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1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1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机 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关于 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 息,报考人员应签署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 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在系统中上传的学历、从事机动 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免试材料等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资格 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 为其办理相关事项,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三、考试结束后,资格
2、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成 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的相关证明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 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 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四、在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 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 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 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 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 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 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 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机动车检测维 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 51号)处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 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 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