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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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三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 50题,每 题1分,共50分。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两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 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

2、,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考点】公平正义【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显失公平是指

3、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显失公平的要件为:(1)须属有偿行为。(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3)须受害人处于急迫、轻率或无经验。本题中,乙、丙等人甲公司签订的 退款协议书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属于显示公平的行为。根 据 合同法第54条 第(二)项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故,C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正确的。A、B、D项错误。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决

4、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考点】民事法律行为【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根据 民法通则第 18条第1 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器官是人身体的一部分,虽然甲已经死亡,但是他的身体不能由法定监护人自由处分,不论是在身前还是死后。故,D 项正确。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

5、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考点】要约【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根 据 合同法第 16条第一款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本题中,王某发出了要约,乙公司也作出了承诺。据此,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书面要约是有效的。甲公司的新任法定代表人不能拒绝履行。D 项正确。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

6、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考点】隐名代理【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本题中,丙为受托人,甲为委托人,丁为第三人。现,因丁拒绝支付收拾款,导致丙无法向甲履行义务。根 据 合同法第 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7、,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故,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C项正确,应选。A、B、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 题C项为正确答案。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

8、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 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考点】诉讼时效中断【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根 据 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A项中,乙虽只提出了 8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是诉讼全部中断,而不单单是这8万元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因此,A项错误。根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9、的效力。”故,B项正确。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C项错误。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 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 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

10、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根 据 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因试用买卖导致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周某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迅达公司不存在过错。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周

11、某赔偿。迅达公司不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本题C项是正确答案。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两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 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考点】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根 据 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乂被留置的

12、,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丁应属第一顺位。根 据 担保法解释第79条 第1款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我们可以总结如下: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清偿顺序为:(D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依时间先后。(2)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质权。结合本题来看,乙的抵押权是已经登记了的,故,乙的抵押权优于丙的质权。甲的抵押权未登记,故甲的抵押权不得对抗丙的质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清偿顺位为丁,乙,丙,甲。故,D项正确。本题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只要清楚丁的顺位最优先即可选出答案。8.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

13、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考点】物上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从性质上说,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对基础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对此定性可以从以下儿个方面说明:(1)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2)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3)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故,A、C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在物权因法人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损害赔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叫债权请求权),故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并存的。B项正确,不选。物上请求权

14、的行使,不必非得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权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项。9.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15、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考点】无主物的所有权【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权威学者们认为,在我国,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首先,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也未一般性规定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因此,认为无主财产一概属于国家并无法律依据。其次,从客观上讲,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独占性地支配所有的无主财产。最后,从我国现实生活来讲,实际存在着先占原则。石头不属于 物权法上规定的,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不适用遗失物的规定。本

16、题中的奇石属于无主物,可依照先占的习惯取得所有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10.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多数人之债【考点】债的分类【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未2人 或2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

17、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没有约定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本题若为多选题,则BD多选,但本题为单选,故最佳答案为B。1 1.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B.丙无

18、须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考点】保证期间【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ACD【解析】此题为典型错题。依照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答案为B项正确。但是,担保法 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19、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此条已经对担保法2 4条作出了限缩性解释,结合本题题意,甲乙对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变动不影响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仍为1年,A项正确。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本题中乙扣除一万元利息意味着借款数额只有十万元。此项变更属于减少债务人的债务,故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而且责任范围 为1 0万元。D项正确。再,本题乙丙无保证方式之约定,丙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应为ACDo(此题命题人没有考虑到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的限缩性改动,故司法部公司答案为B,但

20、我们认为,此答案恰恰是本题唯一一个错误的答案。另,合同法第2 1 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考虑此条,D项的“本息”也是有瑕疵的,但此非命题人意图,不必考虑)。1 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 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闪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考点】代位权【司

21、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乙公司,该转让行为对乙公司具有拘束力。丙公司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移给了戊公司,根 据 合同法第8 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丙公司的转让行为无效。丁公司仍应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可以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为由来对抗丁公司的代位权诉讼。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1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

22、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 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 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 求 你 方 依 约 支 付 违 约 金 下 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考点】合同的解除【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根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协议,乙公司在把股权过户给甲公司后,若甲公司不付款的,乙公司可以解除并购协议。合同法第

23、96条 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 题 中 通知乙公司并没有表达终止协议的意思,只是建议。而 通报中乙公司做出的正式声明,要求终止协议,故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才解除,故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该条的规定,C项也是错误的。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则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终止协议,并支付违约金。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

24、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 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 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考点】合同的相对性【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本题中,因为乙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发生重大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有不能按时交付自动扶梯的危险,因此,根 据 合同法第68条 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

25、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1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

26、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考点】专利许可【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对于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没有约定,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故A B选项错误。专利法 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

27、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可见,乙公司不可以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 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 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 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天堂向左”在 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

28、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考点】著作权内容、合理使用、著作权侵权【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 第1款 第(一)、(二)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可见,署名并未要求必须是真名,故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合法,A选项错误。而将作品公之于众即是发表,故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时即为发表,B选项错误。第23条 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

29、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C选项符合此规定,正确。第33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站也属于大众媒体,故也适用于第33条的规定,该诗人

30、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故丁文学网站可以转载,不必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该诗人支付报酬,D选项错误。仔细理解1 7.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考点】专利申请【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

31、案】D【解析】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受让不生效,并不影响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题目中该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而且合同是否生效和专利申请不是一个概念,即使合同没有生效,也并并不必然影响专利申请。所 以A选项错误。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

32、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技术方案尽管未制造出产品,但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B选项错误。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可见,乙公司有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C选项错误。依据第9条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

33、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申请人不能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 以D正确。18.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 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考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册商标的

34、撤销【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一剪没”虽然未注册,但是享有较高声誉,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

35、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由 于“一剪没”不是注册商标,故不适用第40条的规定。AB选项错误。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

36、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第3 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由于“一剪没”已享有较高声誉,故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此商标违反法律规定,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 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19.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考点】

37、不当得利【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A项,甲乙之间的利率约定过高,违 反 了 合同法第211条 第2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故,A项会产生不当得利之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

38、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据此,B项正确,符合题意。C项 和D项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20.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 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考点】无因管理【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

39、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根 据 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 据 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结合本题来看,刁某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构成无因管理,A项错误。刁某卖西瓜获益的5万元,除去丧葬花费和雇工花费的1.5万元外,剩下了 3.5万元归刘某所有。刁某没有报酬请求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

40、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 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 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考点】夫妻共同债务【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本题中,黄某与唐某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但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刘某可以要求唐某还款,也可以要求黄某还款。A、B项错误。根据黄某与唐某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如果刘某要求黄某还款的,黄某偿还后

41、可以向唐某追偿。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2 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考点】无效婚姻【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根 据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再根据 婚姻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

42、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 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年内提出J D项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2 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

43、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考点】继承权的放弃【司法部答案】A【万国答案】A【解析】根 据 继承法意见第4 7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A项正确。根 据 继承法意见第4 9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据此,B项错误。根 据 继承法意见第4 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C项错误。血亲关系不能解除,D项赵某与其父亲的书面声明,不会导

44、致父子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继承权放弃的后果。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2 4.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考点】人身权侵权【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

45、象而享有的专有权。由于乙医院只对甲的鼻子进行了拍照,光看鼻子和嘴部很难判断这个人是谁。因此,医院没有侵权甲的肖像权。但是后面医院在介绍照片的时候用了甲的真实姓名,构成对甲姓名使用权的侵犯。根 据 侵权责任法第3 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医院和丙网站都侵权了甲的姓名权,但是内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删除了照片,对于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造成的损

46、害,应当由乙医院单独承担责任。A、B、D 项不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项。2 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 0 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 0 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考点】公司分立【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 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

47、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A选项正确,不当选。第 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 D 选项正确,不当选。B 选项于法无据,当选。2 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

48、任【考点】股东身份的认定【司法部答案】A【万国答案】A【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 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A 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7.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

49、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考点】解散公司之诉【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50、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2 8.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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