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越城区航道例行养护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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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越城区航道例行养护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文件、总则1 .项目说明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 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 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 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 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 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

2、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 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 . 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2 .定义2.1 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本项目的采 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 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 乙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2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

3、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 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 料和材料。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 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 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 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

4、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团”系指适 用本项目的要求,“口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 8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 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 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 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

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 2.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投标无效。3. 2. 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 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

6、程和服务 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 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3. 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 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 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

7、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 3.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 3. 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3. 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3. 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

8、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 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3. 3. 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9、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4.特别说明:4.1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4.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

10、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 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 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1 .招标方式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 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 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 .授权委托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 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

11、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 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 .招标文件的修改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 通知。4.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 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 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4. 3招标文件的修改4.3.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

12、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 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 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 确认的视同认可。4 . 3.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 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及后新的投标截止 期。5 .参考品牌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 推荐性参

13、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 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 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 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 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三、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 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 投标文

14、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 写(技术术语除外)。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 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 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 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 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 2投标文件的效力: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 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

15、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2. 1. 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 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2. 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2. 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16、 2. 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2.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资质证书,浙江省外企业需 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 2. 6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2. 7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2. 2.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 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应由

17、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报价3.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 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 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 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 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

18、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规定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 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5. 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5.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6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19、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6.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 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7.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 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 标文件撤回。!1!|开标和评标1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1 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1.2 投标

20、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 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1. 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 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 (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 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 时不予承认。1. 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 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1、2. 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 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 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

22、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 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评标3.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3.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3. 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3. 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 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谷。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 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

23、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 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 何外来证明。4. 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4. 1资格性审查4.1.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 2符合性审查4. 2.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

24、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 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 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 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 2大写金

25、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6.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 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7.1 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

26、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 进行必要的核实。8. 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 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或撤回。9. 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0. 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 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6.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

27、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 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 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 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 7.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6. 7. 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 正。6 . 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

28、进行评审和比较 后,向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7 .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 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 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 .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9.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参加该采购项目

29、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0.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 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8.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 可)的; 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8. 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8. 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

30、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的;8. 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 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8.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 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 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8. 12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8.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

31、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8. 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9. 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的;10. 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 于重大偏差的;8. 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

32、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8. 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8. 20.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8. 20.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8. 20.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8. 20.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8. 20.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8. 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 21.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 21.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 21.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

33、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 21.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 21. 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两家或 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 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 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8.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8. 22.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 22.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

34、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8. 22.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 22.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8. 22.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 22.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 22.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 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8. 24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8 . 25其他

35、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 .评标过程保密9.1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 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 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 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 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 .中标条件1.1 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 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 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

36、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 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2.中标确认2.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 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 中标通知3.1 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 zf eg. czt. z j. gov. cn/、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

37、网 http:1559723/)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 2采购机构线下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 格。4. 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 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 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 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 3供应商以银行、保

38、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5.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5.合同签订及备案5.1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报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备 案。6. 2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 表签订合同。7. 验收7.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

39、 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 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 究其违约责任。7.售后服务考核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 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 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质疑与投诉根据中

40、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 1号)和浙 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 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 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1 .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 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 .供应商质疑3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41、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 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 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 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 .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 三

42、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7)提出质疑的日期。(8)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9)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 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

43、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 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 .原则上由采购人回复的质疑:(1)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2)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质疑:(1)除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外,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 质疑;(2)除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外,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 疑;(3)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6 .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4、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 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 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一、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绿化养护、航道标志标牌维护、局部航段护岸维修、运河 沿线护岸勾缝、航道疏浚、运河文化园及单家法锚泊服务区部分设备设施更新维护 以及突发性应急养护处置等的设计,包括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 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

45、等全部工作。二、其他1、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 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相应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 标人所有(包括废标方案),全部参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4、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需全面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本项目相应过程 的设计服务(如项目设计对接、设计修改变更、工程现场配合服务等),在设计过 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擅自变更,每变更一次招标人将扣罚其合同总价 的10%,因不可抗力需做变更,须投标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确认。

46、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 内设计服务责任与义务。四、质量及技术要求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各审核、审批部门的要 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相关审查; 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要求及 服务。五、计量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 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 将勘察设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开标一览表”所列的报价,应包括测量、勘 察、测试、设计、专

47、题研究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 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勘察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招标配合和施工配合)、与勘察设计文 件审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用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 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开标一览表中有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 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本项目: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的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 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1.3 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 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 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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