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监理合同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2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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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工程监理合同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21篇)工程监理合同书 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篇一 一、业主托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规模:_ 总投资:_ 监理范围: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监理托付函或中标函; 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2、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年_月_日开头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各执_份。 业主:(签章)_监理单位(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 地址:_地址: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邮编:_邮编:_ 电话:_电话: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于_签于_ 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托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担当直接投资责任的、托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

3、理单位”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立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立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头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其次条工程建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

4、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商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供应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询问意见,仔细、勤奋地工作。帮忙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供应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

5、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立的全部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供应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打算。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识本工程状况、能快速作出打算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准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供应如下帮助: (1)猎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

6、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协作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合同专用条件商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赐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假如双方商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职员和效劳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托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实认权与否认权; (3)工程建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构造设计和其他专业设

7、计中的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立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顿使用;不符合标准和

8、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担心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公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视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峻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

9、准。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托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讨论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推断,公正地进展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展调解和仲裁时,应当供应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其次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

10、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其次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其次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其次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其次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商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其次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商定的义务。假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其次十六条

11、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担当责任。 因不行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监理单位不担当责任。 其次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其次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商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次十九条业主假如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

12、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准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状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局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马上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商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假如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局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马上安排停顿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值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

13、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足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依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假如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假如其次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连续暂停执行全部或局部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缘由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

14、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担当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根据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商定的方法计取,并按商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假如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纳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商定。 第四十条假如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局部酬金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

15、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工程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托付的工程建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询问或帮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担当,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担当。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赐予适当的物质嘉奖。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商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工不应承受监理合同商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工程有关的酬劳。 监理单位不得参加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

16、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全都,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全都时,依据双方商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其次条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业务: 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双方商定的业主应供应的工程资料及供应时间: 第十条业主应在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赐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

17、安排其工作,并免费供应_名效劳人员。 其次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_支付酬金,按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嘉奖方法: 第四十六条工程建立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

18、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监理合同书 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篇二 甲方:_ 乙方:_ _(以下简称“业主”)与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1.业主托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1)监理托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

19、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立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年_月_日开头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 各执_份。 业主:(签章)_ 监理单位:(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地 址:_ 地 址: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账 号:_ 账 号:_ 邮 编:_ 邮 编:_ 电 话:_ 电 话:_ _年_月_日签于_ 工程监理合同书 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篇三 名目 说明 建立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

20、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立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工程简述 附件b:监理效劳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供应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规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局部。第一局部为建立监理合同书,其次局部为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局部为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局部为建立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立监理合同文件。第一局部由工程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全都后签署。其次局部合同标准条件是根据水电工程建立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局部合同专

21、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详细说明标准条件协商全都后填写。第四局部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详细明确效劳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供应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详细、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全都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工程建立监理。 建立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效劳和治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工程。同时,甲方承受乙方通过高

22、效的效劳获得合理酬劳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工程法人(业主)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全都签订。 一、甲方托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展_工程工程的建立监理。 1.1建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立监理效劳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1.3本工程工程建立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挨次为: 2.1建立监理合同书; 2.2建立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建立监理合同附件; 2.4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建立监理投标书;

23、 2.7建立监理招标书(或托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挨次,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工程”是指业主托付实施建立监理的工程工程。 (2)“工程法人(业

24、主)”是指担当直接投资责任的、托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担当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工程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托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给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担当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立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

25、8)“月”:是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头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其次条工程建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立监理及水电建立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立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工程建立文件,工程建立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识本工程状况、能快速做出打算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别状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状况下,监理机构是

26、受监工程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治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工程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工程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效劳期限、设备和人员规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商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效劳期限内,监理单位可依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商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

27、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展。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标准,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供应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效劳,通过科学、仔细、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忙业主实现工程建立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根据“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立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准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供应的设

28、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别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加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反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承受监理合同商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工程及监理业务有关的酬劳。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立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供应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

29、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供应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商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打算的事宜作出书面打算送达监理方。若超过商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打算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打算。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托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给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立合同中予以明确。 其次十条业主应为

30、监理机构供应如下帮助: (1)猎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协作单位的名录。 其次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本合同附件商定的设备和设施。 其次十二条假如双方商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职员和效劳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承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其次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立合同文件托付监理单位以下根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供应的设计)的核查确

31、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确实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立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规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工程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公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拒绝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爱护监视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视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商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

32、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其次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准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推断,公正地进展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其次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展检查和监视。业主对工程建立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打算权。 其次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其次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

33、有批准权和拒绝权。 其次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商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其次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担当履行本监理合同中商定的义务。假如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第三十一条假如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详细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担当责任。但应担当监理应担当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行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监理单位不担当责任。

34、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商定的义务,假如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商定。假如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展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效劳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假如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效劳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效劳期,并续签合同效劳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行抗力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准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

35、条假如因状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展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假如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局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马上作出安排,停顿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担当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值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36、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消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效劳期内,由于工程建立规划的重大调整、或不行抗力而致使工程工程全部或局部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效劳局部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局部,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肯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承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担当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根据本合同附件商定的方法计取,并

37、按商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假如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假如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局部酬金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工程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托付的工程建立监理业务所必需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担当。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商

38、定,赐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嘉奖。工程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商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相互谅解、公平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全都形成合同争议,依据合同专用条件的商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全都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立的正常进展。 水电工程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连续有效。 其次

39、条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工程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业主的资料供应及治理要求: (1)常规供应的资料名目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天。 其次十二条由业主供应的职员和效劳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方法。 其次十三条(11)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商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

40、例: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合理化建议嘉奖: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嘉奖计算费率; (3)嘉奖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商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商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立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监理工程工程简述:(略) 附件b监理效劳的范围与内容 b-1监理效劳范围: b-2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纳,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打算) b-2-1设计方面 (1)帮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给协议; (2)治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催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准时供给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识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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