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ppt(5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主讲:张超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2、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与劳动与劳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3、者,订立、履行、变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派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机构,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制定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制定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制定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行监督,并与用人单
5、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行监督,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行监督,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劳动用工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劳动用工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劳动用工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备案等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备案等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备案
6、等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劳动合同法律、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劳动合同法律、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劳动合同法律、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承担义务。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公示招聘简章,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
7、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押金或者其他财物。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亮点之一明确了告知劳动者相应内容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即公示招聘简章。对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告知形式进行了明确,既保护了劳动者对工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告知责任形式,并有利于用人单位对自己尽到告知义务证据的搜集。第七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用人
8、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亮点之二明确了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内容,并对用人单位知情权进行了限制。对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即限于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有效避免了个别用人单位可能对单位知情权进行扩张解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了解的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这是立法大趋势,加强人权保护,也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9、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前款所称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亮点之三案例:一起工伤案件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某甲一直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从事工作,包括销售、签订合同、结算价款甚至代表单位参与过诉讼,用人单位的所有业务单位都知道某甲是业务单位的员工,甚至有些业务单位都出具了相应证明。但当某甲发工伤后,用人单位开始反悔,拒绝承认某甲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来该案虽经仲裁、诉讼,但终因相关承办人员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要求的证明标准不一致,最终劳动关系未能得到认定,某甲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现在,条例对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和用工之日的明确,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法规依据,也
10、为仲裁、法院的相关承办人员提供了更好的证明标准,相信以后其他劳动者不会再蹈某甲的覆辙。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条第十条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约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但约定事项不得违反法律、待遇等事项,但约定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之日起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个月内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内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自2008年年1月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亮点之四条例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了扩大解释,对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间隔进行了明确,即六个月。也就是说,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六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
12、一条规定的情形,视为连续订立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内部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内部退养协议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养协议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内部退养协议系存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内部退养协议约定。约定。对内部退养人员的劳动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是首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新用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
13、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的义务;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缴纳。(案例一案例一)亮点之五条例条例条例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劳动者与两个或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劳动者与两个或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劳动者与两个或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了肯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作了肯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作了肯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作
14、了肯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既可由新用人单位缴纳,也出较为灵活的规定,既可由新用人单位缴纳,也出较为灵活的规定,既可由新用人单位缴纳,也出较为灵活的规定,既可由新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原用人单位进行缴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原用人单位进行缴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原用人单位进行缴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原用人单位进行缴纳。此规定有利于在现有经济状况下更好地保障纳。此规定有利于在现有经济状况下更好地保障纳。此规定有利于在现有经济状况下更好地保障纳。此规定有利于在现有经济状况下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劳动者与用人
15、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2004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1 1日颁布过日颁布过日颁布过日颁布过关于实施关于实施关于实施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文一文一文一文(劳社部函(劳社部函(劳社部函(劳社部函【20042004】256256号),其中第一号),其中第一号),其中第一号),其中第一条对双重劳动关系所涉及社会保险的缴纳进行了条对双
16、重劳动关系所涉及社会保险的缴纳进行了条对双重劳动关系所涉及社会保险的缴纳进行了条对双重劳动关系所涉及社会保险的缴纳进行了相应明确,但其调整范围仅限于社会保险中的工相应明确,但其调整范围仅限于社会保险中的工相应明确,但其调整范围仅限于社会保险中的工相应明确,但其调整范围仅限于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本次伤保险。本次伤保险。本次伤保险。本次 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其他社会的颁布实施,将其他社会的颁布实施,将其他社会的颁布实施,将其他社会保险也纳入了调整范围,也可以说是本次立法的保险也纳入了调整范围,也可以说是本次立法的保险也纳入了调整范围,也可以说是本次立法的保险也纳入了调整范围,也可以说是
17、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一大亮点。一大亮点。一大亮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招用劳动者从事井下工作的,招用劳动者从事井下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井下工作的要求,与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井下工作的要求,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年。亮点之六我省为煤炭能源大省,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因我省为煤炭能源大省,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因我省为煤炭能源大省,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因我省为煤炭能源大省,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因为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较高,因此相应为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较高,因此相应为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较高,因此相应为工作强度大,技
18、术要求较高,因此相应劳动报劳动报劳动报劳动报酬酬酬酬相对较高。部分相对较高。部分相对较高。部分相对较高。部分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为节约成本,采取加速人为节约成本,采取加速人为节约成本,采取加速人为节约成本,采取加速人员流动的方式来压缩劳动者收入,也不能保证劳员流动的方式来压缩劳动者收入,也不能保证劳员流动的方式来压缩劳动者收入,也不能保证劳员流动的方式来压缩劳动者收入,也不能保证劳动者的岗前培训,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同动者的岗前培训,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同动者的岗前培训,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同动者的岗前培训,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同时,因为人员流动较快,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等,时,因为人
19、员流动较快,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等,时,因为人员流动较快,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等,时,因为人员流动较快,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等,证据的流失非常快,不利于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证据的流失非常快,不利于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证据的流失非常快,不利于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证据的流失非常快,不利于对劳动者进行保护。为此,为此,为此,为此,条例条例条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井下工作的,应当根据井下工作的要求,与劳动者下工作的,应当根据井下工作的要求,与劳动者下工作的,应当根据井下工作的要求,与劳动者下工作的,应当根据井下工作的要求,与劳
20、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少于少于少于3 3年。同时,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岗前年。同时,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岗前年。同时,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岗前年。同时,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岗前培训不得少于培训不得少于培训不得少于培训不得少于120120小时。此点能较好地结合我省小时。此点能较好地结合我省小时。此点能较好地结合我省小时。此点能较好地结合我省的特点,有利于保护井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的特点,有利于保护井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的特点
21、,有利于保护井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的特点,有利于保护井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利益。同利益。同利益。同利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使用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自行制定劳动本,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自行制定劳动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值得注意的是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用
22、人单位不得代份,用人单位不得代劳动者保管。劳动者保管。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门备案。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有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有效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部分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服务劳
23、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等事项需要约定的,双方依法期、竞业限制等事项需要约定的,双方依法书面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书面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动合同一并履行。第三章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新上岗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其参加安全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其参加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劳动法律法规等培训;对产、职业技能、劳动法律法规等培训;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培训时间不得少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于120小时。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取得特小时。从事特种作业的,应
24、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用者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25、但不得低于按月、日、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按月、日、时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时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下列各项收入: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下列各项收入:(一)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一)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二)加班加点工资;(二)加班加点工资;(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待遇。亮点之七明确了工资的构成
26、。明确了工资的构成。明确了工资的构成。明确了工资的构成。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及及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涉在涉在涉在涉及及及及赔偿赔偿赔偿赔偿、补偿等问题时,所采取计算标准多为工、补偿等问题时,所采取计算标准多为工、补偿等问题时,所采取计算标准多为工、补偿等问题时,所采取计算标准多为工资,但是工资的范围包括哪些?司法实践中往往资,但是工资的范围包括哪些?司法实践中往往资,但是工资的范围包括哪些?司法实践中往往资,但是工资的范围包括哪些?司法实践中往往有有有有“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
27、最低工资”、“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应发工资”等不同概念,用人单位也往往在工资计算方式上等不同概念,用人单位也往往在工资计算方式上等不同概念,用人单位也往往在工资计算方式上等不同概念,用人单位也往往在工资计算方式上做文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如何明确月工资的做文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如何明确月工资的做文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如何明确月工资的做文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如何明确月工资的计算?计算?计算?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做了第二十七条做了第二十七条做了第二十七条做了列举性规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列举性规定,包括计时工资
28、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列举性规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列举性规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奖奖奖金金金金、津贴津贴津贴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条例条例条例条例从排除从排除从排除从排除的方式对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进行了细化,中夜的方式对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进行了细化,中夜的方式对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进行了细化,中夜的方式对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进行了细化,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位津贴
29、;位津贴;位津贴;加班加班加班加班加点工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加点工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加点工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加点工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等均不包括在内。的其他福利待遇等均不包括在内。的其他福利待遇等均不包括在内。的其他福利待遇等均不包括在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经济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益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与职工方平等协商,制定年度工资指导通过与职工方平等协商,制定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万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线实施万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和
30、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限或者条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
31、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履行。亮点之八亮点之八规定了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劳动合规定了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止同中止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事由的出现,双方当事人暂停由于一些特殊事由的出现,双方当事人暂停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待中止原因消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原来的合同履行。生活中常有除后,再恢复原来的合同履行。生活中常有此类情况发生,如劳动者因为涉嫌违法犯罪此类情况发生,如劳动者因为涉嫌违法犯
32、罪被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劳动者服兵役被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劳动者服兵役等。但是目前我国的等。但是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法及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劳动都没有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个空白。合同中止的规定,个空白。这使得劳动合同中止这一重要的制度在我国这使得劳动合同中止这一重要的制度在我国国家劳动合同立法层面基本上是一关于贯彻国家劳动合同立法层面基本上是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劳部发(劳部发【1995】309号)第号)第28条条倒是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止,但其规定劳动合倒是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止,但
33、其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适用情形过窄,仅包括劳动者涉嫌同中止的适用情形过窄,仅包括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这一种情形,使得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适用这一种情形,使得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适用范围非常受限制。范围非常受限制。条例条例的出台,为我省的出台,为我省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且对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且对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国家级立法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国家级立法中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情形规定过窄的不足。中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情形规定
34、过窄的不足。第四章第四章劳动台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台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制
35、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自
36、行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自行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自行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自行撤离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劳撤离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劳撤离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劳撤离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时为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37、同,符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三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成重大损害的;(四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六)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七)自用工之日起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
39、关系的;(八八)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的;(九九)提前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十一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40、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结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其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支付其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医疗补助费。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医疗补助费。亮点之九亮点之九加强了对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法规加强了对于因患病或非
41、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法规加强了对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法规加强了对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法规保护。保护。保护。保护。目前我国国家级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因工伤或者目前我国国家级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因工伤或者目前我国国家级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因工伤或者目前我国国家级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职业病职业病职业病的待遇规定较为完备,但是对于非因工负的待遇规定较为完备,但是对于非因工负的待遇规定较为完备,但是对于非因工负的待遇规定较为完备,但是对于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劳动者的保护相应不足。如何保护该伤或者患病劳动者的保护相应不足。如何保护该伤或者患病劳动者的保护相应不足。如何保护该伤或者患
42、病劳动者的保护相应不足。如何保护该种情形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种情形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种情形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种情形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第二十九第二十九第二十九第二十九条对此进行规定,即用人单位经调整工作,患病条对此进行规定,即用人单位经调整工作,患病条对此进行规定,即用人单位经调整工作,患病条对此进行规定,即用人单位经调整工作,患病劳动者仍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仍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仍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仍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经济经济经济补偿补偿补偿补偿的同时,还应发放相应的医疗补助费,加强的同时,还应发放相应的医
43、疗补助费,加强的同时,还应发放相应的医疗补助费,加强的同时,还应发放相应的医疗补助费,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此点应予以肯定。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此点应予以肯定。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此点应予以肯定。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此点应予以肯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
44、动合同接下列规定执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接下列规定执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接下列规定执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接下列规定执行:(一一一一)被鉴定为被鉴定为被鉴定为被鉴定为l l级至级至级至级至4 4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与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与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与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二二二二)被
45、鉴定为被鉴定为被鉴定为被鉴定为5 5级、级、级、级、6 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本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本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本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人单位
46、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三三三)被鉴定为被鉴定为被鉴定为被鉴定为7 7级至级至级至级至10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终止,或者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终止,或者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终止,或者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疔补助金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疔补助金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
47、性工伤医疔补助金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疔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结清并支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结清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生活费以及拖欠付劳动者的工资、生活费以及拖欠的其他费用,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的其他费用,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时,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等,结清所欠债务。技术资料等,结清所欠债务。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
48、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井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至3年。第五章第五章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和劳动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
49、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筒称用工单位以下筒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二)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三)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四四)派遣期限;派遣期限;(五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服务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50、;务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六六)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七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八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之日起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日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实施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实施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