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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合同第一部分总则4第一条补贴的定义从1、为本合同之目的,如下状况应视为存在补贴:(a )( 1 )在某一成员的领土内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在本合同中统 称“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即:(i)波及资金直接转移的政府行为(如赠送、贷款、投股)、资金或债 务潜在的转移(如贷款担保);(i i)政府本应征收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税额减免之类的财政鼓 励);(i ii)政府不是提供一般基础设施而是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收购产品;(iv)政府通过向基金机构支付或向私人机构担保或批示后者行使上 述所列举日勺一种或多种一般应由政府执行日勺功能,这种行为与一般的政 府从事的行为没有实质性差别,或(2
2、)存在1 9 9 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六条规定所定义的任何形式的收 支或价格支持,和(b)由此而予以日勺某种利益。4 .如果通过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到共同接受的解决措施,参与磋商 的任何一方可将问题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以求建立专家组,除非争端解决 机构一方觉得不需建立这个专家组。并应在建立之日起15天内决定其 人员构成及其权限范畴。5 .专家组应审议提交的问题并向波及纠纷的各成员提出最后意见报 告。该报告应在专家组的构成及权限拟定后的12 0天内递交至所有成 员。6 .在专家组向所有成员提交报告日勺3 0天内,争端解决机构应接受 该报告,除非争端日勺一方正式告知争端解决机构它决定上诉或争端解 决机构
3、以一致批准方式决定回绝该报告。7 .对专家组日勺报告提出上诉时,上诉机构应在争端当事人正式告知 其上诉决定日勺60天内做出它的决定。如果该上诉机构觉得无法在60 天内提出该报告,则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争端解决机构阐明它推迟呈交 报告的因素和估计提出报告的日期。在任何状况下,该程序不能超过 90天。争端解决机构应采纳该报告,争端双方也应无条件地接受该报 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在报告提交后的2 0天内以一致批准方式回绝采纳该报告。8 .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得到了采纳,而这些报告鉴定补贴已 经对另一成员利益导致第五条所称的不利影响时,提供或维持了该补贴 的成员应采用合适日勺环节来消除这些不利影响或
4、撤销该补贴。9 .如果在争端解决机构采纳了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后的6 个月内,受指控的成员没有采用合适的环节来消除补贴的不利影响或 撤销该补贴,在没有达到补偿合同的状况下,争端解决机构可授权起 诉的一方采用反补贴措施,这些措施应与鉴定存在的不利影响日勺性质 与限度相称,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以一致意见驳回实行反补贴措施的祈 求。10 .如果争议时一方规定按争端解决谅解第二十二条第6款进行仲裁, 仲裁方则应对反补贴措施与否与鉴定存在日勺不利影响的限度和性质相 称做出裁决。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合同-第四部分不可申诉的补贴第八条不可申诉补贴的鉴定1 .如下补贴应觉得是不可申诉日勺补贴:(。)按第二条定义,
5、该补贴不具有专向性;(b)按第二条属于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但符合下述第2款(。)和(13) 或(c)项中一切条件的补贴。2 .尽管有第三部分和第五部分的规定,下列补贴仍为不可申诉的补贴:(a )对公司或高等教育、科研机构在与公司合同基础上进行研究的资 助,条件是:资助不超过工业研究费用7 5 %,或竞争前开发活动费用的5 0%o并且这些资助仅限于:(i)人员费用(专为研究活动而录取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辅 助人员);(ii)专门并长期(在商业日勺基础上处分的除外)用于科研活动日勺仪器、设备、土地和建筑费用;侪)仅用于研究活动日勺征询及类似服务日勺费用,涉及购买研究成果、技术知识、专利等费用;
6、(iv)由研究活动直接产生的额外附加费用;(v)由研究活动直接产生的其他运转费用(诸如资料费、供应和类似耗 费)。(b )在成员的领土范畴内根据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并且不具有(第二条 意义上的)专向性地在合适区域对不利地区提供的资助,其条件是:每个不利地区必须是一种明确界定时,持续的地理区域,它必须 具有可以认定日勺经济或行政同一性。(ii)该地区觉得不利的地区应基于中性和客观的原则,表白该地区 所面临的困难超过了临时的状况;这种原则应在法律、法规或其他官 方文献中阐明,以便能加以核查。(iii)该原则应涉及经济发展的指标,该指标至少应基于如下因素中的 一种:人均收入或家庭平均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
7、总值,上述指标不应超 过有关领土平均水准的85%;失业率,必须至少达到有关领土平均水平日勺110%;由于是一种三年期的指标,这样的指标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涉及其 他因素。(c)改造既有设施使之适应由法律和/或法规所提出日勺新的环境规定 而是提供日勺资助,这些环保上的规定会对公司构成更大的限制和更重 时承当,因此只要这些资助:(i)是一种一次性的,非反复性的措施;和(ii)限制在适应性改造工程成本的2 0%以内;和(iii)不涉及对辅助性投资日勺安装与测试费用,该项支付必须完全由 公司负责;和(iv)与公司减少废料、污染有直接和合适的关联,而不涉及任何制 造业可以获得日勺成本节省;和(V )应
8、是能予以所有使用新设施和/或生产工艺的公司。3 .合用于第2款规定的补贴计划,应按照第七部分的规定于执行之 前告知委员会,以便可以使其他成员就补贴计划及其条件与原则与否与 上述第2款规定相一致进行评价。成员还应每年向委员会提供最新状 况的报告,特别要提供每项补贴计划全球性支出方面的信息,以及对该计 划的任何修改。其他成员应有权规定得到已告知的补贴计划中各个事 项方面的资料。4 .根据成员日勺规定,秘书处应对按上述第3款所作日勺告知进行审查, 在必要状况下,还可规定提供补贴的成员提供被告知而正在审议日勺计 划时补充资料。秘书处应向委员会报告他们审核的成果。然后委员会 将根据规定,尽快地审核秘书处
9、的结论(或在规定秘书处进行审核的状况 下对通报自身进行审议),以拟定其是符上述第2款日勺条件和原则。如 果在做出告知日勺时间和委员会例会的时间间隔在2个月以上,则本款所 规定的程序最迟应在自补贴计划告知发出后委员会第一次例会上完 毕。本款所议及时审议程序还将根据规定将第3款的仲裁程序进行仲 裁。第九条磋商与授权日勺补救4 1.在执行上述第八条第2款所述的补 贴计划过程中,尽管该项计划符合该款所规定的原则,但如果某成员 有理由觉得该项补贴计划对其国内产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以至导致 难以补救日勺损害,则该成员可以规定与授予或维持该补贴的成员进行磋茴2 .对于按上述第1款提出的磋商规定,授予或维持
10、该补贴计划日勺成 员应尽量快地进行磋商。磋商时目时应是澄清事实并达到可共同接受 的解决措施。3 .如在提出磋商规定后的60天内,磋商各方未能按第2款达到能 共同接受日勺解决措施。提出磋商规定日勺成员可以将该问题提交委员会 解决。4 .委员会收到提交的问题后,应立即就事实自身及上述第1款所提及 时影响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委员会觉得这种影响存在,它可建议实 行补贴的成员对补贴计划进行修改,以致消除这些影响。委员会应按第 三条规定在事件提交后的120天内做出裁决。如果委员会的建议在提 出的6个月内没有得到贯彻实行,委员会可授权提出申诉的成员根据认 定存在的影响的性质及限度做出相应的反措施。编辑第五部
11、分反补贴措施a第十条199 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合用各成员应采用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对来自任何另一方领土日勺任何产品反补贴税的征收渚R符合1 9 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及本合同的规定,反补贴措施只有根据本合同以及农产品合同的有关规定才可 以发起,调查、执行对反补贴税的征收。第十一条调查日勺发起和继续A1 .除第6款日勺规定外,对指控的一项补贴的存在、限度和效果而进行的调查,应由或代表国内产业提供 的一份书面祈求而发起。2 .仅第1款提出的申请应涉及充足的证据阐明存在着(。)某项补贴 以及如果也许日勺话,它日勺数额,(b)在按本合同解释的1994年关贸总 协定第六条定义的损害以内,以及(c)
12、受补贴进口产品和有关损害之间日勺 因果关系。简朴的断言,但有关证据局限性渚B将被觉得不符合本款规 定。祈求书还应涉及申请者有理由得到的下列资料:(i)申请者身份,其所从事日勺相似产品的国内生产数量和价值,当以 代表国内产业名义提出书面申请时,申请书应表白代表国内产业相似 产品所有已知日勺生产厂商名录(或该产业的同业商会),并尽量地阐明此 类厂商生产的全国生产总值和生产总量;(H)对指控受补贴产品的完整描述,所波及时国家或原产地国或出 口国,所波及产品日勺每个出口商及国外生产者日勺名录,以及进口该产 品时进口商名单;(ii i )有关补贴时存在、数量和性质的证据;(iv)由补贴的进口而使国内产业
13、遭受损害的证据;这些证据涉及对受 补贴进口数量的估计,这些进口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值的影响,和 由此对国内产业进口的影响,这些影响通过在本协定第2款、第4款 所列出血与国内产业状况有关的因素及有影响作用的指数来阐明。3 .调查当局应对申请者提出并据以规定发起调查的证据的对时与否 及充足与否加以审查,并根据审查成果决定与否发起调查。4 .调查当局只有在通过审查由国内产业提出时或以其名义提出的申 请受到该产业在国内同行中所受支持或反对限度的基础上,才干根据 上述第1款发起调查。如果是由合计产出不小于国内同类产业产出5 0%以上的国内生产者对一项起诉提出支持和反对,则这种意见可以认作 是“由国内产业
14、提出,或以国内产业名义提出的”。然而,在明显支持 一项申诉日勺国内生产者的集体产出局限性国内同类产业的25%时,就不 能发起调查。5 .除非是在已做出发起一项调查时决定后来,调查当局应避免对外 公开规定发起的调查时申请。6 .在某些特殊状况下,调查当局未收到国内产业发起调查的书面祈求 而决定发起调查,只有他们掌握有上述第2款中述及时补贴和损害存 在,及其因果关系的证据,证明发起调查是有理由的,才干进行调查。7 .(Q)在对与否发起一项调查和(b)对在随后的调查期间,在不迟于 本合同规定的最早日期里采用临时性措施做出决定期,应对补贴和损 害的证据同步加以考虑。8 .在有关产品不是从原产国直接进口
15、,而是由中间国向进口成员出 口的状况下,本合同的规定应完全运用,根据本合同,有关的交易活动 应被视为发生在原产国和进口成员之间。9 .一旦调查当局得到证明,不存在据以发起调查时有关存在补贴或 损害的足够证据,即应回绝根据上述第1款提出日勺调查申请,并立即 停止调查。在证明补贴时数量微小,或受补贴产品的实际或潜在进口 量,或损害小到可以忽视不计,也应立即中断调查。在本合同中,少于 总价值1 %的补贴应被视为微小数量。10 .调查不应阻碍清关程序。11 .除特殊状况外,调查应在发起之日的1年内结束,并且在任何状 况下不得超过18个月。第十二条证据1 .对一项反补贴调查利害有关的成员和所有有利害有关
16、方应得到调 查当局规定日勺资料方面的告知,并予以充足的机会来书面提供它们觉得 与调查的问题有关的证据。(a )收到一项反补贴调查问卷的出口商、外国生产者或利害有关的 成员都至少应得到30天的时间作答复。对规定对30天的期限加以延 长的任何规定都应予以考虑。并且在阐明因素后来,只要客观条件许 可,均应予以延长。(b)以对资料的保密规定为条件,由一种利害有关成员或利害有关方以 书面形式提供的证据应及时向参与调查时其他利害有关成员和利害有 关方提供。(c)调查一开始,调查当局即应将按第十一条第1款提交的书面调查 祈求书的全文提供应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当局及其他提出规定日勺 利害有关方。并按第十一条
17、第4款的规定对机密资料的保密规定予以 应有时关注。2 .在阐明理由后,利害有关成员和利害有关方也应有权以口头形式 提供信息。在口头提供信息后,利害有关成员和利害有关方应将所提 供的信息写成书面材料。调查当局只能基于有关当局的书面记录做出 决定,并且这些记录应供应波及该项调查的利害有关成员和利害有关方, 同步对机密资料的保密规定予以必要日勺关注。3 .调查当局应在一切可行的状况下及时向所有利害有关成员和利害有 关方提供查阅有关他们的案件的一切资料的机会,只要这些资料不属于2、上述第1款所定义的补贴应遵守第二部分条款的规定,如果该 项补贴根据第二条规定是属于专向性日勺,则仅遵守第3部分或第5部分
18、规定。第二条专向性a1、鉴定上述第一条第1款所定义的补贴与否属于 授予当局专向性地予以管辖范畴内的某个公司、产业、公司集团或多 种产业(在本合同中均称“特定公司”)的专向往,应合用如下原则:(a )如果补贴授予当局或该当局以执行的立法将补贴日勺获得明确限 于特定公司,这种补贴即具有专向性。(b)如果补贴授予当局据已执行的立法对获得补贴的资格和数额规定 了客观的原则或条件,如能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和条件,并且一旦符合资 格便能自动获得补贴,该补贴即不具有专向性。有关的原则或条件必须 在法律、规章或其官方文献中明确写明,以便可以对其加以核算。(c)如果虽按上述(。)项和(a )项规定日勺原则而体现为非
19、专向性,但有 理由使人相信其在事实上具有专向性,则应考虑其他的因素。这些因素 涉及:由数量有限的特定公司使用的补贴计划,重要由特定公司支配 使用的补贴,向特定公司提供按比例说是过度大日勺补贴,补贴授予当局 以任意的方式做出授予补贴的决定。在引用本项规定期应考虑到补贴 授予当局管辖范畴内经济活动多样化日勺程序,以及已在实行的补贴计划 的时间跨度。 下述第4款所定义日勺保密资料,或仅供反补贴调查当局使用的,并且是 在该上述材料基础上准备提供出来日勺材料。4 .任何具有机密性质的材料(例如由于它的泄露会使某一竞争对手获 得重大竞争优势,或由于它的泄露会使资料日勺提供者或者曾向资料提 供者提供资料的人
20、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由调查时各方在保密基础上 提供的资料),在阐明充足理由的状况下,调查当局应作为机密材料看 待。这些资料在未得到资料提供方特定容许日勺状况下均不得加以公 开。9)调查当局应规定提供机密资料的利害有关成员或利害有关方提 供这些材料的非机密的规定。这些提纲应足够的详尽,以能导致对所 替代的资料合理的理解。在某些特殊状况下,这样的成员或当事方也 许表达该资料无法归纳成摘要。在这种特殊状况下,应提交不能加以摘 要的理由的声明。(6如果调查当局觉得保密规定无合法理由,并且如果资料的提供者 不肯将资料公开或向调查当局提供资料日勺概况或摘要形式的替代性资 料,调查当局可以回绝这样的资料,除
21、非该成员能证明资料取自合适 来源,并且其内容是对时时。5 .除在下述第7款中所指的状况外,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应对 利害有关成员或利害有关方所提供资料的对时性予以承认,并以其作为 鉴定的根据。6 .根据规定,调查当局可在另一成员领土上进行调查,只要他们及时 地告知了有关成员,如该成员回绝接受该调查即不进行调查。止匕外,调 查当局可在一种公司内进行调查,并检查该公司的记录,只要(。)该公司 批准接受调查,(6告知了有关成员,而未提出反对。附件6中的规定可 合用于在公司内的调查。调查当局在规定保守秘密信息的前提下,公开 任何此类调查的成果,或根据下述第3款向被调查的公司阐明调查成 果,并向申请者提
22、供调查的成果。7 .在利害有关成员或利害有关方回绝调查方获得、或以其他方式 回绝在合适期间内提供必要的情报资料,或严重地阻碍调查日勺情形下, 初步和最后日勺裁决,肯定或否认时,都可以在已经得到的事实基础上做 出。8 .在做出最后裁决之前,调查当局应向所有利害有关成员和其他利害 有关方告示他们考虑可以据以作为与否采用一定措施决定日勺事实要 点。这种告知应留下足够时间给当事方进行辩护。9 .根据本合同,“利害有关方”应涉及:(。)作为调核对象的产品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或进口商,联合了这种 产品的大多数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的行会或商会;和(b)进口成员同类产品日勺生产商或联合了在进口成员境内大多数
23、成员 生产同类产品日勺行会或商会。本名单不应排除各成员容许将前面未提到过时国内外的有关方也列 为利害有关方。I 0.调查当局应对被调查产品的工业顾客,在产品大多以零售方式 发售的状况下,则是消费者组织的代表予以机会提供有关补贴、损害 和因果关系等有关该项调查的信息。II .调查当局对利害有关方,特别是小型公司在提供所规定的资料方 面所遇到日勺任何困难予以应有的考虑,并应提供任何可行的协助。1 2 .以上规定日勺程序并不意味着制止成员日勺当局按本合同的有关规 定,尽快地发起调查,或做出肯定或否认日勺,初步或最后的裁决,或 采用临时时或最后的措施。第十三条磋商1 .根据第十一条所提出的调查申请一旦
24、被接受,和在发起任何调查此 前的任何时机,应邀请其产品也许成为被调核对象的成员进行磋商,以 澄清上述第十一条第2款所述的状况,并达到为各方所批准的解决措 施。2 .之后,在整个调查期间,对于其产品为调核对象的成员应予以合 适时机会继续进行磋商,以便澄清事实状况和达到为各方所接受的解决 措施。3 .在不影响提供合适磋商义务的前提下,这些有关磋商的规定不意味 着制止成员当局按本合同前规定尽快发起调查,做出肯定或否认,初步 或最后的裁定、或采用临时时或最后的措施。4 .意图发起调查或正在进行调查日勺成员,根据祈求,应容许其产品为 该项调核对象日勺成员理解非机密性证据,涉及机构材料的非机密性摘 要,这
25、些资料是发起和进行调查时根据。第十四条以接受补贴者所获利益计算补贴量a为第五部分的目时,调查当局在计算根据第一条第1款授予接受者的利益时,所用的任何 措施,均应在有关成员的全国性立法或实行细则中加以规定,该规定 在对各个具体事例使用时应当透明并加以充足阐明。上述任何措施应 符合如下规则:(。)政府提供的产权资本不应看作是一项利益的授予,除非这一投资 决定可以被认定与该成员境内的私人投资者日勺常规投资作法(涉及风险 资金的提供)不相一致。(b)政府提供的贷款不应看作是一项利益时授予,除非在接受贷款时 公司向政府支付的利息与从市场上获得日勺同样商业贷款本应支付日勺利 息之间存在差别。在这种状况下,
26、受益量应为两种数额之差。(c)由政府提供日勺贷款担保不应视为一项利益时予以,除非获得这项 担保的公司为政府担保支付的担保与无政府担保的同类商业贷款所支 付的担保费之间存在差别。在这种状况下,得益量应是这两种支付在通 过任何费用调节后存在的差额。(d)由政府提供商品或服务,或采购商品不应视为一项利益的予以。 除非供应所得少于足够的报酬,或购买所付多于足够的报酬。所谓足 够的报酬应按有关商品或服务在该国一般市场的关系来拟定(涉及价 格、质量、效用、适销性、运送和其他购销条件)。第十五条损害日勺拟定1.为19 9 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时目的对 损害时拟定应基于肯定的证据和客观的调查(a )受补贴产品
27、的进口量及其对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影响。 和(b )这些进口对国内此类产品生产者导致的影响。2 .在考察受补贴产品进口量时,调查当局应从绝对量与进口成员日勺 生产和消费比较的相对量方面考虑,受补贴产品与否浮现重大的增 长。在考察受补贴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方面,调查当局应考虑与进 口国同类产品价格相比,受补贴产品与否有重大削价,或受补贴进口产 品与否大幅度压低了价格,或制止了本可浮现的价格上涨。这些因素 的一项或几项都局限性据以做出决定。3 .当来自一种以上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步波及到反补贴调查时,调查 当局只有在认定:(a )来自每个国家的有关进口的补贴数量都超过了第十一条第9款 所定义的极小
28、量、或来自每一国的进口都不得少到可忽视不计;以及(b )根据进口产品之间日勺竞争条件及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竞 争条件考虑,对进口产品的影响做合计估算是合适时,调查当局才干以 合计时方式估算该进口产品的影响。4 .测定对有关国内产业的影响时,应考虑到对该产业状况时一切有 关经济因素和指数日勺估评,如产出、销售量、市场份额、利润、生产能 力、投资收益、设备运用率的实际和潜在日勺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诸因 素;以及对资金流向、库存、就业、工资、产业成长、筹资或投资能力 的实际和潜在日勺不利影响,及在农业方面与否增长了政府支持计划日勺 承当。上述清单并非概括无遗,这些因素某一或某几项也局限性以做 出
29、决定。5 .对于受补贴进口产品因其补贴时作用而导致本合同意义上的损害 的状况必须加以阐明。受补贴进口及其对国内产业损害之间日勺因果关 系必须在向调查当局提供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加以阐明。调查当局还应 调查在补贴产品以外的,同步期内也损害着国内产业的)因素,由这些因 素导致的后果不应归咎于受补贴的进口。在这方面有关的因素涉及,除 其他外,涉及有关产品的非补贴进口的数量和价格,需求的收缩,消 费模式的变化,贸易限制活动,以及国内外制造商之间的竞争,技术的发展 和国内产业出口实绩及生产效率等。6 .在现拥有日勺资料可供作为对诸如生产程序、生产者的销售和利润等 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原则分别举证的根据时,对受补
30、贴进口作用的评估应 联系国内同类产业日勺生产进行,如果上述日勺对生产各方面分别举证方 式难以做到,对补贴进口作用的评估应通过对尽量窄范畴的,涉及该同 类产品的某类产品生产的审查来进行,从中获得必要的信息资料。7 .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鉴定应根据事实而不应根据推断、预测或极小 时也许性做出,因环境变化而也许形成使补贴导致损害的局势必须是 能清晰预见和急切的。在对实质性损害威胁时存在做出判断时,调查 当局应特别考虑到下述诸因素:(Q)该项或多项补贴的性质和因而将导致对贸易日勺影响;(b)意味着进口大量增长的受补贴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高增长率;(c)出口商能充足自由处置逼近时大量增长的状况,表白存在遭受
31、补 贴产品向进口成员市场出口大量增长日勺也许性,并应考虑到其他出口市 场吸取此外出口产品的现实能力。(d )进入的产品与否以压价或克制国内市场价格日勺水准进入,并也 许将引起对更多进口产品的需求;和(e)被调查产品的库存增况。上述因素中日勺某一项不一定能作为认定日勺根据。但考虑所有这些因 素必须导致这样的结论:受补贴出口产品进一步增长是急切的,除非采用 保护行动,否则实质性损害即将发生。8 .在认定补贴进口导致损害威胁的状况下,规定采用反补贴措施的祈 求应特别小心地加以考虑和做出决定。第十六条国内产业的定义1 a.除第2款规定日勺以外,本合同的“国内产业”一词应当解释为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全体,
32、或其产量总和 占国内该产品生产总量大部分的那些国内生产者;若其中有些生产者 与进口商有关或其自身就是从其他国家进口被控补贴产品或同类产品 的进口商,“国内产业”一词则可解释为除他们以外的所有生产者。2 .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成员境内的有关生产被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争的市场,这时每个市场的生产者可视为单位的生产者,只要:(a)每一市场的生产者将其生产的有关产品的所有或几乎所有在 我市场内销售;和(b)该市场的需求在实质限度上不是由座落在其他地区范畴该产品日勺 生产者提供日勺。在这种状况下,虽然国内产业从总体上看大部分未受到 损害,但如果受补贴进口集中地进入某一独立市场,并且对该市场内 时所有,或
33、几乎所有的生产者导致损害,仍将认定存在损害。3 .当按第2款的定义,将国内产业解释为某一区域内的生产者时,反 补贴税也只能对进入该地区进行最后消费日勺有关产品征收。若进口国 家的宪法不容许在这样的基础上征收反补贴税,进口国只能在下述状况 下无区域限制地征收反补贴:(。)已经给了出口商以机会来减少以补贴价格向有关区域出口,或 出口商应按第十八条做出承诺,但却未能及时做出充足的承诺。和(6补贴税不得仅仅针对某些特定生产厂商在有关区域市场供应的产 品征收。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8款 (a )项日勺规定之下形成以单一日勺统一市场为特性的一体化,在该一体化 区域里的
34、产业可按上述第1款和第2款作为国内产业来看待。5 .第十五条第6款的规定应合用于本条。第十七条 临时措施A1 .临时性措施只有在如下状况下方可实行:(。)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发起的调查业已开始,并就此点做了公开告 知,并且各利害有关成员和利害有关方都已得到充足的机会来提供状 况和表达意见。(b)已就补贴时存在和受补贴的进口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做出初步肯定 时裁决。(c)有关当局鉴定为避免在调查期间导致损害,采用临时措施是必 要取2 .临时措施可采用临时反补贴的形式,临时反补贴税由按相等于初步 拟定的补贴额所交存的钞票存款或债券来担保。3 .临时措施不得早于自发起调查之日后来的6。天。4 .临时措施时实
35、行应限定在尽量短时时期内,不得超过4个月。5 .实行临时措施应遵守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承诺1 .如果收到下述令人满意的和自愿日勺承诺,可以中断或终结调查程 序,而不采用临时措施或反补贴税。(Q)出口成员政府批准取消或限制补贴,或采用其他有关其效力的措施;或者2、仅仅予以补贴授予当局管辖权范畴内指定地区的特定公司的补贴 是专向性的。不言而喻,由各级政府的税收部门对普遍通用税率加以 制定或变化不应被视为是一种专向性的补贴。3、第三条内规定的补贴应觉得具有专向性。4、根据本条规定对专向性进行认定需在正面证据的基础上加以明 确证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合同-第二部分严禁的补贴第三条严禁1、除在农产
36、品合同中已有规定时以外,下述附属于第一条规定范 畴内的补贴应于严禁:(。)在法律或事实上,作为唯一或多种条件之一,以出口实绩作为条 件而提供的补贴,涉及附件1所列举的补贴。(b )将进口替代作为唯一或多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补贴。2 .成员既不应授权、也不应维持第三条第1款中所指的补贴。第四条补救1 .任何时候一成员有理由觉得另一成员在授予或维持某项被严禁日勺 补贴,该成员可规定与另一成员进行磋商。(b)出口商批准修正价格,并使调查当局满意地觉得补贴所导致的损害作用业已消除。为此而实行的价格提高应不高于取消补贴所必要的 限度,只要这种价格日勺提高已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价格的提高 少于补贴数量
37、应是可以接受的o2 .除非在进口国当局已对补贴和补贴所导致的损害做出初步肯定的裁 决,至于出口商的价格承诺,已经得到出口成员的批准,才干谋求和 接受价格承诺。3 .如果进口成员觉得难以接受,可以回绝该价格承诺,例如如果既有 和潜在的出口商数量太大,或由于其他的因素,涉及一般政策上时因 素。在这种状况下,接受是不可行的。如果这种状况发生,进口国当局 应告知出口方无法接受该价格承诺日勺因素,并尽量予以出口商对此刊登 意见的机会。4 .如果一项价格承诺得到接受,在出口成员规定下或根据进口成员 的决定,对补贴和损害的调查仍可完毕。在这种状况下,如果认定不存在 损害或损害威胁,承诺即应自动取消,除非得出
38、上述结论的重要因素 是价格承诺日勺存在。在这种状况下有关当局可以规定根据本合同日勺规 定,将价格承诺维持在一种合理的时间期限内。在认定补贴和损害存在 的状况下,价格承诺应按原议定时条件和本协定的规定继续维持。5 .价格承诺可由进口成员当局提出建议而做出,但不应逼迫出口商 做出价格承诺。出口商或政府不做出价格承诺或不接受做出价格承诺 时事实自身不应阻碍在该补贴案上口勺考虑。然而,当局可以自由认定 补贴进口日勺继续将使损害的威胁成为现实。6 .进口成员当局可以规定对其做出了价格承诺的政府或出口商就承 诺的执行定期提供状况,并容许对有关数据加以核算,若违背承诺,进 口成员的当局可按照本合同规定迅速采
39、用行动,涉及根据既有信息采用 立即的临时性措施。在这种状况下,可按本协定对前期进入本国消费在 临时性措施之前不超过9 0天以上的产品征收拟定的反补贴税,但对于 违背承诺之日前已进入的产品不能实行这一追溯性征税。第十九条反补贴税日勺征收1 .如做出过合适日勺努力以完毕磋商后,一成员最后认定补贴时存在及其 数量,并且因补贴作用,受补贴的进口正在导致损害,它即可根据本条的规 定征收反补贴税,除非该项或几项补贴已被取消。2 .所有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都得到满足后,与否征收反补贴税, 以及反补贴税是按补贴全额征收,还是低于全额征收,由进口成员政 府当局做决定。在各个成员的领土内征收反补贴税应当是容许日
40、勺,征收 的税以较低的税率足以抵沮对国内产业所导致的损害,补税额就应低 于实际的补贴额,此外还应建立一种程序能使有关当局考虑国内其他 利害有关方的意见,他们的利益也许会因实行反补贴税而受到不利的 影响。3 .当一种反补贴税是针对某种产品而征收时,这一反补贴税应以 合适的税率,对来自任何地方的,被认定是受到补贴并导致损害的产品 无歧视地征收;但对来自来已撤销补贴,或已按本协定规定做出承诺的 供应国的进口应予以例外。任何出口商的产品如已成为反补贴税征收 对象,并因拒不合伙以外的因素没经受实际调查,有权规定对其进行迅 速调查并由调查当局尽快地为其出口签订单独的反补贴税率。4 .对任何产品征收的反补贴
41、税,不得超过经确认存在的补贴额,补 贴额应以每单位受补贴和出口产品受到的补贴来计算。第二十条追溯力1 .只有在分别近第十七条第1款和第十九条第1款做出裁定生效 后,方可对进入市场进行消费的产品实行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但 本条规定的例外状况除外。2 .最后确认存在损害(而不是存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某一产业时 具体延缓),或在认定损害威胁日勺同步认定如不采用临时措施,受补贴日勺 进口肯定会导致损害的,对于本应实行临时措施那一段时期可追溯性 地征收反补贴税。3 .若最后反补贴税高于钞票存款或债券所担保的数额,超过部分不应 再征收。若最后反补贴税额低于钞票存款或债券所担保的金额,对于多 征收部分尽
42、快地退款或解除担保金。4 .按上述第2款规定的例外,当就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但尚未 导致损害)做出裁定期,只能从该裁定做出之日起征收拟定的反补贴税, 对在采用临时性措施期间的钞票存款应尽快退还,债券尽快解除。5 .若最后的结论与否认的,在执行临时措施期间所提交钞票存款或 债券担保都应尽快地退还和扣除。6 .在违背了 19 9 4年关贸总协定和本合同规定,受益于补贴的产品 在一相对短暂的时期内大量涌入的紧急状况下,有关当局发现对该受补 贴进口所导致日勺损害难以弥补,并确信为了避免再度发生损害,有必要 对该进口实行追溯性征收反补贴税,对先迈进口并进入消费在实行临时 措施日期前不超过90天以上的产
43、品征收已拟定的反补贴税。第二十一条反补贴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及复议1 .反补贴税只能在为抵消补贴导致损害所必需的时间和范畴内执 行。2 .当局应当积极,或者在征收反补贴税后通过一种合适时期,根据已提 供需加以复查的资料的利害有关方的规定,对继续执行反补贴税的必 要性加以复查。利害有关方应有权规定当局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以抵 消补贴作用与否必要,及对如果取消或修正反补贴税,与否会继续导致或 再度导致因它单独或同步地进行检查。如果根据本款所做出日勺复议, 当局觉得反补贴不再必要时,就应立即予以终结。3 .尽管有第1款及第2款的规定,对任何一项特定的反补贴税时 征收,应在起征之日(或从按第2款发起的最新
44、一次涉及补贴和损害时 复议,或按本款发起的一项复议时发起之日)起算不迟于5年期限之内 停止征收。除非在该最后期限前的合适时间内,当局自身决定,或是为 代表或应本国产业附有证明的规定而做出日勺调查,其成果表白如果停止 反补贴税的征收将也许导致补贴时继续和损害时再度发生。在等待这 样的调查成果时期间,可以继续实行反补贴税的征收。4 .本合同第十二条有关证据和程序日勺规定应合用于按本条所实行日勺 任何复议。这样复议应尽快地发起,并一般应在复议开始后12个月内 结束。5 .本条规定应比照合用于按第十八条接受的承诺。第二十二条 反补贴裁定的公示和解释1 .当调查当局确信有充足证据表白有必要发起本合同第十
45、一条 所规定的调查,其产品应受到调查时某一或某些成员,以及为调查当局所 知时对调查有利害关系其他利害有关方,都应得到告知,并予公示。2 .发起调查时公示应涉及或从其他单独报告的形式提供下列的充足 信息:(a)出口国名称以及所波及产品的名称;(b)发起调查时日期;(c )对调查所波及时补贴行为的阐明;(d)对导致补贴指控的损害的因素的概要阐明;()利害有关成员各利害有关方投寄陈述日勺地址;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和各利害有关方陈述意见的期限。3 .对于任何初步或最后的不管肯定或否认日勺裁定,按第十八条接受 承诺的决定,及终结承诺或终结最后反补贴税的决定等渚R应予以公 示。调查当局做出日勺每一种公示或其他
46、单独报告都应尽量具体地提供 调查当局觉得重要日勺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日勺认定和结论。所有此类告 示或报告都应送交其产品受到调查时成员以及为调查当局所知的对调 查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利害有关方。4 .采用临时措施时公示或其他单独报告应就补贴和损害的初步认定 做出足够具体日勺阐明,并应论述导致论点被接受或驳回的法律和事实 问题。这样日勺告示或报告特别应涉及如下方面的信息,但应对保密日勺 祈求予以充足考虑;(。)供应商的名称,如果未查明则为波及时供应国的名称;(b)为海关目的所需的对产品性质的描述;(c)拟定补贴的数量和拟定补贴存在的根据;)按十五条列举日勺理由而认定损害存在考虑;(e )做出采用临时措施
47、决定日勺重要理由。5 .在就征收反补贴税和接受承诺做出肯定的决定后,在考虑到保密规 定时前提下,结束和中断调查时告示应涉及导致采用最后措施或接受承 诺的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有关信息和理由。该告示和报告特别还应 涉及上发第4款中列举的信息,及利害有关成员及进口商、出口商提 出的多种接受或否认有关论点的理由或规定。6 .一项根据第十八条接受承诺而终结或中断调查时告示,应涉及或以 其他单独报告日勺形式提供该项承诺日勺非机密性资料。7 .本条的规定细节上略作修改后应比照合用于按第二十一条发起和 结束时复议,以及按第二十条追溯性征收反补贴税时决定。第二十三条司法审议a成员的国内立法中涉及有反补贴措施规定
48、时,应维持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以便对与仲裁有关 的行政行为尽快实行审议和对第二十一条意义上的裁定复议进行迅速 的审议。此类法庭和程序应独立于负责有关裁定和复议的调查当局, 并向参与该行政程序和直接地和个别地受到该行政行为影响的所有利 害有关方提供申请审议的机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合同-第六部分组织机构第二十四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1 .成立一种由各成员代表构成日勺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该委员会应 选举自己的主席,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任一 成员的祈求而召开会议。委员会应执行本合同或全体成员所授予的职 责,并为与实行本协定和推动其目日勺有关日勺事项向成员提供磋商日勺机 会。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应作为该委员会秘书处。2 .该委员会可以建立合适的下属机构。3 .委员会应建立一种由5位补贴与贸易关系领域内资深独立专家构成 时常设专家小组。这些专家由委员会挑选,并每年有一名被轮换。专家 小组可应祈求根据第四条第5款规定对专家组提供协助。委员会也可 就任何补贴日勺存在与性质向专家小组征求征询意见。4 .常设专家组可向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