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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劳动合同法实施状况 篇一 准格尔旗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 状况的汇报 劳动合同法于2023年6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立法宗旨在于调整劳动关系,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准旗经济进展迅猛,采矿业和生产制造业成为我旗经济格局的重心,劳动者的数量快速增长,为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尽快到达劳动合同签订率百分百的目标,准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结合我旗实际状况,立足部门职能,全力做好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主要工作状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详细措施。 1、强化宣
2、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准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实行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法律学问的的宣传。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各类劳动合同法专题学习培训班共XX次,培训劳动者XX人,发放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手册XX本,劳动合同法宣传单XX份,催促各苏木乡镇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定期悬挂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条(横)幅。 2、加强业务指导,增加意识,标准行为。为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公正、公正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关系和 双方利益平衡,准旗劳动保障职能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为企业供应相关政策法规的询问指导效劳,帮
3、忙企业加强劳动合同治理。同时积极协作企业开展集体合同签订的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已逐步成为自觉行为,而劳动者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明显增加,并渐渐把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作为择业的重要条件。 3、加强劳动用工的动态监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准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控力度,亲密关注用人单位的用工状况。如遇突发大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将随时随地协调跟进,并准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准时公布信息,把握舆论主导权。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均保持畅通。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监视检查工作力度,每年都开展了
4、签订和履行劳动合怜悯况专项检查。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根本状况。 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需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参与社会保险,否则将支付较高的违法本钱。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起到了明显的约束作用。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全旗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较高。据统计,至今年止,我旗企业在岗职工约XX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XX万余人,劳动合同签订率约XX%,合同签订率虽然低,但比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呈逐年增长态势。 2、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进展。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5、签订劳动合同,并鼓舞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转变用工短期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旗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以前的一年期限为主,渐渐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3、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治理行为的不断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标准内部治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后,
6、全旗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准时进展了清理修改,日常治理更趋向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遵守执行工作时间、劳动酬劳、社会保险等方面有了明显好转。企业用工逐步标准,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状况 1、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准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对用人单位进展劳动保障审查,深入企业、矿山,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状况进展检查,订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2、积极开展专项监察,进一步标准企业用工制度。针对劳动者流淌性比拟大的行业如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和效劳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流淌就业人员
7、的使用等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开展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民工流淌状况、社会保险费征缴状况、制止使用童工、妇女权益爱护、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状况、劳动力市场整治等一系列的专项监察。 3、仔细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不分节假日,不分早中晚,废寝忘食,不厌其烦地调处劳动纠纷。劳动保障监察员始终坚持“有诉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效劳宗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使全旗没有发生一起劳资纠纷突发大事,维护了我旗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至今,准旗劳
8、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检查用人单位XX户,涉及劳动者XX人,指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XX人,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XX万元,退还员工押金、保证金、风险金XX余万元,检查催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XX万余元。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局部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熟悉存在片面性。目前还存在局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局部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局部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不遵守法律规定,严峻违规用工。有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合同,随便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不愿
9、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旧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据局部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局部员工不愿签订。这局部员工有的是由于误会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淌,有的是由于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局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意愿不强。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愿参与社会保险,主要缘由有: 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与社会保险会削减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一些企业认为参与社会保险大大地增加了本钱,企业担当不起;一些员工对参与社会保险熟悉缺乏,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 (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立有待加强。 目前我旗劳动监察执法力气缺
10、乏,人员少、经费紧、装备差,难以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有些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极不协作,劳动监察部门在详细工作中,受到各 方因素制约,执法阻力较大,执行困难随时随地存在,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今后工作准备 依据检查发觉的问题,我们今后在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中,还要连续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要仔细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使他们正确熟悉和理解劳动合同法,消退误会和疑虑,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面对职工宣传,让职工了解和把握法律学问,使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执法监视检查。
11、要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察力度,发觉问题要敢于和蔼于与企业协商、沟通,准时订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篇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加政府立法工作的透亮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12、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状况下订立或者变
13、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 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
14、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次十八条) 二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头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打算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九条) (二)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15、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三)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二
16、条)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欢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治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珍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
17、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5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ldht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 织,应当实行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 和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的治理下,供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酬劳的劳动而产
18、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 同法其次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其次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 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担当双方商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 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 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19、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中,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 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 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缘由,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0、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 作年限。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在开头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用工之 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商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怜悯 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 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21、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 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连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怜悯 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劳动合同 内容。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
22、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供应的赐予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 其他事项”,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 “劳动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全都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 资标准、劳动爱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等事项,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 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的,用人
23、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商定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 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 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展培训的,视为供应了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其次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 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其次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而效劳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效劳期满。双 方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其次十一
24、条公司中可以商定竞业限制的高级治理人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用人单位的高级治理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其次十二条用人单位与把握商业隐秘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商业隐秘 有关事项时,可以商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期间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因此降 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其次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留用劳动者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十条其次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
25、款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规定,以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中止或者局部中止履行劳动合 同。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 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局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或者局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 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劳动 者应征入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26、。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逝,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 复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其次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 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其次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 同法相抵触的,抵触局部自2 008年1月1日起无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其次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 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7、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定和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 其次十八条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 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
28、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
29、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 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次十九条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头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打算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
30、选择额外 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精确定。 第三十一条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或者用人单位 破产、解散以及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 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
31、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 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 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 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了效劳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 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 效劳
32、期的商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商定了效劳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施
33、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 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 2023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殊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 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 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商定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 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
34、工作。 第四十条 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其次款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 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第四十七条关于经 济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例第三 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 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合
35、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投诉、举报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常见问题 篇四 淘天下猎手,网环球英才 一、如何认定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36、,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在此之前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那么,假如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欠缺民主程序,是否一律认定无效呢?在实践中,企业的用工形式各有不同,企业的治理构造、层次、民主治理形式千差万别,企业的规章制度五花八门,真正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可能不多见。假如仅仅由于制订程序的欠缺而对规章制度一
37、律认定无效,是对资方治理秩序的一种人为干预,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一种干预 因此,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推断上,应根据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原则予以处理。原则一,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一律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治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原则二,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并且经过了公示程序,即使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治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原则三,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制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未履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但是,假如企业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进展了公示或者告知,而且,组织劳动者进展了规章
38、制度的学习、培训,劳动者未提出异议的,则认定规章制度的效力,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治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二、劳动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是不成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 但是,这种观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其中比拟有代表性的论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第(4)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在现阶段,绝大局部劳动法专家照旧认为我国不
39、相宜成认双重劳动关系。那么,假如劳动者已经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下岗、内退职工)又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与其他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究竟应如何处理呢?目前比拟统一的意见是:假如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权利义务,应当履行该协议,对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等恳求,依法处理,对其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合同)等恳求,不予支持;假如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协议,除社会保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作出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
40、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 更多资料下载详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B1-1507 电话:01087217628 淘天下猎手,网环球英才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根据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
41、资。 根据如上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分两步 1、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分段 2、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分成两段:2023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部481号文件)计算;2023年1月1日后的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不过这里消失了一个问题,就是:经济补偿的年限是否分段?举个真实的例子,某人2023年9月1日入职,2023年10月被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其经济补偿金为2万元/月。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42、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获得4.5个月的经济补偿。2023年1月1日前的补偿根据2万元/月的标准计算,2023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可是这4.5个月如何区分呢?根据劳动部481号文件,2023年9月2023年12月31日应当给付4个月经济补偿,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应当给付1个月经济补偿,总数是5个月,与从前计算的4.5个月存在冲突。产生冲突的根本缘由就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了“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而以前的规定是只要超过整年哪怕1天,也要根据1个月计算 1、 经
43、济补偿的年限不分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处理 2、 假如跨越了2023年,且经济补偿受到了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限制,那么向有利于劳动者多拿经济补偿的方案安排 3、 结合上面的例子,最终的计算是2023年9月2023年12月31日应当给付4个月经济补偿,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应当给付0.5个月经济补偿 四、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了违法解除双倍赔偿的原则,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又产生了一个问题:2023年1月1日以前的赔偿金是否也适用双倍 的确有一局部仲裁员认为20
44、23年1月1日以前的赔偿金不适用双倍规章,援引的也是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很明确,赔偿金是以经济补偿金为根底计算,而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的是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不涉及赔偿金。因此,赔偿金应先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不应再分段了 这里附带另一个问题,因超过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假如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五、劳动者因追索劳动酬劳要求支付25%经济补偿金,或者因追索经济补偿金要求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中
45、没有关于支付25%补偿金及50%额外补偿金的规定,只是在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酬劳、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酬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局部;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我们留意到,更多资料下载详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B1-1507 电话:01087217628 淘天下猎手,网环球英才 这个赔偿金的责令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内容是赔偿金,承受主体是劳动者。支付的前提是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支付工资或经济补偿的责令后逾期的。它的性质不同于罚款 因此,比拟明确的是,劳动者要求拖欠劳动酬劳的补偿金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不应再支付25%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对于类似恳求,仲裁或者法院将不会支持 应当说,单纯从法律条文分析,这对劳动者是不利的,至少有“口惠而实不至”之嫌。而且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也不明确。假设劳动者的申请被劳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