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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二 级 建 造 师 法 规 模 拟 题 及 解 析 1、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订 立 了 一 份 建 材 买 卖 合 同,乙 按 约 定 向 甲 支 付 了 定 金 4 万 元,合 同 约 定 如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应 向 对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6 万 元。交 货 日 期 届 满,甲 无 法 交 付 该 建 材。乙 诉 至 法 院 提 出 的 如 下 诉 讼 请 求 中,既 能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自 己 的 利 益,又 能 获 得 支 持 的 是()。(2017.10)A.请 求 甲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8 万 元 B.请 求 甲 支 付 违 约
2、 金 6 万 元,同 时 请 求 甲 返 还 支 付 的 定 金 4 万 元 C.请 求 甲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8 万 元,同 时 请 求 甲 支 付 违 约 金 6 万 元 D.请 求 甲 支 付 违 约 金 6 万 元【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违 约 金 和 定 金。履 约 方 可 以 要 求 违 约 方 支 付 双 倍 的 定 金 或 者 返 还 定 金 并 支 付 违 约 金,以 上 两 个 原 则 只 可 二 选 一。按 照 最 大 补 偿 来 考 虑,应 当 选 择 返 还 定 金 并 支 付 违 约 金,6+4=10万。2、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3、承 包 人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7.16)A.承 包 人 的 优 先 受 偿 权 优 于 抵 押 权 B.承 包 人 的 优 先 受 偿 权 可 以 对 抗 已 经 交 付 购 买 商 品 房 大 部 分 款 项 的 消 费 者 C.优 先 受 偿 权 的 范 围 包 括 承 包 人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D.承 包 人 行 使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期 限 为 1年【答 案】A1解 析: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权 问 题 的 批 复 中 规 定,人 民 法 院
4、在 审 理 房 地 产 纠 纷 案 件 和 办 理 执 行 案 件 中,应 当 依 据 合 同 法 第 286条 的 规 定,认 定 建 筑 工 程 的 承 包 人 的 优 先 受 偿 权 优 于 抵 押 权 和 其 他 债 权。B 错 误,优 先 受 偿 权:全 款 购 房 者 大 部 分 款 项 购 房 者 承 包 人 工 程 款 抵 押 权。C 错 误,建 筑 工 程 价 款 包 括 承 包 人 为 建 设 工 程 应 当 支 付 的 工 作 人 员 报 酬、材 料 款 等 实 际 支 出 的 费 用,不 包 括 承 包 人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所 造 成 的 损 失。D 错 误,承
5、 包 人 行 使 优 先 权 的 期 限 为 6 个 月。3、关 于 施 工 合 同 解 除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0(2017.23)A.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承 包 人 没 有 完 工,发 包 人 可 以 解 除 B.承 包 人 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发 包 人 可 以 解 除 C.发 包 人 未 按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价 款,承 包 人 可 以 解 除 D.承 包 人 已 经 完 工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发 包 人 可 以 解 除【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合 同 的 履 行、变 更、转 让、撤 销 和 终 止。承 包
6、 人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发 包 人 请 求 解 除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应 予 支 持:明 确 表 示 或 者 以 行 为 表 明 不 履 行 合 同 主 要 义 务 的;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没 有 完 工,且 在 发 包 人 催 告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未 完 工 的;已 经 完 成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并 拒 绝 修 复 的;将 承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非 法 转 包、违 法 分 包 的。发 包 人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致 使 承 包 人 无 法 施 工,且 在 催 告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未 行
7、 相 应 义 务,承 包 人 请 求 解 除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应 予 支 持:未 按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的;提 供 的 2主 要 建 筑 材 料、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的;不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协 助 义 务 的。4、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一 方 违 约 后,另 一 方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17.29)A.接 到 违 约 方 的 通 知 后,守 约 方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B.守 约 方 没 有 采 取 适 当
8、 措 施 致 使 损 失 扩 大 的,可 以 就 扩 大 的 损 失 要 求 赔 偿 C.当 事 人 因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而 支 出 的 合 理 费 用,由 自 己 承 担 D.未 接 到 违 约 方 的 通 知,守 约 方 无 需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扩 大【答 案】A解 析:考 查 赔 偿 损 失 限 制。选 项 B,守 约 方 没 有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扩 大,那 么 扩 大 的 损 失 自 身 承 担;选 项 C,当 事 人 因 为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的 费 用 学 能.教 育,可 以 向 违 约 方 提 出 索 赔;选 项 D,
9、不 论 是 否 收 到 通 知,守 约 方 都 有 义 务 采 取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的 措 施。5、2016年 9 月 15日,甲 材 料 供 应 商 与 丙 材 料 供 应 商 订 立 书 面 合 同,转 让 甲 对 乙 施 工 企 业 的 30万 元 债 权。同 年 9 月 25日,乙 接 到 甲 关 于 转 让 债 权 的 通 知。关 于 该 债 权 转 让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7.44)A.甲 与 丙 之 间 的 债 权 转 让 合 同 9 月 25日 生 效 B.丙 于 9 月 15日 可 以 向 乙 主 张 30万 元 债 权 C.甲 与 丙 之 间 的
10、 债 权 转 让 行 为 于 9 月 25日 对 乙 生 效 D.乙 拒 绝 清 偿 30万 元 债 务 的,丙 可 以 要 求 甲 和 乙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3【答 案】C解 析:债 权 转 让 应 当 通 知 债 务 人,未 经 通 知 对 债 务 人 不 发 生 效 力。6、甲 施 工 企 业 有 一 辆 里 程 表 存 在 故 障 的 工 程 用 车,该 车 实 际 行 驶 里 程 8 万 公 里,市 场 价 格 约 为 16万 元,里 程 表 显 示 行 驶 里 程 为 4万 公 里。甲 明 知 上 述 情 况 存 在,仍 将 该 车 以 23万 元 价 格 卖 给 了 乙 施
11、 工 企 业,乙 知 情 后 诉 至 法 院。乙 的 下 列 诉 讼 请 求 可 以 获 得 支 持 的 是()。(2017.46)A.请 求 减 少 价 款 至 16万 元 B.以 欺 诈 为 由 解 除 合 同 C.以 重 大 误 解 为 由 请 求 撤 销 合 同 D.请 求 甲 承 担 缔 约 过 失 责 任【答 案】A解 析:以 欺 诈 胁 迫 手 段 或 者 乘 人 之 危,使 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合 同 属 于 可 撤 销 合 同,受 损 害 方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变 更 或 撤 销。本 题 属 于 欺
12、 诈,不 属 于 误 解。7、关 于 无 效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款 结 算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7.51)A.施 工 合 同 无 效,且 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不 合 格,修 复 后 的 建 筑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不 合 格,承 包 人 请 求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的,不 予 支 持 B.施 工 合 同 无 效,但 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合 格,承 包 人 请 求 参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价 款 的,不 予 支 持 C.施 工 合 同 无 效,且 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不 合 格,承 包 人 请 求
13、参 4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的,应 予 支 持 D.施 工 合 同 无 效,且 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不 合 格,修 复 后 的 建 设 工 程 经 验 收 合 格,发 包 人 请 求 承 包 人 承 担 修 复 费 用 的,不 予 支 持【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无 效 合 同。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但 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合 格,承 包 人 请 求 参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的,应 予 支 持。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且 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不 合
14、格 的,按 照 以 下 情 形 分 别 处 理:(1)修 复 后 的 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合 格,发 包 人 请 求 承 包 人 承 担 修 复 费 用 的,应 予 支 持;(2)修 复 后 的 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不 合 格,承 包 人 请 求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的,不 予 支 持。8、下 列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属 于 无 效 的 有()。(2017.66)A.承 包 人 对 工 程 内 容 有 重 大 误 解 订 立 的 B.承 包 人 胁 迫 发 包 人 订 立 的 C.未 取 得 相 应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的 承 包 人 订
15、 立 的 D.建 设 工 程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而 未 招 标 订 立 的 E.总 承 包 人 将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分 包 给 他 人 订 立 的【答 案】CDE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 的 情 形。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应 当 根 据 合 同 法 第 52条 第 5 项 的 规 定(即 违 反 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认 定 无 效:承 包 人 未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的;没 有 资 质 的 实 际 施 5
16、工 人 借 用 有 资 质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名 义 的;建 设 工 程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而 未 招 标 或 者 中 标 无 效 的。9、下 列 民 事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中,属 于 违 约 责 任 的 有()。(2017.68)A.继 续 履 行 B.赔 礼 道 歉 C.赔 偿 损 失 D.恢 复 原 状 E.支 付 违 约 金【答 案】ACE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的 种 类。合 同 当 事 人 违 反 合 同 义 务,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的 种 类 主 要 有:继 续 履 行、采 取 补 救 措 施、停 止 违 约 行 为、赔
17、偿 损 失、支 付 违 约 金 或 定 金 等。10、施 工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场 中 出 现 以 下 情 形,施 工 企 业 可 以 被 免 除 违 约 责 任 的 是()o(2018.16)A.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罕 见 洪 灾,导 致 工 期 延 误 B.施 工 过 程 中 遭 遇 梅 雨 季 节,导 致 工 期 延 误 C.施 工 企 业 的 设 备 损 坏,导 致 工 期 延 误 D.施 工 企 业 延 迟 施 工 遭 遇 泥 石 流,导 致 工 期 延 误【答 案】A解 析:合 同 法 规 定,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根 据 不 可 抗 力
18、 的 影 响,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免 除 责 任,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当 事 人 迟 延 履 行 后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不 能 免 除 责 任。本 法 所 6称 不 可 抗 力,是 指 不 能 预 见、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当 事 人 一 方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对 方,以 减 轻 可 能 给 对 方 造 成 的 损 失,并 应 当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提 供 证 明。11、关 于 合 同 形 式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18.27)A.合 同 必 须 采
19、用 书 面 形 式 B.口 头 形 式 属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形 式 C.未 依 法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的 合 同 无 效 D.合 同 可 以 采 用 数 据 电 文 形 式【答 案】D解 析:合 同 形 式 分 为 口 头 形 式、书 面 形 式 和 其 他 形 式。法 律 规 定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的,才 必 须 采 用 书 面 形 式。12、某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违 反 了 某 行 政 法 规 的 效 力 性 强 制 性 规 定,则 该 施 工 合 同()o(2018.30)A.效 力 待 定 B.可 撤 销 C.无 效 D.有 效【答 案】C
20、解 析:合 同 法 规 定,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合 同 无 效:(1)一 方 以 欺 诈、胁 迫 的 手 段 订 立 合 同,损 害 国 家 利 益;(2)恶 意 串 通,损 害 国 家、集 体 或 者 第 三 人 利 益;(3)以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 的;(4)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5)违 反 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713、根 据 合 同 法,下 列 合 同 转 让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是()。(2018.41)A.施 工 企 业 将 施 工 合 同 中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转 让 给 第 三 人 B.施 工
21、企 业 将 其 对 建 设 单 位 的 债 权 转 让 给 了 水 泥 厂,并 通 知 了 建 设 单 位 C.建 设 单 位 到 期 不 能 支 付 工 程 款,书 面 通 知 施 工 企 业 将 债 务 转 让 给 第 三 人 D.监 理 单 位 将 监 理 合 同 一 并 转 让 给 其 他 具 有 相 应 监 理 资 质 的 监 理 单 位【答 案】B解 析:债 权 的 转 让,自 转 让 通 知 到 达 债 务 人 时 生 效;债 务 的 转 让,经 债 权 人 同 意 时 生 效。14、关 于 施 工 合 同 变 更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8.43)A.合 同 变
22、 更 应 当 办 理 批 准、登 记 手 续 B.合 同 变 更 内 容 约 定 不 明 确 的,推 定 为 未 变 更 C.工 程 变 更 必 将 导 致 合 同 变 更 D.合 同 非 实 质 性 条 款 的 变 更 无 须 当 事 人 双 方 协 商 一 致【答 案】B解 析:A 错 误,合 同 依 法 需 要 办 理 批 准、登 记 手 续 的,才 办 理 相 应 手 续;C 错 误,工 程 变 更 不 一 定 导 致 合 同 的 变 更;D 错 误,合 同 中 任 何 内 容 的 变 更 都 须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一 致。15、施 工 企 业 发 生 以 下 情 形,建
23、 设 单 位 请 求 解 除 施 工 合 同,人 民 8法 院 应 予 支 持 的 是()。(2018.46)A.已 经 完 成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B.不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协 助 义 务 的 C.将 承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非 法 转 包、违 法 分 包 的 D.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没 有 完 工 的【答 案】C解 析: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规 定,承 包 人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发 包 人 请 求 解 除 建 设 工 程 施
24、工 合 同 的,应 予 支 持:(1)明 确 表 示 或 者 以 行 为 表 明 不 履 行 合 同 主 要 义 务 的;(2)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没 有 完 工,且 在 发 包 人 催 告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未 完 工 的;(3)已 经 完 成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并 拒 绝 修 复 的;(4)将 承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非 法 转 包、违 法 分 包 的。16、设 备 采 购 合 同 约 定,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应 当 支 付 违 约 金 5万 元。采 购 人 按 照 约 定 向 供 应 商 交 付 定 金 8 万 元,合 同
25、履 行 期 限 届 满,供 应 商 未 能 交 付 设 备,则 采 购 人 能 获 得 法 院 支 持 的 最 高 请 求 额 是()万 元。(2018.60)A.16B.5C.8D.13【答 案】A解 析:当 事 人 既 约 定 违 约 金,又 约 定 定 金 的,一 方 违 约 时,对 方 9可 以 选 择 适 用 违 约 金 或 者 定 金 条 款。本 题 中:违 约 金 5 万 元。5 万 元 违 约 金 和 8 万 元 定 金 二 选 一:8 万 元 定 金,双 倍 返 还:16万,违 约 金+定 金=5+8=13万 元。所 以 选 择 A 选 项。17、下 列 施 工 合 同 中,
26、属 于 无 效 合 同 的 有()。(2018.63)A.施 工 企 业 借 用 他 人 资 质 签 订 的 B.施 工 企 业 与 建 设 单 位 串 通 投 标,中 标 后 签 订 的 C.建 设 工 程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而 未 招 标 的 D 施 工 企 业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的 E.施 工 企 业 将 其 承 包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工 程 分 包 的【答 案】ABCD18、施 工 合 同 中 对 应 付 款 时 间 约 定 不 明 时 一,关 于 付 款 起 算 时 间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2018.69)A.工 程
27、 已 实 际 交 付 的,为 交 付 之 日 B.工 程 未 交 付 的,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之 日 C.工 程 已 交 付,施 工 企 业 主 张 工 程 款 的,为 提 出 主 张 之 日 D.工 程 未 交 付 的,为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E.工 程 未 交 付,工 程 程 价 款 也 未 结 算 的,为 当 事 人 起 诉 之 日【答 案】ABE解 析:当 事 人 对 付 款 时 间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的,下 列 时 间 视 为 应 付 款 时 间:(1)建 设 工 程 已 实 际 交 付 的 学 能,教 育 为 交 付 之 日
28、;建 设 工 程 没 有 交 付 的,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之 日;(3)建 设 工 程 未 交 付,工 程 价 款 也 未 结 算 的,为 当 事 人 起 诉 之 日。1019、关 于 效 力 待 定 合 同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9.8)A.善 意 相 对 人 对 合 同 有 追 认 权 B.权 利 人 有 撤 销 的 权 利 C.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签 订 的 纯 获 利 益 的 合 同,无 需 追 认 D.撤 销 应 当 向 人 民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申 请【答 案】C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效 力 待 定 合 同。A
29、错 误,善 意 相 对 人 只 有 撤 销 的 权 利 没 有 追 认 的 权 利,权 利 人 才 有 追 认 的 权 利;B 错 误,效 力 待 定 合 同 在 被 追 认 前,善 意 相 对 人 有 撤 销 的 权 利 而 非 权 利 人。D 错 误,效 力 待 定 合 同 的 撤 销 应 当 以 通 知 的 方 式 作 出。20、某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完 工 后 于 2 月 1 日 提 交 了 竣 工 验 收 报 告,发 包 人 未 组 织 验 收;3 月 1 日 工 程 由 发 包 人 接 收;4 月 1 日 承 包 人 提 交 了 结 算 文 件,发 包 人 迟
30、 迟 未 予 结 算;6 月 1 日,承 包 人 起 诉 至 人 民 法 院。该 工 程 应 付 款 时 间 为()。(2019.13)A.3 月 1 日 B.2 月 1 日 C.4 月 1 日 D.6 月 1 日【答 案】A解 析:当 事 人 对 付 款 时 间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的,下 列 时 间 视 为 应 付 款 时 间:(1)建 设 工 程 已 实 际 交 付 的,为 交 付 之 日;(2)建 设 工 程 没 有 交 付 的,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之 日;(3)建 设 工 程 未 交 11付,工 程 价 款 也 未 结 算 的,为 当 事 人 起
31、诉 之 日。21、施 工 合 同 当 事 人 向 人 民 法 院 主 张 的 诉 讼 请 求 中,可 以 得 到 支 持 的 是()。(2019.14)A.解 除 合 同 并 赔 偿 损 失 B.继 续 履 行 并 解 除 合 同 C.支 付 违 约 金 和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D.确 认 合 同 无 效 并 支 付 违 约 金【答 案】A解 析:B 错 误,继 续 履 行 不 能 与 解 除 合 同 并 存。C 错 误,支 付 违 约 金 与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不 能 同 时 并 用,只 能 二 选 其 一。D 错 误,合 同 无 效,违 约 条 款 相 应 无 效。22、关 于
32、可 撤 销 合 同 撤 销 权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9.25)A.因 欺 诈 致 使 对 方 意 思 不 真 实,构 成 撤 销 事 由 B.可 以 使 尚 未 成 立 的 合 同 归 于 无 效 C.撤 销 权 的 行 使 应 当 以 通 知 的 方 式 作 出 D.当 事 人 不 得 自 行 放 弃 撤 销 权【答 案】A解 析:选 项 B 错 误,合 同 的 撤 销 是 使 已 经 生 效 的 合 同 归 于 无 效。C 错 误,可 撤 销 合 同 行 使 撤 销 权 应 当 向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申 请。D 错 误,当 事 人 可 以 放 弃
33、行 使 撤 销 权,撤 销 权 消 灭。23、合 同 债 权 人 免 除 对 方 的 债 务,可 以 导 致 合 同()。(2019.26)A.解 除 12B.被 追 认 C.未 成 立 D.权 利 义 务 终 止【答 案】D解 析: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合 同 的 权 利 义 务 终 止:(1)债 务 已 经 按 照 约 定 履 行;(2)合 同 解 除;(3)债 务 相 互 抵 消;(4)债 务 人 依 法 将 标 的 物 提 存;(5)权 利 人 免 除 债 务;(6)债 权 债 务 同 归 于 一 人。24、合 同 权 利 转 让 未 通 知 债 务 人,则()。(2019.
34、33)A.转 让 合 同 无 效 B,对 债 务 人 不 发 生 效 力 C.推 定 为 未 转 让 D.抗 辩 权 发 生 转 移【答 案】B解 析:债 权 人 转 让 权 利 的,应 当 通 知 债 务 人。未 经 通 知,该 转 让 对 债 务 人 不 发 生 效 力。25、在 施 工 合 同 中,当 事 人 对 垫 资 利 息 未 作 约 定,则()。(2019.41)A.按 照 年 利 率 24%计 息 B.利 息 不 予 支 持 C.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计 息 D.垫 资 不 予 返 还【答 案】B13解 析:当 事 人 对 垫 资 没
35、有 约 定 的,按 照 工 程 欠 款 处 理。当 事 人 对 垫 资 利 息 没 有 约 定 的,承 包 人 请 求 支 付 利 息 的,不 予 支 持。26、最 高 额 抵 押 的 主 合 同 债 权 不 得 转 让,这 属 于()。(2019.59)A.法 律 规 定 不 得 转 让 B.因 未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而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C.从 权 利 随 同 主 权 利 转 让 D.抗 辩 权 的 行 使【答 案】A解 析:合 同 法 规 定,债 权 人 可 以 将 合 同 的 权 利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转 让 给 第 三 人,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除
36、 外:(一)根 据 合 同 性 质 不 得 转 让;(二)按 照 当 事 人 约 定 不 得 转 让;(三)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转 让。其 中 最 高 额 抵 押 的 主 合 同 债 权 不 得 转 让 是 属 于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转 让 的 规 定。27、关 于 合 同 解 除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o(2019.70)A.合 同 解 除 适 用 于 可 撤 销 合 同 B.当 事 人 对 合 同 解 除 的 异 议 期 限 有 约 定 的 依 照 约 定,没 有 约 定 的,最 长 期 3 个 月 C.对 解 除 有 异 议 的,可 以 申 请 人 民
37、法 院 确 认 解 除 的 效 力 D.合 同 解 除 仅 使 合 同 关 系 自 始 消 灭 E.合 同 解 除 须 有 解 除 的 行 为【答 案】BCE解 析:A 错 误,合 同 的 解 除 适 用 于 合 法 有 效 的 合 同,而 无 效 合 同、14可 撤 销 合 同 不 发 生 合 同 解 除;D 错 误,合 同 解 除 使 合 同 关 系 自 始 消 灭 或 者 向 将 来 消 灭。自 始 消 灭 是 指 合 同 的 解 除 具 有 溯 及 力。回 归 到 合 同 订 立 之 前 的 初 始 状 态。合 同 解 除 使 合 同 关 系 向 将 来 消 灭,是 指 在 某 些 特
38、 殊 情 况 下,合 同 解 除 以 后 不 再 具 有 效 力,但 之 前 的 效 力 还 是 存 在 的。28、下 列 情 形 中,导 致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 的 是()。(2016.49)A.工 程 款 支 付 条 款 订 立 时 显 失 公 平 的 B.发 包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有 重 大 误 解 订 立 的 C.依 法 应 当 招 标 的 项 目 中 标 无 效 后 订 立 的 D.承 包 人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订 立 但 在 竣 工 前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资 质 证 书 的【答 案】C解 析: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39、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规 定,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应 当 根 据 合 同 法 第 52条 第 5 项 的 规 定(即 违 反 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认 定 无 效:(1)承 包 人 未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的;(2)没 有 资 质 的 实 际 施 工 人 借 用 有 资 质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名 义 的;(3)建 设 工 程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而 未 招 标 或 者 中 标 无 效 的。29、建 设 工
40、 程 施 工 合 同 中,承 包 人 的 主 要 义 务 有()。(2016.71)A.自 行 完 成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B.及 时 验 收 隐 蔽 工 程 15C.提 供 必 要 的 施 工 条 件 D.交 付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E.无 偿 修 理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答 案】ADE解 析:承 包 人 的 主 要 义 务:1、不 得 转 包 和 违 法 分 包 工 程;2,自 行 完 成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施 工;3、接 受 发 包 人 有 关 检 查;4、交 付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5
41、、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无 偿 修 理。30、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的 种 类 有()。(2016.74)A.滞 纳 金 B,继 续 履 行 C.罚 款 D.采 取 补 救 措 施 E.赔 偿 精 神 损 失【答 案】BD解 析:合 同 当 事 人 违 反 合 同 义 务,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的 种 类 主 要 有:继 续 履 行、采 取 补 救 措 施、停 止 违 约 行 为、赔 偿 损 失、支 付 违 约 金 或 定 金 等。31、某 矿 山 企 业 的 如 下 工 作 安 排 中,不 违 反 劳 动 法 中 关 于
42、劳 动 保 护 规 定 的 是()o(2014.31)A.安 排 怀 孕 4 个 月 的 李 某 夜 班 看 护 仪 表 16B.未 对 未 成 年 工 进 行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C.安 排 女 职 工 王 某 从 事 井 下 作 业 D.安 排 未 成 年 工 进 行 井 下 作 业【答 案】A解 析:劳 动 法 规 定,禁 止 安 排 女 职 工 从 事 井 下 作 业;对 怀 孕 7 个 月 以 上 的 女 职 工,不 得 安 排 其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和 夜 班 劳 动;用 人 单 位 应 对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不 得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43、从 事 矿 山 井 下 工 作。32、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内 的 工 资 最 低 为 劳 动 合 同 工 资 的(),并 不 得 低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2014.34)A.60%B.75%C.80%D.90%【答 案】C解 析: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本 单 位 学 能.教 育 相 同 岗 位 最 低 档 工 资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工 资 的 80%,并 不 得 低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33、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用 人 单
44、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超 过 1个 月 不 满 1年 未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倍 的 工 资。(2014.49)17A.1.5B.2C.3D.4【答 案】B解 析: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超 过 1个 月 不 满 1年 未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2 倍 的 工 资。34、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但 是 应 当 提 前 30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劳 动 者 本 人 或 者 额 外 支 付 劳 动
45、者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有 O o(2014.63)A.严 重 违 反 用 人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的 B.劳 动 者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式 负 伤,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也 不 能 从 事 由 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工 作 的 C.严 重 失 职,营 私 舞 弊,对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D.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经 过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E.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致 使 劳 动 合
46、同 无 法 履 行,经 当 事 人 协 商 不 能 就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达 成 协 议 的【答 案】BDE解 析:AC两 项 均 属 于 劳 动 者 有 过 错,单 位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的 情 形。35、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用 人 单 位 在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合 同 时 采 取 的 正 当 行 为 有()o(2014.74)18A.约 定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服 务 违 约 金 B.扣 押 居 民 身 份 证 C.签 订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书 D.扣 押 职 业 资 格 证 E.要 求 提 供 担 保【答 案】AC解 析: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47、 者,不 得 要 求 劳 动 者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以 其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不 得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者 其 他 证 件。36、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用 人 单 位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自 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之 日 起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的 工 资。(2015.28)A.4倍 B.3倍 C.2倍 D.1倍【答 案】C解 析:用 人 单 位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48、 劳 动 合 同 的,自 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之 日 起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2倍 的 工 资。37、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订 立()以 上 的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2015.36)19A.5 年 B.3年 C.2 年 D.1年【答 案】C解 析: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订 立 2 年 以 上 的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按 月 支 付 劳 动 报 酬。38、某 施 工 企 业 的 下 列 工 作 安 排,违 反 劳 动 法
49、 中 关 于 女 职 工 特 殊 保 护 规 定()。(2015.53)A.安 排 正 在 哺 乳 未 满 1周 岁 婴 儿 的 女 工 李 某 从 事 资 料 整 理 工 作 B.安 排 怀 孕 6 个 月 的 女 工 钱 某 从 事 夜 班 工 作 C.安 排 怀 孕 期 间 女 工 赵 某 从 事 第 3 级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的 劳 动 D.批 准 女 工 王 某 只 能 休 产 假 120天【答 案】C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女 职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的 特 殊 保 护。不 得 安 排 女 职 工 在 经 期 从 事 高 处、低 温、冷 水 作 业 和 国 家 规
50、 定 的 第 3 级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的 劳 动。不 得 安 排 女 职 工 在 怀 孕 期 间 从 事 国 家 规 定 的 第 3 级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的 劳 动 和 孕 期 禁 忌 从 事 的 活 动。对 怀 孕 7 个 月 以 上 的 女 职 工,不 得 安 排 其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和 夜 班 劳 动。女 职 工 生 育 享 受 不 少 于 90天 的 产 假。不 得 安 排 女 职 工 在 哺 乳 未 满 1周 岁 的 婴 儿 期 间 从 事 国 家 规 定 的 第 3级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的 劳 动 和 哺 乳 期 禁 忌 从 事 的 其 他 劳 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