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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师 普 法 考 试 试 题 及 答 案 一、填 空 题 共 10题 每 小 题 2 分 共 20分 1、教 育 法 是 调 整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2、教 育 法 规 定 国 家 保 护 教 师 的 合 法 权 利 改 善 教 师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条 件 提 高 教 师 的 社 会 地 位。3、教 师 主 要 通 过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参 与 学 校 的 民 主 管 理。4、依 法 治 校 是 依 法 治 教 的 要 求 也 是 落 实 学 校 办 学 自 主 权、提 高 管 理 效 率、保 护
2、有 关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合 法 权 益 的 需 求。5、教 师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应 当 不 低 于 或 者 高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并 逐 步 提 高。6、中 国 公 民 在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中 专 门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教 师 资 格。7、教 师 法 规 定 教 师 是 履 行 教 育 教 学 职 责 的 专 业 人 员。8、学 校 依 法 对 学 生 的 人 身 安 全 承 担 教 育、管 理、保 护 责 任。9、教 师 法 明 确 规 定 实 行 教 师 资 格
3、制 度、教 师 职 务 制 度 和 教 师 聘 任 制 度 从 而 奠 定 了 教 师 任 用 与 管 理 的 新 机 制 构 成 了 教 师 管 理 法 律 制 度 的 核 心。10、在 我 国 教 师 节 是 每 年 的 9 月 10日。二、单 项 选 择 题 共 10题 每 题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选 项 每 题 2 分 共 20分 1、根 据 法 律 的 规 定,我 国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的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为(D)oA、教 师 负 责 制 B、校 务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C、家 长 委 员 会 负 责 制D、校 长 负 责 制 2、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适
4、 用 的 地 域 范 围 是:_(A)oA、在 全 国 范 围 适 用 B、只 在 本 地 区 适 用 C、只 在 本 校 适 用 D、在 外 国 也 适 用 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受 教 育 的 o(C)A、权 利 B、义 务 C、权 利 和 义 务 D、权 力 4、学 校 不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义 务,情 节 严 重 或 者 造 成 严 重 后 果,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要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D)A、校 长 B、学 校 负 责 人 C、有 关 直 接 负 责 人 D、学 校 负 责 人 和 有 关 直 接 负 责 人
5、5、教 师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应 当 自 知 道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日 内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申 请,法 律、法 规 规 定 超 过 此 时 限 的 除 外。(D)A、15B、20C、30D、606、是 国 家 统 一 实 施 的 所 有 适 龄 儿 童、少 年 必 须 接 受 的 教 育,是 国 家 必 须 予 以 保 障 的 公 益 性 事 业。(A)A、义 务 教 育 B、中 等 教 育 C、职 业 教 育 D、高 等 教 育 7、在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中,学 校 责 任 适 用 的 归
6、责 原 则 是:(A)A、过 错 责 任 原 则 B、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C、严 格 责 任 原 则 D、公 平 原 则 8、学 校 聘 用 曾 经 因 故 意 犯 罪 被 依 法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人 担 任 工 作 人 员。(B)A、可 以 B、不 得 C、特 殊 情 况 可 以 D、经 批 准 可 以 9、教 师 对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或 者 对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作 出 的 处 理 不 服 的,可 以 向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诉,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接 到 申
7、诉 的 次 日 起 内 作 出 处 理。(C)A、15 日 B、20 日C、30 日 D、60 日 10、侵 占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校 舍、场 地 及 其 他 财 产 的,依 法 承 担 一(C)A、行 政 责 任 B、刑 事 责 任 C、民 事 责 任 D、AB两 种 责 任 三、多 项 选 择 题 共 10题 每 题 有 两 个 以 上 正 确 选 项 每 题 2 分 共 20分 1、教 师 法 律 救 济 的 途 径 是 指 教 师 认 为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时,请 求 解 决 或 补 偿 的 渠 道 或 方 式。一 般 可 分 为:(ABC)A、司 法 救
8、济 B、行 政 救 济 C、社 会 救 济 D、自 力 救 济 2、以 下 哪 些 处 罚 种 类 属 于 教 育 行 政 处 罚:(ABCD)oA、警 告、罚 款 B、责 令 停 止 招 生 C、撤 销 教 师 资 格 D、吊 销 办 学 许 可 证 3、李 某 是 一 名 教 师,可 以 行 使 的 权 利 有:(ABC)A、通 过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参 与 学 校 的 民 主 管 理 B、参 加 进 修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的 培 训 I。C、在 寒 暑 假 期 带 薪 休 假 D、责 令 上 课 不 遵 守 纪 律 的 学 生 离 开 教 室 4、
9、学 生 伤 害 事 故 的 处 理 途 径 有:(ABC)A、自 行 协 商 解 决;B、申 请 调 解;C、伤 害 事 故 的 赔 偿;D、不 予 理 睬 5、根 据 现 有 教 育 法 律、法 规 规 定,可 以 依 法 提 起 学 生 行 政 申 诉 的 对 象 和 内 容 包 括:(ABCD)A、对 学 校 给 予 的 处 分 不 服 的 B、对 学 校 侵 犯 其 合 法 财 产 权 的 C、对 学 校 侵 犯 其 人 身 权 的 D、对 学 校 侵 犯 其 知 识 产 权 的 6、我 国 教 育 法 规 定 的 在 校 学 生 的 权 利 有:(ABCD)A、参 加 教 育 教 学
10、 活 动 权 B、获 得 资 助 权 C、获 得 公 正 评 价 权 D、申 诉、诉 讼 权 7、学 校 作 为 法 人 的 主 要 特 点:(ABC)A、公 益 性 B、民 事 活 动 范 围 的 有 限 性 C、财 产 的 受 限 性D、盈 利 性 8、为 保 障 教 师 完 成 教 学 任 务,保 证 教 师 权 利 的 实 现,各 级 政 府、有 关 部 门、学 校 应 当 履 行 的 职 责 有:ABCDA、提 供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的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和 设 备 B、提 供 必 须 的 图 书、资 料 及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用 品 C、对 教 师 在 教
11、 育 教 学、科 学 研 究 中 的 创 造 性 工 作 给 以 鼓 励 和 帮 助 D、支 持 教 师 制 止 侵 犯 学 生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9、教 师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由 所 在 学 校、其 他 教 育 机 构 或 者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或 者 解 聘。(BCD)A、因 不 可 抗 力 给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造 成 损 失 的 B、故 意 不 完 成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给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造 成 损 失 的 C、体 罚 学 生,经 教 育 不 改 的 D、品 行 不 良,侮 辱 学 生,影 响 恶 劣 的 10
12、、国 家 建 立 统 一 的 义 务 教 育 教 师 职 务 制 度。教 师 职 务 分 为:(ABC)A、初 级 职 务 B、中 级 职 务 C、高 级 职 务 D、特 级 职 务 四、简 答 题 共 4题 每 题 5分 共 20分 1、学 校 应 履 行 哪 些 义 务?【答 案】教 育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学 校 要 履 行 以 下 基 本 义 务:一 遵 守 法 律、法 规。二 贯 彻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执 行 国 家 教 育 教 学 标 准 保 证 教 育 教 学 质 量。三 维 护 受 教 育 者、教 师 及 其 他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四 以 适 当
13、 方 式 为 受 教 育 者 及 其 监 护 人 了 解 受 教 育 者 的 学 业 成 绩 及 其 他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便 利。五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并 公 开 收 费 项 目。六 依 法 接 受 监 督。2、教 师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哪 些 义 务?【答 案】教 师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教 师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义 务:一 遵 守 宪 法、法 律 和 职 业 道 德 为 人 师 表 二 贯 彻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学 校 的 教 学 计 划 履 行 教 师 聘 约 完 成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14、任 务 三 对 学 生 进 行 宪 法 所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的 教 育 和 爱 国 主 义、民 族 团 结 的 教 育 法 制 教 育 以 及 思 想 品 德、文 化、科 学 技 术 教 育 组 织、带 领 学 生 开 展 有 益 的 社 会 活 动 四 关 心、爱 护 全 体 学 生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促 进 学 生 在 品 德、智 力、体 质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五 制 止 有 害 于 学 生 的 行 为 或 者 其 他 侵 犯 学 生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批 评 和 抵 制 有 害 于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的 现 象 六 不 断 提 高 思 想 政
15、治 觉 悟 和 教 育 教 学 业 务 水 平。3、教 育 法 律 原 则 的 具 体 内 容 是 哪 些?【答 案】一 促 进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的 原 则,二 尊 重 和 保 障 受 教 育 权 的 原 则,三 教 育 优 先 发 展 原 则,四 维 护 受 教 育 者 健 康 成 长 的 原 则、4、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的 职 责 有 哪 些?【答 案】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1、保 证 设 施 安 全;2、完 善 安 全 制 度;3、落 实 安 全 教 育;4、安 全 管 理 到 位;5、及 时 救 治 伤 病;6、常 备 应 急 预 案;7、关
16、注 校 园 周 边 环 境 安 全。五、论 述 题 20分 结 合 实 际 谈 谈 如 何 实 施 依 法 治 校、构 建 和 谐 校 园。1、建 章 立 制 依 法 治 校 促 进 学 校 的 民 主 化 管 理 依 法 治 校 民 主 管 理 是 一 个 学 校 发 展 的 基 石。依 据 法 律、法 规 以 及 学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学 校 应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并 汇 编 成 册 保 证 了 学 校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高 效 运 作 学 校 管 理 步 入 了 规 范 化、制 度 化 的 轨 道。学 校 系 列 的 管 理 职 责 和 制 度 让 教
17、师 们 严 守 规 范 尽 职 尽 责 学 生 管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又 制 约 着 学 生 规 范 行 为 勤 奋 学 习 努 力 向 上 学 生、家 长 评 价 等 方 面 的 制 度 督 促 老 师 认 真 教 学 形 成 文 明 教 风。各 项 制 度 又 形 成 合 力 推 动 着 学 校 文 明 三 风 的 形 成。如 下 列 学 校 制 度 推 进 学 校 办 学 管 理 的 民 主 进 程。一 教 代 会 制 度。高 度 重 视 教 代 会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倾 听 群 众 的 呼 声 广 泛 采 纳 各 种 合 理 化 建 议 保 证 了 学 校 工 作 健 康
18、发 展。二 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每 学 期 学 校 行 政 班 子 都 要 举 行 23次 民 主 生 活 会 通 过 召 开 行 政 班 子 成 员 民 主 生 活 会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班 子 内 部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沟 通 形 成 了 民 主 作 风。三 师 生 申 诉 制 度。学 校 重 视 保 护 师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畅 通 了 申 诉 渠 道 师 生 均 可 以 通 过 一 定 程 序 为 维 护 自 己 的 权 益 逐 级 向 上 质 询、申 诉。四 多 渠 道 评 教 制 度。学 校 坚 持 学 生 评 议 教 师 师 生 评 议 领
19、导 群 众 评 议 党 员 家 长、社 会 单 位 评 议 学 校 的 四 评 议 制 度 形 成 了 学 校 的 管 理 特 色。五 校 务 公 开 制 度。坚 持 校 务 公 开 制 度 是 学 校 管 理 民 主 化 的 重 要 体 现 是 依 法 治 校、和 谐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我 校 坚 持 通 过 告 家 长 书、公 示 栏、意 见 箱、网 络 平 台 等 向 家 长、社 会、师 生 公 开 校 务。学 校 规 划 与 发 展 目 标 的 确 立 年 度 计 划 的 拟 定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落 实 各 项 方 案 的 实 施 校 内 各 项 工 程 承 包
20、财 务 收 支、津 贴 发 放、资 金 分 配、职 称 晋 升、评 模 选 优 等 事 关 学 校 发 展 与 教 职 工 利 益 的 大 事 情 都 要 经 过学 校 各 级 民 主 会 议 讨 论 评 议 由 教 代 会 通 过 并 将 结 果 张 榜 公 示。对 群 众 师 生 关 心 的 问 题 由 专 人 负 责 解 释 收 费 问 题 严 格 按 照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和 据 实 结 算 并 按 要 求 公 示 六 家 长 委 员 会 制 度。家 长 委 员 会 在 评 教 和 为 学 校 发 展 献 计 献 策 的 活 动 中 发 挥 着 重 大 作 用。家 长 委 员 会
21、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还 经 常 应 邀 参 加 学 校 重 大 决 策 和 重 要 会 议 发 挥 民 主 建 议 作 用。七 规 范 办 学 社 会 承 诺 制 度。为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对 事 关 群 众 利 益 的 招 生、教 育 收 费 标 准 和 结 算 情 况、农 转 非 家 庭 和 城 市 困 难 职 工 家 庭 学 生 杂 费 减 免 等 焦 点、热 点 问 题 学 校 通 过 校 园 公 示 栏、召 开 家 长 会、公 开 向 社 会 承 诺 并 自 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2、以 人 为 本 依 法 办 学 促 进 校 园 和 谐 发 展 学 校 应 提 出
22、 建 设 和 谐 校 园 打 造 名 校 品 牌 的 校 园 建 设 目 标 把 健 康、文 明、和 谐、发 展 确 定 为 校 园 主 题。在 办 学 过 程 中 做 到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实 施 办 学 活 动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学 校 认 真 推 行 新 课 程 改 革 方 案 执 行 学 制 规 定、课 程 计 划、按 课 程 标 准 实 施 教 学 活 动 学 校 教 师 依 法 执 教 没 有 无 故 使 学 生 中 途 停 学、退 学 或 开 除 学 生 的 现 象 没 有 擅 自 放 假 现 象
23、 学 生 遵 章 守 纪 没 有 违 法 违 纪 的 事 件 发 生。依 法 维 护 学 生 受 教 育 权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和 权 利。保 障 学 生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的 各 项 活 动 无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及 侮 辱、歧 视 学 生 的 现 象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收 费 规 定 标 准 和 收 费 项 目 向 学 生 收 取 费 用 无 乱 收 费 现 象。建 立 学 生 安 全 和 伤 害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和 报 告 制 度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学 生 伤 害 事 故。实 现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化、规 范
24、 化 预 防 和 减 少 了 学 生 的 伤 害 事 故。建 立“校 长 信 箱”“校 长 接 待 制 度”接 受 学 生 申 诉 家 长 投 诉 维 护 学 生 合 法 善 教 师 福 利 坚 持 帮 扶 弱 势 群 体 在 家 属 与 子 女 就 业、入 学 等 问 题 上 提 供 便 利 实 行 了 优 秀 教 师、骨 干 教 师 学 习 进 修 培 训 制 度 关 心 慰 问 教 师 红 白 喜 事 为 教 师 排 忧 解 难。使 教 师 生 存 有 保 障、生 活 有 质 量、发 展 有 平 台、事 业 有 追 求。二 充 分 尊 重 和 保 护 学 生 权 益。在 学 生 管 理
25、中 学 校 倡 导“法”就 是 常 规“法”就 是 生 活 的 观 点 要 求 领 导、教 师 将 教 育 法、教 师 法、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的 贯 彻 具 体 到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中 提 出 了 全 员 抓 德 育 全 民 重 德 育”的 管 理 思 想。每 个 领 导 要 融 入 教 师、融 入 学 生、融 入 校园 生 活 每 个 教 师 要 融 入 学 生、融 入 课 堂、融 入 学 生 生 活 从 学 习、生 活、与 人 交 往 等 诸 多 方 面 为 学 生 做 出 表 率。教 师 必 须 全 面 掌 握 本 班 学 生 的 情 况 特 别 要 关 注 和 关 心 家 庭 有 困 难 的 学 生。要 求 教 师 必 须 充 分 尊 重 每 一 个 学 生 的 人 格 及 其 他 人 身 权 利 和 财 产 权 利 保 障 学 生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的 各 项 活 动 将 教 师 的 师 德 师 风 考 核 与 晋 级 晋 职 考 核 相 结 合 实 行“一 票 否 决”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