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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租车合同范本(4篇) 出租方(甲方):_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_身份证: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苏州四季晶华花园小区地下车位62号 其次条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连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全部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全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展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实行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部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担当物业治理费等必需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根据每月一百二
2、十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六个月,合计七百二十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修理、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修理、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消灭 1、乙方担当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
3、,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别状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准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局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
4、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纳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局部应视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甲方:_(签名/章)乙方:_(签名/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北京租车合同 篇二 出租方:承租方: 一、公司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年,租金包括驾驶员工资每月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
5、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完毕后拖欠还车。在以上状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担当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商定供应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状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担当赔偿、修理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缴纳租金。 4、自行担当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担当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需担当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帮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依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行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由出租方供应驾驶人员韩岩兵,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供应相应保
7、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供应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展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顿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局部。 3、由于承租方的缘由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担当。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修理费的30%, 如承租方
8、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修理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担当保险大事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行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需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磴口县工商行政治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磴口县汽车租凭合同登记表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
9、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盖章:盖章: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北京租车合同 篇三 甲方(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供应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供应24小时全国救援
10、效劳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展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担当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帮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修理工作。 2.5 出租方保存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状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准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惩罚款或扣押的,惩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担当,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
11、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担当全部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协作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担当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缘由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担当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担当(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担当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2、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担当非因出租方缘由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觉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担当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缘由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确实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
13、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修理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顿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修理 5.1 车辆消失特别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场所进展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
14、何特别及损坏状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展修理或对车辆的部件进展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担当(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供应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准时向出租方供应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帮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准时实行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担当。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顿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
15、明之日起,停顿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局部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局部由承租方担当,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连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局部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1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治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以下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供应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
16、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全部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怜悯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局部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
17、未履行局部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行抗力 8.1 因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斗、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行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需在不行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行免除责任。如不行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选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行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选购或运营本钱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
18、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 合同一式
19、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全都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地址: 电话: 010-58209999 传真: 010-58209666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北京租车合同 篇四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牌汽车(牌照号码: )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
20、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纳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状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 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
21、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担当,如因此耽搁乙方使用车辆,应依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商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商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担当违约责任 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商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商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根据拖延履行局部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准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22、、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详细投保数额根据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消失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局部,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帮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缺乏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担当补足责任并承担车辆实际修理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担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当爱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
23、期满或根据本协议商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置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置方连续有效。乙方不主见优先购置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商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
24、如乙方连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连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根据本协议商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担当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到达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根据本协议商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担
25、当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商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担当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 市城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商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_年 月 日 聪慧在于勤奋,天才在于积存。山草香为大家共享的4篇北京租车合同范本就到这里了,盼望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的写作方面赐予您相应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