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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AF600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2023年7月5日2编制背景n n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n n依据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部门规章不能设立行政许可,原HAF601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制定由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条例。n n确保参与核设备建造活动单位具备应有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市场门槛,避免无序竞争。2023年7月5日3条 例 结 构n n条例条例共八章,具体如下:共八章,
2、具体如下:n n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n n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标标标标 准准准准n n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许许许许 可可可可n n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n n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进出口进出口进出口进出口n n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n n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 n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附附 则则则则 2023年7月5日4第一章 总则n第一条第一条 条例
3、条例制定目的制定目的n n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n n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故;n n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n n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2023年7月5日5第一章 总则(续)n n第二条第二条 条例条例中民用核安全设备具体范中民用核安全设备具体范畴畴n n民用核安全设备民用核安全设备n n民用核设施中使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
4、备。n n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家核安全局制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定并发布n n国家核安全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安全机械设备核安全机械设备核安全机械设备核安全机械设备核安全电气设备核安全电气设备核安全电气设备核安全电气设备2023年7月5日6民用核安全设备n n核安全机械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压力容器、核安全机械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压力容器、核安全机械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压力容器、核安全机械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压力容器、钢制安全壳(钢衬里)、储罐、热交换器、泵、风
5、机钢制安全壳(钢衬里)、储罐、热交换器、泵、风机钢制安全壳(钢衬里)、储罐、热交换器、泵、风机钢制安全壳(钢衬里)、储罐、热交换器、泵、风机和压缩机、阀门、闸门、管道(含热交换器传热管)和压缩机、阀门、闸门、管道(含热交换器传热管)和压缩机、阀门、闸门、管道(含热交换器传热管)和压缩机、阀门、闸门、管道(含热交换器传热管)和管配件、膨胀节、波纹管、法兰、堆内构件、控制和管配件、膨胀节、波纹管、法兰、堆内构件、控制和管配件、膨胀节、波纹管、法兰、堆内构件、控制和管配件、膨胀节、波纹管、法兰、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支承件、机械贯穿件以及上述设备的铸棒驱动机构、支承件、机械贯穿件以及上述设备的铸
6、棒驱动机构、支承件、机械贯穿件以及上述设备的铸棒驱动机构、支承件、机械贯穿件以及上述设备的铸锻件等。锻件等。锻件等。锻件等。n n核安全电气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传感器(包核安全电气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传感器(包核安全电气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传感器(包核安全电气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传感器(包括探测器和变送器)、电缆、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括探测器和变送器)、电缆、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括探测器和变送器)、电缆、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括探测器和变送器)、电缆、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控制台屏、显示仪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控制台屏、显示仪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
7、控制台屏、显示仪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控制台屏、显示仪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电动机、阀门驱动装置、电气贯穿件等。(组)、电动机、阀门驱动装置、电气贯穿件等。(组)、电动机、阀门驱动装置、电气贯穿件等。(组)、电动机、阀门驱动装置、电气贯穿件等。2023年7月5日7第一章 总则(续)n n第三条第三条 适用的活动范围适用的活动范围n n设设设设 计计计计n n制制制制 造造造造n n安安安安 装装装装n n无损检验无损检验无损检验无损检验n n维修(运离设施现场)维修(运离设施现场)维修(运离设施现场)维修(运离设施现场)制造制造制造制造n n运离核设施现场;运离核设施现场
8、;运离核设施现场;运离核设施现场;n n维修活动的技术承担者独立于营运单位之外。维修活动的技术承担者独立于营运单位之外。维修活动的技术承担者独立于营运单位之外。维修活动的技术承担者独立于营运单位之外。许可证许可证2023年7月5日8第一章 总则(续)n n第四条第四条 政府部门职责政府部门职责n n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督管理。n n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国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2023年7月5日9第一章 总则(续)n n第五条第五条 持证单位和营运单位的职责持证单位和营运单位的职责n n核
9、设备持证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核设备持证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对活动承担全面责任;加强质量管理,对活动承担全面责任;n n核设施营运单位对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核设施营运单位对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担全面责任。2023年7月5日10第一章 总则(续)n n第六条第六条 政策政策n n活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活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活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活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n n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n n第七条第七条 违法举报违法举报n n单位和
10、个人均可向国家核安全局举报;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家核安全局举报;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家核安全局举报;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家核安全局举报;n n及时调查处理及时调查处理及时调查处理及时调查处理;n n为举报人保密。为举报人保密。为举报人保密。为举报人保密。2023年7月5日11第二章 标 准n n第八条第八条 标准定义标准定义n n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的技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的技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的技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的技术依据。术依据。术依据。术依据。2023年7月5日12第二章 标 准n n第九条第九条 标准制定原则及标准的层次标
11、准制定原则及标准的层次n n制定原则:制定原则:制定原则:制定原则:n n国家建立健全核设备标准体系;国家建立健全核设备标准体系;国家建立健全核设备标准体系;国家建立健全核设备标准体系;n n制定标准考虑技术发展和使用要求,结合国内工业基制定标准考虑技术发展和使用要求,结合国内工业基制定标准考虑技术发展和使用要求,结合国内工业基制定标准考虑技术发展和使用要求,结合国内工业基础和技术水平;础和技术水平;础和技术水平;础和技术水平;n n依据制定的标准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依据制定的标准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依据制定的标准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依据制定的标准应达到安全
12、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目的。理的目的。理的目的。理的目的。n n标准的层次:标准的层次:标准的层次:标准的层次:n n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2023年7月5日13第二章 标 准(续)n n第十条第十条 标准制定的分工标准制定的分工n n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n n制定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核设备制定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核设备制定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核设备制定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核设备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n n国
13、家核安全局、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布。布。布。n n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n n制定其他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其他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其他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其他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n n需要国家核安全局认可;需要国家核安全局认可;需要国家核安全局认可;需要国家核安全局认可;n n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由国务院标准化
14、主管部门发布。2023年7月5日14第二章 标 准(续)n n第十条第十条 标准制定的分工(续)标准制定的分工(续)n n民用核安全设备行业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行业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行业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行业标准:n n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n n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n n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发布;n n报国务
15、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n n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2023年7月5日15第二章 标 准(续)n 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标准的认可标准的认可n n如果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未制定的,则采如果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未制定的,则采如果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16、准尚未制定的,则采如果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未制定的,则采用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用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用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用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2023年7月5日16第三章许 可n 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持证范围规定持证范围规定n n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许可
17、证。2023年7月5日17第三章许 可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n n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法人资格;n n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且满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且满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且满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且满5 5年;年;年;年;n n有合格人员,焊接和无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有合格人员,焊接和无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有合格人员,焊接和无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有合格人员,焊接和无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相应资格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相应资格证书;n n有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有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有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
18、和装备;有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n n有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有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有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有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n n申领制造、安装许可证的,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申领制造、安装许可证的,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申领制造、安装许可证的,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申领制造、安装许可证的,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的模拟件。的模拟件。的模拟件。的模拟件。2023年7月5日18第三章许 可(续)n 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申请及提交材料的规定申请及提交材料的规定n n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
19、n n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023年7月5日19第三章许 可(续)n 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受理及审查时限受理及审查时限n n45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n n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n n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及公告;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及公告;符合条件的,颁发
20、许可证及公告;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及公告;n n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n n审查过程中,审查过程中,审查过程中,审查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征求国务征求国务征求国务征求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2023年7月5日20第三章许 可(续)n 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证书载明事项规定证书载明事项规定n n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
21、代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n n准予从事的活动种类和范围;准予从事的活动种类和范围;准予从事的活动种类和范围;准予从事的活动种类和范围;n n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有效期限;n n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2023年7月5日21第三章许 可(续)n 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证书变更要求证书变更要求n n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申请办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申请办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申请办变更单位名称
22、、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理许可证变更手续n n申请时限: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申请时限: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申请时限: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申请时限: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2020日内;日内;日内;日内;n n变更活动种类或者范围,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变更活动种类或者范围,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变更活动种类或者范围,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变更活动种类或者范围,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2023年7月5日22第三章许 可(续)n n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证书有效期及延续规定证书有效期及延续规定n n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有效期为5 5年;
23、年;年;年;n n延续条件:延续条件:延续条件:延续条件:n n有业绩;有业绩;有业绩;有业绩;n n尚未完成活动。尚未完成活动。尚未完成活动。尚未完成活动。n n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 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n n延续决定时限:延续决定时限:延续决定时限:延续决定时限:n n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n n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20
24、23年7月5日23第三章许 可(续)n n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禁止条款禁止条款n n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活动;活动;活动;活动;n n禁止委托未持证单位或未注册登记的单位从事禁止委托未持证单位或未注册登记的单位从事禁止委托未持证单位或未注册登记的单位从事禁止委托未持证单位或未注册登记的单位从事活动;活动;活动;活动;n n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2023年7月5日24第四
25、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n 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关于持证单位和营运单位的职责关于持证单位和营运单位的职责n n核设备持证单位:核设备持证单位:核设备持证单位:核设备持证单位:n n应提高核安全意识;应提高核安全意识;应提高核安全意识;应提高核安全意识;n n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n n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n n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n n对民
26、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n n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2023年7月5日25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制定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要求制定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要求n n核设备持证单位应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核设备持证单位应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核设备持证单位应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核设备持证单位应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n n编制依据: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核设施
27、营运单位编制依据: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核设施营运单位编制依据: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核设施营运单位编制依据: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要求。的要求。的要求。的要求。n n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应经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应经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应经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应经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同意。同意。同意。同意。2023年7月5日26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备案要求设计单位备案要求n n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备案文件:n n项目设计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项目设计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
28、单;项目设计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项目设计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n n设计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设计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设计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设计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n n设计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设计中使用的计算设计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设计中使用的计算设计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设计中使用的计算设计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清单;机软件清单;机软件清单;机软件清单;n n设计验证活动清单。设计验证活动清单。设计验证活动清单。设计验证活动清单。n n备案时限:备案时限:备案时限:备案时限:n n在设计活动开始在设计活动开始在设计活动开始在设计活动开始3
29、030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2023年7月5日27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制造安装单位备案要求制造安装单位备案要求n n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备案文件:n n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n n制造、安装技术规格书;制造、安装技术规格书;制造、安装技术规格书;制造、安装技术规格书;n n分包项目清单;分包项目清单;分包项目清单;分包项目清单;
30、n n制造、安装质量计划。制造、安装质量计划。制造、安装质量计划。制造、安装质量计划。n n备案时限:备案时限:备案时限:备案时限:n n制造、安装活动开始制造、安装活动开始制造、安装活动开始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30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2023年7月5日28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分包限制分包限制n n关键工艺环节不得分包;关键工艺环节不得分包;关键工艺环节不得分包;关键工艺环节不得分包;n n关键工艺环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关键工艺环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31、关键工艺环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关键工艺环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2023年7月5日29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特种工艺人员规定特种工艺人员规定n n必须聘任持证人员从事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必须聘任持证人员从事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必须聘任持证人员从事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必须聘任持证人员从事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n n焊接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颁发;焊接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颁发;焊接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颁发;焊接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颁发;n n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国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
32、书由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国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国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n n考核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规定;考核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规定;考核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规定;考核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规定;n n核准后,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方可颁发资格证书。核准后,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方可颁发资格证书。核准后,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方可颁发资格证书。核准后,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方可颁发资格证书。n n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
33、规程。2023年7月5日30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检验报告的出具和责任检验报告的出具和责任n n无损检验单位出具结果报告;无损检验单位出具结果报告;无损检验单位出具结果报告;无损检验单位出具结果报告;n n持证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持证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持证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持证人员签字方为有效;n n无损检验单位和持证人员对结果报告负责。无损检验单位和持证人员对结果报告负责。无损检验单位和持证人员对结果报告负责。无损检验单位和持证人员对结果报告负责。2023年7月5日31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设计验证规定
34、设计验证规定n n设计单位应当实施设计验证;设计单位应当实施设计验证;设计单位应当实施设计验证;设计单位应当实施设计验证;n n设计验证由未参与原设计的专业人员实施;设计验证由未参与原设计的专业人员实施;设计验证由未参与原设计的专业人员实施;设计验证由未参与原设计的专业人员实施;n n设计验证方式:设计验证方式:设计验证方式:设计验证方式:n n设计评审;设计评审;设计评审;设计评审;n n鉴定试验;鉴定试验;鉴定试验;鉴定试验;n n不同于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方法的其他计算方法。不同于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方法的其他计算方法。不同于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方法的其他计算方法。不同于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方法的其他计
35、算方法。2023年7月5日32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检验、验收与交付规定检验、验收与交付规定n n制造、安装单位应对制造、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制造、安装单位应对制造、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制造、安装单位应对制造、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制造、安装单位应对制造、安装质量进行检验;n n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验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验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验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验收。2023年7月5日33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续)n n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的验收规定
36、核设施营运单位的验收规定n n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实施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实施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实施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实施验收;验收;验收;验收;n n不予验收条件:不予验收条件:不予验收条件:不予验收条件:n n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n n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2023年7月5日34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
37、无损检验(续)n 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活动单位年度评估规定活动单位年度评估规定n n持证单位应对从事的核设备活动进行年度评估;持证单位应对从事的核设备活动进行年度评估;持证单位应对从事的核设备活动进行年度评估;持证单位应对从事的核设备活动进行年度评估;n n每年每年每年每年4 4月月月月1 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n n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报告内容:n n工作场所、设施、装备和人员等变动情况;工作场所、设施、装备和人员等变动情况;工作场所、设施、装备和人员等变动情况;工作场所、设
38、施、装备和人员等变动情况;n n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n n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及国家核安全局和核设施营运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及国家核安全局和核设施营运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及国家核安全局和核设施营运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及国家核安全局和核设施营运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n n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39、,并报国家核安全局。报国家核安全局。报国家核安全局。报国家核安全局。2023年7月5日35第五章 进出口 n n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境外注册单位应具备条件境外注册单位应具备条件n n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n n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n n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证的;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
40、验证的;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证的;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证的;n n采用中国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采用中国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采用中国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采用中国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核安全局认可的标准。家核安全局认可的标准。家核安全局认可的标准。家核安全局认可的标准。2023年7月5日36第五章 进出口 n 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注册登记要求注册登记要求n n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n n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为国家核
41、安全局;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为国家核安全局;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为国家核安全局;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为国家核安全局;n n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n n境外单位注册登记情况,应抄送给国务院核行业境外单位注册登记情况,应抄送给国务院核行业境外单位注册登记情况,应抄送给国务院核行业境外单位注册登记情况,应抄送给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2023年7月5日37第五章 进出口(续)n 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42、 安全检验要求安全检验要求n n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口核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口核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口核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口核安全设备实施安检;安全设备实施安检;安全设备实施安检;安全设备实施安检;n n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检合格后,由出入境检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检合格后,由出入境检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检合格后,由出入境检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检合格后,由出入境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n n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境外监督要求境外监督要求n n国家核安全局根据需要,对
43、境外单位活动实施核国家核安全局根据需要,对境外单位活动实施核国家核安全局根据需要,对境外单位活动实施核国家核安全局根据需要,对境外单位活动实施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2023年7月5日38第五章 进出口(续)n 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职责核设施营运单位职责n n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有关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有关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有关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有关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装等方面的要求。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装等方面的要求。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装等方面的要求。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
44、装等方面的要求。n 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出口管理出口管理n n核设备的出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核设备的出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核设备的出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核设备的出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规定执行。规定执行。规定执行。2023年7月5日39第六章 监督检查 n 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授权及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授权及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授权及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授权及监督检查方式n n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检查;n n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n n例行检查;例
45、行检查;例行检查;例行检查;n n非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2023年7月5日40第六章 监督检查(续)n 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权限监督检查权限监督检查权限监督检查权限n n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n n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n n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进入被检查单
46、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n n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n n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后续处理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后续处理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后续处理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后续处理报告;报告;报告;报告;n n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民用核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民用核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民用核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
47、题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暂时封存。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暂时封存。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暂时封存。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暂时封存。n n被检查单位义务: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被检查单位义务: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被检查单位义务: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被检查单位义务: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2023年7月5日41第六章 监督检查(续)n 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检查结果确认要求检查结果确认要求n n监管部门应就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作
48、监管部门应就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作监管部门应就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作监管部门应就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作记录;记录;记录;记录;n n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检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检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检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记录;查记录;查记录;查记录;n n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人员应当将有关
49、情况记录在案。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2023年7月5日42第六章 监督检查(续)n n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义务监督检查人员义务n n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n n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n n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n n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
50、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n n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营活动。2023年7月5日43第六章 监督检查(续)n 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国家核安全局职责国家核安全局职责n n国家核安全局发现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国家核安全局发现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国家核安全局发现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国家核安全局发现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责令其无损检验单位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