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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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治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视、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治理人员进展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展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治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损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展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治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爱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别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

3、.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展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展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展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仔细检查以下状况 a:生产原料、燃料、帮助原料及备品预备状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状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状况; d:假日

4、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状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状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状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状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消失问题必需进展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需仔细做好记录。 2.7.3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讨论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治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得拖延; 2.7.4对检查出的隐患进展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

5、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检查出的隐患必需准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需实行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规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准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实行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视执行; 2.7.7临时不能整改的工程,除实行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规划限期解决; 2.7.8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方法,由安全治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各类专业性

6、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状况必需仔细保存备案;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准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隐患整改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担心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的治理、实施、验收 3.2.1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实行分级治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状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治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工程的监视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工程负责人、定整改

7、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进展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规划完成,并做好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3.4.1已竣工的隐患治理工程经试运转根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展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工程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

8、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治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觉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急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状况等内容,进展综合评定,对发觉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展不同程度的嘉奖,同时对不仔细进展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展相应的惩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全都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2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治理,标准生产作业行为,掌握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依

9、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实行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撤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

10、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实行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工程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接受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

11、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治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视检查与惩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峻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

12、违”作为一项必不行少的内容进展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治理部门在工作中发觉“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准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讨论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仔细履行职责,准时订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方法有关规定进展惩罚,惩罚结果应上报安全治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惩罚的,一经发觉,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订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展人身攻击。 4、特殊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识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

13、为,不予惩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担当相应责任,承受相应惩罚。 4.2、生产作业现场消失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治理责任,承受相应惩罚,其他人不予惩罚。对负责人的惩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根据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在工作时违反本方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惩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承受相应惩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惩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方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稍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赐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其次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

14、人第一次违反本方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消失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赐予行为人30元惩罚;一年内消失其次次,赐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惩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损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峻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处理意见。 6、嘉奖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开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治理部门依据情节予以嘉奖

15、,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治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3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标准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准时发觉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退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治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治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协作;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科负责订正、

16、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详细内容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4.2.1各车间安全员依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订正不当的可能导致损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订正不当的可能导致损害的行为; (3)识别担心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状况; (5)识别人机成效的需求; (6)识别订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需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

17、改意见,准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担心全因素和行为马上报告公司安全科并实行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对重大担心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准时反应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准时通报员工。 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4.3.1检查内容包括: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供应的组织保障状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3)安全检查与订正措施的执行状况; (4)员工参加标准化系统活动状况; (5)应急响应的预备与演练状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状况; (7

18、)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展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状况进展通报。 4.3.3对重大担心全因素和行为马上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实行防范措施。 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担心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准时反应给安全科。 4.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4.4.1各车间负责以下专项安全检查: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供电系统检查、供排水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 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4 第一节 治理组织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需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治理工作

19、。 第三百一十八条 对车辆和船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公布)、铁路技术治理规程(铁安监字第号)、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厂区交通治理细则。 其次节 信号、标志 第三百一十九条 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穿插道以及制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详细状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三百二十条 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 第三百二十一条 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三百二十二条 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

20、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需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三百二十四条 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 交通线路 第三百二十五条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准时消退。 第三百二十六条 企业可依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抢救车专用的通

21、道路线,制止其它车辆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制止在路面上进展阻碍交通的作业。但凡由于生产需要必需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需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第三百二十八条 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米以上,堆放要坚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米。 第三百二十九条 履带车未实行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 第三百三十条 铁路两侧距钢轨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需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 第三百三十一条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架设要坚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米

22、,管道不得低于米。 第三百三十二条 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必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需取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第三百三十四条 要常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制止随便设置平交道口,如必需设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 车辆 第三百三十五条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需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三百三十六条 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

23、良好,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审,每年不应少于次,检审合格后应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三百三十七条 企业车辆治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展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规定进展检修和保养。 第三百三十九条 企业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车辆驾驶 第三百四十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需经特地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审查,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第三百四十一条 企业自管小型和特种车

24、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需经过特地训练,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第三百四十二条 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制止在厂区外行驶。 第三百四十三条 铁路机车司机、司炉、调车人员等,都必需经特地训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进展考核取证后,方可作业。对上述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进展治理。 第四百四十四条 厂区铁路运输、必需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 (一)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仔细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二)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白天用旗,夜间用信号灯指挥,信号标准以铁路部门规定为准。 (三)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

25、车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规划应彻底传达。蒸汽机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在车辆外侧调车。 第三百四十五条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千米小时。直线路为千米小时。 (二)机车在正线行驶为千米小时,支线为千米小时,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千米小时。 (三)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急物品的罐车时为千米小时。 第三百四十六条 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照牌,非司机制止试车,教练车必需有驾驶员指导。 第六节 车辆装载 第三百四十七条 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二)装载散

26、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三)装载化学危急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需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五)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第七节 非机动车、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条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需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条 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畜力车进入易烧、易爆场所,蹄钉要进展防火花处理。停放时须拴紧车闸、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条 厂

27、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和畜力车,自行车必需集中存放治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厂内行人必需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公路。 第三百五十二条 行走时留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 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三百五十三条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5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全部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肯定的生产理论学问,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简单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需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

28、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需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其次节、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学问、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抢救力量。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修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把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学问。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治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但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29、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状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需每年承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展教育提高外,还应赐予肯定的经济惩罚。 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6 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 其次百九十六条 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安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其次百九十七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集中、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

30、定的卫生标准,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展监测和体检。 其次百九十八条 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毒危害。 其次百九十九条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规划,进展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第三百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第三百零一条 对散发出

31、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便排放。 第三百零二条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纳“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纳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掷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准时清理,保持干净。 第三百零四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撤除。 第三百零五条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集中。 其次节 组织与抢救 第三百零六条

32、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当组长。 第三百零七条 企业应成立抢救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抢救队员昼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条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名兼职抢救员,并备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条 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分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第三百一十条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汲取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

33、冲洗设施。 第三百一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条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根据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化生字第号文)中的详细要求执行。 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 第三百一十三条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展安康检查,要妥当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展安康检查,并建立安康监护档案。 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展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准时调离。 第三百一十六条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展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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