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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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 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加强我市生态 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依据辽宁 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 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强化 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全面动员固定 污染源企业参与,形成执法与监管共同发力机制,实现政府治理、 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良性互

2、动。二、工作目标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逐步 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 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 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单监管执法新模式,不断实现对守法者不扰, 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施,非必要不实施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四、保障措施(一)定期评估。各县(市)区分局应综合考虑环境质量、 监管能力、履职要求和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等因素,落实相关监 管和激励措施,确保正面清单制度落地见效。(二)稽查通报。正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 执法稽查工作,对存在不落实正面清单监管制度、正面清单编制 过程中弄虚作

3、假或对正面清单企业监管失察等情形的,予以通报。(三)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时,涉及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处分。(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分局要正面清单的宣传贯彻, 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正面清单各项正向激励措施,营造“守法有 奖、违法重惩”的工作导向。(五)帮扶指导。各县(市)区分局要积极指导帮助正面清 单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 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五、其他事项(一)本实施细则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二)本实施细则自正式发布

4、之日起施行。附件:1.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2 .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审批表3 .承诺书4 .正面清单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5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黄牌提醒告知书6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移出审批表7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核实申请表8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公示汇总表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申报日期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途径自主申报联系人及电话地址环保合规性环评批复/备案:匚有,文号:;批复/备案日期: 口无验收批文/验收意见:有,文号::批文/意见日期: 匚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有,编号:;证

5、书日期: n无突发环境事件三年内是否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口是否环境信用等级守信企业-绿 匚一般守信企业-蓝 口失信企业-黄口严重失信企业-黑公众影响是否存在居民群访、集访或者信访积案口是匚否行政、刑事处罚1.三年内是否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口是 口否2近5年是否发生过恶意偷排(含倾倒固体废物)、篡改台账 记录、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口是匚否主要污染因子废气;匚废水;口固废;口噪音;口辐射源环境保护管理 情况是否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口是匚运行是否正常:口是匚台账是否正常:口是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口是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是否规范:【1是应急预案

6、及演练是否规范口是匚自行监测是否规范:口是匚是否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口是匚否否否否否否否否附件1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情况承诺书2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可报电子扫描件)经办人:联系电话:-13 -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审批表区、县(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登记编号)符合纳单条件 情形(符合条款 后方框打)经核实确认:该单位符合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六条全部七项条件口第七条(一)口(二)口(三)口项的规定(四)口(五)口(六)口(七)(八)(九)口(十)企业负责人 确认意见

7、签字:年 月 日属地分局 经办人意见签字:年 月 日属地分管 领导意见签字:年 月 日属地 领导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曰注:意见栏要签署“同意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情况承诺书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分局:我公司已知悉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的全部内容,经我公司自查,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中第 条关于纳入正面清单管 理企业的规定。我公司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 业主体责任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标准的相关规定,完善环保管 理体系,守法合规经营,坚持绿色发展。以上报告情况均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单位盖章)年 月

8、 日正面清单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口承诺书口环评报告(报批稿)及批复口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口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口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口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监控设施具体安装及联网验收情况 口近一年环境管理台账(企业内部保存台账不得少于5年) 口近一年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口近一年自行监测记录(企业内部保存记录不得少于5年) 口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资料口环境信用等级证明材料营口市正面清单企业黄牌提醒告知书年 月 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分局执法人员在 专项行动 口双随机一公开 口信访投 诉 口其他 工作中,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你单位存在 问题,违反了(法律法规)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经核实

9、,你单位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及 免罚清单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不予行政处罚。现依据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的规定,对你单位提出黄牌警告,记黄牌1张,书面告知提醒1 次。若你单位1个自然年内累计黄牌2张,将移出正面清单,3 年内不得再次纳入。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特此告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分局年 月 日营口市 区、县(市)正面清单企业移出管理审批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 许可登1喻号)移出情形情形分类选择(1.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经调查属实并予以行政处罚的;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

10、害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3 .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当地政府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列入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4.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被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纳入我省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的;5.未按照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6,被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污染事实,经查证属实的;7.未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8.环保信用等级调整为失信企业及以下的;9.因企业合并、破产、注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10.其他应当移出的情形。具体移出 原因说明经办人意见签字:年月日属地分局 领导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注:意见栏要签署“同意三、实施程序市生态环

11、境局负责全市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 度的监督指导以及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 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备案。各县(市)区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企业的推荐、 筛选、审核、现场核查、纳入、移出、信息维护等动态管理工作 及报送工作,并负责受理推荐或自行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 的申请及后续相关工作。(一)编制正面清单1 .筛选条件。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生态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责 任落实到位;(2)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污染物总量及浓度均 达标排放;(3)环境守法状况良好,3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 罚;(4) 1年内开

12、展过现场或者非现场执法检查的;(5)依法编制、更新生态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 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3年内营口市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检查审批表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问题线索问题来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群众举报投诉 媒体曝光 案件移送 在线监测数据异常 其他初步核实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年 月 日承办科室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执法机构分管 领导意见签字:年 月 日执法机构 领导意见签字:年 月 日注:意见栏要签署“同意附件8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公示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行政区划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排污许可

13、证号有效期1营口 XXX有限公司XX区(市)营口市XX区(市)XX镇XX街 XX号制造业91371000789XXXXXX3年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投诉举报途径(电话/邮箱):受理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6:00-21 -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6)不存在居民群访、集访或者信访积案的;(7)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 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1)重大科研及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包括承担国家、省、 市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及地区守法 良好的支柱企

14、业;疫情防控急需的疫苗、口罩、防护服、消毒液、 医药、医疗设备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企事业单位;(2)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3)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包括计算机、 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 业;(4)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交通基建、水利、 市政基础设施及扶贫工程项目;(5)重点领域企业,包括汽车制造、铁路、航空航天、电 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开发等行业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零 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企业;(6)被评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级、B级与绩效引领性的企业;(7)其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行

15、政主管 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达标,一年内在线监控数据有效传 输率达到95%以上的企业。(8)处于重大发展阶段,包括已递交上市申请并纳入证券 部门核准的,正在进行商业融资的或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发展要 求进行所有制混改等情况的企业。(9)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过渡企业困难生产周期的大中小型 环境低风险企业。(10)环保信用评价连续3年均评定为守信企业,并满足以 下条件:5年内未收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 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废)集中处置、污 水集中处理、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等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事业单位, 原则上不纳入

16、正面清单。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营口市生态环 境保护执法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 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原则上不得纳入。2 .纳入程序。(1)名单筛选。各县(市)区分局可根据日常监管推荐纳 入企业,或者企业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主动向当地生态环 境部门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推荐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 业由属地分局填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审批表,自行 申请纳入的企业填报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 报表,经属地审核通过后填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审 批表。(2)现场核查。各县(市)区分局应当结合正面清单企业 申报表和日常监管情况,对推

17、荐或自行申请的企业是否符合纳入 条件结合实际开展现场核查。符合纳入条件的填报纳入生态环境 执法正面清单审批表。(3)征求意见。经核查符合纳入条件的,各县(市)区分 局应征求属地发改、经信、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并 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调整后,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4)研究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拟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对纳单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公示 名单。(5)公开公示。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公布投诉举 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排污许可

18、证编号或排污登记编号;正面清单有效期。如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反馈意见,属地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 对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情况属实的,按程序取消纳入资格。(6)正式发布。公示期结束后,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 站予以正式发布,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二)实施动态管理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1 .动态管理。正面清单有效期内,各县(市)区分局要对清 单内企业至少进行1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指导企业提 高环境管理水平。2 .移出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 县(市)区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出审批,同时书面告 知被移出企业

19、。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被移出正面 清单的企业,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1)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经调查属实并予以行政处罚的;(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发生突发 环境事件的;(3)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当地政府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列入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4)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被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通报,或纳入我省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的;(5)未按照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6)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未延续的;(7)被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污染事实,经查证属实的;(8)未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

20、偿或修复的;(9)环保信用等级调整为失信企业及以下的;(10)因企业合并、破产、注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11)其他应当移出的情形。存在恶意偷排、违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伪造监测数据、 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环境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再纳 入正面清单。(三)推行差异化监管1 .强化非现场监管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以非现场检查 方式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1)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 态信息库,并列入执法检查计划。(2)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 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或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 随机抽中的,以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21、(环境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除外)。(3)在移动执法等信息系统中设置正面清单工作选项,现 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均需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完成,实现对正 面清单企业监督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 .正面清单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开展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应填报现场检查 审批表。(1)正面清单单位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依照法定程 序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需要赴现场的,应当经各县 (市)区分局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3)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案件移送、上级交办的 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应当经各县(市)区分局执 法机构负

22、责人同意;(4)对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问题线索,可由企业先 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确需赴现场调查核 实的,应当经各县(市)区分局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5)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的,可由企 业先行自查,并通过营口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企业服务端限时提 交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经审核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应当经各 县(市)区分局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3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可以通过核查生态环境管理数据、 自行监测数据或者采用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无人船、 走航车、遥测遥感、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4 .建立黄牌提醒机制,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企业黄 牌警告。(1)正面清单企业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 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的;(2)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 危害后果的;(3)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省、 市免罚清单要求,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出现1次上述行为记黄牌1张,由各县(市)区分局对 其书面提醒1次;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计黄牌2张,立即移出正 面清单,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5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审慎采取行政强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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