力较强,有承担(或通 过结题验收)院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科研 项目;有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4 .申

16、报专业应有优质企业(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开展 过订单培养、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中心等合作项目;5 .申报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可行,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 确,措施具体;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训体系建设、 教学资源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及管理机制等方面建设具 有创新性和先进性;6 .按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评选标准,专业评价 分数在80分以上。第八条重点专业的遴选程序重点专业每三年申报一次,3月份组织申报,4月份组 织评审,经学院审批后开展建设工作。重点专业的遴选程序 如下:1 .凡符合条件的专业均可申报。专业带头人应首先组织 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职

17、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项目建设任务书 (以下简称“任务书”),报专业所属系部初审。2 .专业所属系部组织人员对专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 过后,将专业申报书、任务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3 .教务处汇总、复审各申报专业材料,交由校内外专家 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专业进行书面评审或答辩评审,给出评 审意见。4 .通过专家评审的专业,经公示后,提交学院审批,由 学院发文,确定立项建设项目。第九条 重点专业项目建设的实施1 .立项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修订任务书,经专家再次审 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2 .项目建设过程中,任务书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 的,须学院核准同意。3 .如

18、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的,学院将终止项目执行,并 收回项目资金。第四章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十条 教务处作为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部 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申报和审定工作;2 .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负责组织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第十一条专业所属系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相关政策;2 .负责指导、检查立项专业的项目实施工作,督促立项 专业定期进行自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专业带头人为重点专业建设和管理的责任 人,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19、,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1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2 .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 实现;3 .积极争取行业企业支持,多方筹集项目配套资金;按 照本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按要求完成项目的检查和验 收工作;5 .接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 控、检查和审计。第十三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协助做好重点专业建设的 实施和管理等工作。第十四条院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学院成立专门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第五章重点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十五条 院级重点专

20、业建设项目,学院投入15-20万 元专项资金;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按上级文件规定 配套。项目建设资金一次确定、按建设期划分投入到位,省 级及以上项目按上级要求执行。第十六条立项专业应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科学、 规范、合理地编制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院级投入 的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院专业建设费预算管理;院级以上财 政部门支持的专项资金纳入计财处统一管理。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改 革、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 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必要支出,范围包括:1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课程建设经费:包括 编写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含实验实训指导 书)的成本;到外地考察、调研的差旅费;邀(聘)校外专 家对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材建设进行指导、评审、讲座 的咨询/评审费及专家到校的交通、住宿、接待费。此项支 出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虬2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包括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学 术(交流)会、到企业顶岗实践等师资培训的培训费、会议 费、差旅费;校外兼职教师薪酬(超出学院标准部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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