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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 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 18号)和关 于开展全市江河湖库2021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 动的通知(汕市河长办函(2021) 48号)的要求,结合我 市清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 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在全县江河湖库范围集中开 展2021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实现水域无成片 水面漂浮物的目标,推动我县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 能” O二、行动任务及分工(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区)根据自身实际
2、,按照 属地原则,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二)任务分工。采用分段实施的办法,按照河长公示 牌,分段由各级河长负责,明确责任。(三)开展清理。2021年4月15日至5月15日集中开 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四)工作总结。行动结束后,各镇(区)梳理行动开 展情况(统计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投入“清漂”资金、 清理吨数、长度),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在5月17日 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河长办以便汇总报市河长办。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摸清所管河道底数,充分发挥河长职能, 协调各方
3、力量,整合部门资源,强化区域统筹,组织、协调、 落实好此次清漂专项行动。(二)加强协调监督。各镇(区)要按照河长督查制度 要求,加强对“清漂”工作的明察暗访,特别是要加强对黑 臭水体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水域环境干净 整洁。(三)开展日常清理。除实施集中“清漂”行动外,各 镇(区)要根据汛期安排及水面情况,将“清漂”工作纳入 日常管理,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建立健全水域 保洁长效机制,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 漂”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维护河道清洁的意识。 加强舆论监督,对向河道倾倒垃圾、“清漂”工作不到位等 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道保洁工作。抄送: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