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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校内资助工作 实施办法校内资助是是教育扶贫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资助政策 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内经费的提取与规范使用也是教 育扶贫及民生工程考核、检查、监管的重点。根据高校、 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 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2023年教育扶贫工作要 点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认 真落实校内资助政策,建立校内资助长效机制,严格程序、 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基本原则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水平,落实和完善校内助学政策,确保
2、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校内资助范围。二、资助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 提取不低于3%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公办中职学校要从事业 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民办中职、普通高 中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校内资助。 中职、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 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幼儿园要按照不低 于事业收入的3%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提 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要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学生。各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资助,避免形式单一。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
3、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不得以其他社会捐助等 形式冲抵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 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 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三、资助范围及对象享受校内资助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须诚 信爱国、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 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三类学生;(三)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贫困家庭学生;(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学生本人或家庭突 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经济损失数额
4、巨大),超越家庭经 济承受能力的学生等。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供如扶贫(或省建档立卡数 据库)、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备核验。四、认定程序(一)中职、普通高中学校认定程序1 .建立三级评审机制。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 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制定本校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开展校内资 助“三级评审、三级公示”层层落实校内政策。2 .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每学期开学前后,学校大力开展 本学段校内资助及申请程序政策宣传,确保广大师生知晓明 白资助政策。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
5、以班主任任组长,班 级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定评议小组, 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评定与民主评议 工作。评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 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3人(民主推选)。评 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评议,公示无异议后 方能开展校内资助民主评议工作。申请校内资助须有学生本 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XX 校内资助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校的评定标 准,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校内资助对象,由评议小组成员 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按照班级民主评议 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阳光、公
6、平、公正。3 .学校资助办公室审核。学校资助办公室承担各班级校 内资助对象评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 上报的校内资助名单,经认真审核、公示后,上报拟确认的 校内资助学生名单,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 审批确认。4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对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交的校内资助名单及评审评议资料 进行审批、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校长签字后按照财 务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打卡发放,学校资助办公室及时做好 受助学生的签领、资助系统维护及资料归档等工作。(二)学前教育校内资助认定程序。1 .提出申请。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学期申请、评审、发放。 每学期开学时,
7、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 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幼儿园校内资助资助申请 表。提供材料证明资料,申请时必须提供规定的困难证明 材料原始证件和复印件。2 .组织评审发放。幼儿园资助办公室严格审核上报材料, 进行初审、公示(不少于7天)。初审资料报由幼儿园园长 任组长的资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中 审核确认后,幼儿园将受助儿童名单在本园适当范围内进行 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资助办公室及财务部 门统一为受助儿童减免保教费、特殊困难补助等。幼儿园将 校内资助资金打卡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区、学校(幼
8、 儿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 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 责任,确保校内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学校(幼儿园) 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校内资助工作管 理制度,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生资 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 校内资助政策;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 足额发放校内资助资金;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 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 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
9、预算管理。各学校(幼儿园) 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 资助。各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收入全部纳入 学校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校内资助。各单 位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表、受理 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 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加强资金监管。校内资助实 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 会的监督。校内资助资金不得发放现金,更不得以实物或服 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建档立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校内资助。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 校内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制订资助政策宣传 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社 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