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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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急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危急化学品常压罐车以下简称罐车 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削减事故发生, 依据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其次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罐车罐 体。第三条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 2 级的,每 6 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每 5 年至少一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罐车,应当做全面检验。 1、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2、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

2、的重投用的;3、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第四条 定义罐车指罐体与底盘的组合体。罐体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构成的封闭容器总成,其容积大于 045m3。罐体元件主要是指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金属罐体主要是指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 板材所制作的罐体。非金属罐体主要指用于玻璃纤维增加塑料所制成的 罐体。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 72kPa。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 4050,非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2040。第五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罐车,应当对缺陷进展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连续使用。第六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罐车,

3、检验合格后必需进展试漏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罐体元件的;二罐体元件焊补深度大于 1/2 壁厚的;三停顿使用 2 年后重复用的;四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车的安全状况有疑心的。第七条 从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需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必需持有经质量 技术监视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含检验员以上资 质,方可从事罐车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需承受当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监视监察,并对罐车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单位应依据罐车所载的液体分别制定检验 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单位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检 验人员应当严格依据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展检验工作。第八条

4、罐车使用单位必需于检验有效期满 15 日前将检验打算报当地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打算完成检验 任务。第九条 检验的一般程序见附录 B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检验工程,进展检验工作。其次章 检验工作预备第十条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认真了解罐车所载液体的理化特性,把握防护措施,遵守操作标准。第十一条 检验前,应将罐车开到检验专用场地,并实行牢靠措施防止车体移动。第十二条 进展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所载易燃、有毒或窒息液体的,应用蒸汽对罐体进展蒸煮、吹扫、进展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翻开人孔。 载有易燃液体的,严禁用空气置换。二罐体进展置换、清洗后,应进展

5、取样分析、取样 分析结果应到达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三罐体内部空间的含氧量应当在 1823%体积比。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抢救等措施。第十三条 进罐进展检验或关心工作时,必需选配适用的防护用具,在罐外设立安全监护人员,方可进展。第十四条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T3805-93 特低电压限值的规定,进入罐内照明使用电压不超过 24V 的安全电压。第十五条 需现场射线探伤抽查时,应隔离出透照区, 设置安全标志。第十六条 检验用的设备和工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 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前方可使用。第十七条 检验人员应对检验安全条件进展确认,有权中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并准时向本部门负

6、责人或上级 安全监察机构反映。第十八条 检验场地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第三章 年度检验第十九条 罐车年度检验内容一罐体技术资料审查;二罐车罐体的外观检验;三构造检查;四材质检查;五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通气阀、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阀门、消防设施的检查;六罐体与底盘连接紧固件、导静电装置检查;七壁厚测定。其次十条 罐车技术资料审查一罐车资料审查1、罐车随车文件(1) 车检验合格证;(2) 罐车准运证;(3) 罐车运输许可证;(4) 驾驶员上岗证和押运员证;(5) 罐车上年度定期检验报告;(6) 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 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比照表。二罐车技术文

7、件及资料 1罐车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罐车容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所载液体的密度和罐体自重,并和车辆总质量相匹配; 3原材料、外购件应符全有关标准规定,并有制造厂家的合格证明,全部零部件必需有检验合格证;4. 橡塑制品应耐腐蚀和耐油,其性能应分别符合 HG/T2183-1991 和 GB/T539-1995 的规定。5. 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密封垫片,应承受耐油或耐酸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作, 其性能应分别满足HG/T2183-1991 和 GB/T539-1995 的规定。6. 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承受耐压不低于PN16MPa 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

8、阀门。其卸料阀门应为串连式双道阀门,其中一道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罐 体的底部。7. 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等 仪表,应有检定的有效合格证。8. 所载易燃液体罐体的软管接头应执行GB94191988 中的 4.22 条。9. 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状 DN60 通气阀,通气阀的技术性能应符合 GB94191988 中的 4.16.4 条的规定。其次十一条 罐车罐体的外观检验一金属罐体要求 1金属罐体的横断面应为椭圆形,带圆弧矩形或圆形。2. 金属罐体封头应承受折边平封头、碟形封头、椭圆 形封头,不允许承受无折边封头。3. 金属罐体封头的焊接须承受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

9、不允许承受角焊缝。4. 金属罐体内外外表应无裂纹、明显划痕或腐蚀凹坑等损伤缺陷。修补处的厚度不应超过所用材料厚度的负偏差值。以肉眼或者 510 倍放大镜检查罐体外表,对接焊缝、接收角焊缝等部位的外表裂纹。二非金属罐体要求 1金属罐体的横断面应为椭圆形,圆形。2. 金属椭圆形罐体的横断面长短轴之比不大于 2。3. 非金属罐体内外表应平坦光滑,无杂质混入,无纤维外露,无目测可见的裂纹、划痕、疵点及白化分层等缺陷, 在任取3030mm2 面积内最大直径为 4 mm 的气泡不得超过 5 个,外外表应平坦光滑,无纤维外露,无明显气泡及严峻色泽不匀现象。(三)罐体外表漆色和标志1. 罐体外表的油漆质量应符

10、合 QC/T484-1999 的规定,颜色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全部外露黑色金属均应进展防腐处理。表 1 罐体颜色装载货物性 易燃液体质毒性液体腐蚀性液体罐体颜色色带银灰色B04 中灰色B02 深灰色B01 橙色反光带反光度不低于 1 级红色反光材料的亮度2. 罐体标志(1) 必需在罐体的后部和两侧沿中心线粘贴橙反光带,宽度为 150mm 左右,反光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2) 必需在罐体的后部反光带正上方和罐体两侧反光 带正中间粘贴橙色反光字“爆”、“毒” 、“腐” 文字。反光亮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3) 必需在罐体的后部安装告示牌,在告示牌

11、上标明危急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 法、企业联系 。四罐体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罐体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应符合GB18564-2023 第4.4 条的有关规定。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紧固螺栓的强 度必需满足承压要求。五爬梯要求: 1爬梯应便于攀登,连接结实,宜设在罐体右侧,宽度不小于 350mm。2罐体顶部操作平台应装设防护栏。六罐体内防波板罐体内防波板的设置年应符合 GB18564-2023 第 46条的有关规定。1. 防波板应连接结实,不易脱落,无明显移位,相邻 两块防波板上的孔的中心线不应重合。2. 罐体容积大于 45m3 时,横向防波板应设计制作成三角波浪型。七罐体焊

12、缝外表质量 1外形、尺寸以及外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2. 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等缺陷,焊缝上的 熔渣和两侧的飞溅物必需去除干净;3.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4. 焊缝咬边深度不得超过 05mm,连续长度不得超过 100mm;5. 角焊缝的外形和尺寸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 求,外形应平缓过渡;6. 焊缝余高不得超过 2mm;7. 焊缝错边量和棱角度不得超过 20mm。八罐车后保险杠 1后保险杠距离罐体后封头和附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2. 后保险杠的宽度不得小于车辆全宽的 80;3. 后保险杠必需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构造上不得 影响罐车显示牌照、灯光、信号和影响交通

13、安全;4. 后保险杠可接封闭车厢的车辆后悬的规定,后悬不 得超过轴距的 65,最大不得超过 35mm。其次十二条 罐体构造检查一封头与罐体的连接封头与罐体的焊接须承受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允 许承受无折边封头。二焊缝的合理布置封头拼接焊缝之间、罐体的纵焊缝之间以及封头拼接焊 缝的端点与相邻罐体的纵焊缝之间,其焊缝边缘间距应不小 于 100mm。三防波板与罐体的连接防波板与罐体必需封闭式焊接,不允许断续焊接,防波 板数量不低于标准规定值。四排污口应在罐体最底部设置排污口,并接有排污管。对沉降量 较大的介质,应在排污管上接双道串联的球阀,公称通径不 低于 DN65,且罐体排污口应加强。其次十三条

14、 材质检查首次检验时,应核对罐体材质与所载液体的相容性见 附录 A,假设装运附录 A 未提到的液体,应参考附录 A 的同类液体。其次十四条 液面计、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计、通气阀、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阀门、消防设施的检查一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计 等仪表,应灵敏牢靠并有检定的有效合格证,与所载液体必须相容。二通气阀1. 装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装 DN60 通气阀,罐体容积大于 12 m3 时,必需装置 2 个 DN60 的通气阀,通气阀的技术性能应符合 GB9419-1988 中 4164 的规定。2当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 6 kPa 时,出气阀关闭,但高于 8 kPa

15、时,出气阀应开启。当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 kPa 时,进气阀关闭,但低于 3 kPa 时,进气阀应开启。三导静电装置 1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必需配备导静电接地装置,并符合 JT/T230 的规定。2严禁使用铁链。四装卸软管 1软管与介质接触局部应耐相应介质的腐蚀;2. 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应牢靠;3. 吸入软管在196 kPa 压力下,保压5min 不得渗漏;4. 装卸软管在 15 倍泵出口额定工作压力下,保压5min 不得渗漏;5. 软管不得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等问题。六阀门 1卸料阀出料管口应设在罐体底部后端,如必需在罐体后封头开孔,装置卸料阀时,其出料管口不应超出车辆的后保险杠;2. 罐体

16、接收与阀门之前,不允许承受胶管连接玻璃 纤维增加塑料罐体除外;3. 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承受耐压不低于PN16MPa 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其卸料阀门应为串連式双道阀门其中一边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在罐 体的底部;4. 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应承受符合标准要求的铜铝 合金或不锈钢材质球阀,直径应不大于 DN65 mm;5. 所载剧毒液体的,应配备抽吸式或增压式装置,该 装置应设在罐体上部;6. 卸料口应配置堵盖或封闭式积漏器。6消防标准要求车辆必需配备不少于 2 个与所载液体相适应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设施。其次十五条 罐体与底盘的紧固装置检查和测量导静电装置电阻检查一罐体与底盘应连

17、接结实、牢靠,必需实行防松措 施,并能承受振动和冲击,假设承受焊接形式连接,焊接件应 符合 JB/T5943-1991 的规定;二罐体与底盘之间的缓冲胶垫应定期更换,以防变 形、老化;三罐体内外任一点到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大于 5;四金属管路中任意两点间或管路任意一点到橡胶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大于 5;五易燃液体装卸软管的两端,其电阻值不大于5。 其次十六条 罐体壁厚测定一测量条件:一般在罐体外部进展测量,如在内外表进展测量时,必需对罐体内部进展彻底清理和置换,使氧含量在 18%-23%体积比之间,可燃气体小于 05%, 且保证无刺激性,无有毒气体存在

18、。二测量位置应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 后应标图记录。1. 液位常常波动的部位;2. 易产生腐蚀、冲蚀的部位;3. 外表检查时,有疑心的部位;4. 制造时壁厚减薄和使用中产生的变形的部位;5. 修理或改造更换的部位;6. 接收部位。其次十七条 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依据实际检验状况准时出具检验报告,作出以下结论:一允许使用,系指未觉察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 缺陷;二监视使用,系指觉察一般缺陷,经使用单位实行有效措施后能保证安全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视使用需解 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三暂停使用,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 状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使用;四制止

19、使用,系指觉察严峻缺陷,不能保证罐车安 全使用的状况,应当停顿使用。第四章 全面检验其次十八条 罐车全面检验内容一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二无损检测;三罐体整体渗漏试验;四罐体外外表除锈喷漆,并重粘贴橙色反光带, “毒” 、“爆” 、“腐”文字和安全告示牌。其次十九条 无损检测一罐体对接焊缝应做 20%外表探伤抽查,角焊缝应做 30%外表探伤抽查。凡罐体存在以下状况之一时,还应对焊缝进展射线抽 查,抽查长度不少于 250 。1. 焊缝错边量、棱角度严峻超标的部位;2. 焊缝消灭渗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3. 因事故造成罐体焊缝或近缝处严峻损伤变形的部位;4. 用户要求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20、对已做过此工程检查,下次全面检验时,如经外观或表 面探伤检查未觉察缺陷,一般可不再做此工程检查,但罐体 经两个全面检验周期后应对上述部位进展射线复查。二罐内横向防冲板对应的罐体外外表应做 30%的外表探伤抽查,确保外表无裂纹等缺陷。第三十条 罐体整体渗漏试验一试漏前,罐车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需装配 齐全,紧固妥当;二对所载易燃、毒性或窒息性液体的罐车,在试漏 前必需进展彻底的蒸汽吹扫、置换、中和、清洗,并取样分 析,分析结果应到达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三试漏过程中,不得进展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 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四试漏要求 1所载遇水反响猛烈的腐蚀液体和剧毒液体的金属或金属复合罐体

21、总成在 72KPa 压力下,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2. 玻璃纤维增加塑料罐体可承受 48h 满水静压试漏, 或相当于盛装该液体静压的气压试验,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 形;3. 所载其他液体的金属或金属复合罐体总成在 36 kPa压力下,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第三十一条 罐体外外表油漆检查一检查前觉察有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对罐体外外表 除锈喷漆:1. 油漆严峻剥落、皱皮;2. 罐体颜色与规定要求不符。二全面检验时如需对罐体外外表重漆色和粘贴标 示,应符合其次十一条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罐车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依据检验结果准时出具检验报告。第五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三十三条 安全状况等级应依据

22、罐车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工程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需要修理改造 的罐车,按修理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展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经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罐车不允许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 依据罐车的安全状况,将罐车划分为 1、2 级二个等级,在用罐车划分为 2、3、4 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1 级:罐车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 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 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 级:(1)罐车: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根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订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 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

23、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 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罐车:技术资料根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根本 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依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 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3 级:在用罐车: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 度、构造根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 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 缺陷,依据检验报告,未觉察缺陷进展或扩大;罐体构造严 重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经检验未觉察生缺陷;焊接质 量存在较严峻的线性缺陷;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较严峻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

24、确定为能在规定 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4 级:罐体材料与所载液体不相容,腐蚀严峻;材料 不明,且存在生缺陷;罐体构造严峻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 准,经检验觉察生缺陷;焊接质量存在严峻的线性缺陷; 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 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罐车;缺陷严峻、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罐车, 应予以判废,不得连续使用。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罐车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退,则以消退后的状态,确定该罐

25、车的安全状况等级。2. 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 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并能在检验报告中 做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根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 造单位具备制造资格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3. 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确认其 具备最严峻之一者,即可按其性质确定该罐车的安全状况等 级。第三十五条 罐车本体材质,应当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也可参照附 A 的有关规定。假设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依据本条进展安全状况等级划分。一用材与所载液体不符 1假设材质清楚,经检验未觉察大面积腐蚀,检验员认为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影响定级;假设使用中觉察腐蚀严 重,并且确认是

26、用材不当所致,可定为 4 级;2转变所载液体,使所载液体与材质相容的,可以定 为 3 级;否则定为 4 级。二材质不明罐体制造厂家能出具有效证明,且经过检验未查出生 缺陷的,可以定为 3 级;否则定为 4 级。第三十六条 有不合理构造的,依据本条划分安全状况等级一封头主要参数不符合制造标准,但经过检验未发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 3 级;假设有缺陷,可以依据相应的条款进展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二封头与罐体的连接,假设承受单面焊对接构造, 而且存在未焊透时,可以定为 4 级。假设承受搭接构造,则定为 4 级;三焊缝布置不当 1筒体承受“十”字焊缝的,经过检验未查出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

27、腐蚀,可以定为 3 级,假设查出生缺陷的,并且确认是由于“十”字焊缝引起的,则定为 4 级;2. 封头承受“十”字焊缝的,则定为 4 级;3. 焊缝间距小于规定值,经过检验未查出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 3 级,假设查出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由于焊缝布置不当引起的,则定为 4 级。四按规定应当承受全焊透构造的角接焊缝或者管角 焊缝,而没有承受全焊透构造的主要受压元件,假设未查出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 3 级,否则定为 4 级。五假设开孔位置不当,经过检验未查出生缺陷不 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 3 级,否则定为 4 级。第三十七条 罐体壁厚测定对承受标准钢材料的罐体,

28、当直径不大于 1800mm 时, 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5mm;当直径大于 1800mm 时,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6mm。在横向冲击或者翻到状况下,当装有 防 止 罐 体 破 坏 的 保 护 装 置 时 具 体 要 求 见GB18564.1-2023,最小厚度可以适当的减小,对承受标准钢材料的罐体,当直径不大于 1800mm 时,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3mm;当直径大于 1800mm 时,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4mm。对承受其他钢材和承受铝或者铝合金材料的罐体, 其最小厚度可以参考 GB18564.1-2023。封头、隔舱板不应承受无折边构造,其最小厚度不小于罐体最小厚度。第三十八条 内外外表不允许

29、有裂纹。假设有裂纹,应打磨消退,打磨后形成的凹坑在允许范围内不许补焊的,不影响定级;超过范围的,按相关条款进展安全状况等级划分。第三十九条 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以及变形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一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打磨后按以上规定评定级别;二变形不处理不影响安全的,不影响定级。依据变 形缘由分析,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以定为 4 级。第四十条 焊缝外表咬边深度不超过 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 100mm,焊接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条焊接接头总长的 10%;检验时假设未查出生缺陷例如焊趾裂纹,可以定为 2 级或 3 级,查出生缺陷或者超过上述要求的,应当予

30、以修复。所载液体为易然或剧毒类介 质及高合金钢制罐体的焊接接头不允许有咬边缺陷。第四十一条 封头拼板对口错边量与成形后的外形误差应符合 JB/T4746 的相应规定。罐体对接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应符合如下规定:当对口处钢材厚度小于等于12mm 时,纵向焊接接头和环向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小于等于/4。在焊接接头环向形成的棱角 E,用弦长等于 1/6 内径 D,且不小于 300mm 的内样板或外样板检查,当罐体厚度大于 6mm 时,其E 值不得大于/10+2mm,且不大于 5mm;当罐体厚度不大于 6mm 时,其 E 值不得大于5mm。在焊接接头轴向形成的棱角 E,用长度不小于 300mm的直尺检

31、查,当罐体厚度大于 6mm 时,其 E 值不得大于/10+2mm,且不大于 5mm;当罐体厚度不大于 6mm 时,其 E 值不大于 5mm。假设错边量和棱角满足以上要求可以定为 2 级或 3 级,否则定为 4 级。第四十二条 制造标准允许的焊缝埋藏缺陷,不影响定级;超出制造标准的,按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一单个圆形缺陷的长径大于壁厚的 1/2 或者 3mm 时,定为 4 级;圆形缺陷的长径小于壁厚的 1/2 或者 3mm 时,缺陷点数小于6 点的,可以定为2 级或者 3 级,否则定为 4 级;二焊缝中不允许存在裂纹、未熔合,否则定为 4 级。三焊缝中未焊透、条状夹渣的底片评定为 3 级的,

32、可以定为 3 级,否则定为 4 级。第四十三条 有夹层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一与自由外表平行的夹层,不影响定级;二与自由外表夹角小于 10的夹层,可以定为 2 级或 3 级。第四十四条 属于罐体本身缘由,导致试漏试验不合格的,可以定为 4 级。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必需有记录,检验后准时出具报告, 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附录 B、C 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检验记录的信息不得小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现场检验工作完毕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出具报告,检验报告签字手续必需齐全。审批人应当为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对检验结

33、论有异议,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复议。第四十六条 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觉察罐体存在缺陷或者损坏,需要进展重大修理、改造的,应逐台填写,上报 当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特监科或处。第四十七条 罐车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支付有关检验检测费用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由东营市质量技术监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年月日起实施。附录A:液体危急货物与罐体材质的相容性联合国碳素钢不锈耐酸钢铝和铝合金玻璃纤维增加塑料危规编号液体浓度/%编号温度/温度/温度/温度/(GB12268)汽油100丙酮100二硫化碳石油原油(原油)3100132023310233105032023(UN) 120325

34、50801002550801002550801002550801001257109011311267石油脑(溶剂油)3202312562553纯苯笨重重质苯甲苯甲醇100乙醇320611270异丙醇320641219乙酸乙酯321271173乙酸丁脂311301123二甲胺溶321661160液煤油335011223石蜡( 重335011223蜡、轻蜡)二甲苯335351307苯 乙 烯335412023(乙烯苯)1003205032051320513205232053111412941230液体浓度/%氧化钠溶液三氯甲醛 (氯油)丙酮氰醇 (丙酮和氰化钠)危规编号(UN)2550801002

35、55080100255080100255080100610011689610792075610881541810022031(GB12268)联合国编号碳素钢温度/不锈耐酸钢温度/铝和铝合金温度/玻璃纤维增加塑料温度/102 65硫酸657575100810071830 废硫酸70810091832 1906 盐酸372030氯磺酸90100810138102317891754 三氯化磷干810411809三氯化铝溶液815122581 20乙酸(冰醋酸)30405060氢氧化钠溶液816012789 3082023182430405060 丁醇335521120335521112异丁醇2060510012023过氧化氢氢氧化钠 (高纯度)30 3405060820231824硫化钠溶液10820231849203050氨水30825032672 40 甲醛溶液40 5083012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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