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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基准点和观测监理工作制度一、测量基准点的交付1s业主应书面并于现场向承包人交付测量基准点,监理工程师应参与该交付过程。2、在业主提交基准点后,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下,对项目业主交付的测量控制点进行相互间的印证或校核。监理工程师 应在复检无误后,予以验收签认。3、监理工程师应对测量基准点的延伸测量进行确认。4、在承包人未对测量基准点的校核前,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承包人开始工程的定位放线。二、测量基准点的保护1s承包人接收了有效的测量基准点后,必须以适当的措施保护其不受损坏直至工程交付。如果施工过程决定了不可能保留该测量基 准点后,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可以在任何 时候以合理的精度将该测量基准点恢复。2、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对根据测量基准点测放出的工程定位标志进行适当的保护,达到规定的要求。三、工程观测1、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测量基准点进行的工程放线或定位进行独立的校核,在此之前,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承包人进行后续 工序的施工。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行观测,以便对承包人的观测结果进行必要的校核。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周边可能受到本工程施工影响的 永久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必要的观测,并应对承包人观测结果的正确 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